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样板房精装修工程合同(模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名苑A户型样板房精装修工程发包人(甲方):************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19年06月02日
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2工程地点:市镇/区路号
2.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围及场地交付标准:
2.1.1范围:锦绣名苑A户型板房装修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2.1.1.1包含基层、防水、墙面、地面、天棚面装饰、水电安装、入户门的门框收口工作、固定灯具的供应及安装、样板房固定家具、户内门及门套(包括门洞尺寸偏位的纠正)、厨柜、洁具、卫生间五金等亦在本工程承包范围内。
2.1.1.2强弱电及给排水:样板房内自强电箱及弱电箱至室内的强弱电安装,室内土建单位安装的现有接口之后的给排水(含热水)的安装,空调套管的预留安装,不含通风与空调工程的安装。但承包方必须与其他施工单位互相配合工作。
2.1.1.3不包括入户门、防火门、室外铝合金门窗的制安(除图纸范围内外),以及大厅吊灯、活动家具,挂画、窗帘、盆景、室内陈设、家电等的采购。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按招标文件、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完成本工程。
2.1.1.4本工程的深化设计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由承包人完成,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内的综合单价内。
2.2甲方场地交付标准:墙体砌筑及抹灰、结构层砼地面、墙面抹底灰、天棚面抹底灰、铝合金外门窗及外栏杆(以现场实际交付为准)。现场场地、道路、水、电已满足乙方施工要求,甲方不另作场地交付标准承诺。
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根据工程范围负责深化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含保管及运输)、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洁净文明的措施、完工场地清理、保修期内的维修、税金、以及为达到工程设计要求的其它措施及服务。
2.3承包方式:为第2.
3.1条。
2.3.1包工包机械包料;
2.3.2包工包机械包周转材料;
各承包方式均包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行政事业费用、税金,以及涉及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用和业务支出。
2.4
2.4.1总价包干;合同价款已包含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图纸、技术要求和《工程量清单》或《工程计价表》的所有工作内容。合同图纸和技术要求中任何未列入《工程量清单》或《工程计价表》的分项和细目的内容,应视为总价包干的附属义务,不再另行计量支付,《工程量清单》或《工程计价表》的工程量与实际发生的差异亦不作调整,除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外,其余一切均不予调整。如采用本方式,《工程量清单》或《工程计价表》应作为合同附件,甲方另外要求增加的内容按附件单价及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总价包干的结算总价计算方式为:
结算价=合同价+工程变更费用+约定可调价材料价差+其他应付应扣款
2.4.2清单单价包干;以双方认可的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内容套用《工程量清单》约定单价结算;如采用本方式,《工程量清单》应作为合同附件,除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材料外,其余一切均不予调整。清单单价的结算总价计算方式为:
结算价=清单单价×工程量+工程变更费用+约定可调价材料价差+其他应付应扣款
2.4.3定额按实结算;以双方认可的工程量,套用双方约定的定额、取费及主材价按实结算;如采用本方式,《工程计价表》应作为合同附件,《工程计价表》中所使用的定额、取费及主材即为双方约定。
第(1)、(2)项中如双方约定有可调价材料,《可调价材料表》应作为本合同附件,材料价差仅计税金。
3.工期
工期自《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第一标段:工期40天,施工时间为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
具体时间以甲方安排为主。详见乙方编制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3.1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3天以上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赶上正常进度;发生以上延误后乙方应在1天内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自行赶工措施,报甲方批准。如甲方认为乙方的赶工计划不可行,乙方除必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外,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有能力的承包商完成延误的部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乙方应积极配合管理该承包商的工作并应承担因此而产生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3.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
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
(2)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3)不可抗力。
(4)政策原因。
4.工程质量检验
4.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以甲方的验收文件为准。
4.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技术要求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4.3乙方对施工各工序报验检查的质量控制点,应先自检后报请甲方检查。甲方在接到乙方的自检结果后,应当及时检查。经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乙方必须全部返工,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等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乙方整改合格前甲方有权视该不合部分的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暂停支付当期进度款。
4.4甲方对乙方报验的各工序质量控制点检查后发现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乙方必须对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乙方采取整改措施后效果仍不明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并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
4.5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并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经甲方书面通知后5天内仍未有明显改善,甲方有权不需要经过乙方同意安排其他承包商进场施工,有关的工程费用直接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支付,工期不得顺延,乙方应积极配合管理承包商的工作并应承担因此而产生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4.6乙方发现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甲方收到报告或发现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有权下达停工整改令。乙方必须在3天内书面提出整改措施,经甲方、监理批准后实施整改,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等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暂停拨付工程进度款,并将未完工程另行安排给其他有能力的承包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且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4.7无论甲方对工程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乙方对其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任何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非乙方责任原因引起,且此类质量问题乙方已及时通知甲方。
在采用乙方设计的施工图施工和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时,设计和制造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4.8甲方对乙方工程的抽查、检验结果或第三方检验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扩大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