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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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操作流程

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在承兑信用社开立存款帐户,可以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办理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和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以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禁止办理无商品交易和劳务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

申请条件

1、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持有经年审有效地营业执照,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在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原则上要求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并有两年以上的结算业务往来。

3、承兑申请人与汇票收款人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

4、与信用社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5、资信良好,具有支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

6、必须在我社存有不低于汇票票面金额50%的保证金,并实行专户管理。同时,就敞口风险金额(即汇票金额剔除保证金后的余额)提供信用社同意接受的担保。

1、办理要求

(1)最低保证金缴存不低于50%;

(2)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3)单笔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全额保证金除外);

(4)出票人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5)按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5‰向出票人一次性收取承兑手续费;

(5)银行承兑汇票由县级联社依照短期贷款单笔、单户余额权限统一审批。超过权限的,向办事处或省联社报备;

(6)银行承兑汇票纳入企业统一授信进行管理。

2、申请所需资料

(1)填写《银行承兑业务申请书》;

(2)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年审过的近三年度和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其成立期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

(3)承兑申请所依据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货运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及年检证明;

(5)《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年检证明;

(6)公司章程、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出具申请开立承兑汇票的正式文件;

(7)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核对后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样本;

(8)经年检的贷款卡及查询码;

(9)在人民银行IE查询系统查询借款人负债、对外担保等情况资料;

(10)拟设置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11)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2)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办理汇票抵押的决议;

(13)承兑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3、调查阶段

了解客户信息,掌握其经营变化情况,重点调查出票人经营行业风险、产品的市场风险、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资金回笼情况,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到期汇票金额以及对担保人担保能力的变化和抵(质)押物状况的价值变化的分析。

(1)调查承兑申请事项是否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基础上。

①出票人和担保人的身份与资格是否真实有效;

②出票人和担保人提供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③出票人申请承兑是否正属于货款支付或劳务支付,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是否存在以银行承兑汇票套取资金;

④购销合同标的物是否属于国家、政策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或是国家禁止流通物或未经许可的限制流通物,或是国家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

⑤购销合同内容是否超过出票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⑥通过对出票人的实地调查,对其生产经营、材料储备的查验,是否属于出票人生产经营需要;

(2)审查出票人对到期承兑汇票的偿债能力

①调查出票人到期支付汇票资金来源是否可靠,充分考虑商品是否适销对路及货款回笼周期是否与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对称;

②对工业企业要调查其近期生产经营是否正常,销售货款是否顺畅;

③对物资贸易和批发企业要调查所购货物是否落实销售下游,先货后款方式清算的货物在运输中是否出现毁损;

④对施工企业要调查所承包工程的投资是否落实,工程材料是否按时到位等。

4、审查阶段

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核实。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向出票人开具《申请材料收妥单》,对不符合信贷规定的,应对客户进行解释婉言拒绝其申请。审查内容如下:

(1)承兑申请人的条件

(2)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合法性

(3)商品交易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4)评价承兑申请人支付能力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及担保的有效性;

5、承兑

(1)承兑人根据出票人的信用等级通知出票人按比例入保证金,但不得少于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50%;

(2)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和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按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

(3)向会计部门(或营业网点)送交《银行承兑协议》和审批单(复印件)一份;

(4)会计部门凭《银行承兑协议》和审批单(复印件)一份;将空白银行承兑汇票交出票人填写,向出票人一次性收取票面金额5‰的承兑手续费。

6、承兑管理

(1)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7天,查询出票人在承兑人开立的帐户存款情况,如帐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汇票金额的,应书面通知出票人和担保,督促其将票款足额存入其帐户;

(2)保证金必须实行逐户逐笔专户管理不得提前支取保证金;(3)逐笔建立档案登记,落实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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