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当选为亚洲国际法学会执行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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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简介——精选推荐

陈律师简介——精选推荐

陈光华律师的简历一、个人情况简介陈光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商法学会副秘书长;天津应用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

主要著作:《物权变动要件论》 (独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第1版)。

《法律行为要件论——以物权法律行为为实证》,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

在《法学论坛》,《现代财经》,《法学杂志》,《理论与现代化》,《湘潭大学学报》等多家刊物上发表论文十多篇。

论文《论我国立法的必然选择》在2005年“全国博士论坛”被推荐为民商法学科代表论文。

2002年11月15日获得中共湖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工会举办的高等学校教师演讲比赛一等奖。

主持并参加过多项省部级以上课题之研究。

曾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的法律援助案件,被湖北卫视制作为电视专题片,选为“武汉大学法律诊所式教学与法律援助国际研讨会”的观摩案例,受到与会各国专家的称赞,产生了良好的国际影响。

受聘担任Counsel of Attorney in Olson Nicoud —Gueck,L.L.P.(U.S.A),与美国律师合作在美国办理国际贸易纠纷、民事、商事纠纷案件案件多起;熟谙离岸公司的设立、运作、投资、融资、合资合作、资产调度;国际进出口业务的税收方案设计;跨国公司的融资和资产运作;境内外公司联合改制以及境内外公司之间的资金跨境安全运作。

接受“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China Export & Cred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的专项委托前往美国办理国际贸易纠纷案件。

二、非讼法律实务业务领域曾从事多年的民事、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企业改制上市的法律实务工作。

在北京、上海、新疆等十余省市独立主办或参与承办许多国内刑事大要案、民事、经济大案。

1、关于企业经营与改制:熟悉企业改制,产权结构与治理结构的调整、重组、购并、资产置换、股权转让、证券发行与上市、资产证券化等方面业务。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出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持召开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专家座谈会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出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持召开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专家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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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出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持召开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草案)》专家座谈会
5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全国人大新办公楼主持召开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专家座谈会,就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征求财税、法律专家的意见。

会议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主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郝如玉、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胜等领导出席研讨会。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财政部税政司、条法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等有关部门司局、处级负责同志也参与了研讨会。

知名国际法学教授

知名国际法学教授

知名国际法学教授简介韩德培韩德培教授,1911年2月生,江苏如皋人。

1934年毕业于中央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39年考取中英庚款出国研究生,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研究国际私法,获硕士学位。

1942年转入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继续研究国际私法、国际公法、法理学等。

1945年,受著名国际法学家周鲠生校长之聘回国,任武汉大学法律系教授,继而任系主任。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武汉大学校务委员会常委兼副秘书长、武汉大学副教务处等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领导恢复和重建了武汉大学法律系和法学院,并先后担任系主任、名誉院长、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等职,还在社会上兼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第一届、第二届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法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顾问,第六、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等职务。

现继续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与博士后导师,北京大学兼任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第三届特约成员,国家环境保护局顾问,中国法学会顾问,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同盟理事,环境政策与环境法研究中心理事,世界城市与区域规划学会理事等。

其代表性的学术论文有:《国际私法中的实质与程序问题》、《国际私法中的反致问题》、《应该重视对冲突法的研究》、《国际私法的晚近发展趋势》、《论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等。

主编的著作主要有:《国际私法》、《环境保护法教程》、《现代国际法》、《中国冲突法研究》、《中国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等。

其中,《国际私法》是我国高等院校第一部统编教材,曾荣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

近年来,由他撰写的《美国国际私法(冲突法)导论》和《韩德培文选》又相继出版,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好评。

他先后多次出国讲学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他还主持了二十余项国家社会基金、国家教委和省级科研项目,其中有五项重点项目。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应邀参加亚洲国际刑事法院研讨会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应邀参加亚洲国际刑事法院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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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应邀参加亚洲国际刑
事法院研讨会
我院朱教授于12月初参加了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的亚洲国际刑事法院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

国际刑事法院缔约国目前有119个。

新近参加《罗马规约》的菲律宾为促进国际刑法,与德国的Konrad Adenauer Stiftung(非政府组织)共同组织举办了此次研讨会。

研讨会在邀请嘉宾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应邀出席研讨会的除国际刑事法院副院长Hans-Peter Kaul 法官、国际常设仲裁法院Jang-Hielee 法官(韩国)、印度外交部、越南司法部、柬埔寨议会等代表外,还有菲律宾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Raul gogo 大使等。

会议期间,菲律宾司法部长Leila Lima 女士也专程来会致辞并宴请所有与会代表。

朱教授与菲律宾原最高法院大法官H.E.Puno 先生就“亚洲与国际刑事法院”做了主题发言,并就与会者关切的法律问题做了深入浅出的回答。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介绍一、本专业是博士学位授予点二、专业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培养目标该学科主要研究方向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侦查和物证技术四个方向。

下设有刑事诉讼法暨侦查与物证研究室(隶属于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民事诉讼法研究室(隶属于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物证技术实验室。

三、师资力量、主要博士生导师姓名该学科现有教师16人(在职11人,返聘4人,兼职1人),其中教授9人(在职4人,分别为陈卫东教授、何家弘教授、王新清教授、汤维建教授;返聘4人,分别为程荣斌教授、江伟教授、徐立根教授、周惠博教授;兼职1人,为甄贞教授),副教授2人;博士生导师7人:江伟教授、程荣斌教授、陈卫东教授、何家弘教授、汤维建教授、王新清教授、甄贞教授。

在职的教师中,50岁以下教师11人,其中获得博士学位的7人,3名正在攻读博士学位。

陈卫东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会副会长。

担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立法、司法、公安机关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并受聘西南政法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十多所高校兼职(客座)教授。

1999年被评选为北京市优秀青年法学家,2001年获国家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

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专着8部。

汤维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学教研室副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中山文化交流中心理事。

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民事诉讼法、外国民事诉讼法、比较民事诉讼法、证据法、破产法、司法制度等。

何家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物证技术教研室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当选副会长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当选副会长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当选副会长
3月24-25日,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筹备组主办、厦门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六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隆重召开。

此次会议共有来自全国各地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政府机构和新闻媒体代表以及台湾地区的财税法学者近200人出席,主题为“法治视野下预算法的修改”以及“财税法学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

24日上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筹备组组长刘教授主持召开了“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研究会领导团队。

朱教授被选举为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副教授被聘为研究会副秘书长。

鉴于徐教授曾长期担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和在财税法学界的学术地位,被聘任为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在24日下午和25日上午的研讨环节,朱教授就预算法修改问题作了主题报告;徐教授主持了25日上午的大会主题发言环节;徐副教授作为分组研讨汇报人,汇报了分会场的讨论情况。

人大法学理论考研拟录取名单

人大法学理论考研拟录取名单

人大法学理论考研拟录取名单人大法学理论考研——院系简介人大法学理论考研院系一直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和扎实的基本理论著称。

现代西方法哲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也是全国最早开设课程的学校之一。

在这些领域都有国内数一数二的学术带头人。

近年来在法律与全球化研究和后现代法学研究中也取得了全国公认领先的成就。

人大法学理论考研院系老一代的著名法学家孙国华教授是全国法理学界公认的权威,现在仍担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的第一顾问,吕世伦与谷春德教授是我国老一代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权威,培养了该领域大批中青年教学和科研的骨干。

朱景文教授现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和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有多年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研究和学习的经历,已经成为该学科的主要学术带头人。

张志铭教授曾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理室主任,是我国中青年一代法理学的学术带头人,在法律解释和司法改革研究方面多有成果。

朱力宇教授在法国作访问学者两年,在欧洲人权法研究和立法研究方面有突出的成果。

范愉教授是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博士,在法社会学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方面处于国内的领先地位。

马小红教授是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方面很有建树。

史彤彪教授任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在西方法律思想史和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方面颇有研究。

冯玉军教授是本学科年轻一代的佼佼者,在法律经济学、法与宗教等研究领域取得突出的成就。

人大法学理论考研拟录取名单分学院按专业排序,根据上级要求,考生姓名和考生编号已做适当隐私保护处理;本拟录取名单中含单考、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下注“骨干”),不包括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备注中所列加分项目均以教育部下发名单为准。

人大法学理论考研拟录取名单公示:人大法学理论考研考生姓名人大法学理论考研考生编号人大法学理论考研考生初试成绩人大法学理论考研考生复试成绩人大法学理论考研考生加权总成绩人大法学理论考研考生备注崔**10002*****0281636230478.18张**10002*****1494635329776.30艾**10002*****1412035129976.29李**10002*****1468135329475.96吴**10002*****1004835928775.88孙**10002*****1054536627975.80倪**10002*****1214935728875.75张**10002*****1296135528975.62李**10002*****0281834529775.34朱**10002*****0891635328074.36张**10002*****0299035127974.00李**10002*****1434235527473.91杨**10002*****0307135427373.68汪**10002*****0306335227573.66何**10002*****0306435127573.54刘**10002*****0864635525271.4周**10002*****0706535622368.20。

湛中乐 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

湛中乐 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

湛中乐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背景1982——1987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1987——1990年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1994——2003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凯程在2014年北大法学考研中录取8人,其中2人勇夺细分方向状元,3人复试第一名,北大法学院作为国内最好的法学院,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包括总理,凯程对法学的理解,具有独到的优势,三级法是北大法学考研的法宝,并且北大法学专业课6+1,凯程都有全面而应试性的辅导,集训营提供了最强的专业课和公共课保障,也是凯程法学成功的保障。

工作经历1990年7月——1992年7月北京大学法律系任助教;1992年8月——1994年5月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1994年6月——2005年5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2005年5月至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3年9月——11月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院进修访问;1994年5月——11月日本爱知大学法学院合作研究;1996年3月——4月应美国国务院邀请作为中国教育部系统首批“国际访问者领导”项目(The International Visitor Leadership Program)访问学者访美;1998年出席台湾政治大学举办的海峡两岸第二届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并作相关演讲。

2000年9月——2001年9月美国“富布莱特”项目高级访问学者访美;2002年9月21——27日作为中国代表团法律顾问出席联合国开发署/人口基金执行局2002年第二次常会;2002年12月应日本九州大学邀请,出席由日本文部省和日本学术振兴会共同举办的“亚洲:开放社会与法律”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并作主题演讲。

2004年出席韩国(汉城)召开的第六届“东亚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

2006年5月出席台湾政治大学召开的“海峡两岸人身权保护学术研讨会”,并作主题演讲。

2006年6月出席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召开的“海峡两岸四地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学术研讨会”,并作专门学术评论。

人的践行者

人的践行者

以身示范,做专业育人的践行者朱义亭,临沂大学法律系教工党支部书记,山东省法学会海洋法研究会理事,临沂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临沂市律师电视辩论赛评委。

个人研究专长为国际法和环境资源法。

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主持和参与省部级课题2项、市厅级课题6项,参与临沂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1项。

2012年荣获临沂大学首届中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2013年指导学生参加“北大法意”杯山东省模拟法庭竞赛荣获团体一等奖;2014年指导学生参加第五届海峡两岸大学生孙子兵法友谊辩论赛获得冠军,2015年获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由于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次和师德建设先进个人1次。

2016年带领支部获临沂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立足岗位,能苦能思。

工作17年来,朱义亭历任辅导员、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党支部书记等职务,为法学专业发展和学生培养不断给自己加压。

无论哪项工作,他都能做到尽职尽责。

作为法学专业首届本科生的辅导员,朱义亭和2002级学生是最早搬迁至大学的,那时宿舍条件艰苦,朱义亭经常到学生宿舍问候这一批临大“拓荒者”,陪他们在临大度过了一段难忘的经历。

此后,朱义亭在系主任和支部书记岗位上,不断探索,扎实工作,为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设置与安排、基层党建等做了大量工作。

特别是担任法律系党支部书记以来,他经常思考支部的建设目标和发展愿景,以此凝聚全体教师力量,实现个人成长与学院发展同谱共振。

方寸之间,自有天地。

朱老师常说自己选择教师职业的初心就是教书。

对如何上好一堂课,朱老师有自己独到的心得。

他说仅仅将教案和教学重点烂熟于心是根本不够的。

课前应花费大量的时间,去收集资料和精心设计教学过程。

对资料甄选的标准一是要“新”,二是要“近”。

教学过程设计,重在引导,贵在引导。

“放野马”有失教师天职;“抱着走”则有碍于学生能力的自我锻炼与培养,均为教学之大忌。

执教以来,他分别担任过国际法、环境法、模拟审判等课程教学,授课过程中始终坚持“站在中国的立场,探讨中国的实际问题”,倍受学生欢迎。

人大法学考研导师之朱文奇教授介绍

人大法学考研导师之朱文奇教授介绍

人大法学考研导师之朱文奇教授介绍一、简历朱文奇,出生于1953年12月,其履历包括在欧洲和美国的留学经历、我国外交部任外交官经历、联合国高官经历等。

曾是国际刑事法庭惟一中国籍的检察官,也是新中国1949年成立后第一个在国际司法机构出庭并进行法庭辨论的中国法律专家。

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践经验,对国外司法制度和西方人文环境都非常熟悉。

其英语、法语也极其流畅。

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社会兼职:世界著名的国际人道法刊物《国际红十字评论》(《International Review of the Red Cross》)(瑞士日内瓦)编委,世界国际检察官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he Prosecutors)(荷兰海牙)成员,哈佛战争法(空战法规则)(Draft Committee of Air Warfare)起草委员会专家成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红十字会理事等。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

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

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

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二、开设课程国际法、国际刑法、国际人道法三、研究领域国际人道法(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国际法下的罪行、国际刑庭的理论和实践、国际刑事诉讼程序研究、军事法四、主要科研成果近年发表的主要论文:《国际法与中国的国际化》,载《法学家》2008年第1期《反恐战争与国际人道法》,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中国应否加入国际刑事法院》,载《湖北社会科学》2007年第10期《国际法与中国发展——中国的和平发展需要国际法》,载《法学家》2004年第6期《2003年国际法学学术研究回顾》,载《法学家》2004年第1期《2005年国际法学学术研究回顾》,载《法学家》2006年第1期《近期应加强研究的国际刑法问题》,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国际刑法证据规则的一个例外——关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作证豁免权问题》,载《法学家》2003年第2期。

北京大学杰出校友名录

北京大学杰出校友名录

北京⼤学杰出校友名录胡启⽴全国政协副主席,前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1946年⾄1951年在北京⼤学物理系、机械系学习。

1951年⾄1956年任北京⼤学团委书记任建新全国政协副主席,前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最⾼⼈民法院院长。

1946-1948年在北京⼤学⼯学院化学⼯程系学习朱光亚全国政协副主席,1942年⾄45年在西南联合⼤学物理系学习。

1945年⾄1946年任西南联合⼤学物理系助教。

1950年⾄52 年任北京⼤学物理系副教授罗豪才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前最⾼⼈民法院副院长,1956年⾄1960年在北京⼤学法律系学习。

北京⼤学教授周铁农全国政协副主席,1955年9⽉⾄1960年⽉在北京⼤学数学⼒学系学习孙孚凌全国政协副主席,1938年⾄1940年在北平燕京⼤学物理系、西南联合⼤学数学系学习吴阶平全国⼈⼤常委会副委员长、九三学社中央主席,1933年⾄36年在燕京⼤学学习,46⾄47年任北京⼤学医学院讲师彭佩云⼥,全国⼈⼤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前国务委员。

1945⾄47年在西南联合⼤学社会系学习,1964年⾄1966年任北⼤党委副书记,1975⾄1977年在北京⼤学政治部宣传组⼯作周光召全国⼈⼤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协主席。

北京⼤学研究⽣院理论物理专业研究⽣毕业,1954年⾄1957年任北京⼤学物理系助教、讲师丁⽯孙全国⼈⼤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1952-1989年任北京⼤学数学⼒学系助教、讲师、教授,数学系副主任、主任,北京⼤学校长何鲁丽全国⼈⼤常委会副委员长兼民⾰中央主席,1957年北京医学院医疗系毕业钱其琛⼗四、⼗五⼤中央政治局委员。

北⼤国关院长党和国家领导⼈(已卸任)⽑泽东中国国家主席,1918-1919年北京⼤学图书馆管理员,在北京⼤学旁听张国焘第⼆、四届中央局委员,第五届政治局常委,第六届政治局委员。

1916-1922年在北⼤学习邓中夏第⼆届中央局委员,1927年当选政治局候补委员。

安徽师范大学法律系

安徽师范大学法律系
安徽师范大学法律系
安徽师范大学下属机构
内容摘要
本科课程犹如一座繁茂的森林,其中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 等如同参天大树,撑起了法律的天空;而法律逻辑学、经济法学、合同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 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则如同枝繁叶茂的绿叶,为法律的世界增添了生命的色彩。 每一门课程都犹如一部史诗,诉说着法的传奇。法社会学让我们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角色和价值, 国际法学让我们探索国际社会的法律秩序和规则,知识产权法学让我们保护创新和智慧的火花, 模拟法庭实验让我们身临其境地感受法庭的威严和公正。 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公司法学、证据法学、犯罪学、国际经济法学等,则像是一座座山峰, 挑战着我们的认知极限。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学、法律文书学则是我们手中的笔,书写出我们对法 的热爱和追求。 这座课程的森林,如同法的世界,既古老又年轻,既复杂又生动。
法律系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较 强的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的法律、政策和国际社会主要法律;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内容摘要
在这里,我们探索法的奥秘,感受法的力量,领悟法的美妙。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个充满魅力的世 界,领略法的风采,感受法的生命。
01 发展历史
03 师资力量 05 人才培养
目录
02 现任领导 04 教学建设
发展历史
发展历史
改革开放后,安徽师范大学即恢复法学教育。1992年开始,学校招收法学专科生。1996年在原 政教系“法学概论教研室”和原德育教研部“法律基础教研室”和“芜湖市四达律师事务所”的 基础上筹建法学本科专业。1997年底,安徽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委员会同意安徽师范大学设置法 学本科专业。同年,法律系正式成立,组成了法理学(兼法律基础)、民商法学、刑法学三个教 研室和一个律师事务所,负责全校的法律基础、政教专业法学概论和法学辅修专业的教学任务。 1998年获准招收第一届法学本科专业学生,随后教育部以教高函字4号正式批准安徽师范大学设 置法学本科专业。从1998年开始,安徽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每年秋季面向全省招收全日制法学本科 学生,2004年以后面向全国招收法学本科新生。2001年法学专业被学校确定为教学综合改革专 业,2005年法学专业获学校第二批“特优强”建设专业立项。200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 公室审批获准设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招生,是安徽省内第二家获得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 业的硕士学位点。2007年首次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2011年,获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2024年度湖南法网学法考试公共必修科目课后答案

2024年度湖南法网学法考试公共必修科目课后答案

2024年度《五八普法导读》第一编法治思想1.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的第一部成文土地法是:(A)。

A.《井冈山土地法》B.《土地问题决议案》C.《中国土地法大纲》2.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C)。

A.立法B.普法C.人民3.2020年11月16日,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B),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

A.中国法系B.中华法系C.东方法系4.2020年11月16日,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B)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A.党章B.宪法C.刑法5.(B)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并表决通过《监察法》。

A.2017B.2018C.20196.党的(A)第一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目标。

A.十八届四中全会B.十八大C.十九大7.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到(C)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

A.本世纪中叶B.2030年C.2035年8.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了“(ABC)、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确立了新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内容。

A.科学立法B.严格执法C.公正司法9.2021年12月6日,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A)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A“长臂管辖”B.“霸权管辖”C.“超范围管辖”10.(A)年也被称为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的元年。

A.1979B.1980C.198111.2016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了(A)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在制度上夯实兜牢了推进法治建设的“一把手”责任。

2022年司法考试命题人资料

2022年司法考试命题人资料

司法考试命题人资料一、法理学命题人(一)舒国滢个人简历:男,1962年生,湖北随州人。

1979年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法律,1986年毕业并获法学研究生学位。

同年留校法律系法理学教研室工作。

1993-1994年获中国政府奖学金赴德国哥廷根大学(Universtaet Goettingen)进修法哲学和法社会学。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专家,法理学教研室主任,法理学专业研究生学位研究生导师组副组长。

兼任《比较法研究》杂志副主编、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等职务。

1995年首批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

研究方向:法哲学、法美学、法学措施论、法律论证理论。

学术成果:重要著作:《在法律旳边沿》(中国法制出版社6月版)等;合著出版:《中国法理纵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中国法理学研究综述与评价》等;译著:〔德〕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中国法制出版社)等。

(二)高其才个人简历:男,1964年9月生,浙江慈溪人。

1985年西南政法学院毕业后,来校任教至1997年,同年11月任清华大学法学院专家。

1993年获武汉大学法学研究生学位,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党总支委员,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兼秘书、教学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研究方向:法理学学术成果:著作有:《中国习惯法论》、《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合著)、《司法公正观念源流》(合著)等;编著有:《法理学》等。

刊登《现代中国法治建设旳两难境地》、《法理学发展值得思考旳几种问题》等论文40多篇。

二、法制史命题人:赵晓耕个人简历: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专家、博士生导师,法制史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刑事法律史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正夫的做法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朱正夫的做法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朱正夫的做法所带来的积极影响朱正夫为推动国家法治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本届委员履职的前四年里,共提了40多个提案,今年准备再提13个。

”穿着黑色中山装的全国政协委员、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朱正夫在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面前,细数了他本届委员履职的提案数量。

不过,连任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的朱正夫给外界留下深刻印象的,可能还不是提案的数量,而是质量——他的多项提案成为推动法治进步的一股力量。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恶意欠薪入刑等这些法治进程中的大事件里,都有他冲锋在前呐喊的身影。

多项提案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2013年,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劳教制度的废止,与朱正夫等法律界代表委员的呼吁不无关系。

2000年立法法实施后,当时的劳教制度与立法法的冲突凸显出来。

身为律师,朱正夫深入研究立法法发现,立法法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必须依据法律,但劳教制度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不属于立法法所规定的法律的范畴,劳动教养可以不经法定程序,任意侵害公民人身权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最多可长达3年,这一内容与立法法明显不符,并且没有辩护、上诉等程序,违反程序公正的要求。

2003年8月,身为广东省政协委员的朱正夫写了《关于在广东省率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

当选全国政协委员后,他把这一提案带到了全国两会,持续呼吁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劳教制度废止后,朱正夫又在2014年、2016年、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关于废除〈卖淫嫖娼收容教育办法〉的提案》。

2018年,他转换角度,提出了《关于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提案》。

201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决定,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

2020年,他提交了对机场建设费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提案。

2021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披露,经审查,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即机场建设费)依据的是国务院文件和有关部门规章,与2014年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政府性基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征收的规定不符,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向司法部提出,如需继续征收,应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依据。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朱力宇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朱力宇

爱考机构 中国高端考研第一品牌(保过保录限额)爱考机构-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朱力宇朱力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新闻'>法国巴黎第一大学访问学者(1995年和2001年)法国马赛第三大学访问学者(199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士、硕士、博士。

主要研究方向为现实法理论、立法学和人权问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先后著有专著、教材和译著二十余部,近年来出版的主要有《依法治国论》、《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专著)、《立法学》(主编)、《人权:从世界到中国--当代中国人权的理论与实践》(合著,谷春德主编)、《马克思的幽灵》(合译)等。

先后撰写论文六十余篇,近年来发表的主要有《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依法治国”——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邓小平法制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特征》、《从施塔姆勒正义法理念学说对卡多佐的影响看正义法理念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研究综述》、《论党的执政方式向依法治国的根本性转变》、《立法听证效果评估研究》、《关于完善我国立法体制的几个问题》、《立法体制的模式问题研究》、《关于法的效力的几个问题》、《论我国授权立法的监督》、《论新中国立法体制的沿革》、《欧盟人权机构:<巴黎原则>的一种尝试》、《马克思的"幽灵"与德里达的人权思想》、《中欧人权观的异同及其对中欧关系的影响》等。

1、《“十五”规划法律基础课程研究》,教育部“二课”教材建设基金,2003-2006;2、《欧盟对华人权政策和中国的对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2001-2004;3、《我国立法体制问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998-2000。

通讯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法学院。

邮政编码:100872。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朱景文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朱景文

爱考机构-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朱景文朱景文朱景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新闻'>1979-1982,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法学硕士;1987-1988,美国夏威夷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CLEEC,中美法学教育交流项目);1996-1997,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富布赖特高级访问教授(Fulbright,美国富布赖特项目);1999.10-12,荷兰莱顿大学欧洲中心高级访问教授(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1998-2008,美国印第安那大学法学院中国法暑期班讲授“IntroductiontoChineseLaw","IntroductiontoChineseConstitution"2003-2008,比利时布鲁塞尔欧洲法学理论研究院讲授“ChineseLegalCulture”课程2008.9,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法学院讲授“IntroductiontoChineseLaw"法理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法律与全球化、当代西方后现代法学1.中国法学会理事;2.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3.国际社会哲学和法律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会长。

1.2008年《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家》获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2.2008年《法理学》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3.2006年《法社会学》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4.2006年《对西方法律传统的挑战》获北京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5.2002年《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和方法》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6.2002年《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和方法》获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7.2002年《法理学》获教育部普通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8.1997年《法理学》沈宗灵等人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9.1996年《比较法导论》获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成果奖;10.1992年《法学基础理论》与孙国华等人获国家教委二等奖;1.著作2008,比较法总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法社会学(第二版),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法理学,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比较法总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家,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跨越国境的思考——法理学讲演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中国法理学论坛,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法理学研究,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法社会学,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对西方法律传统的挑战——美国批判法律研究运动,主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比较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法理学教学参考书,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法理学(第二版),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法律和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当代西方后现代法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1,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和方法——法制化、本土化和全球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法理学,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比较法,校阅,法律出版社;1996,对西方法律传统的挑战——美国批判法律研究运动,主编,检察出版社;1994,法理学,副主编,法律出版社;1994,现代西方法社会学,法律出版社;1992,比较法总论,检察出版社;1986,法的一般理论,翻译,辽宁人民出版社2.研究报告2007,中国法律发展报告——数据库和指标体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FinalReportforInstitutionalizingLegalTraininginChina(中国法律培训制度化研究报告),submittedtotheAsiaDevelopmentBank,byIDLI,ShenYuanyuan,ZhuJingwen1996,中国社会发展报告(1994-95),法制部分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论文2009,DateanalysisofflowoflitigationintodifferentchannelsinChina,SocialScienceinChina,V ol.III,No.1 2008,中国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化分析,法学研究(5)2008,中国诉讼分流的数据分析,中国社会科学(3)2008,结社自由与结社自由的限制——序言,载周少青:《论中国接社权问题及其解决——一种法治化的路径》,法律出版社2008,中国法制化进程的数据分析,光明日报,02-192008,中国法律发展的理论反思,合著,法学家(1)2008,法之执行的法学模式和社会学模式,法制日报,04-132008,从法治到善治的思考,法制日报,02-012008,公共场所禁烟能走多远?人民日报,04-232007,中国法律发展的趋势、问题与反思,合著,高翔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学术前沿》(2006-200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一种博弈——在人权和知识产权之间,《法制日报》11-182007,“酷儿”理论之思,《法制日报》9-232007,苏联的一个坏传统,《学习时报》07-102007,苏联学界的一个坏传统,《北京日报》06-182007,依法治国是否等于有法可依,《解放日报》04-232007,法律是一种规则政治,《法制日报》,07-152007,中心与边缘——法律发展的全球视角,《新视野》(1)2007,中国古代的朝贡制度和古罗马的行省制度,《法学杂志》(3)2007,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的法制发展,合著,《法学家》(1)2007,《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序,载郭晓飞《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服务大局与“法学家的幻想”,《法学家》(6)2006,《全球化条件下的知识产权和人权》序,载郑万青:《全球化条件下的知识产权和人权》,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当代中国立法中的法律移植,《法理学与法史学》(10)2006,2005年法理学学术研究回顾,合著,《法学家》(1)2006,全球化与法治国家的历史演进,《学习与探索》(1)2005,《法律的政治分析》序,载胡水君:《法律的政治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当代中国民事诉讼率变迁研究——一个比较法社会学视角》序,载冉井富:《当代中国民事诉讼率变迁研究——一个比较法社会学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关于立法发展趋势的几个问题,《法学杂志》(6)2005,欧盟法对东亚的意义,《新视野》(1)2005,法律是一种规则政治,《学习与探索》(5)2005,2004年法理学学术研究回顾,合著,《法学家》(1)2004,l egaltransplantationinthejudicature:employingforeignlawinChina’sjudicialpractice,Socialsciencein China,Autume2004.2004,法治中的悖论,载夏勇等主编《法治与21世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革命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和建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载孙国华主编《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当代》,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政治思想工作研究》(6)2004,国内司法中运用外国法的比较法思考,《法学》(1)2004,解决争端方式的选择——一个比较法社会学的分析,《新华文摘》(1)2004,划分世界的法律体系——加拿大渥太华大学《世界法律地图》评介,《法制日报》4月15日11版2004,2003年法理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法学家》(1)2003,我对全球化与主权的一点看法——代序言,载程琥:《全球化和国家主权——比较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解决争端方式的选择—一个比较法社会学的分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5)2003,国际标准和中国法律改革,2003年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年会宣读,《法学家》(3)2003,法治和关系:是对立还是包容——从韦伯的经济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的理论谈起,2002年香港亚洲法哲学大会宣读论文,《环球法律评论》2003/春季号2003,2002年法理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法学家》(1)2003,关于律师职业发展的几个问题,2002年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基地“法律职业共同体研讨会”宣读论文,载张文显等主编:《司法改革报告:法律职业共同体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言论自由及其界限,2002年爱尔兰中国-欧盟人权对话会议发言,中央党校《学习时报》,2003年2月24日200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条铁则,《北京日报》2003年2月13日2002,“法律和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研讨会纪要,《法学家》(6)2002,2001年法理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法学家》第1期2002,由前苏联法学界的一场争论谈起,《法学家茶座》(1)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全球化和中国法制的回应,《法制与社会发展》第4期;2001,欧盟法对法律全球化的意义,《法学》第12期2001,全球化和中国法制的回应,《金陵法律评论》第1期2001,从比较法、法社会学到比较法社会学,《环球法律评论》第1期;2001,中国共产党与比较法的发展,《法学家》第3期;2001,2000年法理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法学家》第1期;2000,PublicParticipationinLaw-makinginthePRC,inJanMichielOtto,andothers,Law-Makingin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Hague,Netherlands:KluwerLawInternational;2000,法律全球化:法理基础和社会内容,《法理学论丛》第2卷;2000,关于法理学向何处去的几点意见,《法学》2000年第1期;2000,关于立法的公众参与的几个问题,《浙江社会科学》第1期;2000,欧盟法性质的法理学思考,《人大法律评论》2000卷第1辑;2000,法律全球化:法理基础和社会内容,《法制现代化研究》(第6卷),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中国立法的公众参与,《法理学与比较法学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999年法理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法学家》第1期;1999,世界与中国框架中的比较法,《新视野》第4期;1999,FormalizationandInformalizationofLaw:OntheStrategyofLegalDevelopmentinChina,《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二);1998,关于法律和全球化的几个问题,《法学》(3);1998,法律和全球化的理论启迪,《检察日报》7月20日第3版;1998,关于比较法社会学的对话,合著,《比较法研究》(1);1996,法治是一个历史范畴,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法制建设的正规化和非正规化,《法学评论》增刊,1996,中国立法发展趋势,《法律文化》(日文)第1期;1996,中国法律适用发展趋势,《法律文化》(日文)第2期;1996,中国法律职业发展趋势,《法律文化》(日文)第3期;1996,中国法学教育发展趋势,《法律文化》(日文)第4期;1995,对西方法律传统的挑战——评美国批判法律研究运动,《中国法学》(4);1995,法制发展的内在矛盾,《探索与争鸣》第7期;1995,关于法制和法治的几个问题,《中外法学》(5);1994,CommentonFunctionalComparison,1AsiaPacificLawReview;1994,关于法和法律意识的几个理论问题,合著,《中外法学》(6);1994,关于法律关系的概念的几个问题,《中国法学》第3期;1993,从规范的比较到功能的比较,《法学家》第2期;1993,论布莱克的纯粹法社会学,《当代法学》第3-4期;1993,认真对待意识形态——批判法学对德沃金法学的批判,《外国法译评》(4);1993,法制建设的正规化和非正规化,合著,《政治与法律》(1)1992,对“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之我见——兼论改革与法制不矛盾,合著,《法学》(11),1992,我国法制建设的正规化和非正规化,社会科学报,11-191992,法制发展战略的比较研究,《政治与法律》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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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当选为亚洲国际法学
会执行理事
亚洲国际法学会双年会于8月27-28日在北京天伦王朝饭店举行,来自亚洲及世界各地的200多位国际法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我国政府对此次会议高度重视。

国务委员戴秉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及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李适时等,出席了开幕式并致辞。

此次亚洲国际法学会共设十三个专题,其中包括国际环境法、国际人权法、国际海洋法及武装冲突法等。

我院国际法教授亦参加了会议的专题讨论。

朱文奇教授主持了关于国际刑法议题的讨论。

会议临结束时,选举产生了下届亚洲国际法执行委员会的理事。

我国共有三位专家教授当选。

他们是:联合国国际法院薜捍勤法官、外交学院卢松教授及我院朱文奇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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