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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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下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约。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主体是财政部门。

第二章资金申请与审批第五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编制使用申请,明确资金用途、金额、使用时间、结算方式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审查不通过的,应当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程序,将批准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

第八条财政部门可以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督,定期组织审计,并要求申请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九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进行使用,不得挪用或者滥用资金。

第十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结算需要提供相关的发票、收据等资金凭证,必要时还需要提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有权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资金监督与审计第十二条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计,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十四条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对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并向财政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第五章处罚与追责第十五条对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财政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十六条对于滥用、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2.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财政专项资金:特定目的的资金,由财政部门下达并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财政专项资金是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由政府专门安排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

这些资金在推动经济发展、改善社会民生、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要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和安全监管,制定一套科学、规范、严密的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重要性首先,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明确资金的用途、分配方式和使用标准,可以避免资金的滥用和浪费,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发挥最大的作用,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

其次,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管理办法能够规范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流程,减少人为干预和暗箱操作的可能性,保障资金分配的公平合理。

再者,有利于防范资金风险。

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督和控制,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防止资金被挪用、截留或侵占,确保资金的安全。

二、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原则(一)目标明确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必须与特定的政策目标紧密相关,确保资金的投入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

(二)专款专用原则严格限定资金的用途,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的使用方向,确保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和活动。

(三)公开透明原则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四)绩效导向原则建立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机制,以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成果作为衡量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标准,促进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五)依法依规原则管理办法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确保资金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专项资金的设立明确专项资金设立的依据、目的、使用范围和期限等。

设立专项资金应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评估,确保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资金的预算管理合理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明确预算的编制方法、审批程序和调整机制。

预算编制应遵循科学、合理、准确的原则,确保资金的足额安排和有效使用。

(三)资金的分配制定公平、公正、合理的资金分配方案,明确分配的依据、方式和程序。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归口管理1.资金使用范围财政专项资金仅限于政府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经费、社会事业资助、基础设施建设等。

2.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国家预算拨款、专项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

3.资金分配资金分配应当遵循合规、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各项资金按照规定使用。

三、资金管理对于各级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需建立健全的监督评估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2. 资金使用标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项目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3. 资金结余处理对于项目结束或资金结余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结余处理,并按照规定进行资金上缴或调整。

四、责任制度1. 财政部门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合规使用。

2. 项目部门责任各项目部门应当严格遵守资金管理规定,做好项目申报、执行、结算等工作,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级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财政部门、项目部门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责任追究、停止资金支持等。

六、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或修改,应当重新发布并执行。

以上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希望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财政管理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用)(2024)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用)(2024)

引言: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根据特定目标或政策需要,经过立法程序确定的专门用于实现这些目标或政策的资金。

为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透明、有效,各级政府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本文将深入探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用要点,包括目标确定、申请程序、使用规定、监督机制和违规处罚等方面。

正文内容:一、目标确定1.明确政策目标: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目标,政府需要明确政策目标和愿景,以确定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

2.综合评估需求:政府应该综合评估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需求,确定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重点,并向社会公开。

二、申请程序1.项目申报: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政策目标,提出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

2.资金申请:项目经过层层审核后,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包括具体资金数额、使用预算和时间计划等信息。

3.资质审查:财政部门应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申请单位符合相关条件,有能力完成项目。

三、使用规定1.专款专用: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照政策目标进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

2.财务报告:申请单位需要每个季度向财政部门报送使用情况和财务报告,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3.严禁违规使用:财政部门应建立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监测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申请单位应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2.外部监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舆论监督、投诉举报等渠道,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3.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应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五、违规处罚1.违规行为的界定:财政部门应明确违规行为的定义和界定,包括滥用资金、虚报项目、挪用资金等行为。

2.处罚措施: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止资金支持、责令整改等。

总结: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用要点包括目标确定、申请程序、使用规定、监督机制和违规处罚等方面。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在国家、地方财政预算中设立的、专门用于特定公共事业、项目等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管理:(一)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资金用于特定的项目或事项。

(二)限额管理原则,按照预算控制资金的使用规模和范围。

(三)统一管理原则,由专门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

(四)公开透明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

(五)风险防控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可靠。

第二章资金管理机构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是指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的机构。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编制财政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资金的拨付和支付。

(三)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监督资金的使用。

(四)向社会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六条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应当明确,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确保资金使用具有必要性和有效性。

(三)确保资金使用经过合理的评估和论证。

(四)确保资金使用过程记录真实可靠。

第七条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使用单位提交资金使用申请,必须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预算和相关材料。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对使用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

(三)审批通过后,由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单位按照申请及审批文件要求使用资金。

(四)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资金使用,并及时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报告使用情况。

第四章资金监督管理第八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应当做到以下要求:(一)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二)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审计。

(三)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制度,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或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由财政部门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这些资金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严密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首要目标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能够真正服务于预定的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

同时,要保障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防止出现浪费、滥用和贪污腐败等问题。

(二)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

2、公开透明原则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效果。

3、绩效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今后资金分配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4、依法管理原则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和预算安排(一)设立依据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具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现实需求。

设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确保资金的设立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预算安排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当根据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的需要,合理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的规模。

预算安排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供给与需求相匹配。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和拨付(一)分配方式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可以采用因素法、项目法等分配方式。

因素法是根据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分配资金;项目法是通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金分配。

(二)拨付流程资金的拨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般来说,需要经过申请、审核、审批等环节。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财政专项资金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公共服务改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这些资金的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和严格监管,制定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和范围首先,需要清晰地界定财政专项资金的概念。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部门安排,具有特定用途和专门目标的资金。

其范围应涵盖教育、医疗、环保、农业、科技等各个领域。

明确范围有助于精准管理和监督资金的使用。

二、设定合理的资金分配机制资金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可以采用因素法、项目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

因素法主要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贫困程度等客观因素;项目法则根据具体的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进行分配。

在分配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对分配方案进行适时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

三、规范资金的使用流程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或项目应制定详细的预算方案,明确资金的用途、支出标准和预期绩效。

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

对于资金的支出,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每一笔支出都合法合规、手续完备。

对于重大项目或大额资金的支出,还应实行集体决策制度,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此外,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四、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是衡量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重要手段。

应明确绩效评价的指标和标准,包括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分配和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对于绩效良好的项目,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支持;对于绩效不佳的项目,要分析原因,责令整改,甚至追回资金。

五、强化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内部监督,财政部门要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绩效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国家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用于支持特定领域、项目或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并对下级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金设立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应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发展政策,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设立。

第六条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应明确资金使用方向、支持范围、使用条件和期限等。

第三章资金分配第七条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应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实际需要,通过竞争性分配、项目评审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分配机制,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九条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不得挪用或超范围使用。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滥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与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财政专项资金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保障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这些资金的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和安全监管,制定一套科学、规范、严谨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和范围首先,需要清晰地界定财政专项资金的概念。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或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由财政部门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其范围涵盖了教育、医疗、环保、农业、科技等各个领域。

在明确范围时,要详细列举各类可能涉及的专项资金项目,例如教育领域的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职业教育发展资金;医疗领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重大疾病防治专项资金;环保领域的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生态修复资金等。

二、设定专项资金的设立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应遵循以下原则:1、政策导向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应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政策方针,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和优先领域。

2、必要性原则:只有在现有一般性财政资金无法满足特定需求,且通过专项资金能够更有效地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时,才设立专项资金。

3、合理性原则:对专项资金的规模进行合理测算,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过度投入或投入不足。

4、绩效导向原则:设立的专项资金应当具备明确的绩效目标,以便于后续的绩效评价和监督。

三、规范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是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编制预算时,应遵循以下要求:1、部门申报: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实际需求,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如实申报专项资金预算。

2、审核评估: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的预算进行审核评估,重点审查预算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3、综合平衡:财政部门在审核评估的基础上,结合财政收支状况,对专项资金预算进行综合平衡,确保预算安排既满足重点需求,又符合财政总体平衡。

4、细化预算:预算编制应尽可能细化,明确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金额和时间安排,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3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设立的,用于支持特定领域、项目或者事业发展的专项财政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设立、使用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

(二)科学合理原则。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资金规模、分配方式和使用方向。

(三)公开透明原则。

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绩效导向原则。

注重资金使用效果,强化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五)责任追究原则。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设立与管理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

第五条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目标。

(二)有明确的资金来源。

(三)有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

(四)有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

(五)有明确的绩效评价标准。

第六条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程序:(一)由财政部门提出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的建议。

(二)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由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向社会公布专项资金设立情况。

第七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职责:(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管理和监督。

(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管。

(三)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第三章资金分配与使用第八条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三)与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四)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

第九条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程序:(一)项目主管部门制定分配方案。

(二)财政部门审核分配方案。

(三)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目的与适用范围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

该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职责1,财务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的资金预算编制、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管理、使用审核、向政府职能部门支付报告提交、资金支付,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帐与凭证。

2,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3,管理要求1,专帐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帐,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专班负责:对项目实施建立领导小组和专班,指派公司级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4,外部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主动接受质监部门检查、主动送检,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4,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1,订立合同:项目涉及的工程、大宗采购均应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一般物资采购或小型零星工程可采取比价办法处理;所有工程、采购、安装等均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标的、技术要求、双方责任义务、验收办法、资金支付办法、质保期等内容。

2,分包的验收:分包工程按合同要求完成,达到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由分包人提出,项目领导小组和专班、财务与审计人员、必要的外部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专项评价、做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的依据。

3,尾款与质保金的支付: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符合要求的,可在质保期满由项目专班或工程实施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予以支付。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XXX(以下简称“管委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自治区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公正、科学、高效;(二)集中管理,突出重点;(三)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四)统一支付,严格把关;(五)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一)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二)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

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财审局及相关业务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审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

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审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审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

第七条XXX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工程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当局审定、通过。

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下达或本级财政安排,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专项资金的设立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绩效目标和使用范围。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评估,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明确资金的规模、使用期限、支持方向和重点等内容。

对于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专项资金,应当明确分年度的资金安排计划。

三、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专项资金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和程序,合理确定预算规模和分配方案。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专项资金的设立依据、绩效目标和使用范围,审核相关部门提出的预算申请,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预算。

专项资金预算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四、专项资金的分配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专项资金的政策目标和使用范围,合理确定分配方式。

分配方式可以采取因素法、项目法、竞争性分配等。

因素法是根据与专项资金使用相关的客观因素,合理确定分配权重和分配金额;项目法是通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择优选择支持项目;竞争性分配是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最优的项目或单位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策,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应当用于支持特定的项目或工作,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合理、合法、安全地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过编制、审核、批准的、用于特定目的的、列入政府预算的资金,包括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应按用途进行管理,用于其他用途,应当严格依法惩处。

第四条国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依法对使用不当情况进行追究。

第二章申请立项第五条申请立项前,应当开展立项论证工作,明确项目性质、目标、原则、范围、内容、实施机构、预算及资金来源等。

第六条申请立项,应当提交如下材料:(一)立项申请书;(二)项目建议书;(三)经济效益分析报告书及其他评估材料;(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一)项目名称、目标和重要性;(二)项目的内容、范围、工作目标和计划;(三)预计实施方案及期限;(四)预算及资金来源;(五)实施机构、分工与职责;(六)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七)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申请,应当经过预算管理机关审批,预算管理机关应当制定审批管理规定,并建立审批处理程序,杜绝违规行为。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专项资金应当按照项目预算执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保管和支付,应当设置业务账户,实行“一账三决算”和“底账底单核对”的制度。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程序执行,任何情况不得超标使用。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新增、变更预算、提前使用等情况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擅自变更预算、提前使用的,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工作实践,制定合理的执行账务制度、核算制度、报账程序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进口设备、物资及服务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采购,严禁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五条使用专项资金建设或购置房屋时,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展社会经济,保障人民群众福祉,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指用于特定目的的财政资金,包括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两种。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法、规范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防止浪费和滥用。

第五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专项资金的用途和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财政制度和管理办法,并接受相关监督和审计。

第二章资金划拨和调剂第六条财政专项资金的划拨应当根据项目的需要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合理安排,及时划拨到位。

第七条财政专项资金的调剂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行合理分配,确保各项目按照计划推进。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划拨和调剂应当及时报送相关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表。

第三章资金使用和监督第九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控制资金的支出,确保合理使用。

第十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保障资金的安全,防止盗窃、挪用等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相关资金的统计和报表工作,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财政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审核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监察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

第四章违法和处罚第十四条对违法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和追责。

第十五条财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对违法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划拨审批表2、资金使用报告表3、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资金使用单位:指接受财政专项资金并用于特定目的的机构或单位。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针对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单独设立的资金,具有专项支出职能和管理体制。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应当突出财政资金的公共性、慎重决策、精打细算等管理理念,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要求。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申报、决策、使用、监管等涉及到的各个环节,应当严格遵守预算法和相关法规,强化内部控制,严控资金违规用途。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申报第五条行政机关在制定年度预算时,可以单独列支专项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应当具有明确的支出项目和使用期限,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充分考虑政策导向和经费来源,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向财政部门提供备案。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专项资金预算申请,并附上有关的文件和资料,经过预算部门和监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决策和使用第十条专项资金的决策和使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预算方案、政策导向和资金用途要求;(二)依法合理、经济有效,符合节约集约、精打细算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三)具备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对专项资金进行谨慎安排和使用,建立健全决策制度,防范经费浪费和滥用。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专项资金支出计划,控制支出进度和节约使用,确保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应当采取有关措施,避免资金闲置或挤占国库资金。

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得借债或任意挪用。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不脱离主体预算,严禁骗取、挪用、侵占或滥用专项资金。

河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

河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

河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河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以及河北省财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河北省财政为特定目的的支出而专门划拨的资金。

该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支持特定领域的项目和计划,以促进相关领域的发展。

二、资金管理2.1 资金来源和划拨河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财政拨款、政府投资和其他收入。

根据专项资金的用途和支出计划,省级财政部门将资金进行划拨。

2.2 资金监管河北省财政部门将建立专门的监管机制,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审核资金使用情况、组织检查和评估、开展财务审计等。

2.3 资金使用范围河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应当用于特定领域的项目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

使用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申请前明确资金用途,并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支出。

2.4 资金使用程序资金使用程序包括申请、审批、执行和监督。

资金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填写申请表、提供必要的材料、经过审核等。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申请,并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项目管理3.1 项目管理机构省级财政部门将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和督促执行。

该机构应当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选拔和任命。

3.2 项目申请和评审使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评审。

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预算和实施方案,并经过专家评审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3 项目监督和评估省级财政部门将建立项目监督和评估制度,对使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

该制度应当包括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效果评估等方面的监控和评估。

四、财务管理4.1 财务制度使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章节一:引言】本文档是为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监督,并维护财政资金的安全与稳定运行而制定的。

【章节二:定义和术语】2.1 定义财政专项资金:指财政部门根据特定目的、任务或者对象,独立核算、独立管理的资金账户。

2.2 术语2.2.1 资金申请人:指需要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

2.2.2 资金管理机构:指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的机构。

【章节三: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3.1 资金申请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填写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资金管理机构对收到的资金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资金的实际需求和可行性进行审批。

3.3 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资金申请人,并说明资金的使用条件和限额。

【章节四: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报销】4.1 资金使用人应按照资金的使用条件和限额,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4.2 资金使用人应及时报销发生的费用,填写财政专项资金报销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费用凭证。

4.3 资金管理机构对收到的资金报销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对。

【章节五: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5.1 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应进行日常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5.2 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章节六: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6.1 对于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违规处理。

6.2 如造成严重财务损失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章节七: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2.财政专项资金报销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财政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财政法的简称,是指规范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财政收支和金融活动的法律。

2.财政资金:指由筹集或者管理的资金,包括税收收入、财政专项资金等。

3.资金核算:指对财政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进行记录和统计的过程。

山西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则

山西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则

山西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则一、总则1. 为加强山西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细则。

2.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财政厅安排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资金分配1. 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应依据国家政策、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合理确定资金规模和分配方案。

2. 资金分配方案应明确资金用途、支持方向、支持对象、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等内容。

3. 资金分配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三、资金使用1. 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截留、挪用或侵占。

2. 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支出报销手续和会计核算要求。

3. 资金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绩效评价1. 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2. 绩效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3. 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交绩效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监督检查1.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

3.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责任追究1. 资金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1)擅自变更资金用途、截留、挪用或侵占资金的;(2)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的;(3)其他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行为。

2.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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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知(余府发〔2008〕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12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高效,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新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除维持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运转经费和企业经营资金以外,政府明确了具体项目、指定了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财政专项拨款(含有偿)和市、县(区)、乡(镇)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㈠公开、公正、科学、高效;㈡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择优安排;㈢专户专账,专款专用;㈣依法行政,规范管理;㈤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第五条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条件包括:㈠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㈡有明确的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㈢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拨付。

申请专项资金的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并按下列程序进行:㈠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各项专项资金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㈡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滚动使用;需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含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一编制部门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先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业务主管部门报政府审批。

如遇突发性事件,如冰冻、雪灾等自然灾害需要应急的专项资金,可简化办理程序。

第七条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部门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㈠专项资金应尽可能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应细化而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财政不安排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借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名义而实为弥补单位业务经费不足的,财政部门不予安排;㈡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实施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第八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批准。

预算执行中,如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和经决算认定项目资金结余的,原则上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回。

第九条财政部门安排下达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在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和下达时均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第十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分配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年度项目计划和项目进度拨付。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拨付专项资金。

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农业、林业、水利等受季节影响较大的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下达应当适应其特点,及时拨付、下达。

因突发公共事件等原因急需支出的专项资金,按规定随时拨付、下达。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拨款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

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开设专项资金银行账户,不得将支出账户的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或办理定期储蓄存款。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

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专项资金按规定实行报账制的,报账资金不能突破年度预算。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费用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没有规定提取管理费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取。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第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

对绩效评价不达标、资金损失浪费严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项目,取消项目实施部门下一年度同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㈠专项资金是否制定管理办法,对项目申报条件、资金分配原则等是否明确;㈡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在立项时是否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项目论证,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行为;㈢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㈣专项资金管理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无滞留、缓拨资金以及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㈣会计核算有无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问题,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㈤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责,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到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分析全过程,实行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制度,对专项资金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跟踪问效,使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审计部门应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监察机关应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效益。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建档、建册,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

第六章责任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责任追究机制。

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单位主要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并应签订责任书,具体明确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暂缓拨款;情节严重的,扣回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㈠项目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虚报项目、虚报投资总额,套取专项资金的;或者虚假配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或者擅自变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㈡财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不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㈢导致专项资金使用不当或重大损失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9日实施日期:2009年01月01日(地方法规)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职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在一定阶段内,为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分为三类:经济发展类,主要包括基本建设资金、产业发展和技术改造资金、区域发展资金、重大科技创新资金、旅游服务业资金等;社会事业发展类,主要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民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农林水、气象、扶贫、环境资源保护与利用等资金;公共事务类,主要包括工商管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统计普查、人才引进和培训、公检法司及其他公共事务管理等资金。

第四条中央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以及省本级依法征收的各类基金、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

国务院及国家部委、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专项资金一般应实行项目管理。

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提出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属基本建设的,按基本建设有关程序办理。

财政部门参与审定项目和资金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筹集,对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下达预算,审核拨款,对资金实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

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发展原则。

专项资金的设立和调整要符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速度、结构和效益的统一。

(二)量力而行原则。

专项资金的安排,既要综合考虑各项政策要求和实际需要,又要结合财力可能,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优先安排最急需的项目。

(三)公正透明原则。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项目确定和资金分配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专项资金项目实行集体决策制度,有的要按照规定实行专家评审,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和竞争机制。

(四)依法监管原则。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充分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运作,确保专款专用。

(五)绩效考评原则。

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制订专项资金绩效考评的量化指标体系,加强专项资金的追踪问效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专项资金设立和调整第七条专项资金设立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公共财政要求,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具体用途、使用范围、使用对象和起止时间。

第八条专项资金设立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经财政部门审核、综合平衡后,报省政府研究确定。

其中建设类专项资金综合平衡时应征询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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