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实验室测试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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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TL 工作程序 1 目的规范机构的CB测试和管理活动,确保上述活动符合IECEE-CB体系的要求、NCB 的要求以及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机构CB测试和管理活动所涉及的部门、人员和过程。

3 职责 3.1 业务管理部负责与NCB的接口工作;负责按照IECEE-CB体系和NCB的要求进行CB测试业务受理和结果报送:负责CB测试业务管理。

3.2 技术质量部负责机构CB 测试能力的建立和管理;负责CB测试工作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以确保机构的CB测试和管理活动持续满足IECEE-CB体系及NCB的要求:负责组织参加与CB实验室有关的技术和质量活动;负责来自外部的CB测试工作质量管理和监督的配合工作。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和管理机构CB人员体系,以保证该体系人员持续符合IECEE-CB 体系及NCB 的要求:负责组织参加与CB实验室有关的人员管理活动。

3.4 后勤事务部负责建设并与检测中心共同维护CB实验室检测环境,以确保CB测试环境和相关设施持续满足IECEE-CB体系及NCB 的要求。

3.5 检测中心负责按照IECEE-CB体系和NCB的要求开展CB测试;积极参与和配合IECEE-CB体系、NCB以及机构组织的与CB测试相关的各类活动。

4 程序内容 4.1 机构的CB测试工作及相应的管理活动,包括所有相关的质量体系文件和记录,应当首先符合IECEE-CB体系对CB实验室的要求,并在此前提下满足NCB的管理要求。

4.2 与NCB的接口工作 4.2.1 业务管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与NCB的接口工作并以书面或电子方
式向NCB对口部门及机构人力资源部明确,上述接口人员一旦发生变更,业务管理部应当及时以书面或电子方式通知到NCB 对口部门及机构人力资源部。

4.2.2 与NCB的接口工作应当符合IECEE-CB体系及NCB的相应要求,CQC/QP.JS06((IECEE 接口工作管理程序》的规定。

接口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a) 接收来自NCB的IECEE-CB体系相关文件,以电子方式在机构内网发布或更新,以确保机构各相关部门和中心及时获取以上文件的正确有效版本;b) 接收并及时向技术质量部传递来自NCB的IECEE-CB体系技术和质量活动信息:c) 接收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传递来自NCB的IECEE-CB体系人员管理活动信息:d) 按NCB要求组织机构参加与CB实验室有关的其它活动;e) 按NCB要求收集并报送机构各类CB相关信息及变更情况;f) 及时向NCB传递机构内部有关CB测试工作的问询和请示,并将接收到的外部对CB测试报告/证书的争议转达给NCB,跟踪NCB的反馈情况,并以适当的形式通知到相关各方。

4.2.3 检测中心(或职能部门)在接收到新的IECEE-CB体系要求后,应当立即对照要求和 1 6 第页共页
CBTL 工作程序本中心(或部门)的CB测试(或管理)活动的实际,认真评估该要求的重要性和对本中心(部门)相关活动的影响程度,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以确保文件要求得以落实:a) 组织本中心(或部门)各相关岗位学习文件,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有关要求在各相关工作中得以落
实: b) 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内部或外部培训要求,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培训方案(必要时应当商请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和检测中心同意),经机构领导批准后实施;c) 按机构ZJ·FY/CX02《文件的控制和管理程序》要求申请机构相关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制修订,以将重要的外部要求转化为机构体系文件规定:d) 向业务管理部提交对NCB的问询和请示,进一步明确要求。

4.3 与CB测试相关的管理活动 4.3.1 技术质量部应跟踪IECEE-CB体系对CB实验室的技术和质量管理要求,并对该要求在机构相关活动中的实现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4.3.2 技术质量部应组织检测中心积极参加IECEE-CB体系的各类技术和质量活动,建立和保持相应记录,并将最终结果在机构CB人员体系范圃内予以公布。

4.3.3 CTL能力验证 4.3.3.1 机构应当按照IECEE-CB 体系以及NCB的要求参加CTL能力验证。

机构参加CTL能力验证活动应当符合IECEE-CB体系CTL-OP103《CTL能力验证计划操作规则》的要求。

4.3.3.2 技术质量部应当组织检测中心参加由NCB安排的在本机构CB测试能力范围内的CTL能力验证计划,并跟踪能力验证结果。

当测试结果被判定为离群数据时,应当按照IECEE-CB体系以及NCB的要求,在约定期限内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改正离群结果(否则IECEE秘书将依IECEEOl 《IECEE 的基本规则和程序》以及IECEE02《CB体系的规则和程序》对实验室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参加某一CTL能力验证计划且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则3年内免于参加同类计划。

4.3.3.3 机构可通
过NCB提出对试验计划专题的建议。

4.3.4 人力资源部应跟踪IECEE-CB体系对CB实验室人员的要求,建立符合要求的机构CB人员体系,并以培训、考核等手段确保相关人员的能力持续满足要求。

4.3.5 人力资源部应组织机构CB体系人员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交流以及考核活动,建立并保持相应记录,并将最终结果在机构CB人员体系内范围内予以公布。

4.3.6 业务管理部与检测中心应当按机构ZJ·FY/ZD19《CB 测试的外部文件控制实施细则》的规定,跟踪IECEE-CB体系与NCB对CB实验室的相关要求,包括OD-CB系列的文件、CTL-OP系列的文件、CTL 决议、CTL会议纪要、CB公报、NCB相关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对上述外部文件实施受控管理,并以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人员培训的方式、配合技术质量部开展工作质量监督的方式确保CB测试业务实施全过程的合规性。

4.3.7 后勤事务部与检测中心应当确保CB实验室电源特性持续符合IECEE-CB体系 2 6 第页共页
CBTL 工作程序 CTL-OPllO 《测量实验室电源特性程序要求》的要求。

4.4 CB测试业务的实施 4.4. 1 业务管理部应当按照NCB的要求,如CQC/QP. CP09 《颁发CB 测试证书的程序》规定,在接收到NCB下达的CB测试任务后,主动与申请人联系,以助于及时收到样品和资料。

4.4.2 根据NCB的规定,允许申请人在送样以前,对已经提交的CB测试申请内容进行变更,但变更内容需经NCB同意。

机构在接收到NCB下达的CB
测试任务后,如有变更,应当以NCB发出的正式通知为准。

4.4.3 业务管理部在收到样品和资料后,应对照NCB出具的CB 测试任务函(见CQC/QP.CP09 《颁发CB 测试证书的程序》)对样品和资料进行符合性检查,如存在不符合,应将不符合的具体内容告知申请人并将不符合样品和/或资料退回给申请人。

4.4.4 业务管理部在收到符合受理要求的样品和资料后,应按机构ZJ·FY/CX16《检测工作受理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合同评审,确定检测进度、检测收费以及是否涉及分包等内容。

对特殊原因不能满足测试任务要求的,应当与NCB沟通,将CB测试任务退回NCB或经NCB变更任务要求后重新接收。

4.4.5 合同评审中如需涉及对申请人提交的整机所带元件是否符合认可条件进行判断,应当按照机构ZJ•FY/ZD21《CB测试中关键元器件认可规则》(该作业指导书应当跟踪并转化IECEE-CB体系要求以及NCB的要求,如CQC/GD.JS08《CB整机报告中元件的认可原则》)的规定进行。

4.4.6 完成合同评审后,业务管理部应按照机构ZJ•FY/CX18《认证检验工作程序》的要求,及时向检测中心下达检测任务,并按机构ZJ•FY/CX34《检测物品管理程序》的要求,对样品进行标识。

4.4.7 检测中心在接收业务管理部下达的检测任务资料并领取样品时,应按照机构ZJ·FY/CX18 《认证检验工作程序》的要求,对资料和样品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当样品和资料有效性存在问题时,应当将导致无效的具体内容告知业务管理部,并将无效的样品和/或资料退回业务管理
部。

4.4.8 检测中心在收到符合检测任务要求的样品和资料后,应按照机构ZJ•FY/CX18《认证检验工作程序》的要求,实施CB 测试,并严格按照与业务管理部商定的检测完成时限控制检测进度,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商定时限完成检测的,应当第一时间通知业务管理部,由业务管理部与NCB沟通,在得到NCB的同意后方可变更检测完成时限。

4.4.9 当检测过程中需要确定是否对整机所带元件进行测试时,应当按照机构ZJ·Y/ZD21《CB测试中关键元器件认可规则》的规定对是否认可整机所带元件进行识别。

4.4.10 如涉及国家差异试验,应当按照CB公报公布的IECEE成员机构声明的各国标准国家差异以及NCB的要求开展差异试验。

4.4.11 涉及使用MTL进行现场检测的(目前仅涉及TMP方式和WMT方式),应当严格按照IECEE-CB体系操作及规则文件OD-CB2027《使用制造商检测实验室的文件框架》、OD-CB2028 3 6 第页共页
CBTL 工作程序《在制造商场所检测(TMP)的操作程序》/D-CB2029《目击制造商检测(WMT)的操作程序》以及NCB的相关要求,如CQC/GD. JS46《CB体系现场检测实验室管理及实施程序》的规定,进行检测(TMP方式)/目击(WMT 方式)以及CB测试报告的批准。

4.4.12 如涉及检测业务分包,应当按照机构ZJ•FY/ZD32《CB 测试分包控制实施细则》(该作业指导书应当跟踪并转化IECEE-CB体系操作及规则文件OD-CB2012《检测活动的分包》的要求)进行,并以合同约定的方
式控制分包检测进度。

4.4.13 检测涉及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应当按照IECEE-CTL指南001《电工领域合格评定活动测量不确定度的应用》中“CBTL程序:测量不确定度的应用”第1部分的相关规定进行,即采用CB体系使用的传统方法一“准确度方法”。

4.4.14 检测中心完成检测后,应对检测原始记录按照机构ZJ•FY/CX37《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整理和校核。

4.4.15 CB测试报告应当使用IECEE发布的CB测试报告格式(TRF)的有效版本,当检测中心发现没有对应的TRF 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NCB秘书处,由NCB秘书处报IECEE秘书处批准后,按照NCB 的有关规定,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起草/修改及审批CB测试报告格式(TRF)的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合起草TRF。

4.4.16 检测中心应当按IECEE-CB体系操作及规则文件OD-CB2020《TRF导则》的要求编制CB测试报告。

在CB测试报告中使用照片应当符合IECEE-CB体系CTL操作程序CTL-OP107《CB测试报告照片使用指南》及NCB的相关要求。

4.4.17 CB测试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对照NCB的要求进行自查,如是否己按CQC/QP.CP09《颁发CB测试证书的程序》的规定正确填写了《CB测试结果报批表》。

自查完成后,按照机构ZJ•FY/CX37《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管理程序》规定进行检测报告的审批。

4.4.18 CB测试报告应由NCB授权人员在其所获搜权范围内予以批准。

批准人应当确保所批准的报告符合以下要求: a) 报告格式正确; b) 报告内容与申请书一致: c) 产品描
述恰当; d) 检验/检查项目完整; e) 检测过程的关键内容和应当反映的情况均已体现。

4.4.19 CB测试报告经批准后,检测中心应按照机构ZJ·Y/CX37《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管理程序》的规定,将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提交业务管理部,并按照机构ZJ•FY/CX34《检测物品管理程序》的要求,将检毕样品退至业务管理部。

4.4.20 业务管理部按照NCB的要求以及机构ZJ·FY/CX37《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管理程序》的规定,完成CB测试报告的签章和发送,并按机构ZJ·FY/CX37《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管理程序》的规定,将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剧本存档并负责该档案的管理。

4.4.21 业务管理部按照NCB的要求和机构ZJ•FY/CX34《检测物品管理程序》的规定处置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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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TL 工作程序毕样品。

4.5 利用CB测试获得其它认证的检测业务处理 4.5.1 机构接收到该类检测需求时,应当通过业务管理部与相关认证机构进行沟通并互相配合,按照相关认证机构的要求进行合同评审和检测业务的实施,如利用CB 测试证书和报告通过CQC获得CCC/CQC认证的检测业务时,应当符合CQC/QP.CP03《利用CB测试证书获得CCC/CQC 认证程序》的要求并特别关注以下内容: a) 对于利用制造商实验室出具的CB测试证书和报告,在CCC认证中只认可依据TMP方式或WMT方式颁发的CB证书和报告; b) 对于利用制造商实验室出具的CB测试证书和报告,在CQC认证中可认可依据TMP方式
或WMT方式颁发的CB证书和报告,经中心领导批准还可认可SMT方式颁发的CB证书和报告; c) 对于TMP/WMT形式的CB 报告,应确认出具CB报告所使用的TMP/WMT实验室是否在相关标准范围内已在IECEE注册并收录在OD-CB2019文件中;d) 应及时将持有CB测试证书的认证申请过程中的争议通报NCB 秘书处,并收集有关证据。

在未通知NCB秘书处之前,不得做出拒绝CB报告的决定。

4.5.2 CB测试与其它认证检验同时进行的检测业务应按照本程序文件的规定开展CB测试业务,同时按相关认证机构的要求确认所需进行的差异试验,并按相关认证机构的要求以及机构ZJ•FY/CX18《认证检验工作程序》的规定开展差异试验。

4.5.3 利用己有CB测试证书/报告获取其它认证的检测业务应按相关认证机构的要求确认所需进行的差异试验,并按相关认证机构的要求以及机构ZJ·FY/CX18《认证检验工作程序》的规定开展差异试验。

4.6 CB测试报告的修改和变更4.6.1 CB测试报告的修改对已发送给NCB的CB测试报告进行修改,必须符合机构ZJ•FY/CX37《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管理程序》的规定。

4.6.2 CB测试报告的变更 4.6.2.1 业务管理部应当对来自NCB的CB测试报告变更要求进行评审,评审时应关注IECEE-CB体系以及NCB对CB变更的要求,如来自CQC的以下规定: a) 标准换版或增加修正件时,必须申请新的证书,不能按变更处理;b) 涉及产品实质性技术变动的变更(“M”类变更)不能超过三次,三次以上的必需颁发新证书;打印错误、
名称地址变更等(“A”类变更)不限次数;“A”类和“M”类变更可组合使用。

4.6.2.2 经合同评审而接受的变更任务,其过程(包括任务的下达、检测、结果报送和样品处置等)应当符合NCB 的要求,如CQC/QP.CPlO《CB 测试证书/报告的变更程序》的规定以及本程序文件的规定。

5 6 第页共页
CBTL 工作程序 4.6.2.3 变更的CB测试报告应当符合IECEE-CB体系操作及规则文件OD-CB2022《IECEE-CMC对当前所关心的问题的决议》要求,可参考IECEE-CMC/139/INF的例子(但IECEE-CMC/ 139/INF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引用的文件),并符合NCB的要求,如CQC/QP.CPlO《CB测试证书/报告的变更程序》的相关规定以及如下条款:a) 报告应体现“M”类变更和“A”类变更的情况,并在A/M 编号上与证书一致;b) 变更报告首页应注明以下信息:“Appendix to Test Report, Reference No. ... ”、“Modification on the appliances”、“Modification to clause”、“Pages concerned :”。

4.7 与CB测试业务相关的争议和投诉处理 4.7.1 对CB测试证书争议的处理机构各部门中心应当将接收到的对与本机构CB测试业务相关的CB测试证书的争议转达到业务管理部,由业务管理部按照NCB的要求,如按CQC/QP.JS07《CB 测试证书互认过程中争议的处理程序》的规定,报告相应的NCB,由NCB进行处置。

4.7.2 对CB测试报告争议的处理机构各部门中心应当将接收到的对本机构出具的CB 测试报告的争议转达到技术质量部,由技术质量部参照机构
ZJ•FY/CX15《客户投诉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当机构不能自行解决时,技术质量部应当将该争议反馈业务管理部,由业务管理部报告相应的NCB,由NCB进行处置。

4.7.3 对与CB测试工作相关的投诉处理机构各部门中心应当将接收到的对本机构的CB测试工作的投诉转达到技术质量部,由技术质量部按照机构ZJ•FY/CX15《客户投诉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 引用文件ZJ•FY/CX02《文件的控制和管理程序》ZJ•FY/CX16《检测工作受理程序》ZJ•FY/CX18《认证检验工作程序》ZJ•FY/CX34《检测物品管理程序》ZJ•FY/CX37《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管理程序》ZJ FY/CX15 《客户投诉处理程序》ZJ•FY/2019《CB 测试的外部文件控制实施细则》ZJ•FY/2021《CB 测试中关键元器件认可规则》ZJ•FY/ZD32 《CB 测试分包控制实施细则》 6 6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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