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淮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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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2〕76号

省政府关于淮安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规划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报审批淮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淮政发〔2012〕11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淮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二、同意淮安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东至楚州大道,南至涧河,西至文渠、萧湖东南湖岸和里运河,北至翔宇大道,面积约5.6平方公里。同意划定河下古镇和上坂街驸马巷龙窝巷两个历史文化街区,其中,河下古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为:东至广济桥,南至里运河,西至中街,北至程公桥,面积约23公顷;上坂街驸马巷龙窝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为:东至院西街,南至镇淮楼西路,西至西长街,北至东门大街,面积约9公顷。历史文化街区具体范围和面积在街区保护详细规划中确定。

三、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完善和落实相关措施,重点保护好

文渠等河湖水系、历史城区“四湖一垠”自然环境和“三城联立”格局以及古城中轴线、历史街巷,控制建筑高度,保持并延续历史城区传统空间形态和建筑风貌。优化历史城区用地布局,加强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四、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详细规划,进一步明确街巷肌理、历史风貌、建筑遗存及其他环境要素的保护要求。

五、加大对古镇古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力度,积极挖掘和传承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六、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法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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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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