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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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6篇

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6篇

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6篇篇1答辩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公司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原告(买方)起诉我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事实及理由,我方提出如下答辩状。

一、答辩理由概述我方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表示异议,并认为原告提出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我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房屋买卖的相关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对于原告的诉求,我方提出以下答辩理由:二、合同订立与履行情况1. 合同订立过程合法合规。

我方与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合同内容合法合规,未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原告作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对其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的行为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合同履行情况良好。

我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房屋交付义务,并完成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原告已支付相应的购房款项,且我方已按时交付房屋。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方始终秉持诚信原则,未出现违约行为。

三、反驳原告主要诉求及证据针对原告的诉求及提供的证据,我方提出如下反驳:1. 诉求一(问题描述及证据):原告主张合同中存在显失公平条款,要求撤销合同。

我方反驳意见为: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

2. 诉求二(问题描述及证据):原告主张我方未按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我方反驳意见为:我方已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存在违约行为。

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

同时,我方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已按时履行过户义务。

四、相关法律依据与事实证据分析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根据对本件事实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和意义本次答辩依据以下法律和事实证据(答辩人应详细列出法律条款、具体事实及证据)予以佐证说明答辩主张的合理性及合法性。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5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5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5篇篇1答辩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联系电话:XXXX。

被答辩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联系电话:XXXX。

尊敬的法官大人:答辩人XXX,就被答辩人XXX提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特提出以下答辩状。

一、答辩请求1. 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2. 请求法院确认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3. 请求法院判令被答辩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二、事实和理由(一)关于合同效力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被答辩人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关于合同履行1. 答辩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履行了合同义务。

被答辩人也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协助答辩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 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未支付购房款的理由不成立。

答辩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已支付了购房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

3. 关于房屋交付问题,答辩人并未主张解除合同,也未要求被答辩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被答辩人主张因答辩人违约而解除合同的请求不成立。

(三)关于诉讼时效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答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

因此,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的理由不成立。

三、证据和依据1.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附件;2. 银行转账记录及收据;3. 房屋交付相关证据;4. 诉讼时效相关证据;5. 其他相关证据。

四、总结意见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答辩人已履行了合同义务,被答辩人也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因此,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效力,并判令被答辩人协助答辩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2024版)

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2024版)

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2024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1 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号,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1.2 房屋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类型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交易价格2.1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2.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房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三条房屋交付及过户(1)房屋权属清晰,无任何抵押、债务等法律纠纷;(2)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齐全,功能正常;(3)房屋内部装修及家具家电等物品完好,按照本合同约定予以交付。

3.2 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4.2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按照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房款总额的____%作为逾期交付违约金。

4.3 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应当按照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的____%作为逾期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甲方(卖方):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买方):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诉讼答辩状

房屋买卖合同诉讼答辩状

房屋买卖合同诉讼答辩状房屋买卖合同诉讼答辩状(精选3篇)房屋买卖合同诉讼答辩状篇1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 ______诉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案,依据事实及相关证据,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一、关于本案的事实。

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商定将位于从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房以______ ______ 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

现原告以被告拒收定金为由起诉至贵院。

二、关于原告提出的诉讼恳求。

原告主见我方拒收定金于法无据,且不行能存在拒绝收取定金的状况。

1、我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给了账号给原告,但对方始终未支付定金给我方,同时在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中,邮件无法看出是与本案的纠纷相关联的,也不是以原告的名义发出,仅仅是律师函三个字,正常人拒收写上律师函的邮件是情理之中的,也不清晰该邮件里面的律师函是何内容,因此,我方认为与本案无关。

2、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条的商定,经纪方作为代理人有权代收代付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

但对方始终未将定金提存给中介,对方始终没履行合同下的义务。

3、涉案的主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并无商定支付定金的状况,即使原告提交的证据中令页提交了一份关于定金与剩余楼款的交易的附件,但该附件无法与《房屋买卖合同》联系起来,且无原被告的签名确认,更严峻的是,该合同商定的时间是20__年,而本案的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是在______ 年。

4、附件上商定支付定金的时间是在______ 月______ 日,结合《房屋买卖合同》上签订的时间也是______ 月______ 日,也就是说签订合同当天是可以直接给定金的,但是对方始终未履行支付定金的义务。

5、原告要求的违约金过高,同时我方并非违约方,违约金是在要补充对方的损失在产生的,现对方毫无损失,要求违约金过高,并不合理。

房屋买卖合同被告答辩状

房屋买卖合同被告答辩状

房屋买卖合同被告答辩状合同编号:__________房屋买卖合同被告答辩状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1 该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房屋结构及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保证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租赁关系及抵押、查封等法律限制情况。

第二条房屋买卖价格2.1 双方约定该房屋的买卖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2.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购房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三条房屋交付及过户3.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3.2 双方应共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的购房款的____%。

4.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附件6.1 本合同附件包括:该房屋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6.2 附件的效力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应共同保管好附件。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该房屋所有权转移完毕之日终止。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一、附件列表:1. 房产证2. 土地使用权证3.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4.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5. 房屋买卖合同草稿二、违约行为及认定:1.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约定时间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房屋过户手续;房屋存在权属纠纷、租赁关系及抵押、查封等法律限制情况。

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模板

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模板

答辩人:(姓名),性别:(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年月),民族:(民族),住址:(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性别:(性别),律师执业证号:(律师执业证号),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姓名),性别:(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年月),民族:(民族),住址:(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事实及相关证据,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关于本案的事实1.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签订日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位于(房屋地址)的房屋以(房屋价格)的价格出售给被答辩人。

2.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均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内容明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

3. (如有特殊情况,如房屋存在权属争议、违法建筑等,应在此处详细说明)二、关于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1. 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但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答辩人已按照约定支付了购房款。

2. 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存在违约行为,但答辩人认为以下事实足以证明答辩人不存在违约行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房屋交付、过户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2)答辩人已按照约定向被答辩人提供了房屋钥匙,并协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3)被答辩人在合同签订后,未按照约定支付购房款,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3. 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但答辩人认为以下事实足以证明被答辩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被答辩人在合同签订后,未按照约定支付购房款,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被答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恶意拖延、故意阻挠等违约行为。

三、答辩请求1. 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 请求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3. 请求法院依法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法院名称)答辩人:(签名)年月日附件:1. 《房屋买卖合同》2. 房屋交付、过户等相关证据材料3.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7篇

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7篇

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7篇篇1答辩人(房屋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尊敬的法院:答辩人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方)对原告提出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提出如下答辩状。

答辩人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理由不成立,请求法院公正审理本案。

一、答辩背景与目的答辩人与原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交易。

现原告以某些原因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答辩人认为原告的理由不成立,故提出本答辩状以维护自身权益。

二、答辩理由与证据(一)关于原告提出的合同违约问题答辩人坚决否认原告提出的违约事实。

答辩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包括房屋交付、产权过户等事项。

原告对此提出异议,并无充分证据证明答辩人存在违约行为。

同时,答辩人有权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二)关于原告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答辩人出售的房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原告在购房前已对房屋进行了实地查看,对房屋状况表示满意。

若原告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提供相应证据,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关于原告提出的交易价格问题答辩人与原告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协商并确定了交易价格。

原告现以交易价格不公平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缺乏事实依据。

答辩人有权要求原告遵守合同约定,维护交易秩序。

(四)关于其他相关事项答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始终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未有任何不当行为。

原告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均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三、法律适用与请求本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

答辩人请求法院判令原告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4篇

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4篇

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4篇篇1公诉人员:我是被告人XXX,现就本案中指控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事进行答辩。

首先,我对起诉书中列举的指控并未向法院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表示怀疑,但同时也希望法院能够了解到,我在签署买卖合同时并无恶意隐瞒房屋的所有权情况。

由于当时我对房屋的详细情况并不清楚,因此在签署合同时并未提供所有权证书。

我相信这是一场误会,而非故意欺诈。

其次,关于合同履行问题。

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我一直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支付,直至发现房屋有异议。

由于房屋的真实情况与合同中的描述存在偏差,且卖方未能提供完整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我认为合同存在重大瑕疵,因此拒绝继续履行。

再次,关于合同解除。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情况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由于房屋的情况与合同描述不符,涉及面积、权属等方面的问题,我认为这已构成卖方的严重违约行为,因此我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最后,我想再次强调自己在本案中的善意。

我购房的初衷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而非以骗取他人利益为目的。

我愿意接受法院的调查和裁决,同时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此案,维护公平交易的原则,保障我合法的权益。

谢谢法院的审理。

篇2法院大法官:致法庭:我是本案的被告,我在此答辩状中就原告指控的违约问题进行陈述和辩护。

一、我并未违约原告在起诉状中指控我违反了房屋买卖合同,称我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并要求法院判决我承担违约责任。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事实是我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将房屋交付给了原告。

原告在起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并不属实,我在此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请法庭审查相关证据,以真实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做出判决。

二、客观原因导致延迟交付事实上,导致房屋交付延迟的原因并非出自我的故意或恶意,而是客观情况所致。

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我遇到了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了交付的延迟,但我已经尽力处理并在最短时间内将房屋交付给了原告。

在此情况下,我并没有违反合同,故原告对我提出的违约指控并不成立。

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2024版)

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房屋买卖合同主体1.1 卖方信息1.2 买方信息1.3 房屋信息2. 房屋买卖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2.1 合同金额2.2 支付方式2.3 付款时间3. 房屋交付与过户3.1 交付时间3.2 交付条件3.3 过户手续4. 房屋质量与维修责任4.1 房屋质量4.2 维修责任5. 房屋交易过程中的税费5.1 税费承担5.2 税费支付6. 违约责任6.1 卖方违约6.2 买方违约7. 争议解决方式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诉讼解决8.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8.1 合同生效8.2 合同变更8.3 合同解除9. 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违约责任10.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11. 其他约定11.1 物业交割11.2 户口迁出11.3 家具家电归属12. 合同的附件12.1 房屋所有权证12.2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12.3 付款凭证13. 合同签订日期与地点13.1 签订日期13.2 签订地点14.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14.1 卖方签字14.2 买方签字14.3 见证人签字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房屋买卖合同主体1.1 卖方信息1.2 买方信息1.3 房屋信息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建筑结构: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性质: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买卖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2.1 合同金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房屋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

2.2 支付方式(1)一次性付款;(2)按揭付款;(3)分期付款;(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

合同纠纷买卖房产答辩状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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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买卖房产答辩状模板范文尊敬的法院:我方在此就本起合同纠纷案件提出答辩,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审理。

一、案件事实1. 我方与原告之间存在一份合法有效的房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我方名下的房产。

2. 合同签订后,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购房款项,构成违约。

3. 我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了交付房产的义务,但原告未能履行付款义务。

4. 原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支付购房款项,我方在多次催告无果后,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了与原告的房产买卖合同。

5. 原告在合同解除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已收取的购房款项,构成违约。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不动产物权的转移,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

动产物权的转移,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房产买卖合同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我方的请求1. 判决原告支付已收取的购房款项。

2. 判决原告承担因延迟付款而产生的违约金。

3. 判决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事实和证据1. 房产买卖合同:证明我方与原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房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我方名下的房产。

2. 付款凭证:证明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购房款项。

3. 催告函:证明我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多次催告原告支付购房款项,但原告未能履行付款义务。

4. 合同解除通知:证明我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了与原告的房产买卖合同。

5. 退还购房款项的请求:证明原告在合同解除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已收取的购房款项。

我方在此请求法院依法审理,保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

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

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答辩人(卖方):___________(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姓名及职务)代理人:___________(姓名及联系方式)关于原告提出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状。

一、答辩事项概述答辩人对于原告提出的房屋买卖合同争议事项,均持有异议。

答辩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认为自身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权益并未受到侵犯,因此拒绝接受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答辩理由及证据(一)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答辩答辩人与原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答辩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答辩人在房屋交付、产权过户等方面均无明显违约行为。

同时,答辩人有权要求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项。

证据:房屋买卖合同、交付凭证、产权过户证明等。

(二)关于合同有效性的答辩答辩人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原告提出的合同无效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证据: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及相关法律规定。

(三)关于违约责任的答辩答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原告在支付购房款项等方面存在的违约行为,不应由答辩人承担责任。

同时,答辩人有权追究原告的违约责任。

证据:相关违约责任条款及违约事实证据。

(四)关于合同解除的答辩答辩人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未达到解除的条件。

原告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同时,答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始终秉持诚信原则,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

证据: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合同解除的条件成立。

三、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答辩人基于上述答辩理由和证据,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同时,答辩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诉讼请求及理由说明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保留追究原告违约责任的权利。

2024年房产买卖合同卖方答辩状

2024年房产买卖合同卖方答辩状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房产买卖合同卖方答辩状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房屋基本信息1.1 房屋位置1.2 房屋面积1.3 房屋所有权证号第二条买卖双方基本信息2.1 卖方信息2.2 买方信息第三条房屋售价与支付方式3.1 房屋售价3.2 支付方式3.3 支付时间第四条房屋交付时间与条件4.1 交付时间4.2 交付条件第五条房屋过户手续办理5.1 过户手续办理时间5.2 过户手续办理费用第六条房屋质量保证6.1 房屋质量保证范围6.2 房屋质量保证期限第七条售后服务7.1 售后服务内容7.2 售后服务联系方式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合同变更条件8.2 合同解除条件第九条违约责任9.1 卖方违约责任9.2 买方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地点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终止条件第十二条附加条款12.1 附加条款内容第十三条合同的份数与保管13.1 合同份数13.2 合同保管方式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其他约定内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信息1.1 房屋位置本合同涉及的房屋位于【省】【市】【区】【街道】【房屋地址】,房屋具体位置以不动产权证书载明为准。

1.2 房屋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面积为【平方米】,共有面积为【平方米】。

房屋面积以房产证或测绘报告为准。

1.3 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所有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齐全,无任何抵押、债务及其他权利纠纷。

第二条买卖双方基本信息2.1 卖方信息姓名:【甲方姓名】性别:【甲方性别】身份证号:【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甲方联系电话】住址:【甲方住址】2.2 买方信息姓名:【乙方姓名】性别:【乙方性别】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乙方联系电话】住址:【乙方住址】第三条房屋售价与支付方式3.1 房屋售价3.2 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定金,剩余款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一次性支付。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案例(精选15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案例(精选15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案例(精选15篇)房屋纠纷答辩状案例篇1答辩人:被答辩人:因原告A与被告B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提出反诉请求,故答辩如下:答辩请求:1. 依法驳回被答辩人B对答辩人A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被答辩人认为合同无效有三个原因:一是中大恒基不是指定的央产房代理机构,二是B是脑梗塞病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三是中大恒基与答辩人之间恶意串通。

针对被答辩人合同无效的三个理由,答辩如下:一、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因为中大恒基的居间而无效1. 中大恒基公司提供的是居间服务,而不是上市交易服务《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央产房出售办法》)第5条规定:交易办公室选择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定点交易代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交易机构),承担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代理服务工作。

根据《央产房出售办法》第5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定点交易机构承担央产房“上市交易”的代理服务工作。

中大恒基公司提供的只是居间服务,具体地说是向买房人和卖房人提供订立买卖房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并不提供办理“上市交易”手续的服务。

因此买卖合同虽然是由中大恒基公司促成的,但不违反《央产房出售办法》第5条的规定。

2. 被答辩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中大恒基不是定点交易机构之一《央产房出售办法》规定交易办公室选择三家以上的交易机构代理央产房的上市服务,但并没有规定定点交易机构是哪几家中介公司。

《央产房出售办法》是x年制定的,时至今日已经7年之久,“三家以上的交易机构”到今天可能已经扩充到很多中介公司。

杨怀波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中大恒基不在“三家以上的交易机构”之中。

杨怀波证明不了中大恒基不是“上市交易”的代理机构,因此认为中大恒基代理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没有证据支持。

3. 《央产房出售办法》是部门规章,违反行政规章并不是合同无效的理由《央产房出售办法》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是部门规章,而不是行政法规。

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

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

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首先,本人对诉讼对方所提出的指控提出异议,并就合同事项进行答辩。

根据本人与诉讼对方的合同,房屋在约定的交
付日期前被本人支付了全部定金。

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的时间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但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为六个月,且约定了到
交付时间时不设违约金。

然而,合同开始后不久
诉讼对方却在房屋交付之前先与第三方签署了出
售该房屋的协议。

本人认为,此违约行为应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了房
屋应处于良好状态,但当本人在实际验收时,发
现了房屋存在重大瑕疵。

本人及时通知诉讼对方,
并要求其承担必要的维修费用,但诉讼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了本人的合理要求。

本人认为,诉讼对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维护房屋良好状态,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最后,在合同约定的买房流程中,卖方应当主动提供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但诉讼对方却在本人要求提供所有权证明文件时才提供。

本人认为,该行为损害了本人的利益,因此诉讼对方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诉讼对方存在多项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人请求法院判决诉讼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本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敬礼,
答辩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例(一)答辩人:XXXXXX(中文名:陈X),女,19XX年XX月XX日生,国籍:XXX,护照号码:XXXXXXXX联系地址:上海市宁海东路200号申鑫大厦2501室。

邮编:200021联系电话:63744985被答辩人:孙X,男,19XX年XX月XX日生,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联系住址:上海市XXX路XXX弄XX号XXXX室答辩内容: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原告)诉请共有产分割一案,现依据事实与法律答辩如下:1.被答辩人主张本案系争两套房屋所有权,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诉请判令本案系争两套房屋所有权归被答辩人所有,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提供的20XX年X月XX日的《个人声明书》及《委托书》两份证据均非答辩人亲笔签署。

一则,20XX年X月XX日,双方在上海市XX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了本案系争两套房屋的过户手续,房地产权利人也登记在双方名下;二则,答辩人作为该两套房屋的唯一借款人,至今一直从本人名下的结算账号归还银行贷款;三则,被答辩人对于XXX路XXX弄XX号XXXX室房屋进行装修,办理过煤气开通及物业服务,而被答辩人使用、收益本案另一套房屋。

退一万步说,即使被答辩人签署过该两份协议,上述三点事实也可证明,答辩人以实际行为变更了之前的声明与委托,并且被答辩人至起诉前也从未主张过房屋产权。

《声明》中对“本人放弃任何因房产升值所产生的一切利润,房子全权由孙X处理。

”的实质内涵就是将原本登记或属于答辩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增值部分无对价的给付对方。

“放弃”只是老百姓的白话,其法律术语就是“赠与”,是一个权利转移交付或转移登记的行为。

在本案中,被答辩人主张的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转让,经依法登记的,发生效力。

而答辩人至今未办理转移登记给被答辩人,况且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一)答辩人:北京XX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XX,经理住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西街28号被答辩人:张XX,男,汉族,196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市平谷区XXXX 村人,住XXXX小区1号楼3单元1103号,电话:1371691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张XX诉答辩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本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涉案房屋不符合“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购买的商品房已交付使用,该房屋已经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足以证明房屋的主体结构在质量方面没有问题。

且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房屋主体结构有质量问题,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被答辩以房屋主体质量严重不合格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需要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或监督单位出具的核验结论为依据。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如果被答辩人没有向法院提供这方面的证据材料,被答辩人也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涉案房屋不符合“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即使被答辩人能证明所述房内顶板不平整以及厕所顶部漏水情况属实,此问题也应属质量瑕疵问题,不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所谓程度达到“严重”是指危害居住人的程度,如果已经危害居住人的生命安全,直接认定影响居住使用,如果危害居住人健康,则居住人应以医院病历证明或相关部门技术检查认定结论为准。

而本案明显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三、退一万步来说,即使证明房屋质量有问题,也应该先修复,故被答辩人跳过修复环节直接要求解除合同的做法不应支持。

法律答辩状案例(3篇)

法律答辩状案例(3篇)

第1篇原告:张三,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 号,联系电话:138XXXX1234。

被告:李四,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 号,联系电话:139XXXX5678。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人因不服原告张三诉被告李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答辩人基本情况答辩人李四,于19XX年X月X日与原告张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将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出售给原告。

合同签订后,原告张三已支付部分购房款,答辩人已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涉案房屋。

答辩人系涉案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具备出售房屋的合法权利。

二、答辩意见1. 关于房屋权属问题答辩人李四对涉案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且已向原告张三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书。

原告张三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晓房屋权属情况,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权属问题。

因此,原告张三无权以房屋权属为由提起诉讼。

2. 关于合同效力问题答辩人李四与原告张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原告张三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合同内容,且未提出任何异议。

因此,原告张三无权以合同效力为由提起诉讼。

3. 关于房屋交付问题答辩人李四已按照合同约定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原告张三。

原告张三在收房时,已对房屋进行了查验,并在收房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原告张三在收房后,未对房屋交付提出任何异议。

因此,答辩人李四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义务。

4. 关于购房款支付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张三应在合同签订后支付购房款,并在房屋交付后支付剩余购房款。

原告张三在合同签订后已支付部分购房款,答辩人李四已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张三。

现原告张三要求答辩人李四返还购房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李四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原告张三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购房款。

房屋买卖合同的答辩状范文2024年

房屋买卖合同的答辩状范文2024年

房屋买卖合同的答辩状范文2024年合同编号:__________答辩状尊敬的人民法院:一、事实与理由2.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支付了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元,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但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剩余房款,构成违约。

3.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始终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但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房款,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4.原告在诉讼中主张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但事实上,被告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将房屋交付给原告。

原告在接收房屋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二、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对方可以请求履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答辩意见1.被告认为,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房款,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原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被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元,并承担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逾期付款金额×_______%。

3.被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证据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支持被告主张的相关证据。

五、结论被告在此郑重声明,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房款,构成违约。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被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纠纷答辩状(通用4篇)

房屋买卖纠纷答辩状(通用4篇)

房屋买卖纠纷答辩状(通用4篇)房屋买卖纠纷答辩状篇1答辩人(原审原告):李,女,汉族,生于1x年1月12日,住。

答辩人(原审原告):孙,男,汉族,生于1x年3月2日,住。

系原审原告李丈夫。

被答辩人(原审被告):黄,女,汉族,生于1x年3月2日,住郑州市,身份证号41x1xx1。

被答辩人(原审被告):置业公司,住所地: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与黄、置业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答辩如下:一、置业公司以答辩人未取得涉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为由提起上诉,并由此认为答辩人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置业公司以答辩人未取得涉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为由提起上诉,并由此认为答辩人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的理由不成立。

答辩人认为,如果置业公司不是为了拖延诉讼的话,那么其上诉就明显属于无理取闹。

按照上诉人的逻辑,因答辩人现尚未领到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所有权证,因此答辩人在法律上还不能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应民事权利,在上诉人置业公司看来,尽管答辩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房管局备案登记,且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在答辩人取得该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前,答辩人购买的这个房屋在法律上就是无主财产,社会上任何人都可以随便占有、使用、处分该房屋并取得相应收益,对此答辩人无权对任何人提起诉讼。

让答辩人感到欣慰的是,还好,上诉人的这个上诉意见幸好只是上诉人置业公司自己的错误认识而已。

如果该意见是法律规定或者是有法律效力的话,那不知道全中国会乱成什么样。

严肃地讲,上诉人置业公司的此上诉意见,根本无法答辩,因为我国包括《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及相应司法解释对此都早已有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按相应法律规定,答辩人自签订商品房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支付了相应购房款后已对上述房屋取得了包括所有权在内的相应的民事权益。

对此,希望上诉人置业公司今后再不要在上诉状这样严肃的法律文书中陈述如此与法律相悖的歪理了。

有关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本最新8篇

有关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本最新8篇

有关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本最新8篇篇1答辩人:XXX,地址:XXXX,联系方式:XXXX。

被答辩人:XXXX,地址:XXXX,联系方式:XXXX。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现提出如下答辩状。

一、答辩请求1. 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2. 请求法院判令被答辩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答辩事实及理由1. 答辩人并未违反合同约定,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答辩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并且已经完成了房屋的交付。

然而,由于被答辩人的原因,导致房屋过户手续未能按时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答辩人并未违反合同约定,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要求答辩人支付违约金,但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答辩人存在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因此,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3. 答辩人已经完成了房屋的交付,被答辩人也已经实际居住和使用房屋。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违约金,显然是不合理的。

因为答辩人已经履行了交付房屋的义务,而被答辩人也已经享受了房屋的使用权。

如果要求答辩人继续支付违约金,那么被答辩人就需要承担返还房屋的责任。

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XXX条:“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四、证据材料1.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 答辩人支付的购房款凭证;3. 房屋交付的凭证;4. 被答辩人的居住证明;5. 其他相关证据。

五、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用应当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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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1答辩人:李x代理人:广东金联律师事务所马俊哲律师因陈x诉李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案根据事实及相关证据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一、关于本案的事实XX年1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位于从化市xx街xxx畔x11栋401房以71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现原告以被告拒收定金为由起诉至贵院二、关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告主张我方拒收定金于法无据且不可能存在拒绝收取定金的情况第一、我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给了账号给原告但对方一直未支付定金给我方同时在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中邮件无法看出是与本案的纠纷相关联的也不是以原告的名义发出仅仅是律师函三个字正常人拒收写上律师函的邮件是情理之中的也不清楚该邮件里面的律师函是何内容因此我方认为与本案无关第二、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条的约定经纪方作为代理人有权代收代付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但对方一直未将定金提存给中介对方一直没履行合同下的义务第三、涉案的主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并无约定支付定金的情况即使原告提交的证据中令页提交了一份关于定金与剩余楼款的交易的附件但该附件无法与《房屋买卖合同》联系起来且无原被告的签名确认更严重的是该合同约定的时间是XX年而本案的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是在XX年第四、附件上约定支付定金的时间是在1月5日结合《房屋买卖合同》上签订的时间也是1月5日也就是说签订合同当天是可以直接给定金的但是对方一直未履行支付定金的义务第五、原告要求的违约金过高同时我方并非违约方违约金是在要补充对方的损失在产生的现对方毫无损失要求违约金过高并不合理以上答辩意见请法庭考虑答辩人:二0年月日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2答辩人(本案第二被告)WZL针对原告Wb的起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如下一、关于举证期限我(答辩人)收到原告的诉状时没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证据在开庭时原告突然出示证据使我无法做到充分的辨认和答辩直到今日法院仍然没有转给我原告的任何证据副本原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影响了我正常行使答辩权我认为法院在立案时没有要求原告必须提供证据、并按照被告的数量提供证据的副本有程序上的过错这一过错也影响了答辩人的诉权虽然依照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在开庭时递交新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但是原告递交的、在当庭请求质证的不是法律规定的“新证据”而是在起诉书中应该附录的证据因此我认为要求我仓促质证是不公平的我认为在开庭时原告递交证据法院完全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原告逾期举证为由不接受原告的证据、不进行质证现在我也知道我有权利拒绝进行质证但是因为我的法律知识很欠缺接受了质证这是很遗憾的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质证和答辩质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现在按照公平的原则我请求:(一)、请求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责令原告将提交给法庭的全部证据(复本)同时递交给答辩人一份(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给予举证期30日(三)、请求在答辩期内允许答辩人补充证据(四)、在答辩期内如果答辩人(本案被告)认为需要提起反诉请求法庭考虑反诉请求二、协议有效答辩人(本案第二被告)认为答辩人和第一被告(Wy)之间在xx 年4月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一)、合同是否有效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判断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本协议没有上述的情形因此是一个有效的协议(合同)这里需要特别强调指出:法律规定的第五项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个规定排除了部门规章和其他低阶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从一般的民事行为来看行为是否有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了七种无效民事行为本协议不属于这些无效行为因此本协议是一个合法的民事行为所以答辩人认为合同是合法的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原告诉请“确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在原告的诉状中提到“国务院的相关法规”没有具体所指答辩人认为这也说明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原告的诉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三、对原告逾期递交第000000号房产证的意见(一)、房产证的填发日期是XX年6月19日也就是说这个房产证可以证明从XX年6月19日起原告取得了协议房屋的产权这正说明原告在XX年6月19日之前没有产权证明(二)、既然原告提交的房产证已经证明了XX年6月19日之前原告没有产权证明就应该作出结论原告对协议的合法性没有诉权(三)、通俗的解释购买二手房过户以后购买人会拿到一个新的房产证显然这时购买人以新的房产证主张:“这个房子从古来就是自己的”并且要求出卖人退款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假如购买人提出这样的请求社会公众会认为购买人的精神是不正常的现在本案的情况是类似的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协议签订时对房屋具有所有权;原告自己的证据证明后来也就是在XX年6月19日才取得了一个所谓的房产证想以此证明其以前也是房屋所有权人这不是很可笑的?我希望法庭对违反常识的请求依法驳回在这里我郑重告知原告和第一被告:对以欺骗的方式获取00000号房产证的行为我们必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予以纠正四、原告应该知道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签订协议、履行协议的事实原告诉称:“WZL是在明知被告Wy没有房产证且未经实际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购买该处房屋的但是原告对这个事实没有举出任何证据给予证明无法说明答辩人是怎样“明知”的相反原告和第一被告(Wy)是父子关系从原告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中也可以看出原告和第一被告(Wy)的居住地是相同的都是“北京市××区HLG三区5号楼2门402号”若说第一被告“未经实际产权人同意”从常识上看是不可能的另外房屋交付长达四年接近五年长期在一起居住的原告对第一被告(Wy)的行为没有任何察觉也是不可能的原告在这么长的时间内特别是在交付房屋这个重大的事实发生时从未作出任何反对的表示对答辩人也从没有主张过任何权利这就说明原告的诉称是无稽之谈在第一次开庭中审判员曾经询问Wb在里居住、在里工作、一年结的婚等等我认为审判员是从公正、公平的角度出发探求原告是否是否存在“应该知道”的事实众所周知法律上的“应该知道”是一种推定的“知道”因为很常见的一种情况就是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却坚称对法律事实“不知道”以此来推卸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上规定了“知道”这个“知道”是一种主观上的表示这种“知道”是自己承认的属于法律上的“自认”所说的“应该知道”、或者是“不应该知道”是社会公众的判断如果是社会公众按照正常的思维认为当事人应该知道尽管当事人断然自称“不知道”那么法律仍然以其“应该知道”处理这就是“推定”其“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代表的是社会公众的判断力设置“推定的知道”目的就是为了制裁“瞪着眼睛说瞎话”、“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所以法官在这种情况下是社会公众判断力的代表是公众良心的代表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答辩人认为其中“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就是体现社会公众正常思维和社会良知“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是向社会昭示判决体现了公众的意愿接受社会的检验、监督从庭审来看原告没有具体说明对这样一大笔巨额财产自己作为财产的所有权人是如何进行占有、控制、管领、照看的没有说明是在什么情况下、在何时发现了房屋被第一被告人出售的也没有说明是在什么情况下、在何时发现了第二被告人占有了属于他的财产没有阐述任何“故事情节”也没有任何证据反映以上事实是存在的原告无法对这些问题作出说明就不能证明其主观陈述的“不知道”在没有证据对其主观陈述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其主观陈述的“不知道”就是不合理的不合情的是违反社会常识的按照我国的审批规则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答辩人认为在利益驱动之下原告违背良心妄图欺骗法庭通过法院的错误判决谋求非法的利益是不能得逞的我坚信法官能够代表社会公众的正常判断绝不会故意偏袒一方滥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四、原告恶意诉讼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答辩人认为原告恶意诉讼的原因是看到当前协议房屋的价格上涨希望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达到其推翻协议、获取高额利益的目的但是答辩人认为这个目的是完全不能实现的答辩人相信人民法院会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和法律的规定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依法处理本案前面提到第一次庭审中当事人一致认为本案协议签订时买卖双方是互不相识的因此这是一个正常的买卖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本案第一被告人Wy)不可能让利给答辩人同时也没有任何理由促成出卖人明知房屋将来涨价将自己的巨大利益让度给买受人可知买受人是以当时、当地正常的房屋价格购买的答辩人没有任何“占便宜”的可能答辩人是一个最普通的老百姓无权无势不可能胁迫也不可能欺诈更不会仗势欺人低价购买购买协议房屋时这里的环境还是比较偏僻、各方面的条件也都不是很便利的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经过四年的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才出现了今日的繁荣这种繁荣造成了协议房屋的增值也带来了利益上对原告、第一被告的诱惑这是出卖人、买受人事先都没有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显失公平的立法理念公平不公平是以签订合同时的市场情况进行判断的(见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这样规定既是立法人的观念也是社会常识更是法院维护公平的基础是维护社会交易稳定性所必须的例如目前市值甚高的集邮热品“猴票”面值也不过是5角如果现在邮政局说“我以5角出售价格太低”并以“维护公平”为由要求以5角钱回收“猴票”那就不符合社会常识而是一个天大的笑话很遗憾的是出卖人就是想虚构事实通过法院作出错误判决占便宜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答辩人认为这样的笑话在当今的法庭是不会出现的五、驳原告关于缔约过错责任的观点即使从原告的立场上看如果主张合同(协议)无效在追究缔约过错责任时第一被告应该是全部责任的承担者因为第一被告(原告之父)是否具有处分协议房屋的权利、是否侵犯了原告(第一被告之子)的权利第一被告才是最清楚的相比而言答辩人(第二被告人)作为局外人对原告、第一被告家庭中的财产关系无由得知根本就不可能承担缔约过错责任原告诉讼的“买卖合同纠纷”也是不适当的因为原告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原告没有诉权原告请求的应该是第一被告人的侵权责任按照原告的逻辑原告只能请求第一被告承担对原告的侵权责任答辩人(第二被告人)是善意买受人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假如按照原告的逻辑去推论也是答辩人有权追究Wy的缔约过错责任在答辩人为善意买受人的情况下第一被告人Wy无法承担返还房屋的法律责任只能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其承担的赔偿责任应该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文件以当前的市价计算但是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非常混乱的违背了正常的思维完全搅混了各种法律关系答辩人认为这或者是出于无知或者是出于故意将正常的、合理的法律推论弄得一塌糊涂、似是而非其实起一切观点都是错误的无法成立的另外原告请求第二被告WZL退还房屋却不提让原告之父(第一被告)退还已经收取的价款难道是打算白白占有答辩人的钱财?难道这样的请求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还有既然认为合同无效那么为什么不请求第一被告(原告之父)承担法律责任仅让第二被告承担责任这岂不是很不正常?因此原告的请求缺乏公平诚信是昭然若揭的五、拆迁安置的惯例庭审中当事人一致认为争议房屋是因拆迁安置兴建的按照当前的征用农村土地、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的惯例一切合同都是和家庭的家长签订的当初家长有申请宅基地的权利申请建设房屋的权利相应的也就有协议约定相关拆迁利益的权利本案的基本事实也是如此基于这个惯例答辩人向法庭提出了由原告、第一被告举证的申请从实际出发原告家庭在签订了一系列的协议以后过了很长的时间才办理房产登记的手续这时才去确定房产证的登记人此前从法律意义上说因拆迁所得的一切财产均属于Wy不属于原告至于原告是家庭人口之一包括是独生子女只是考虑给Wy的补偿因素当中的一个例如我们国家没有给“独生子女”本人的照顾只有对生育“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在庭审中原告之父第一被告Wy陈述的独生子女补助的20平米也是因为Wy和妻妻子执行了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得到的鼓励不是因为原告自己执行了计划生育阻止了其父母再生育使自己成为独生子女这不是很简单的事实?试问:“你妈、你爸计划生育了和你原告有什么关系?”将父母应该得到的奖励通过混淆法律关系的方法用以加强原告的权利也是很可笑的在正式办理房产证的时候Wy指定登记人的名称为原告Wb是在协议出售房屋之后这就是Wy故意违约、故意违法、故意制造纠纷有鉴于此:六、答辩人保留追究第一被告刑事责任的权利如果原告坚持其诉讼请求实际上就是原告认为其父(第一被告)和答辩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其父亲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答辩人购房款的行为这正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因此答辩人认为:在民事诉讼中若原告取得了胜诉答辩人将依照民事判决书向检察机关请求追究第一被告(原告之父)的刑事责任另外如果侦查获得的证据可以证实原告在骗取答辩人房款中包括签订购房协议、办理房产证、起诉要求答辩人退房中第一被告人和原告是通同协力的那么原告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诚然法律科学是高深的科学没有经过深入的学习和研究是难以掌握的即以房屋买卖、拆迁等等任何一个问题都可以著书立说洋洋洒洒的形成宏论这给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了广泛活动舞台因此一些居心不良的人也在试图将法律演化成恶意诉讼的道具但是当今的法院、当今的审判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日益提高将法律当作实现不法目的的道具是难以实现的法院不会在大天白日之下作出让群众无法接受的判决从这个意义上述无论判决的法理依据多么的高深从社会常识来说必然是简单明了的这样判决才是构建良好社会风尚的助力反之如果出现了违背“天地良心”的判决就绝对不会“案结事了”答辩人认为法官一定会维护社会诚信不会支持狡诈、唯利是图、巧取豪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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