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启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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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注:1、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各一份;

2、封停的设备重新启用时应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申报后方可使用;

3、如设备种类及数量较多应另附表说明;

4、“市安全监察机构”是指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

表编号:

2、本表一式四份(使用单位、检验单位、县(市)安全监察机构、市安全

监察机构各一份);

3、如设备种类及数量较多应另附表说明;

4、“县(区)安全监察机构”是指县(区)质监局特种设备科(股);“市

安全监察机构”是指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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