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业涉及税种税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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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业涉及税种税率一览表
长江,2010年4月19日
(根据网络资料整理)
房地产税收分为房地产取得、交易和保有三个环节设置,目前中国房地产税收体系中有逾十个相关税种,这些税种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类是直接针对房地产而设置的税种,具体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另一类是与房地产交易有关的税种,具体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费。
(一)房地产取得环节(房地产一级市场)税种设置与税负水平
开发企业取得土地时支付的税金主要有契税(最高5%)、耕地占用税(定额征收);另需支付土地开发费等相关费用。
(二)房地产交易环节(房地产二级市场)税种设置与税负水平
在房地产交易行为中,销售方涉及到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7%)、个人所得税(20%)、土地增值税(从30%到60%税率为四级累进税率)、印花税(0。5 )以及教育费附加(3%)共6个相关税费;购买方涉及到印花税、契税(3%) 2个税种。
以下是历年税收调整政策一览:
2005年《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规定从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两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普通住房标准的,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等材料,向地税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
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进行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9月起,国税总局加强了无偿赠与行为、受赠房屋销售、赠与行为后续管理的税收征管。
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下调至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08年12月17日起,恢复购房超两年转让免营业税;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2009年12月9日,又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即营业税优惠取消。
近期营业税调整图表
交易所得税政策
(三)房地产保有环节(房地产三级市场)税种设置与税负水平
主要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0.2-10元/平方米),目前为止,房地产居住行为基本处于无税负状态。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极大,如对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于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在房地产租赁行为中,租赁方涉及到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所在地区1-7%不同)、印花税、个人所得税20%、房产税12%、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共7个相关税费;承租方涉及到印花税。
从2001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税总局对房屋出租的税费进行减免。对政府定价出租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征营业税(由5%降为3%),房产税(由12%降为4%),个人所得税(由20%降为10%)。部分城市如上海、北京等,还单独将个人住房出租的税率降为综合税率5%。
2005年起,对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至3%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征收,个人所得税按10%的税率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