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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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人犯罪检察科工作职责

未成人犯罪检察科工作职责

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工作职责
一、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二、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意见,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三、对办理案件中发现漏捕、漏诉的,提出追捕、追诉建议.
四、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做好庭审教育.
五、对公安机关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涉及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审查意见,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后,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审判、裁定的执行以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八、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九、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研究,探索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的方法和措施,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制度.
十、承办上级院和本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一、背景介绍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一直是重要的议题之一。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各国都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本文将探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以此为基础推动更加健康和谐的社会发展。

二、预防和教育为主的工作理念预防和教育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核心理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完善,以确保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

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明确责任人的义务和责任,并将其纳入到具体的法律体系中。

2. 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检察问责制度和方法,明确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职责和任务。

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应当加强检察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

3.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这包括在学校、社区、家庭等场所,向未成年人传授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

4. 督促和指导家庭和社会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教育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协助家庭和社会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教育。

这包括建立健全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教育指导机构,提供帮助和咨询。

三、综合性的工作手段和方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需要采用综合性的手段和方法,以达到预防和教育的目的:1. 检察宣传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向社会大众普及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知识,增强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和保护意识。

2. 侦查监督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监督,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侦查过程中,要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权益。

3. 司法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需要进行司法审判,确保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公正和合法处理。

同时,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审判工作,提出合理的检察建议。

4. 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对于贫困和弱势的未成年人,要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他们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和机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现行有效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未检字[2017]1号发文日期:2017年03月02日生效日期:2017年03月0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范围第二节模式与机制第七条【工作模式】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同一个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工作,以利于全面掌握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和未成年人身心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三节基本要求第十三条【特殊、优先保护】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对于确有特殊困难、特殊需求的未成年人,应当予以特殊帮助。

第二章特殊检察制度第一节法律援助第二节社会调查第二十八条【基本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对公安机关或者辩护人提供的社会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出量刑建议以及帮教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三节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第四十六条【基本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应当依法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场,见证、监督整个讯问或者询问过程,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四节亲情会见第五十四条【会见条件】人民检察院对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与本案无牵连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第五节心理测评与心理疏导第五十八条【基本要求】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对涉罪未成年人(包括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特别是目睹暴力者)进行心理疏导。

必要时,经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应当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人员或者委托具有执业资质的心理咨询师进行。

第六节当事人和解第六十五条【基本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注重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鼓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未成年人检察职能职责

未成年人检察职能职责

未成年人检察职能职责
《未成年人检察职能职责》
作为社会的未来和希望,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成为了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执行者之一,承担着重要的职能和责任。

那么,未成年人检察有哪些职能和责任呢?
首先,未成年人检察职能的核心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在思想和行为上都处于发育阶段,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相对较弱,容易成为犯罪的受害者或者犯罪的行为者。

因此,未成年人检察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及时介入干预,帮助他们解决问题,避免他们再次受到伤害或者再次伤害他人。

其次,未成年人检察的职责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和起诉。

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和起诉,同时也应当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社会环境,采取相应的教育和矫正措施,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并最终回归社会。

此外,未成年人检察还应当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通过对校园、家庭、社区等环境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可能存在的犯罪隐患,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预防。

同时,也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总的来说,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审查和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

只有充分发挥这些职能,加强相关工作,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净化社会风气,建设美好社会。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保护青少年成长的法律守护者》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指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预防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一项法律职责。

在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两大方面。

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是重中之重。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是年龄小、心智不成熟和社会经验不足,因此在犯罪预防、案件审查和诉讼阶段,检察机关需要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未成年犯罪进行严格的法律追究和教育改造,以达到惩罚犯罪、挽救未成年罪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同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也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另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监督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等。

在执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时,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办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公平的司法保护和救助。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保护未成年人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一环。

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和司法保护工作的管理与实践,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社会繁荣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执法工作。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预防工作。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和心理辅导,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

二、加强案件审查工作。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工作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核心。

检察机关应当认真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确保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正确,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庭审工作。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庭审工作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环节。

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参与庭审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

四、加强教育改造工作。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教育改造工作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

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工作,帮助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错误,重新回归社会。

五、加强监督工作。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监督工作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职责。

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监督工作,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防止未成年人再次犯罪。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需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和推动。

只有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认真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工作,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

未成年检察个人工作总结

未成年检察个人工作总结

作为一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人员,我深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感。

自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来,我始终秉持着对法律的忠诚和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工作内容1. 案件办理在案件办理方面,我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处理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注重以下几点:(1)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准确把握案件性质,确保案件定性准确。

(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感化,尽可能降低刑罚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3)加强与被害人的沟通,关注被害人的心理创伤,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4)强化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 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我积极参与各类法治宣传活动,以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具体做法如下:(1)走进校园,开展法治讲座,普及未成年人法律知识。

(2)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未成年人法治宣传资料,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

(3)与学校、社区合作,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实践活动,增强法治教育实效。

3. 社会调查与帮教在社会调查与帮教方面,我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具体工作如下:(1)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全面了解其成长环境、家庭背景等。

(2)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实施精准帮教。

(3)加强与学校、家庭、社区的联系,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 在案件办理方面,我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得到公正处理,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 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我参与的法治宣传活动受到师生、家长的一致好评,有效提高了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

3. 在社会调查与帮教方面,我成功帮助多名涉案未成年人走出困境,重拾信心,回归社会。

四、工作反思在回顾过去的工作中,我认识到自己在以下几个方面还有待提高:1. 深化对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研究,提高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未检工作职责详解

未检工作职责详解

未检工作职责详解未检工作呀,就像是一场守护小幼苗的超级大作战。

未检检察官们呢,那可都是超级英雄。

未检的工作首先得像个超级侦探。

他们要从各种蛛丝马迹中去发现那些侵害未成年人的坏蛋。

这就好比在一个巨大的迷宫里,一点点地寻找隐藏的出口,只不过这个出口是正义的判决,而迷宫里的怪物就是那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个小细节可能就像一把隐藏的小钥匙,能打开真相的大门。

他们还得是个教育大师呢。

面对那些犯了错的未成年人,未检工作者就像神奇的魔法师,拿着教育和感化的魔法棒。

他们不能像个严厉的老学究一样只知道批评,而是要像温暖的春风,吹进这些孩子的心里。

要把那些误入歧途的孩子从黑暗的小角落里拉出来,让他们重新站在阳光下。

这工作就像重新雕琢一块有点瑕疵的美玉,要有耐心,要是稍微急躁一点,这块玉可能就碎了。

未检还得像个守护天使。

对于那些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检察官们要张开大大的翅膀保护他们。

这个时候,未检工作者就像是一个坚固的堡垒,任外面风雨交加,也绝不让里面的孩子再受到一点伤害。

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理上,都要像个贴心的小棉袄一样给他们温暖。

而且未检工作就像是一场复杂的拼图游戏。

要把社会各界的力量拼凑在一起。

要和学校像亲密的小伙伴一样合作,让学校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道防线;还要拉着家庭的手,因为家庭就像孩子成长的土壤,土壤肥沃了,小幼苗才能茁壮成长。

要是哪一块拼图没拼好,整个保护未成年人的画面就不完美了。

未检工作者有时候又像个勇敢的战士。

当遇到那些特别恶劣的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他们要毫不犹豫地冲上前去,拿起法律的武器,就像挥舞着宝剑一样,狠狠地向犯罪行为砍去。

绝不能让这些坏人逍遥法外,就像不能让老鼠在米缸里肆意妄为一样。

他们也像是个贴心的心理医生。

当孩子们受到伤害后,内心可能像一团乱麻,未检人员就得像梳理丝线一样,慢慢地理顺孩子们的情绪。

用温柔的话语、耐心的态度去治愈他们心灵的创伤,就像给受伤的小鸟包扎翅膀一样。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内容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内容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内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措施之一,其主要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自我发展,同时预防、打击未成年人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犯罪预防工作。

未成年人的正常成长需要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犯罪预防工作可以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

该工作主要包括开展犯罪预防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参加有意义的社会活动、督促家庭监护和提供相关司法鉴定等。

二、犯罪调查和办理工作。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检察机关需要深入调查,查找证据,开展审查起诉工作。

在具体办理中,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和犯罪行为的性质进行具体处理和判决,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成因和特点进行分析和研究,为有效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提供依据。

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保护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最重要的职能之一。

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多层次、多方面,涉及教育、医疗、劳动、婚姻家庭等多个方面。

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具体实践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权、扶持其自我发展、抵制任何类型的虐待和剥削。

四、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是指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并被依法判决在社区执行刑罚的工作。

社区矫正的目的是帮助未成年人改正错误,回归社会。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往往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要求承担相应的监管和管理职责,确保未成年人的矫正工作全面、有力、科学、合法。

总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和长治久安的必要措施。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对其进行合理保护和矫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也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最终目标。

检察院职能职责工作内容

检察院职能职责工作内容

检察院职能职责工作内容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职责包括:1. 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司法监督。

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监督,包括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参与审判等环节,保证刑事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监督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检察院通过督促各类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避免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3.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检察院通过接受检举、控告、申诉等途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如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

4.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院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

5. 参与立法活动。

检察院参与相关立法工作,提出法律修订和制定建议,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

6. 开展法律宣传教育。

检察院通过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氛围。

检察院的工作内容包括:1. 刑事案件审查。

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包括刑事侦查阶段的实质性审查和诉前程序的监督。

2. 公诉工作。

负责提起公诉,起诉犯罪嫌疑人,参加审判,维护公诉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监督执法机关。

通过对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执法机关的督促检查,保障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预防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

4. 对国家财产的保护。

负责监督和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国家财产利益。

5. 保护弱势群体权益。

接受社会举报、控告等,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6. 参与法律宣传教育。

通过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7. 参与立法工作。

参与相关立法活动,提出法律修订和制定建议,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

总之,检察院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内容主要涉及刑事司法监督、执法监督、维护公民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

未成年检察个人工作总结

未成年检察个人工作总结

未成年检察个人工作总结
在未成年检察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的工作意义。

作为
一名未成年检察官,我时刻牢记着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不断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积极投入到未成年检察工作中,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以未成年人的利益为重,秉持公正、严谨的原则,严格
依法办案。

我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和成长环境,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可能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我与未成年人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他们走上健康成长的道路。

在工作中,我也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我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
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储备,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我注重与同事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不断吸取经验,提升自己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未成年检察工作是一项充满挑战和责任的工作,但我始终保持着对未成年人的
关爱和责任感。

我将继续不懈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我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为未成年人的美好未来而努力奋斗。

2024年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年度总结

2024年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年度总结

2024年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年度总结2024年,我们检察院着眼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教育,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以下是对2024年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年度总结:一、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在2024年,我们检察院深入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我们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向青少年和家长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我们还联合相关部门,在学校开展了系列讲座、座谈会和模拟法庭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识法、守法、用法,增强其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

通过这些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未成年人远离犯罪的能力和意愿。

二、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打击力度2024年,我们检察院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更加强劲。

我们成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组,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追诉力度。

在办案中,我们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取证和审判活动,并通过严厉的刑事制裁和适当的教育措施,有效地震慑住了潜在的犯罪分子,提高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威慑力。

三、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保护在2024年,我们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保护。

我们认真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起诉书,切实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注重听取涉案未成年人的陈述,保护其知情权和参与权,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同时,我们积极开展了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重新回到社会。

四、强化未成年人犯罪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为了更好地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和特点,我们检察院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我们建立了完善的统计系统,及时收集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据,并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科学分析,洞察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律和趋势。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案件中扮演的角色,包括向法院提起公诉、听证、调查等环节。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一、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加强未成年人教育。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除了对罪犯进行惩处外,更重要的是对青少年进行预防。

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中心、校园安全教育、课外教育等活动,宣传健康、向上的生活观,倡导依法生活,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处理学业、人际关系和情感问题。

此外,检察机关还应当积极指导家庭教育,促进良好家风,建立家庭法律意识。

二、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强化办案流程。

检察机关在受理未成年人案件后,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司法保护,尽量减少对其身心健康的不良影响。

同时,检察机关也应当注重办案流程的规范化和专业化,确保案件能够合法、有效地处理。

三、从轻、减轻处理未成年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地采取从轻、减轻处罚措施,帮助其改错误、立功。

同时,检察机关还应当积极引导未成年罪犯接受教育、劳动等接受教育和改造的途径,逐步转变其犯罪思维和行为。

四、强化协同合作,加强联防联控。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仅需要检察机关的素质和力度,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协作。

因此,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的联合合作,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环境,充分发挥联防联控的效果。

以上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是国家建设的根本基础。

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全社会构建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做出贡献。

检察院未成年人检查监督工作汇报

检察院未成年人检查监督工作汇报

检察院未成年人检查监督工作汇报1. 简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正当权利,防止他们被犯罪牵涉和影响,是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

作为国家机关,检察院担负着对未成年人的检查、监督和保护职责,目前已经建立了相关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查监督工作。

2. 工作内容作为未成年人检查监督工作的主要责任方,检察院人员需要进行以下工作:2.1 审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院工作人员负责审查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包括检查和审查。

检查是指对未成年人案件登记信息、证据、交通事故书面记录等资料的审核,审查是指审查案卷及相关涉案人员的证言、询问笔录、鉴定意见等。

2.2 监督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检察院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未成年人是否能够行使其自身的诉讼权利,包括听取未成年人和其他涉案人员的证言,监督公安机关、法院等机关是否依法采取保护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等措施。

2.3 保护未成年人权利检察院工作人员负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帮助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维护未成年人人身、财产等利益,帮助未成年人尽快回归正常生活轨道。

2.4 预防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检察院工作人员负责预防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包括制定相应的预防犯罪计划、开展讲座宣传、协助学校等机构开展相关教育活动。

3. 工作进展未成年人检查监督工作的推进情况已经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关注和认可,目前主要进展如下:3.1 建立监督机制和工作机制为负责检查、监督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检察院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职责和流程,建立了相关联络机制和备案制度,保证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3.2 推广相关法规和制度为了更好地推进未成年人检查监督工作,检察院积极推广相关法规和制度,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一系列细化实施细则和程序。

3.3 加强内部培训和经验交流为了进一步提高检察院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能力水平,检察院加强内部培训和经验交流,包括组织专业培训班,派遣工作人员赴外地学习调研等途径,促进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经验的不断积累。

未成年人检察书记员工作总结

未成年人检察书记员工作总结

未成年人检察书记员工作总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活动,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面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办案、帮教、救助、预防于一体,有效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开展情况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执法办案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全过程。我院在执法办案过程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一)坚持少捕慎诉,注重感化帮教,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效果逐渐显现2012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设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系列特殊方针、原则、制度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修订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末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规范和细化,特别强调“特别保护”原则,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进行。我院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全面贯彻修改后刑诉法要求,牢固树立对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刑事司法理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落实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讯问、亲情会见、分案起诉等制度,积极开展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工作,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有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自2014年实行未成年人案件统一由公诉部门单独办理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6件32人,批准逮捕15件1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5件43人,提起公诉29件35人,附条件不起诉6件8人。其中侵财类犯罪27人,人身伤害类犯罪12人,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8人,性侵类犯罪6人,毒品类犯罪3人。办案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从重从严打击,每期案件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二)着力加强专业化建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度机制不断完善为保证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教育挽救落到实处,我院不断加强专i门机构和专业化队伍建设,今年年初设立了未检科,成立了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组成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案组,将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具有一定专业性的检察人员充实到办案岗位上,特别配备了一名具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门做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同时加强了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组织未检办案组参加上级院专]培训,到外地学习冼进经验,不断提升办案人员素质。我院还注重结合实际,加强工作机制创新,细化了修改后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讯问时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和听取律师意见、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探索建立涉罪未成年人捕、诉、监(诉讼监督)、防(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时有效打击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制定并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

一、明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原则和职责为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强调教育改造的作用,优先采取非刑事诉讼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方式;并注重下列职责:1.及时掌握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的情况,积极介入相关工作;2.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到人到案制定,确保未成年犯罪案件实现全过程跟踪;3.在未成年人审判中,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注重保护隐私及姓名权,不得采取媒体宣传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公开曝光;4.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价,汇总相关专业意见和建议,为未成年人改造提供有益的建议。

二、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处理方式在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处理中,检察机关应当秉持优先启动救助机制,采取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的犯罪事实,依法普遍适用管制、拘留、劳动教养、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等方式;对于重大刑事案件或者累犯的未成年人罪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止步期限、缓刑、监禁、转社区矫正等处罚决定。

三、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信息系统和专家顾问制度未成年人涉罪的最大特点是社会性和综合性,检察机关应当建立统一、多级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信息系统,及时有效的收集未成年人案件信息,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效率。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专业性,检察机关应当建立专家顾问制度,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和检察前置审查工作,同时为检察干警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四、优化刑事案件办理流程,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中,检务科应当与司法所、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联合办案的机制,统筹调度和资源,从源头上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检察前置审查工作效率和质量,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检察服务。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点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点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监督等工作。

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保护特殊性:未成年人是国家法律保护的对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具有专门性和特殊性,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需要采取特殊的法律措施和程序,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犯罪预防与教育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教育,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调查和审判,将未成年人引导到正确的道路上,帮助他们认识到犯罪的危害和后果,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

3. 刑事责任适用特殊性: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应当依法适用刑事责任,但刑事责任的适用应当考虑到其年龄、心智发育程度、犯罪动机、社会影响等特殊情况。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需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对其犯罪行为进行量刑和处罚决定时,应当更加注重教育和挽救,避免对其产生不良影响。

4. 社会协同性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需要与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家庭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家庭、学校、社区、司法机关等各方应共同努力,对未成年人进行关爱、教育和引导,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时发现和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5. 执法过程公正公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求在办案过程中保证公正、公平,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应当严格审查证据,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权,确保刑事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6. 具有挽救性和教育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目的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更重要的是通过挽救和教育,使未成年人重新回归正常的生活轨道。

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往往是受到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通过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和心理疏导,帮助其认识到错误,并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7. 综合性与专业性并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需要综合运用法律、心理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和技能,对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近年来,未成年人的犯罪和违法行为呈逐渐增多的趋势,给社会治安和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本报告将分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现状1.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逐步转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率的逐渐上升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逐步转向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办理,重点打击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涉枪犯罪,有效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2.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逐步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包括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规定、未成年人刑法免罚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措施规定、未成年人教育和矫治规定等。

在近年来,我国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进行了多次完善,旨在为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提供更为科学合理的法律依据。

3.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果显著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逐渐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一些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例如,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4.2万余件,协助家庭、教育等相关部门处理未成年依法行政案件8.8万余件。

其中,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教育和矫治,走上了良好的成长轨道,有利于他们未来的社会化。

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1.法律规定不够完善虽然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制度已经进行过多次完善,但仍有不少法律问题需要解决,例如难以认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界限和刑罚幅度等问题,导致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难以把握尺度。

2.工作经验不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对新兴,很多地方的检察人员还没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应对各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还需要更加深入的学习和培训。

3.社会协同机制不够健全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不仅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还与社会治安、就业、福利等诸多因素有关。

用匠心打造充满爱心的未检事业——记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朱永坤

用匠心打造充满爱心的未检事业——记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朱永坤

■ 李兆庆用匠心打造充满爱心的未检事业——记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朱永坤朱永坤 ▲123短短的时间内,他便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先后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荣获濮阳市“青年卫士”“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文明检察官”“政法工作先进个人”“扫黑除恶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022年2月,他办理的督促校园周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12月,他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案被评为河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十佳”案件。

他带领未检团队在全市业务考评中连续两年荣获第一名佳绩。

面对一系列的荣誉和成绩,朱永坤总是显得很从容淡定,谦逊地对我说:“荣誉属于大家,成绩代表着过去,我要以更加努力的工作精神继续呵护未成年人的成长。

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人民检察官这一神圣的称号!”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朱永坤在平凡的岗位上,真正切实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在“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春天里耕耘、奉献、拼搏,为公平正义的美好追求奋力前行!真可谓“铁法匡公平正义,柔情暖祖国花朵”。

第一章 真心呵护关爱,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身材偏瘦,中等个头,看上去精干利落,脸上总是挂着盈盈的笑意,待人热情和善,两鬓虽然有些斑白如霜,但身上却洋溢着一种年轻人的活力。

这是2023年12月11日接受采访时,朱永坤留给我的第一印象。

虽是初次见面,朱永坤的亲和力和对工作的热情很快打动了我。

其实,像朱永坤这种随和的性格很适合从事未检工作,他的亲和力容易与涉罪少年拉近距离,增进感情,从而感化涉罪少年,将他们引领到人生正轨上来。

接到濮阳市作协安排的采访任务后,我立马付诸行动,便和朱永坤在微信里约定采访时间。

他坦言年底是检察工作最忙的时候,年终评比需要整理材料,大量案件要办结,还要忙着开庭、提审等工作。

见朱永坤分身乏术,我说:“那就下周等您有时间了再采访吧。

检察院 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检察院 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检察院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文章标题:解析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下的检察院职责与挑战】1. 引言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在未成年人犯罪活动中,由相关单位对未成年人实施报告和监督教育的制度。

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的一部分,在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解析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下检察院的职责与面临的挑战。

2. 深入探讨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2.1 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法律依据和目的2.1.1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制度出台的背景和意义2.1.2 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对社会的意义2.2 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主体和运行机制2.2.1 实施主体的具体机构和职责2.2.2 运行机制的基本流程和程序2.3 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进展和问题2.3.1 制度执行中的困难和挑战2.3.2 已取得的成绩和进步3. 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中的职责3.1 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立案和办案工作3.2 监督和指导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3.3 提供法律援助和教育,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3.4 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4. 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中面临的挑战4.1 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平衡4.2 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和法治观念的培养4.3 制度执行中的监督和改进5. 我对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下检察院职责的个人观点和理解5.1 推行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5.2 检察院应当在制度执行中注重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5.3 建立有效的制度监督和改进机制,以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6. 总结与回顾6.1 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下检察院的职责和挑战的总结与回顾 6.2 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和建议在文章中多次提及“检察院”和“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并根据上述要求进行详细分析和撰写。

完成后,确定文章内容全面、深入、有价值地探讨了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下检察院的职责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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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工作
职责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工作职责
一、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二、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意见,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三、对办理案件中发现漏捕、漏诉的,提出追捕、追诉建议。

四、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做好庭审教育。

五、对公安机关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涉及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审查意见,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后,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审判、裁定的执行以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八、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九、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研究,探索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的方法和措施,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制度。

十、承办上级院和本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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