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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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合同书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
的工程设计服务,乙方接受委托,
委派设计师
为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1.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1.4《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 1.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J/T16-92)
2. 设计范围:
本合同设计范围为: ) (具体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标示彩色设计范围) 3. 非设计范围:
3.1
本合同附件一未彩色标示的部分均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
3.2 室内,室外改造的结构设计和计算不在本设计范围内。
3.3
机电系统:如强电系统(室内照明及插座的布置除外)、消防系统、空调系统(配合吊顶造型风
口位置除外)、给排水系统(管道排水点位置除外)、弱电系统(设备摆放位置除外)等 3.4
专业设备系统(如监控系统、广播系统、POS 系统)。
3.5 广告设计及宣传册设计。 3.6 企业形象设计。 3.7
大型主题雕塑、浮雕等
4. 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
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甲方设计意向任务书
1 能详细说明甲方空间要求、
使用数据及材质造价范围的设计
要求
2
建筑平面图
1 能准确体现设计范围内建筑空间、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委托设计方(甲方):
承接设计方(乙方):
5.人员配置:
5.1甲方指派担任该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5.2乙方指派担任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
5.3乙方设计成果需要甲、乙双方第一负责人的共同签字确认,第一负责人签字的文件均视为代表该合同方确认同意。
5.4在合同履行期间,其中甲、乙双方无论何种原因变更第一负责人,均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设计服务:
6.1第一阶段:初步方案设计阶段
6.1.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相关图纸资料(见第4项内容)及《设计任务书》等,明确项目的设计服务要求。
6.1.2乙方准备其认为有助于说明项目方案设计概念和方向的平面布置图、材料色彩示意、空间效果表现等相关图纸及资料。
6.2第二阶段:方案扩初设计阶段
6.2.1乙方得到甲方批准认可的初步设计书面授权后,开始进行方案扩初设计工作。
6.2.2乙方准备并向甲方提供空间透视效果表现图、主材选材等设计资料,并根据甲方意见做出相
6.3第三阶段:施工图阶段
6.3.1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主要包括:平面图、立面图、电位图、施工做法及节点详图等装饰工程所必需的全部图纸,施工图应能够反映共同确认设计方案的设计效果及特点。
6.3.2在乙方工程施工图纸及文件交付甲方后,甲方施工负责人及工程承包商应在个工作日内熟悉图纸,并将需要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由乙方第一负责人安排乙方就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向甲方施工负责人及工程承包方工程技术人员作一次性技术交底,以便工程承包商进行工程的成本预算及施工安排。
6.3.3乙方提供以上图纸资料并得到甲方签收确认后,第三阶段工作结束。
6.4第四阶段:设计选型阶段
6.4.1乙方准备装饰主材选材清单,用于反映设计意图。文件中的内容包括:地毯、玻璃、木饰面、面砖、石材、涂料、壁纸等方案中设计的主要装饰材料。
6.5第五阶段:设计施工现场督导服务阶段
6.5.1乙方在甲方具体施工的整个过程,全程跟踪设计服务。以达到甲方,及设计图纸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完整表达。具体施工现场督导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6.6设计周期安排
6.6.1本设计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书面签认每设计阶段方案授权书和完成相应阶段付款,视为甲方该阶段工作完成。
6.6.2本设计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和收到甲方支付的本阶段合同款支付,将本阶段设计成果呈交甲方后,视为乙方该阶段工作结束。
6.6.3甲方审定方案时间及支付设计阶段款时间不计入乙方设计周期,设计时间将相应顺延。
6.7设计成果提交:
6.7.1第一阶段设计成果提交:甲、乙双方在第一阶段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能表现个设计
空间配置的《平面布置图》一套。
6.7.2第二阶段设计成果提交:甲、乙双方在第二阶段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空间设计效果图一套。
6.7.3第三阶段设计成果提交:甲、乙双方在第三阶段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装饰施工图》蓝图共6套(甲方如需增加,乙方按实际出图成本另行收取出图费用)
6.7.4第四阶段设计成果提交:甲、乙双方在第四阶段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主材清单》、《五金选型表》、《灯具选型表》、(A4图幅)
7.设计费:
7.1设计费计取:
6.1.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合同约定设计服务范围的设计费共计
人民币元(RMB: 元)(本合同不含税金)。
6.1.2如超出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的设计费按元/平方米计费。(本合同不含税金)。
6.2设计费支付阶段:
设计阶段
支
付比例
设计费金额
7 .2.1
本合同自签订执行之日起,甲方应支
付定金(定金概不退还)
35
%
人民币
元
7 .2.2
第二阶段工作完成,得到甲方批准的
授权请示报告,甲方应支付设计服务费
30
%
人民币
元
7 .2.3
第三阶段工作完成,得到甲方的签收
确认,甲方应支付设计服务费
30
%
人民币
元
7 .2.4
第五阶段工作完成,外立面装饰工程
甲方验收确认,甲方应支付全部剩余尾款
5%
人民币
元
6.3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方式:
□以现金方式支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银行:
开户行:
账号;
账户名:
6.4设计费支付:
6.4.1在第
7.2条款的基础上,各阶段设计费,乙方在各阶段完成服务时,提前将请款通知以书
面形式通知甲方。每阶段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发出要求签认的《设计授权请示报告》。乙方财务部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的进度款和书面《方案授权书》后,将相应金额收款收据以及该阶段设计成果交付甲方,乙方开始随后阶段的设计工作。
6.4.2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出的请款通知书,甲方在请款通知开具之日起2日内支付。按照本合同,如甲方未按时支付应向乙方支付的设计费用,均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停止下阶段设计服务,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