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财务管理制度_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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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财务管理制度_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为维护学生社团的全法利益,规范学生社团的日常开支报账程序,应制定规范的社团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社团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学生社团管理的根本目标,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保障广大学生社团会员享有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防止收费混乱、管理混乱、损害广大学生社团会员利益

的现象的发生,保证各社团合理有效的运转,使我校学生社团沿着健康方向发展,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南通大学各学生社团的一切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社团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社团。

第四条校社联评议部对社团财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五条会费及额外费用收取原则:

(一)收取会费及额外费用的社团,必须在收费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会费收取申

请表》,收费必须合理,并附对各项收费标准的详细说明,经指导老师、挂靠学院同意和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A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30元,B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

每学年不得超过20元,C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10元,未定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10元,且必须使用加盖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的收据本,

方可有效;

(三)各学生社团在收取会费时需向会员提供会费收据;

(四)收取会费及额外费用后,须向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及额外费用收取

情况,递交《额外费用报备表》和收据。

第六条若社团活动获得了社会资助(即赞助),资助款项原则上只能用于被资助的社团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若在保证社团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下,资助款项仍有结余的,须将其纳入该社团的日常经费,并接受本社团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七条社团不得将社团的活动经费用于任何营利性活动。

第三章账目管理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统一的账册,及时记录财务收支情况,对每次活动的支出做出相应的使用细则说明,账目须明确,需有有效票据核准登记入账。

第九条社团负责人进行换届时,上下两届做好财务交接工作。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负责人签字。

第十条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经登记,并且所有开支面向所有会员公示后,移交新组建社团的旗下,并由接收单位核实。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有义务向会员说明社团的收费情况。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有义务将其财务状况定期告知会员,接受会员的监督和质询。

第十三条社团必须设立专门的社团专门账簿,其财务工作要接受校社联及会员的监督,并实行财务公开。

第十四条校社联评议部将于每学期不定期对所有社团进行一至两次财务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整理,社团的财务审计分数将纳入社团的年终考核分数。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社团财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校社联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社团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社团经费的;

(二)账目模糊,对各项收支不出具有效收据的;

(三)出现假账、隐瞒账目的;

(四)阻挠、拒绝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审计的;

(五)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行为的。

第十六条对于存在以上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查实,给予以下处理:

(一)由社团主要负责任人补齐社团经费差额;

(二)扣除社团相应的财务工作方面的分值,警告并责令整改;

(三)责令其限期整顿,并在全校范围内通告;

(四)取消该社团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五)责令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职务;

(六)对于屡教不改的社团,由校社联强制取缔。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个社团的财务制度必须以本制度为指导,只要不与本制度有冲突,可以有自己的规定。

第十八条本制度修改权、解释权、细则制定权均属于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起即日实施。

四川外国语大学社团联合会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完善学生社团财务的监督机制,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社团财务制度建立

各社团应建立、健全本社团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社团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各社团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下辖会计人员、出纳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等岗位,明确其职责权限,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学生社团必须使用校社联统一配发的账簿进行账目登记,账簿所记账目必须清晰明了、客观准确;记满一册须报经校社联检查盖章后方可申领新账簿,并在校社联的指导下开始继续记账。

3、学生社团必须按校社联统一制定的报表格式进行财务上报。

二、学生社团财务收支管理

1、社团一切收入和支出必须统一入账,入账的收支金额必须与社团内部的凭证收支金额相吻合。

2、社团开支需要取得正式发票,急需但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须索取收据,其收据金额严格限定在100元以内;所有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见证人和指导教师3人签字备查。

3、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活动组织和会员大会通过的其他活动。

4、社团经费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借他人或挪用。

三、学生社团财务公开及保密

1、社团财务负责人需定期在会员大会上向会员展示社团财务汇总表,并接受社团成员的监督,当学年公开的所有财务汇总表在时间上必须涵盖当学年所有行课月份。

2、若社团其他成员对财务有异议,有权利向社团负责人提出申请,责成财务负责人协助其查账。

3、各社团财务工作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开展,社团应在学年行课时段每月将社团经费状况上报指导教师和指导部门。

4、社团每月末定期向校社联公开当月的财务报表,校社联对审核通过的社团财务报表进行装袋密封归档,未经管理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查阅。

四、学生社团财务监督

1、由社联进行财务抽查。

2、各社团必须接受校社联随机受权监审,据实提供各类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五、学生社团财务清算

1、社团干部换届须做好财务清算工作,须经指导教师和指导部门的同意,社团向校社联提交社团学年度财务报表(一般为每年4月),审核通过后方能由前任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移交继任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财务清算出现问题的,必须要由前任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妥善处理直至清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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