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基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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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部
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基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信息学部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更好的在高年级实施潜能导师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学部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同)负责组织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基金的评审、立项、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
第三条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基金采取学生申请、指导教师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
第四条学部为各项目提供实验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五条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基金的申请条件
1.选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实用价值,立项依据充分,研究内容明确,技术路线和方法可行。
2.项目申请者(含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信息学部在校本科生(一年级和毕业年级除外),学有余力者,其资格由“领导小组”审核;项目组一般由3人组成。
3.项目的指导教师即为高年级学生的潜能导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承担过科研项目,其资格由“领导小组”审核。每位指导教师只能以第一导师指导1个学生科研团队。
4.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可视具体情况缩短或延迟。
5.每个项目资助经费控制在500-1500元。
第六条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基金的申报程序
申请者须按要求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信息学部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基金申请书》,交“领导小组”审核。
第七条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基金的评审与立项
1. 学生项目每半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4、9月份。
2. “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基金项目进行评审(含答辩),并签署意见(含资助经费),报学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启动计划项目,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自主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实验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领导小组”按申请书的各项指标及进度督促项目执行。
第九条项目进行到中期应接受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取消项目资助。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内提出《华中科技大学信息学部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结题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与相关项目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一并提交,“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第十一条研究成果和结题报告应装订成册交学部存档。结题的研究成果可为实物、论文、测试报告、专利等,应标注“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信息学部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基金资助”字样。
第十二条项目进行中涉及变更研究内容、研究人员,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及对项目研究的影响,由指导教师和“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部备案。
第十三条资助项目应按期完成。对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中止研究的项目,学部将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并取消项目申请者以后的申报资格和项目指导教师一年的指导资格。
第十四条信息学部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基金由“领导小组”负责管理。项目研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主要用于业务费和材料实验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或挪用。指导教师负责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经验收结题的科研基金项目的成员,可获得实践(实习)学分。对于项目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参加科技竞赛获奖或者获得专利,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创新奖励学分。中途退出项目或项目中止的成员,不能获得有关学分及创新奖励学分。
第十六条项目结题后,学部根据有关规定,对指导教师给予响应的工作量补贴,并付给指导教师潜能导师津贴。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办法由信息学部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