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纸业: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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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纸业:投资管理办法(2011年3月) 2011-03-17

美利纸业:投资管理办法(2011年3月) 2011-03-17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使投资管理真正做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出让权利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

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投资(期货等套期保值投资除外)、公司并购、项目合作、租赁经营、委托经营等。

对内投资包括:重大项目投资和更新、基本建设(包括购置厂房等)、购置新设备、新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和许可、日常技改大修项目等。

第四条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各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的一切投资行为均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公司投资权限的划分第六条为加强投资决策管理,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对第三条所指的公司投资行为,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公司对内投资(除涉及关联交易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报请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同时报董事会备案。

(二)公司对内投资(除涉及关联交易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内的(含20%),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三)公司对内投资(除涉及关联交易的)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需报经董事会通过后,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四)公司对外投资(除涉及关联交易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内的(含20%),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五)公司对外投资(除涉及关联交易的)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需报经董事会通过后,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1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项目投资与资产处置、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了我们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参会情况: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1年度,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一)2011年3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1、就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蒋纬球先生、董东先生、张卫明先生、刘印先生、张越先生、焦康祥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恢光平先生、戚啸艳女士、奚海清先生均符合担任《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三、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由董事会推荐,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巨力索具: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昌焘) 2011-03-05

巨力索具: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昌焘) 2011-03-05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昌焘)各位股东及代表:作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一)亲自出席了公司2010年度召开的10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6次独立意见。

(一)2010年1月4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3、《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徐水县支行申请办理保函、信用证业务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二)2010年2月10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索具上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5、《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6、《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7、《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8、《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9、《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10、《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即年产5万吨金属索具项目的后续建设的议案》11、《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12、《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1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三)2010年5月21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收购上海浦江缆索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收购巨力集团徐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欧洲公司的议案》;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美国公司的议案》;5、《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澳大利亚公司的议案》;6、《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韩国公司的议案》;7、《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新加坡公司的议案》;(四)2010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了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五)2010年9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巨力索具欧洲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六)2010年11月15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剩余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美 欣 达: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4-20

美 欣 达: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4-20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质仙的201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担任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1、董事会会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了会议。

其中四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是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股东大会公司于2010年5月份召开了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一)在2010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10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2、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09年12月31日止,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民生投资: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张新民) 2011-04-20

民生投资: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张新民)
 2011-04-20

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于 2009年6月23日经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将2010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10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2010年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4次董事会会议,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2次。

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慎重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2010年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2010年对外担保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证券投资、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上述通知的规定,规范担保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无任何担保事项(包括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7年,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守职责。

同意续聘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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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析☆美利纸业★本栏包括【1.财务指标】【2.异动分析】【3.环比分析】【1.财务指标】【主要财务指标】┌─────────┬─────┬─────┬─────┬─────┐|指标\日期|2011-03-31|2010-12-31|2009-12-31|2008-12-31|├─────────┼─────┼─────┼─────┼─────┤|净利润(万元) | -1131.20| -11779.08| 812.94| 6883.24||净利润增长率(%) | -224.32| -1548.94| -88.18| 7.64||净资产收益率(%) | -1.38| -14.18| 0.85| 7.22||资产负债比率 (%) | 78.78| 77.94| 71.59| 69.70||净利润现金含量(%) | 332.14| -222.38| 20.13| 165.10|└─────────┴─────┴─────┴─────┴─────┘【资产与负债】┌─────────┬─────┬─────┬─────┬─────┐|财务指标(单位) |2011-03-31|2010-12-31|2009-12-31|2008-12-31|├─────────┼─────┼─────┼─────┼─────┤|资产总额(万元) | 396512.56| 386456.32| 345636.31| 320434.67||负债总额(万元) | 312400.09| 301218.64| 247471.33| 223349.74||流动负债(万元) | 245863.14| 231286.00| 167373.15| 159596.74||长期负债(万元) | -| -| -| -||货币资金(万元) | 18368.09| 15217.60| 12740.85| 16118.09||应收帐款(万元) | 39233.54| 24916.57| 25114.24| 13769.22||其他应收款(万元) | 2706.02| 2476.54| 2529.69| 985.82||坏帐准备(万元) | -| -| -| -||股东权益(万元) | 81922.25| 83053.45| 96183.08| 95370.13||资产负债率(%) | 78.7800| 77.9400| 71.5900| 69.7021||股东权益比率(%) | 20.6600| 21.4900| 27.8200| 29.7627||流动比率| 0.7717| 0.7656| 0.7885| 0.8270||速动比率| 0.3859| 0.3346| 0.4319| 0.3539|└─────────┴─────┴─────┴─────┴─────┘【现金流量】┌─────────┬─────┬─────┬─────┬─────┐|财务指标(单位) |2011-03-31|2010-12-31|2009-12-31|2008-12-31|├─────────┼─────┼─────┼─────┼─────┤|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 26516.81| 133033.94| 97453.96| 129393.79||(万元)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3757.12| 26194.23| 163.64| 11364.30||(万元) ||||||现金净流量(万元) | 485.50| -2538.26| 357.76| 191.83||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259.49| 15906.89| -98.56| -21.76||增长率(%) ||||||销售商品收到现金与| 77.96| 114.14| 97.32| 104.99||主营收入比(%)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 332.14| -222.38| 20.13| 165.10||净利润比(%) ||||||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 -42.92| 21.55| 44.01| 2.79||比(%) ||||||投资活动的现金净流| -512.88| -3948.98| -19693.84| -4447.68||量(万元) ||||||筹资活动的现金净流| 4755.50| -24783.51| 19887.97| -6724.79||量(万元) |||||└─────────┴─────┴─────┴─────┴─────┘【利润构成与盈利能力】┌─────────┬─────┬─────┬─────┬─────┐|财务指标(单位) |2011-03-31|2010-12-31|2009-12-31|2008-12-31|├─────────┼─────┼─────┼─────┼─────┤|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4015.05| 116549.46| 100136.15| 123240.96||主营业务利润(万元)| -| -| -| -||经营费用(万元) | 774.33| 2689.23| 1004.27| 2265.67||管理费用(万元) | 1007.05| 3910.29| 2747.44| 2323.98||财务费用(万元) | 3380.91| 12514.00| 7368.84| 9038.28||三项费用增长率(%) | 91.00| 71.88| -18.40| 66.91||营业利润(万元) | -1657.38| -5292.62| 1492.18| 6394.90||投资收益(万元) | -| 2.32| 91.62| 2557.52||补贴收入(万元) | -| -| -| -||营业外收支净额(万| 554.96| -6093.91| 42.50| 768.89||元) ||||||利润总额(万元) | -1102.42| -11386.54| 1534.68| 7163.79||所得税(万元) | 22.79| 190.22| 454.63| 54.79||净利润(万元) | -1131.20| -11779.08| 812.94| 6883.24||销售毛利率(%) | 10.78| 12.75| 14.69| 15.37||主营业务利润率(%) | -4.87| -4.54| 1.49| -||净资产收益率(%) | -1.38| -14.18| 0.85| 7.22|└─────────┴─────┴─────┴─────┴─────┘【经营与发展能力】┌─────────┬─────┬─────┬─────┬─────┐|财务指标(单位) |2011-03-31|2010-12-31|2009-12-31|2008-12-31|├─────────┼─────┼─────┼─────┼─────┤|存货周转率(%) | 0.31| 1.28| 1.26| 1.49||应收账款周转率(%) | 1.06| 4.66| 5.15| 9.08||总资产周转率(%) | 0.09| 0.32| 0.30| 0.40||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42.82| 16.39| -18.74| 14.34||(%) ||||||营业利润增长率(%) | -266.86| -454.68| -76.66| 28.16||税后利润增长率(%) | -224.32| -1548.94| -88.18| 7.64||净资产增长率(%) | -1.36| -13.65| 0.85| 7.78||总资产增长率(%) | 2.60| 11.81| 7.86| 5.60|└─────────┴─────┴─────┴─────┴─────┘【2.异动分析】┌──────────┬───────┬───────┬──────┐|财务指标(单位) | 2011-03-31 | 2010-03-31 |变动幅度(%) |├──────────┼───────┼───────┼──────┤|货币资金(万元) | 18368.09| 9385.41| 95.71||应收账款(万元) | 39233.54| 24746.14| 58.54||短期贷款(万元) | 43170.00| 21310.00| 102.58||短期借款(万元) | 43170.00| 21310.00| 102.58||应付票据(万元) | 25400.00| 9720.00| 161.32||应付账款(万元) | 40086.40| 20468.91| 95.84||预收账款(万元) | 2965.57| 8485.52| -65.05||其他长期负债(万元) | 15641.29| -1354.87| 1254.45||股本(万元) | 31680.00| 15840.00| 100.00||未分配利润(万元) | 12978.94| 42790.66| -69.67||减: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30345.04| 20016.55| 51.60||)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万| 35550.00| 9000.00| 295.00||元)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24750.36| 12259.00| 101.90||关现金(万元) ||||└──────────┴───────┴───────┴──────┘【3.环比分析】┌───────────────────────────────────┐| 2010年度|├────┬───────┬───────┬──────┬───────┤||主营收入(万元)|占年度比重(%)|净利润(万元)|占年度比重(%)|├────┼───────┼───────┼──────┼───────┤|一季度| 23816.01| 20.43| 909.89| -7.72||二季度| 29608.75| 25.40| -8636.49| 73.32||三季度| 29733.35| 25.51| -1905.06| 16.17||四季度| 33391.36| 28.65| -2147.43| 18.23|└────┴───────┴───────┴──────┴───────┘☆经营分析☆★本栏包括【1.主营业务】【2.主营构成分析】【3.经营投资】【4.关联企业经营状况】【1.主营业务】生产销售中高档文化用纸、牛皮箱板纸、高强瓦楞纸【2.主营构成分析】【2010年度概况】┌────────────┬─────┬─────┬───┬──────┐|项目名称|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占主营业务收|||万元) |万元) |(%) |入比例(%) |├────────────┼─────┼─────┼───┼──────┤|造纸业(行业) | 100340.40| 12608.05| 12.57| 86.09|├────────────┼─────┼─────┼───┼──────┤|特种纸(产品) | 27061.37| 4349.42| 16.07| 23.22||箱板纸(产品) | 6836.43| 429.18| 6.28| 5.87||白卡纸(产品) | 3952.46| 69.61| 1.76| 3.39||书写纸(产品) | 49637.33| 6155.65| 12.40| 42.59||胶版纸(产品) | 12852.81| 1604.19| 12.48| 11.03||合计(产品) | 100340.40| 12608.05| 12.57| 86.09|├────────────┼─────┼─────┼───┼──────┤|西北地区(地区) | 49316.52| -| -| 42.31||华北地区(地区) | 11823.95| -| -| 10.15||华东地区(地区) | 10686.43| -| -| 9.17||华南地区(地区) | 21570.23| -| -| 18.51||其他(地区) | 6943.27| -| -| 5.96||合计(地区) | 100340.40| -| -| 86.09|└────────────┴─────┴─────┴───┴──────┘【3.经营投资】【公司经营情况评述】【2010年年报】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回顾(一)公司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1、报告期内,全年共生产各种机制纸25.52万吨,同比增长40.22%,其中中高档文化用纸22.23万吨,同比增长42.59%;板纸3.29万吨,同比增长26.05%。

美利纸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张小盟) 2010-03-16

美利纸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张小盟) 2010-03-16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张小盟,作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范文(通用5篇)

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范文(通用5篇)

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范文(通用5篇)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范文(通用5篇)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回顾过去这段时间的工作,收获颇丰,是时候仔细的写一份述职报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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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1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一)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年度内召开次数96亲自出席次数70委托出席次数20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否否表决情况均投了赞成票。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召开的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一)在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6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提供担保。

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截止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诺 普 信: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沙振权) 2011-04-08

诺 普 信: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沙振权)
 2011-04-08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一○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201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8次独立意见。

(一)2010年1月26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上,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关于对参股公司青岛星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增资及受让部分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投资参股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选择。

公司董事会对参股公司增资及受让参股公司其他股东的部分股权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10年3月17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关于公司2009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仔细核查,就公司200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200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为执行市场价,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美利纸业:重大诉讼胜诉公告 2011-06-23

美利纸业:重大诉讼胜诉公告
 2011-06-23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公告编号:2011-026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胜诉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西民三初字第0003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因公司为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医药”)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纠纷一案,公司的3999.94万元银行存款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扣划。

有关本案的具体情况详见2010年8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2010年8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10年9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被司法扣划公告》;2010年11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1年5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胜诉公告》。

二、本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7999400元。

2、被告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各承担33.33%的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796元(公司已预交)由被告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和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本公司。

美利纸业:2010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2011-06-03

美利纸业:2010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2011-06-03

北京市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意见致: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傅国旺律师、季灵芝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临时提案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

根据核验结果,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1、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该次董事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2、2011 年5月12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记载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包括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对象、审议的议案、现场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东方财富: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长江) 2011-04-27

东方财富: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长江)
 2011-04-27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1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10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

现就本人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阐述个人观点,为董事会决议建言献策,全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10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7次,本人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现场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一)2010年4月24日,在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分别对关于2009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2010年8月18日,在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美利纸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17

美利纸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17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公告编号:2011—002号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3月15日(星期二)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有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3月4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到 9人。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王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一、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连续四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该机构2011年度的审计费用拟定为40万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0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17,790,825.70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

公司2010年初可供分配利润418,807,628.89元,报告期内实施了2009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分配红利159,915,394.98元,本报告期实现利润-117,790,825.70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41,101,408.21元。

美利纸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3-16

美利纸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3-16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0—006号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3月14日(星期日)在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牛金安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一、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经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经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经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工作报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经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经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经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向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推荐闫学廷先生、马建华先生、刘春丽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关于向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推荐闫学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我们作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2011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恪尽职守,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1年度,我们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详细了解公司情况,认真仔细审阅各次会议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并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公司在2011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1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刘素英7 7 0 0 否刘守豹7 7 0 0 否杨斌7 5 2 0 是二、发表发表独立意见情况独立意见情况1、对董事会议案发表意见情况(1)关于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会各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若干项决议,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决议事项进行了公开披露。

我们对披露事项的内容进行了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在保障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方面起到了相应的作用。

(2)关于关联交易我们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七条“董事应遵守上市公司利益优先的原则”之规定,在有关董事会会议上就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特别是依市场原则进行定价的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权益。

(3)其他事项除上述事项外,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2011年一季度报告、2011年半年度报告、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还对公司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11年度内控自我评估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发表了相关意见。

美利纸业: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1-04-30

美利纸业: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1-04-30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王昆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存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明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总资产(元)3,965,125,608.733,864,563,205.39 2.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819,222,516.37830,534,535.71 -1.36%股本(股)316,800,000.00316,800,000.00 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2.59 2.62 -1.15%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营业总收入(元)340,150,504.90238,160,092.15 42.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312,019.349,098,927.24 -224.3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7,571,179.2023,556,874.80 -259.4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20.15 -180.00%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6 -166.67%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06 -166.6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7%0.94% -2.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2.09%0.93% -3.02%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不适用单位: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4,041,325.00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854,144.57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9,351.41合计5,904,820.98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8,257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85,258,510人民币普通股赵庚禹3,057,064人民币普通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775,354人民币普通股东北证券-建行-东北证券3号主题投资集合2,396,388人民币普通股资产管理计划杨丽卿2,110,000人民币普通股宁夏回族自治区百货总公司1,600,000人民币普通股张宇东1,482,188人民币普通股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浩成成长一期1,330,911人民币普通股缪建1,004,088人民币普通股颜景芳987,800人民币普通股§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应收票据期末数为4,114,959.00元,年初数为13,995,569.87 元,比年初数下降70.60%,主要是大部分票据已经付出。

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_3

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_3

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1、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

投票表决中,除对利润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见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1、在月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傅静坤赵文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吴雪芳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其辞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杨如生李晓帆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3)关于聘任高建柏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晨鸣纸业: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3-31

晨鸣纸业: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3-31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10年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了2010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将2010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2010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

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我们对每次提交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除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此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公司董事会对该薪酬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年薪收入与其本人岗位责任及全年工作绩效考核相联系,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发表了独立意见选举陈洪国、尹同远、李峰、耿光林、谭道诚、侯焕才、周少华、王爱国、张志元、王玉玫、张宏、王翔飞、崔友平、王凤荣、王效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19年年度ST美利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9年年度ST美利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年度ST美利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备注孙卫国8800无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报告期内,对董事会议案共发表15次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1、在201*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针对公司20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为:经审查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纸业、中冶纸业、兴诚旺、满洲里中诚通、美利浆纸、特种纸公司、环保节能公司、实业公司、物流公司、骏泰浆纸、中物投资、沅江纸业和岳阳宏泰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表决程序及公平性的意见:公司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议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提交公司20XX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在201*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针对公司与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资产代管协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代管并无偿使用中冶纸业在公司生产厂区内的资产,有力的支持了公司的日常运营和保障了公司的稳定发展,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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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公告编号:2011—007号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我们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我们对各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针对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1、在2010年9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上针对2010年度补充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为:公司向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支付资金使用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对解决公司融资方式单一、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支付其资金使用费的利率参考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执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表决程序及公平性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向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资金使用费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在2010年12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针对2010年度补充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为:经审查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与宁夏美利纸业集团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中冶美利崃山纸业有限公司、宁夏美利科技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中冶美利成都销售有限公司、中冶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中冶美利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中冶宁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和中冶美利特种纸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向关联方宁夏美利纸业集团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废纸可以解决浆料压力,满足公司正常生产需要;向关联方中冶美利崃山纸业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竹浆可以利用其原料生产基地的优势,降低成本增加收益。

公司向关联方宁夏美利科技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订制印刷制品,利用其地理上的便利条件,可降低公司办公费用。

公司向关联方中冶美利成都销售有限公司、中冶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宁夏美利科技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销售纸张,可以利用其销售平台、地理优势及其地方影响力及资金实力,有利于公司扩大产品销量,提高公司效益。

公司向关联方中冶美利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工程劳务服务,增加了股份公司收益。

公司向关联方中冶宁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纸张,既满足了对方的客户需求,又提高了公司纸张销售,增加了收益。

公司向关联方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中冶美利特种纸有限公司销售纸张,即解决了该公司包装材料供应,又扩大了公司产品的销售,增加了产品销量。

上述关联交易的进行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是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决策程序是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

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公司对外担保发表的意见:
1、在2010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为深圳市美利纸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风险可控,同意上述担保。

(三)针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
2010年,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再次修订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及管理水平的提高,修订完善后的制度体系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也适应公司目前的经营需要。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本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执行力和监督情况。

公司的内控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

(四)针对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0年业绩亏损,同时2009年度进行了高比例的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实现公司产品结构的顺利调整,进一步增强公司发展后劲,公司2010年度拟不分配现金红利,也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暂用于公司滚动发展。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认为这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并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2010年完全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一)2010年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我们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本年度通过进行现场调查情况,与相关人员沟通,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且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

查阅有关资料,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了公众股东的利益。

(四)监督、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准确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职意识和决策水平。

四、在2010年年报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我们在公司2010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现将年报工作会议情况汇报如下:
审计机构进场前,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财务会计报表反映了公司的201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以此财务会计报表提交给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37号、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召开会议,学习了2010年年度报告编制的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2010年度会计决算和报表审计工作安排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进展情况,督促其
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召开会议,了解审计意见,审阅了审计后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张小盟孙卫国万军
201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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