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3年宁波参保社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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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参保人员个人社会保险费

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的问答

一、2013年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五项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2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确定。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确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确定。

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和办理地点?

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应在2013年4月28日至2013年5月22日之间,向各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13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申报有哪几种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首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请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同时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窗口申报

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等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四、哪几种情形的缴费基数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进行调整?

已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员,属于下列二种情形的,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进行统一调整:

(一)原缴费基数在新年度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要求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的;

(二)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最低限,并愿意按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

五、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如何处理?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参保人员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

六、新的缴费基数何时启用?

各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申报的缴费基数,从2013年新的社保年度起开始启用。即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应从6月1日起,根据本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数据,按新的标准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七、哪几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办法和缴费费率有变化?

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从2013社保年度起,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有以下调整:

(一)企业以及参照企业标准参加养老保险的,其单位的缴费费率从12%调整至14%(含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仍为8%。

(二)低标准养老保险不再适用于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上述单位中原已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参保个人,应统一调整为基本养老保险。

(三)原已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统一调整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

2.5%调整至5.5%,个人缴费为1%(市区范围内)。

八、其它有关事项

(一)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缴费基数,应按参加养老保险的同一缴费基数确定申报;

(二)机关单位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办法,已另行发文明确。

八、宁波市区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一览表表一:适用企业(含参照企业参保的其它单位)单位:

表二、适用于参保个体工商

注: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二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

表四:市本级及各区工伤保险费率及费率浮动表

浮动档 费

率 次 行业类型

下浮第三档 下浮第二档 下浮第一档 基准费率 上浮第一档 上浮第二档 上浮第三档 上浮第四档 机关事业类

0.3% 0.3% 0.3% 0.3% 0.3%

一类 0.6% 0.6% 0.6% 0.6% 0.6% 二类 0.6% 1.0% 1.2% 1.4% 1.8% 2.2% 2.6% 3.0% 三类 1.0% 1.3% 1.7% 2.1% 2.5% 2.9% 3.3% 3.7% 职业病高危企业

1.8%

2.4%

3.0% 3.6%

4.2% 浮动条件 收支率

<50%

50-80%

80-120% 120-150% 150-180% 180-240%

≥240%

工伤发生率及安全生产

管理情况

1. 二类、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为≥6%或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D 级”的用人单位,在按工伤保险费收支比核定的费率基础上追加向上浮动一档。

2. 二、三类行业中上年收支比低于80%、工伤发生率小于1%、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A 级”或“B

级”的用人单位,其中等级为“A 级”的可下浮至本行业最低费率,等级为“B 级”的,下浮一档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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