关于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调查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调查报告【摘要】本文在分析解决我国当前收入差距以及分配不公问题的迫切性、总体估价近年来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之后,着重从税法调节、公务员工资、垄断性行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应注意研究的问题,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收入分配协调平衡机制。
二、对近年来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估价
尽管改革的大思路一直很清晰,但具体的制度建设却明显滞后。
其中既有具体政策设计的问题,也有改革政策落实与贯彻的问题。
其中,最核心的问题体现为政府职能和行为的
改革与调整进展缓慢。
三、关于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分析
首先,《草案》确定元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值得商榷。
在我国,有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有欠发达的中部省份,也有条件艰苦、经济落后的西部贫困地区,法律中明确规定元的标准,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是否科学地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收入水平、社会平均消费水平的差异性。
退一步讲,即使目前的标准是合理的,那么年、年后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后,还是不是适合?作为一部法律,如果缺乏一定时期内的可行性,将很难起到它应有的调整规范的作用。
第一,由于所赋予的权力、职责的不同,一些部门可能存在大量的非正常性收入,这部分收入会变相地通过福利、奖
金等方式惠及本部门人员;而另一些所谓的“清水衙门”,除了国家财政拨付的工资外,基本上没有获得隐性收入的渠道,这些部门的人员的变相收入较少或者没有,客观上形成了收入上的差距。
同时,也不排除在同一单位内部,一些人通过权力寻租以及管理层不合理配股所获得的额外收入。
关于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是应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建立出资人为主决定收入分配的制度,从产权制度设计上解决出资人缺位问题;二是以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通过建立科学的企业效率评价体系、健全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完善面向市场的选聘机制,为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打下坚实基础;三是深化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四是转变政府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
关于调节和规范垄断行业收入分配问题,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是要制定消除垄断、鼓励竞争的法律法规,对垄断企业建立资格审查及事后监督机制。
对政策性垄断行业,要加快企业改制,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使之充分市场化,取消其垄断行业的地位。
而对生产性垄断行业,生产的是公共产品,应以满足公共需要为第一目标,其次才是获取利润。
二是要调控其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国[4] 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给垄断性行业职工以中等稍偏上的工资,以社会平均利
润率作为企业利润率,最后才计算产品价位,即生产成本加
职工工资,再加上平均利润。
举行价格听证会无疑是公共产
品定价的有效做法,但前提是听证单位的财务必须透明。
三是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和职工个人所得税
的监管,主要是加强对所得额的审计,准确掌握垄断行业及
其职工的真实收入。
六、关于通过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的分析
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阶层分化
是必然发生的现象,但政府卓有成效的宏观调控能把这种分
化控制在社会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即是政府实施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
战后西方发达国家在凯
恩斯国家干预经济思想的指导下,充分发挥财政手段的作用,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搞所谓“福利国家”,收到明显效果。
尽管其做法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两极分化,但在一定程
度上改善了贫困阶层的生活处境,缓和了贫富差距带来的社
会矛盾。
从世纪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迄今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
但整体而言,与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仍在建立过程中,社会
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管理服务社会化程度不高的问
题依然存在,历史累积下来的“旧账”和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新账”相交织,社会保障供需失衡的矛盾显得十分突出。
撇开农村多万贫困人口未列入保障对象不说,以现行“三条保障线”中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为例,据财政部提供的数据,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用于“低保”的资金合计约亿元,当年领取“低保”金的人数为万人,人均只有元/月,这样一点钱对于解决城镇贫困人口生活可谓“杯水车薪”。
就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来看,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仅养老保险基金一块,—年,全国每年支付缺口以亿元的速度递增,××年已达亿元。
现实说明,在社会阶层分化持续的背景下,现有保障体系很难把应保人口全面有效地“保”起来,缓解贫富差距因此缺失了一个基础平台。
从理论上讲,一个国家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发达的社会保障必须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支撑。
改革开放多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综合国力上了一个大的台阶,但由于人口多,底子薄,至今仍处于中低收入国家行列,政府手中支配的财力还较有限,这从根本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与完善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目前,我们的社会保障应更多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尤其是在现行体制下得不到社会保障的社会群体。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近年来的研
究,建议社会保障制度的深化改革应该以“基础、整合”为目标。
所谓“基础”,就是尽可能降低门槛,尽可能扩大覆
盖面,可以允许有获益多少的差别,但要防止财富过分向少
数人集中,不允许只有少数人获益而多数人不获益甚至受损
那样的悬殊差别。
所谓“整合”,就是应该把社会保障看成
一个整体,注意各种不同的制度、不同的层次之间的功能互补和整体联系。
虽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必然要解决获利多少、损益失当
这个层面的问题,但这并不是事情的全部。
更为重要的是通
过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建立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社会
公正公平的利益平衡和协调机制,这不仅仅是一般的制度和
政策,而是更为根本的社会建设。
依靠这种机制,既可以保护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能够
给后富群体获得发展提供必要的机会和条件;既可以使获益
多者有机会和渠道履行对社会的责任,从而心里感到踏实,又可以使受损者和获利少者得到合理的补偿,从而心里感到
充实。
这样的机制非常之多,例如,企业里的工资谈判机制,
契约方之间的协商机制,利益方之间的矛盾协调和化解机制,平衡利益关系的补偿机制、公共权力行使中的社会和舆论监
督机制、信息公开机制以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等等。
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要依靠一套社会机制,利用这套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