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缆、光缆施工工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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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缆、光缆施工工艺要求

1、线缆敷设

综合布线系统的线缆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的规定。

非综合布线系统室内线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无机械损伤的电(光)缆,或改、扩建工程使用的电(光)缆,可采用沿墙明敷方式。

在新建的建筑物内或要求管线隐蔽的电(光)缆应采用暗管敷

设方式。

下列情况可采用明管配线:

——易受外部损伤;

——在线路路由上,其它管线和障碍物较多,不宜明敷的线路;

——在易受电磁干扰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

电缆和电力线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间距不得小于300mm;电

力线与信号线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

室外线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1994中第2.3.7条的要求。

敷设电缆时,多芯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6倍;同轴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

线缆槽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60%;线缆穿管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40%。

电缆沿支架或在线槽内敷设时应在下列各处牢固固定:

电缆垂直排列或倾斜坡度超过45°时的每一个支架上;

电缆水平排列或倾斜坡度不超过45°时,在每隔1~2个支架上;

在引入接线盒及分线箱前150~300mm处。

明敷设的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1500mm,当采用屏蔽线缆或穿金属保护管或在金属封闭线槽内敷设时,宜大于800mm。

线缆在沟道内敷设时,应敷设在支架上或线槽内。当线缆进入建筑物后,线缆沟道与建筑物间应隔离密封。

线缆穿管前应检查保护管是否畅通,管口应加护圈,防止穿管时损伤导线。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同轴电缆应一线到位,中间无接头。

2、光缆敷设

敷设光缆前,应对光纤进行检查;光纤应无断点,其衰耗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核对光缆的长度,并应根据施工图的敷设长度来选配光缆. 配盘时应使接头避开河沟、交通要道和其它障碍物;架空光缆的接头应设在杆旁 1000mm 以内。

敷设光缆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处径的20 倍. 光缆的牵引端头应作好技术处理;可采用牵引力自动控制性能的牵引机进行

牵引。牵引力应加强芯上,其牵引力不应超过150kg;牵引速度宜为10m/分钟;一次牵引的直线长度不宜超过1km。

光缆接头的预留长度不应小于8m。

光缆敷设完毕,应检查光纤有无损伤时,再进接续。

架空光缆应在杆下设置伸缩余兜, 其数量应根据所在冰凌负荷区级别确定,对重负荷区宜每杆设一个; 中负荷区2-3 根杆宜设一个; 轻负荷区可不设,但中间不得绷紧. 光缆余兜的宽度宜为1520-2000mm;深度宜为2000-2500mm。

光缆架设完毕,应将余缆端头用塑料胶带包扎, 盘成圈置于光缆预留盒中;预留盒应固定在杆上;地下光缆引上电杆,必须采用钢管保护;

在桥上敷设光缆时, 宜采用牵引机终点牵引和中间人工辅助牵引;光缆在电缆槽内敷设不应过紧;当遇桥身伸缩接口处时应作3-5 个 "S"弯,并每处宜预留500mm;当穿越铁路桥面时,应外架金属管保护,光缆经垂直走道时,应固定在支持物上.

管道光缆敷设时,无接头的光缆在直道上敷设应由人工逐个人孔同步牵引,预先作好接头的光缆,其接头部分不得在管道内穿行;光缆端头应用塑料胶带包好,并盘成圈放置在托架高处。

光缆的接续应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操作,接续时应采用光功率计或其它仪器进行监视,使接续损耗达到最小;接续后应做好连续保护,并安装好光缆接头护套。

光缆敷设后,宜测量通道的总损耗, 并用光时域反射计观察光纤

通道全程波导衰减特性曲线。

在光缆的接续点和应作永久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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