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好事需要物质奖励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各位评委,主席,对方辩友,晚上好:

今天我方观点是:好人好事应该给予物质奖励.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俗话说'人性向善也趋利,做好事求好名'本是人之常情。我们这里所说的物质奖励不光光指金钱,它还包括现在社会上很流行的颁发"活雷锋证书"或是公开表扬赠送小礼物等一系列行为,虽然这些小东西价值不高,但却能在精神上给予好人好事以肯定和赞扬.

我要强调的是这并非'作秀',因为好人好事本来就是不计报酬才去做的善事,今天我们处在信息时代,酒香也怕巷子深,好的商品也需要广而告之,一个人如果做了好事不留名,更多的人怎么知道你所做好事的客观存在呢?长期以往,人们便不轻易相信现在还有人做好事.所以说,政府应当给予好人好事者适当的物质奖励,只要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政府把握好尺度,就完全可以避免人们走入'见钱勇为'或是“金钱至上”的误区.

第二,怎样解决'别让英雄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的问题.有些见义勇为者为了做好事而经济损失巨大,我认为他们完全可以向受益人要求适当补偿,也有一些见义勇为者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负伤,甚至不幸牺牲,这些勇士大多是青壮年,本来就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他们'上有老、下有小',政府理应给予适当经济补助以解决勇士家庭成员的生计问题,这样既体现了我们政府实实在在关心人民群众安危,同时也顺应了当今…和谐社会'的理念.

第三,适度给予物质奖励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或许有人会说“爱心无价”,为什么要用钱来玷污它呢?当然,假如每个人都可以意识到这一点,明白“人只要有爱心,就一字胜千金”的道理,那么就肯定无需物质刺激了,但是,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良好的道德修养还未能普遍形成,才需要通过某些激励手段使人接受,从而慢慢形成风气.个人的文明意识再好,再强烈,毕竟能力有限,势单力薄,成不了气候,甚至反而可能使社会上有限的文明行为逐渐淡化、削弱,乃至最终消失.但相反,如果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肯定,那么文明意识就有“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趋势了.

综上所述,我方一致认为,好人好事应该给予物质奖励.

2月16日,长沙市委称为将学雷锋活动常态化,长沙决定成立学雷锋活动指导处,学雷锋活动将作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依据。学雷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除进行表彰奖励外,还在评选评优、招考招聘、社会礼遇、子女升学、医疗救护、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照顾。(据2012年2月17日《三湘都市报》)

网友对长沙市将给予学雷锋典型的优惠举措进行了热议,多数人持反对态度,认为雷锋原本是一个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学雷锋是道德自愿,实施重奖与雷锋精神相悖。网易广州市海珠区一位网友说:“学雷锋需要的是自愿,现在带着利益目的去学雷锋,本身就是对雷锋的侮辱,政策本身也是自相矛盾。”网易常州市的一位网友则主张:“学雷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评选评优、招考招聘、社会礼遇、子女升学、医疗救护、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好处让给别人。”总之,大多数人认为不应该对学雷锋典型施以更多的优惠。

面对疑义,我们应首先强调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同样,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也不能例外。在新世纪新阶段里,道德回报是道德施行者的正当权利,必须积极保护。只有坚持正确的物质利益驱动,才会有道德的“常青树”。也就是说,给予施行道德义务者足够的道德权利补偿,不让学雷锋者吃亏,通过重奖学雷锋先进典型,甚至奖得让人眼热眼红,心里直痒痒,也是营造学雷锋环境不可或缺的基本手段。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道德的确是以尽义务为特征。但是,一个人施行了某种有益于个人或社会利益的道德行为时,并不以谋取个人权利为目的,这只能说明其本人的思想境界高尚和道德品质的纯洁,而社会没有任何理由因此而推断出他不讲权利就是合理的,就是天经地义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形而上学表现。马克思曾深刻地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力,也没有无权力的义务。”“人们为之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利益有关。”邓小平同志也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只讲牺牲奉献精神,不讲物质利益,就是唯心论。”可见,道德义务也不能例外,要注意与相应的权利相联系,相得益彰,不能背离。

事实上,面对复杂的革命和建设形势,重视物质利益驱动,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早在领导革命根据地人民进行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曾直截了当地提出了“打土豪,分田地”的纲领,“打土豪”的目的,是给穷人“分田地”,因而激发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中国革命由此走上了逐步复兴的道路;革命战争时期,“消灭敌人,保存自己”一直是作战行动中各级指战员所恪守的核心原则。正是由于“消灭敌人”不是唯一追求,“保存自己”才是最终目的,才使人民军队从小到大,从弱变强,并最终夺取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在抗美援朝战争中,党更是把物质利益驱动上升到国家的层面上来看待,叫响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口号,并最终把美帝侵略者打到谈判桌上,签下停战协议,也使得国内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能够顺利进行。

“学习雷锋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做一个忠诚于党、热爱人民的人;学习雷锋刻苦钻研、敬业奉献,做一个与时俱进、爱岗敬业的人;学习雷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做一个利人利他、团结友爱的人;学习雷锋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做一个艰苦朴素、道德高尚的人;学习雷锋言行一致、诚信老实,做一个诚实守信、求真务实的人”——长沙市委、市政府号召全

市人民做好“五个人”,既是对新时期继承和发扬雷锋精神的高度概括,也为市民指明了目标方向,解决了学雷锋到底学什么的问题,中国社会需要一大批“活雷锋”。

其实,社会道德水平需要体现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秩序作支撑。走出“雷锋没户口,三月来,四月走”的“怪圈”,形成“雷锋在长沙,教育我、感动我”的局面,需要创造一个历久弥新的学雷锋氛围来支撑。然而,在一个社会里,人们做一些符合社会公德的事情,或者做出某种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如果其付出的成本太大,就会倡导与之相悖的行为。这也不难想象,假如学雷锋活动都成了“今天你SB了吗?”这句广告语,假如学雷锋总是招致冷嘲热讽,假如学雷锋的人“流汗流血又流泪”,社会上究竟还有谁愿意学雷锋做好事呢?这些怪现象也恰恰说明我们这个社会缺少完善道德回报机制。

毋须回避,在过去那段“精神万能”的日子里,道德奖励表现为一种纯粹的精神行为,由于人们深陷“道德只讲义务不讲权利”的思想桎梏,道德回报问题常常因羞于启齿,而被忽视或回避。久而久之,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了“要道德回报就不道德”的习惯思维定势,其实这是一种思想观念上的误区。说到底,只讲义务不讲权利是计划经济条件下人治思维孽生的怪胎,是缺乏人情味的表现。“英雄流血又流泪”;“乖孩子”没奶吃,“闹夜的孩子”奶不断;诚信者到处碰壁,遭人耻笑,奸诈的人左右逢缘,倍受拥戴,等等,这是社会道德领域极大的不公,这才是真正对道德的亵渎和践踏。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轨换型时期,公众的价值观念也日益呈现多元化趋势。社会公德水准普遍不够高,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出现了“滑坡”。在这种情况下,坚持将物质利益与道德行为挂起钩来,不失为一种鼓励和引导人们推崇传统美德的有益办法。像长沙市那样,学雷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除进行表彰奖励外,还在评选评优、招考招聘、社会礼遇、子女升学、医疗救护、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照顾,这样做恰到好处,并不为过,人们不妨多给一些宽容和理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