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教室排练厅租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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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
承租方:
为了维护排练厅(场地)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出租方将座落在,约平方米,出租给承租方作为舞蹈培训、排练等使用;
第二条出租方从 2007年 9月 14日起按双方约定的租用时间将排练厅交付承租方使用, 2007年 12月 16日到期;租用时间为
每周周五19:15—20:45,每周周六、周日10:00——11:
30、13:30——15:00、15:30——17:00 、19:15——
20:45。租金共计7000元,付款方式:;
第三条此排练厅租用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并另订租用协议。
第四条出租排练厅正常维护、维修是出租方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在承租方使用期间,如因人为火灾所产生的责任由承租方承
担。
第五条除租金及正常的水电费外,承租方不承担任何其他使用排练
厅所产生的费用,产生的费用都由出租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合同期内,出租房不得单方面擅涨租金;出租方须保证承租方在约定的承租时间内正常使用房屋,如出现承租方不
能正常使用租用场地的情况,经协调不能解决的,出租方须
退还承租方剩余场租费,同时付给承租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
元。
第七条如在承租方使用其场地时,该学员及教练发生伤亡等突发事件时,出租方不负任务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印后生效,租赁双方均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
决;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
面形式,口头无效;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
第十条如承租方在本俱乐部内违反赛康健身中心各项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进行制止,如承租方人员不听劝阻者,出租方有权
将相关人员清理出场。
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承租方(盖章):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