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培训教案(机电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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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煤矿供电系统安全管理
一、煤矿供电系统及安全要求
(一)煤矿供电系统分级
煤矿电力用户可分为三级管理,以方便在不同情况下分别对待。
(1)一级用户:凡因突然停电会造成人身伤亡或重要设备损坏,给企
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均是一级用户。如煤矿主要通风机、井下主排水
泵、副井提升机等,这类用户应采用不同母线的双回路电源进行供电,以
保证有一回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另一回路仍能持续供电。
(2)二级用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较大数量的减产或较大经济损失者。
如煤矿集中提煤设备、地面空气压缩机、采区变电所等,对这类用户一般
采用双回路供电或环形线路供电。
(3)三级用户:凡不属于一、二级用户的,均为三级用户,这类用户
突然停电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如煤矿井口机修厂等。这类用户的供电,
只设一回路供电。
(二)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要求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
一回路应能担负矿年全部负荷。年产60000t 以下(不含60000t )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
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 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2)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
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
(3)10kV 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4)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5)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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