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资金办法
科技创新的资金筹措和投资管理
科技创新的资金筹措和投资管理一、前言科技创新的推动对于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
但是,如何筹措资金来进行科技创新,以及如何进行科技创新的投资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二、资金筹措1. 自有资金自有资金是最常见的资金筹措方式,它可以来自于企业本身的利润或者企业所有者的个人财产。
自有资金的优点是灵活性高,使用起来比较自由;缺点是筹资量不够,可能无法支撑一个大型的科技创新项目。
2. 债务融资债务融资是通过向银行或者发行债券等方式来筹集资金。
债务融资的优点是资金筹集量大,可以支撑大型的科技创新项目;缺点是利息比较高,会增加企业的负债压力。
3. 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是通过向投资者出售股票来筹集资金。
股权融资的优点是资金筹集量大,可以支撑大型的科技创新项目;缺点是企业需要向投资者分享其一部分股份,影响企业的控制权。
三、投资管理1. 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科技创新的投资应该选择高科技领域的项目,这不仅可以提高投资收益率,还可以推动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
在选择投资对象时,需要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和风险偏好来确定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
2. 投资组合的管理科技创新的投资往往需要进行多个项目的投资,需要进行投资组合的管理。
投资组合的管理可以实现风险的分散和收益的最大化。
在进行投资组合的管理时,需要考虑投资的种类、规模和分布等因素。
3. 投资决策的分析投资决策的分析是科技创新投资管理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投资决策的分析可以对各种情况下的风险和收益进行科学的评估,以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在进行投资决策的分析时,需要综合考虑技术、市场、管理、团队等因素。
四、总结科技创新的资金筹措和投资管理是影响科技创新成果的关键环节。
只有通过科学的筹资和投资管理,企业才能在科技领域中实现长期稳健的发展。
因此,应该加强资金筹措和投资管理方面的研究和实践,以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管理办法
地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科技创新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资金为院自筹科研资金,主要用于院开展的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支出,涵盖我院业务范围内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改、开发和具有发展前景的新领域、新方向研究及推广应用。
科技创新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行业科技发展前沿,有效解决地质工程技术重点难点问题,缩短生产(施工)工期,降低生产(施工)成本,改善生产(施工)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我院科学研究水平,并为我院带来经济效益或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科技创新项目。
科技创新资金原则上不支持国家计划中已启动的项目和已有经费来源的项目。
特殊情况需院匹配资金的,须经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批准,方可适当予以补助。
第三条科技创新资金按年度编制预算。
院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审定的科研项目向院提出项目资金计划,经院办公会确定后下达。
第四条科技创新资金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五条科技创新资金的申请、使用、考核等全过程严格按照院《地质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财务部门统筹管理,并全程予以监督指导。
第六条科技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应对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前瞻性、创新性、可行性等方面做出评定,确定其能否获得支持及支持类别。
第七条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对支持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进行中期检查、绩效评价、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和目标考核,并定期向院提交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总结报告。
第八条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经绩效评价,研究进展突出的项目可向院科学技术委员会申请后续经费,并按相关规定立项。
第九条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经费使用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我院财务制度和财务核算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所批复的项目预算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自行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一)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内容并按照科技创新资金开支范围合理编制经费使用预算,不得随意虚增或虚列支出。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引言科技创新资金是用于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资金来源。
为了合理高效地利用科技创新资金,提高科技创新活动的效果和影响力,制定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就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进行详细阐述,以确保科技创新资金的有效应用。
背景科技创新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引擎,对于推动经济增长、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科技创新涉及到广泛的领域和多样化的项目,因此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
科技创新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企业投资和科研项目竞争等途径。
然而,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的设计和执行对于科技创新的成果和效益至关重要。
一份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应当精确明确地规定资金的申请、评审、批准和使用等流程,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目标制定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的目标如下:1.提高科技创新活动的效果和影响力;2.保证科技创新资金的合理利用;3.加强科技创新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方案内容1. 资金申请流程科技创新资金的申请流程应当明确规定。
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介绍、预期目标、预算和计划等。
申请材料应当经过科技创新部门或委员会的评审,由负责资金分配的部门最终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2. 资金评审标准科技创新资金的评审标准应当客观公正,确保资金流向具备科技创新潜力和重要性的项目。
评审标准可以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等因素。
评审过程应有明确的程序和规则,并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 资金分配和监督科技创新资金的分配应当根据评审结果和项目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资金分配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腐败和浪费。
同时,还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需求和资金使用方案规定,避免出现滥用资金等问题。
4. 资金使用报告和效果评估资金使用方案还应规定资金使用报告和效果评估的要求。
资金使用报告应包括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成果和影响等内容。
效果评估应对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以便总结经验、改进方案,并为后续科技创新资金的分配提供参考。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背景介绍随着国家对于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争相创建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
在科技创新资金的使用方面,如何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是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将提出一些可行性很高的使用方案,完整呈现科技创新资金的使用全过程。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1. 预算编制对于科技创新资金的使用,最基础的就是资金的预算编制。
需要在团队合作之前,对于资金预算进行充分、详细的规划。
预算编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项目中各环节的顺利进行,同时最大程度地发挥科技创新资金的效益。
2. 公开透明在整个科技创新资金使用的过程中,要保证公开、透明的原则。
需要向各种利益相关者公示资金的使用情况,让大家都清楚资金的使用状况。
同时,通过公开的方式也能够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3. 合理评估对于资金的使用方案,需要进行合理评估。
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比如项目的可行性、目标市场、技术壁垒等等因素。
对于资金使用方案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维持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
4. 项目管理科技创新资金的使用,不仅仅是单纯的拨款问题,还要有一定的项目管理流程。
需要对于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详细记录和跟踪,避免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同时,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及时地向各方面进行反馈和汇报,不断优化资金的使用方案。
结论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科技创新资金的使用方案,需要充分考虑资金的预算编制、公开透明、合理评估、项目管理等因素。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让科技创新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背景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科技创新,政府和企业会设立专门的科技创新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项目的研发、实施和推广。
然而,如何合理分配和使用这些资金,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介绍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以实现最大化的效益。
目标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的核心目标是:通过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策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资金产出效益,鼓励企业和个人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方案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的策略和方案如下:1.优先支持前瞻性科研项目:科技创新资金应当优先支持那些能够推进行业进步并且未来具有高度潜力和前瞻性的科研项目。
这些项目将为未来解决重要问题提供支持。
2.加强行业协同创新:科技创新并非孤立的个体行为,而应该是一项广泛而深入的产业行为。
科技创新资金应该鼓励企业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促进产业内部的协同创新和技术共享。
3.组织开放性项目申报评审:对于申报的项目,一定要开放性进行评审,避免只支持某一个企业或者某个领域的行业。
同时,在评审过程中需要注重项目创新性、应用潜力、市场前景、技术成熟度、回报期等指标的综合评估。
4.注重资金的科学配置:科技创新资金的配置不应只关注某个项目或某一阶段,而是应该考虑整个产业链的底层技术与关键性技术、中高端技术、前沿技术等多个方面。
同时,也应该注重不同阶段项目的资金比例和投入方式的不同。
5.建立科研成果转化机制:科技创新不仅仅只是科研,还包括实现科研成果与产业之间的有效链接和转化。
为了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需要建立头部科研机构、企业和最终用户之间的生态链,提高成果转化的速度和效率。
总结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是指导企业或研究机构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和执行的核心方案,在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解决行业难题以及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应当按照科学的原则和策略进行规划分配,以追求最大程度的效益,实现资金的最优化使用。
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甬高科[2015]41号【发布部门】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0.08【实施日期】2015.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10月8日甬高科〔2015〕41号)第一条为加强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以下简称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的管理,促进全区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加快建设国内一流的创新型科技园区,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设立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纳入区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条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的使用原则:(一)科学论证、支持重点、注重绩效和专款专用;(二)采用配套、资助和奖励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创新能力。
第四条区科技局和财政局是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的主管部门。
科技局负责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协调,负责编报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的预算和结算,负责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办理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的审核、报批手续;财政局负责将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列入科技局预算,并检查监督其使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手续第五条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对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科技事业发展有贡献的科技成果、活动、项目和企业等。
第六条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工商、税务机关注册登记,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符合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导向,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使用科技创新发展资金。
当年发生严重环保、安全、劳资纠纷等案件和科技诚信管理系统中列入黑名单的除外。
第七条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一)对列入《宁波国家高新区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强化辐射引领的若干政策意见》及其实施细。
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发展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科创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纳入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专项用于科技研发和自主科技创新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科创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科创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严格监管、绩效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科创资金由苏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共同管理,县区财政部门、县区科技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审计、监察机关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科创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1 —第六条市财政局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职责:1.制定和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会同市科技局研究制定和健全科创资金的相关政策、具体管理制度等;3.组织科创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根据有关要求会同市科技局下达资金预算,并按规定批复科创资金决算;4.会同市科技局对科创资金进行绩效管理,对市科技局提交的绩效报告进行审核和组织评价;5.从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合规性角度,监督科创资金相关评审和具体分配,对科创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6.监督科创资金信息公开工作;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市科技局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职责:1. 配合市财政局制定和修订科创资金管理办法;2. 研究制定和健全科创资金相关政策、具体管理制度,发布年度科创资金申报指南;3. 编制科创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数,执行已批复的科创资金预算,保障科创资金预算执行进度;4. 受理相关单位的科创资金使用申请,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申报信息进行信用审查,审定科创资金申报材料并组织项目验收;5. 负责编制科创资金绩效目标,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对科创资—2 —金实施绩效评价;6.对科创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科创资金支出项目的实施情况,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科创资金使用情况;7. 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行科创资金信息公开工作;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科技创新的资金筹集和使用
科技创新的资金筹集和使用科技创新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至关重要,而资金则是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
本文将介绍科技创新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方式。
一、政府投资政府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起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其中,政府投资是科技创新资金的重要来源。
政府在资金投入方面可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或者成立专门的投资基金,对重点科技领域进行重点扶持。
政府投资的方式可以是直接投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投资,例如创业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
政府还可以借助资本市场,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科技企业的发展。
二、企业自主投资企业自主投资是另一个重要的资金筹集方式。
科技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的现金流或者通过融资的方式来投入到技术研发中。
企业自主投资中,风险投资是企业获得融资的重要方式。
在获得风险投资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对风险投资方进行积极的宣传和披露,提高投资者对于企业的认知和了解。
三、跨界合作跨界合作是指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合作和互助。
在跨界合作中,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进行技术研发或者产品创新。
跨界合作需要在合作方案的确定时要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并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
四、人才引进引进高水平的技术人才是推进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
对于有创新意识的优秀人才的引进,企业可以通过配合政府的人才政策在合适的时机开展引才工作。
五、资金的使用科技创新的投入需要明确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目标,以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
资金的使用可以分为技术研发、市场开发、固定资产投资等多个方面。
在资金使用的过程中还要积极加强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并强化风险控制。
结语资金是推进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础,它不仅关系到企业备战未来,也是一个国度发展的重要支撑。
在资金筹集和使用的过程中,企业要充分考虑风险和利益,合理制定资金策略。
在实践中也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科技创新资金的各个环节。
河北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河北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北省科技中小企业扶持办法》和《河北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规范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和使用科技创新资金,以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提升。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拨款。
2\技术创新基金、科技发展基金等政策性资金。
3\企业自筹的科技创新资金。
第四条资金管理主体第五条河北省科技厅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统筹和管理,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
第六条基金管理方案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基金管理方案,明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范围、方式、程序和管理要求。
第三章资金申请和评审第八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科技创新需求,向河北省科技厅提出资金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请书、验收报告、财务报表等。
第九条资金评审委员会由河北省科技厅组织成立,对资金申请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和经济效益等。
第十条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
初审由科技厅进行,复审和终审由资金评审委员会进行。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获得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按照申请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使用资金。
第十二条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台账制度,每笔资金使用需要有相应的批复和备案手续。
第五章资金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河北省科技厅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
第十四条资金监督机构可以随时对获得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财务和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河北省科技厅所有。
附件:《河北省科技中小企业扶持办法》、《河北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含量和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
科技创新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由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主要目标的基金。
第三条基金遵循以下原则:(一)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领域。
(二)政策引导: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优化政策环境,引导基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键领域。
(三)风险共担: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多方风险共担机制。
(四)专业管理:引入专业管理机构,确保基金运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基金设立与运作第四条基金设立:(一)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产业特点确定。
(二)资金来源:基金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资金、社会资本、金融机构资金等。
(三)基金性质:基金为非营利性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
第五条基金运作:(一)投资方向:基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投资阶段:基金投资涵盖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成长期投资等阶段。
(三)投资比例: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
(四)投资期限:基金投资期限一般为3-7年。
第六条基金管理:(一)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重大决策和监督。
(二)聘请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
(三)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
第三章政策支持与激励第七条政策支持:(一)政府财政资金对基金投资进行风险补偿。
(二)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金。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效率。
第八条激励措施:(一)设立基金管理团队绩效考核制度,对优秀团队给予奖励。
(二)对投资成功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对投资失败的基金,实行尽职免责制度。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九条监督:(一)建立健全基金监督机制,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
科技创新资金扶持政策方案
科技创新资金扶持政策方案科技创新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各级政府都出台了相关的资金扶持政策。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范围、申请条件和申报流程等方面详细介绍科技创新资金扶持政策方案。
一、政策背景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为此,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关的资金扶持政策,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
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和个人在研发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困难问题,推动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资金来源1.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央财政每年都会拨出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
2.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也会拨出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地区的科技创新。
3.企业自主研发经费:企业可以将自有研发经费作为申请科技创新资金的依据。
4.其他资金:例如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也可以成为科技创新资金的来源。
三、资金使用范围1.科研项目: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等各个方面。
2.产业化项目: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并进行推广和销售。
3.人才引进项目:通过引进优秀人才,提高企业或机构的科技创新能力。
4.其他项目:如专利申请、标准制定等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活动都可以纳入资金使用范围之内。
四、申请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已取得相应知识产权或达到一定的研发阶段,并有明确的市场前景和商业价值。
3.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管理体系,并能够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风险。
4.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背景、目标、方法、预期效果等内容,并提供充分而可靠的证明材料。
5.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
五、申报流程1.准备资料:申请人需要准备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填写申请表格:根据政策规定,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3.资格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企业或机构的法人资格、研发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吉林省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促进我省科技事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吉林省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是由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科技事业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改造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新经济和新业态,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全省国家和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具体遵循以下原则:—1—(一)统筹使用,突出重点。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与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紧密结合,着力聚焦经济增长热点,精准扶持科技创新,集中支持,避免分散。
(二)政府引导,多元投入。
遵循科技发展自然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多元化投入,鼓励、吸引企业、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权限和要求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相关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专款专用,注重绩效。
专项资金应纳入项目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严格按照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各负其责。
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审核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开展科研攻关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按照“聚焦重点,统筹安排;遵循规律,激励创新;科学配置,权责一致;规范使用,注重绩效”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和涉及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本办法主要规范省科技厅、省科协、省科学院、省医科院等部门(以下简称“省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科技创新发展资金。
第五条省财政厅负责组织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下达拨付资金等。
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和任务清单,对相应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六条省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的支出方向和政策,研究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任务清单,明确每项任务的具体支出事项、资金规模、绩效目标等内容。
按照省级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研究提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含任务清单)中期财政规划及年度预算安排建议,相应制定资金绩效目标,向省财政厅提报预算申请。
资金预算要涵盖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支出,不留“硬缺口”。
第七条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对省业务主管部门提报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可能、上年绩效等因素,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按程序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按规定批复下达。
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xx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造,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是设立xx县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
Xx 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增加。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诚实申请、公平受理、优先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为无偿补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企业、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省级以上火炬计划、xxxx产品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xx、科技攻关、科技招标,以及星火计划项目的配套支持;(二)产学研合作开发合同项目、引进转让xx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合同项目;(三)设立区域科技创新xx服务xx和企业技术研发xx,科技中介资助;(4)资助设立xx科技企业、中小科技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制造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中科院金华科技园骨干企业和市级以上科技农业龙头企业;(五)通过市级以上xx技术产品和县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得xx产品认定资助;(6)专利申请和专利实施补贴。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标准:(一)列入火炬计划的项目,xx、省级分别一次性补助15万元和10万元;纳入xxxx产品计划,项目将获得一次性补助5万元;列入技术创新xx、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招标和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其配套资金按上级要求的金额予以资助,且X高度不得超过55万元。
(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的科技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项目和xx技术成果转让及专利技术转让合同项目。
每年由县科技局组织评审一次,评为优秀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200万元,优秀项目每年不突破10项。
(3) xx、省市区域科技创新服务xx和xx认可的企业技术研发xx,各资助20万元、6万元、1万元;xx、xx、省、市三级设立的科技中介机构分别出资2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
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县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实施专利战略,支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持范围: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纳税,申请项目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个人。
第二章资金安排、使用原则和方式第三条设立“***县科技创新扶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
第四条资金使用坚持“公开受理、严格把关,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依法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采取奖补方式对达到政府扶持政策规定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加以扶持.第三章扶持政策第六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8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企业建设的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省科技厅、省人社厅批准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上述奖励不重复享受。
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研发。
第七条对来我县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含公共服务场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投资方一次性补助.孵化期限为三年,三年内,对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事业单位或团队的厂房(含公共服务场地)租赁费,给予50%补助。
第八条对下列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上的关键仪器、设备,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以上,以技术为主的综合实力省内领先、行业领先的骨干企业;(2)省外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我县企业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3)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用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1. 引言科技创新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核心动力。
然而,在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过程中,资金问题是制约因素之一。
因此,科技创新资金的使用必须规范和有效,以确保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科技成果的快速应用。
本文旨在提出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以帮助科技创新企业和机构合理利用资金,实现科技创新的目标。
2. 科技创新资金来源科技创新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资助:政府通过出资、补助、贷款、担保等方式向科技创新企业和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2.融资渠道:企业和机构通过向银行、风投公司等机构融资获取资金。
3.自有资金:企业和机构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投入。
3.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原则在科技创新资金的使用中,应严格遵守以下原则:1.合法、公正、公平:所有资金的获取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证公正和公平。
2.高效、清晰:资金使用应强调效益,方案应清晰易懂,使用效果应提前规划和评估。
3.创新、可持续:资金使用应与之前研发成果和市场需求相匹配,以研发创新、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形式体现可持续发展。
4.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范畴科技创新资金的使用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科研项目:对于科研项目,应该注重创新,确保研究成果跟上国际科技创新和发展步伐,保持技术水平领先地位。
2.产业化项目:对于产业化项目,应采用创新技术、提高产品品质和增加新品种等方式,为市场提供服务。
3.人才培养:将一部分科技创新资金用于人才培养,通过支持培养新兴技术和人才,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其他项目:支持其他创新项目,包括创新成果推广和应用、技术转移等。
5.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效益评估为确保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效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效益评估标准:1.技术水平:研究实验成果和技术创新效果,保持科技水平引领四方。
2.产业价值:根据各创新项目产生利润和产业发展潜力,确定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效益。
3.环保效益:关注绿色技术、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效益,做到科技创新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背景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各个行业都在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和科技研究,以满足市场和客户的需求。
科技创新需要有资金投入,而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能够直接影响到创新研究的成果。
因此,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的设计和制定是非常关键的。
目标本文档主要目标是制定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并能够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研究的进步。
方案以下是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的具体内容:一、资金使用范围科技创新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发、实施和推广;2.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和优化;3.科技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标准制定;4.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二、资金使用规则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和透明,应制定以下规则:1.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研发内容、目标和计划,并进行专业评审;3.资金使用应进行全程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率。
三、流程管理资金使用的流程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立项、验收等环节应由专业的科技管理机构和科技评审专家负责;2.对于重要的科技项目,应设立专项管理小组,负责监督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并进行评价;3.对于科技创新项目的成果和效益,应进行科技成果评价和效益评估。
四、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是资金使用的重要目标,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成果应具有市场应用和价值,应积极寻找技术转移和转化的途径;2.成果应向科技应用领域推广,为相关行业和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促进相关行业技术创新和升级;3.对于突出的科技成果,应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确保科技创新的合法权益。
总结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实现科技创新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本文档所提出的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使用规则和流程管理,能够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并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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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支持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加强全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意见》(冀政【2013】87号)、市政府《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秦政办【2011】50号)等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为统筹整合预算安排的相关资金而设立。
相关资金包括:科研经费、创新型城市发展资金、科技创新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级科技进步奖。
第三条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重点用于:结合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以重点领域科研、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为重点,支持提升全市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支持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等。
第四条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1、公开公平。
项目的申报、论证公开透明,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
坚持先申报后审批,不申报不审批;以项目找资金,杜绝以资金找项目。
2、发挥市场机制。
充分利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
作用,资金分配注重发挥市场作用,推行竞争性分配,加强专家论证和社会监督。
预算执行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的运用管理。
3、加强资金统筹整合。
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依托规划整合、预算整合、项目平台整合、激励撬动整合等方式,增强资金整合效果。
每年安排若干促进全市科技发展创新能力提升的重大项目,集中相关资金重点支持。
4、专款专用。
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为财政专项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开支各项公用经费性质的管理费用。
同时,提高资金支出的均衡性。
第五条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的使用方式原则上实行先建后补、奖补结合、贷款贴息。
其中创新型城市发展资金、科技创新资金等每年安排贷款贴息,其额度以年度预算安排为准。
财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资金的60%。
积极探索财政股权投入、委托贷款等多种支持方式。
第六条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按照经济分类,包括:
1、基本建设类项目。
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项目;
2、科技研究与开发类项目。
包括科研课题、创新项目、科研项目奖励等方面的支出项目;
3、设备购置类项目。
包括专用设备、材料、装备及其
他购置方面的支出项目;
4、一般服务类项目。
包括购建科技信息系统、收集相关数据、研究发展规划与政策、科技基础设施维护等劳务性支出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审批
第七条项目申报:
1、凡符合相关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按要求提出项目申请报告,并填制《秦皇岛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申报书》或相关申请表格(附后),分别报送同级科技、财政部门。
县区项目由县区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上报市科技、财政部门。
2、申报项目需符合相关资金使用范围,并符合全市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和当年全市科技工作重点。
第八条审前论证:
科技部门对上报项目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每年4月份之前会同财政部门安排项目审前论证。
重点项目实行专家论证,由科技、财政部门,以及项目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项目可行性、资金安排等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纳入专家论证的重点项目由科技部门商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专家论证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项目审批:
科技部门根据审前论证以及专家论证的审核意见制定当年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商财政部门研究确定后,报市政府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绩效、资金安排意见、项目承担单位等。
第三章项目可行性论证
第十条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后,由科技部门对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进一步论证项目绩效和所需资金。
1、属于基本建设类项目,凡符合纳入全市投资管理范围的(维修改造项目财政资金投入超过20万元以上),由项目单位报发改委以及相关部门履行政府投资审批手续。
2、其他基本建设类项目,以及设备购置类项目、科技研究与开发类项目、一般服务类项目等,由科技部门组织审核通过项目可行性论证,可与第八条审前论证同步进行。
财政部门会同科技部门选取重点项目进行财政事前绩效评价(所需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项目实施、验收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依据项目审批及可行性论证等有关资料,落实项目资金。
第十二条项目资金落实后,科技部门组织项目实施。
财政原则上根据项目进度拨款,对基本建设类项目,根据竣工决算及投资评审结果拨付工程余款。
对于贷款贴息补助,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后拨款。
第十三条凡由财政预算单位执行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管理,实行市场定价。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对财政拨款要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资金使用效果报告,接受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五章结余结转管理
第十五条年终未用的预算指标,原则上收回财政,不予结转。
对于跨年度项目,在下年度存续期间视资金实际需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办理。
因撤销或调整预算形成的资金结余,收回财政。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后,财政、科技部门定期查看项目,核查账目,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实行项目中期检查制度。
对项目于当年10月份仍未进入实施阶段的,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报经市政府批准用于本部门其他急需项目,或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会同科技部门按照全过程绩效预
算管理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重点项目积极组织开展绩效监控管理,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会同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行为,由财政等部门责令整改,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权限处理、处分或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