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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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勘察设计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1、注重勘察设计单位选择的流程合法性 根据国家计委及江苏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使用 国有资金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 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要进行招标。
二、勘察设计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2、注重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 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 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 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注意:审查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主体与证 书及合同主体的一致性等)
二、勘察设计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3、注意完善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
重点注意以下条款: 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节点要明确; 设计文件合格的认定标准要明确; 设计单位责任免除条款进行适当限制等。
三、合同备案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有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几个关键风险问题分析
3、招标文件能否指定品牌? •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 者投标人:...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 产地或者供应商... ...;” • 七部委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 定: •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 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 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 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 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讲课内容提要
一、招投标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 二、勘察设计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三、合同备案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四、签证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五、工期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六、安全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七、竣工结算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什么是招投标?
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
选定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 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 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三、合同备案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发包人的注意事项: A. 以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实际履行的合同应当与在招投 标管理机关(包括住建委、发改委)备案的合同一致。 B. 即使因为工程量或材料价格发生变化,需要签订补充协议 的,也应当依法签订,重要的补充协议应当备案。 C. 关于“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处理原则:凡是属于《招标投标法》、《建筑法》这类行政 法规强制调整的施工合同,应当以在政府备案的合同为准;如 果合同不是强制性招标的合同,或者属于不实际履行的合同, 虽然在政府机关备案,也应当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适用 《合同法》这类一般性法律。
代理公司
签订合同
评标
交材料 履约保证金等
信息发布
获取信息 中标人 筛选 投标人(N)
一般经济合同对比招投标合同
一般经济合同:是一对一的洽谈 、双方行 为 、受民商法(合同法)约束
招标投标合同 :是一对多的洽谈 、多方行 为 、受行政法(招投标法、建筑法)约束, 再受民商法约束
一、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几个关键风险问题分析
2、招标开始前能否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和谈判呢? • 招标投标法第43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 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 判。 从法条上理解,不能谈判的时间节点是在确定中标 供应商之前,而且是不允许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 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 因此,招标人可以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考察,但具体 的考察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要分清谈判的时间节点和 谈判的内容,不能谈判的时间节点是在确定中标供应商 之前,不能谈判的内容是投标价格、投标方案、主要合 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
四、工程签证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什么是工程签证?
补充协议
履行合同
承包方
发包方
设计变更 费用支付
损失赔偿
工程量增减
顺延工期
四、工程签证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
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 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 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 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来自百度文库
投标人潜在法律风险
五大法 律风险
应招标项目 不招标
招标前进行 实质性谈判
招标不当 指定品牌
招标前置 围标、串标 审批手续不全 低价中标
一、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几个关键风险问题分析
1、国有企业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 及《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达到以下规模的要进行公开 招标: A.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B.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 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C. 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万元以上的。
一、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几个关键风险问题分析
4、其他招标过程中发包方应当注意的问题: A. 办理齐全所有手续再开始招标(立项、初步设计及概 算、土地规划手续等)。 B. 依法安排好勘察现场(不得单独和分别组织投标人勘 察现场)。 C. 严查挂靠投标(投标保证金的汇款账户审查、项目经 理、技术负责人的劳动人事关系审查)。 D. 防止串通投标和围标(投标人关联关系形式审查)。
四、工程签证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分析意见
为何要重视签证?
签证和索赔,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有效手段。国际上签证 款一般占合同造价的7%,而我国签证率比较低,中国的承包商必须 与国际接轨,做到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而我国目前签证索赔 只占工程价款的4%,通过律师介入之后,签证索赔的金额达到10% 至20%,有的甚至超过了工程造价。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设计变更而导致工程量的增加, 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价格的调整,因进度款支付不到位导致的工 期延误,以及施工条件的变化,标准的提高都会影响施工方的成本。 只有及时有效地签证,才能作为结算或者索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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