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两条例”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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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两条例”自查报告
为了大力推进节能工作,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节约能源的监管水平,确保陕西省“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实现。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通知的要求,我县对“十一五”以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简称“一法两条例”)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一法两条例”的主要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是2006年9月28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多年来,潼关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围绕节能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做了大量工作,“一法两条例”在规范用能行为、推进节能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作用,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1、开展节能法律法规宣传,提高节能意识。
近几年,全县各部门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的宣传,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传媒手段宣传“一法两条例”,宣传能源形势和节能意义,总结节能先进经验,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特别是在每年进入用能高峰的六月,有针对性的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
形成了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用能单位参加的宣传格局,通过举办节能专栏,编发节能资料,开展节能培训等多种形式,普及节能知识,基本形成一个节能优先、节能有责、节能有利的节能氛围。
节能工作正在由被动节能型向主动节能型转变。
2、制定节能规划,加强节能管理。
为了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县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机关节约资源能源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决定》、《关于开展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规范性文件。
多年来,县政府对节能工作十分重视,在部署、协调、监督、推动节能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
经发局、城建局、环保局、交通局、财政局等部门认真履行了相关的节能职责,县经发局多年来坚持对重点用能单位、重点耗能设备、重点产品能耗依法开展检查监督,加强节能管理。
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了单位生产总值(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县政府还将节能目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严格考核,狠抓落实,极大地推进了全县节能工作。
3、落实法律法规要求,节能成效显著。
我县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节能效果显著,“十一五”期间,万元GDP 能耗由1.1吨标煤/万元下降到0.88吨标煤/万元,下降率为20%。
2009年潼关县万元GDP能耗下降5.36%,全市排名第一,下降率位居全省第二十位。
我县节能工作有以下特点:
一是调整结构节能。
近年来来,我们继续坚持“南抓黄金、西抓林牧、北抓旅游、东抓物流”的发展战略,加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力度,坚决杜绝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对此类项目做到不接触、不洽谈、不签约。
引导投资重点向循环经济、服务业项目转移,引进了中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中国潼关物流港,为服务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第三产业比重相对上升。
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初具规模,入驻了4家以尾矿渣为生产原料的综合回收企业,优化了工业经济结构。
二是技术进步节能。
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成效显著,潼关中金冶炼公司焙烧炉余热利用项目已建成投产,通过省市验收。
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实施的节
电技术改造项目,已通过国家发改委评审,获得国家财政补助300余万元。
农村新能源建设初见成效,近年共建成1219口,建成沼气服务点13个,产生了良好的节能效果和社会效应。
前进肉牛养殖公司大型沼气池集中供气项目投入运营,150户居民直接受益,世创养殖有限公司大型沼气项目破土动工,生态农业日趋成为农村的发展共识。
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09年确定县委办公楼、县政府办公楼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单位。
对原有砖混建筑11000平方米的屋面、木窗进行了改造,提高建筑热能利用率。
2010年确定为潼关三中教学楼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单位。
组织实施了一批节能示范项目,在今年新建的西沟生态公园,全部安装使用了太阳能灯具等。
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组织生产企业及经销商进行大规模推广活动,宣传节能常识,促使群众自觉参与节能工作。
三是制度建设节能。
为了把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将节能目标纳入全县目标责任制考评,实行“一票否决”,有力的促进了节能工作纵深开展。
县节能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节能工作进展,了解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集思广益,提出解决办法,促进了我县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县经济发展局根据市上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下达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GDP能耗计划,并对企业进行了分解下达,夯实了工作责任,确保“十一五”全县节能降耗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实现。
同时,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过程中,我们严格依据《渭南市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核管理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新增耗能量节能登记、审核、评估制度。
对新建工程项目,我们从设计、图审、施工等多方面入手,进行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确保设计采用建筑节能审查合格率达到100%;对竣工验收工程,先进行专项建筑节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质量验收,确保建筑节能在施工中的顺利进行。
二、“一法两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实施“一法两条例”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节能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
节约能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全民的共同行为,但我县尚有部分单位、企业、职工不了解“一法两条例”。
对能源紧缺态势和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感认识不足;节能宣传的经常性、普及性和实效性抓得还不够。
有些地方节能工作还仅仅当作是企业的经济行为,尚未提升到节能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全社会共同的法律责任。
二是节能监测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
企业科学用能、节约用能的技术进步总体不快,参差不齐状况突出。
工艺落后、设备陈旧、管理粗放、技术型浪费和管理型浪费在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中不同程度的存在。
三是节能资金投入不足。
“一法两条例”中有关节能资金的规定,不能完全得到落实。
对先进节能技术的研究、能源的合理利用、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开发,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节能工作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四是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由于节能法律法规不完善,节能执法主体不够明确,节能主管部门的机构、职能和人员变动较大,节能监督管理有所削弱,没有专人负责节能监测工作,对违反国家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处罚不力。
三、进一步实施“一法两条例”的几点建议
实施“一法两条例”必须以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坚持“依法节能”和“科技节能”,重点抓好城市、工业和耗能重点户的节能工作,建立和完善长效节能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加强法规宣传,提高全民节能意识。
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节能的重要意义,真正把节能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大力普及节能知识,积极推广节能技术。
要在全社会塑造“节能出效益,节能护环境”的节能意识,努力形成“节约能源,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全社会节
能。
2、制定节能纲要,落实节能目标。
要真正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节能评价考核体系。
相关部门要把“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单位生产总值降耗目标层层分解,落到实处。
要制定节能工作计划,建立规范的能源统计和能耗公布制度,按照节能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公布能源消费量、利用状况、主要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耗能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
3、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总量。
要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关键在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我县万元GDP能耗相对于全市来说,绝对值是最好的,节能空间有限,因此要突出抓好产业结构调整,突出经济总量的增长,走出一条“规模集群、技术优化、资源循环、减排治污”新型工业之路。
突出发展新型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那些能耗低,产出高,市场好的新产业;企业应加强产品结构调整,择机淘汰和退出高耗能低效益产品,开发高附加值、低能耗的新产品。
结构调整要成为未来节能降耗的重头戏。
4、抓好用能重点,推进技术进步。
节能既要有全社会的整体行动,又要突出抓好重点产业、重点用能大户、重点耗能产品、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
核心是要用先进技术改造落后工艺、设备,做好能源和其他资源的综合利用。
要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行建筑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
要支持发展余热回收、资源循环节能,继续推进沼气池建设和太阳能利用。
5、建立保障机制,完善监管体制。
财政、金融部门要加大节能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要按照节能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重大节能项目、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节能宣传和奖励,给予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
要理顺节能监管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测监察机构,充分整合现有机构人员和技术力量,加大节能监测监察经费投入力度,提高节能监测监察的能力,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