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总协定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由于不同国家服务法规发展程度方面存在的不平衡,发展中国家特别需要 行使此权利。
3、《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二
希望 :
(1) 建立一个服务贸易原则和规则的多边框架; (2)以此为手段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 (3) 在互利的基础上促进所有参加方的利益; (4) 保证权利和义务总体平衡; (5) 早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的逐步提高; (6) 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更多的参与; (7) 有助于发展中国家扩大服务贸易的出口; (8)有助于发展中国家提高国内服务的能力、效率与竞争力。
透明度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每一参加方除了商业秘密外,对与服务贸易有关 的法律、法规都应该最迟在它的生效前予以公布。
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发达国家应该以技术支持换取发展中国家的市场 准入;另外,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自由化进程将取决于各国的发展水平。
3、《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五
2、《服务贸易总协定》总体结构之狭义结构1
部分 第一部分 范
围和定义
第二部分 一 般义务和纪

条目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第3条之二 第4条 第5条 第5条之二 第6条 第7条 第8条 第9条 第10条 第11条 第12条 第13条 第14条 第14条之二 第15条
内容
范围和定义
最惠国待遇 透明度
机密信息的披露 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
经济一体化 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协定
国内法规 承认
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 商业惯例
紧急保障措施 支付和转移 保障国际收支的限制
政府采购 一般例外 安全例外
补贴
2、《服务贸易总协定》总体结构之狭义结构2
第三部 分 具体
承诺
第四部 分 逐步 自由化
第五部 分 机构
条款
第16条 第17条 第18条 第19条 第20条 第21条 第22条 第23条 第24条 第25条 第26条
1、《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一
《服务贸易总协定》产生的背景 :
发达国家积极倡导服务贸易自由化 发展中国家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由坚决抵制到逐步接受
服务贸易谈判的历程 :
第一阶段是1986年10月至1988年11月 谈判重点是有关服务贸易的定义与范围,即什么是服务贸易 ? 第二阶段是1988年12月至1990年6月 谈判重点是服务贸易原则在服务部门的适用是否应具有灵活性? 第三阶段是1990年7月至12月 谈判重点是各国服务部门开放的程序 。
经济一体化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任何成员都可以缔结双边或多边服务贸易自由 化协议;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可以单独享受优惠待遇。
国内规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每一参加方国内法律政策都必须服从于总协定。
对服务者任职资格的承认
《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签约各方应该通过协商互相承认对方的各种任职 资格,包括学历、职称、经历、经验、能力与语言水平。
然人流动的附件 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 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 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 关于海运服务谈判的附件 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 关于基础电信谈判的附件
2、《服务贸易总协定》总体结构之广义结构
适用于所有成员的一般规则与纪律的原则性框架文件,即《服务贸易总协 定》条款。
作为《服务贸易总协定》有机组成部分,涉及各个具体服务部门特殊情况 的附件共八项 。
特别考虑 :
鉴于最不发达国家特殊的经济状况以及他们在发展、贸易和财政方面 的需要,对最不发达国家的严重困难应予以特殊考虑。
3、《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三
范围和定义
范围:即服务业的范畴只包括生产者服务、消费者服务与分配服务三部分。 定义:即国际服务贸易通过过境贸易、境外消费、要素收益与自然人流动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 :
1994年4月15日,各谈判方在摩洛哥正式签署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并于 1995年1月百度文库日与世界贸易组织同时生效。
1、《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二
发展中国家提出 “肯定列表” 即先提出可开放的部门清单,之后可随时增加开放的部门数量。 发达国家提出“否定列表” 即一次性提出不开放的部门清单,一经提出,便不能增加,而只能在一定 期限内减少。
市场准入 国民待遇 附加承诺 具体承诺的谈判 具体承诺减让表 减让表的修改
磋商 争端解决与执行 服务贸易理事会
技术合作 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
2、《服务贸易总协定》总体结构之狭义结构3
第26条 与 其他国际 组织的关

第27条 第28条 第29条
附件
利益的拒绝给予 定义 附件
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 关于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自
垄断与专营服务
《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垄断,但不得违背总协定原则。
商业惯例
《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签约各方应该通过协商就非机密信息进行合作, 以促进竞争与服务贸易的发展。
四种方式提供。
留待以后解决的问题:
(1) 如何避免双向征税与双重获利,即母国与东道国如何协调跨国公司 的征税问题?
(2) 如何限制投资限制,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程度如何确定? (3) 如何区分自然人的进入与停留,即自然人如何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居
民?各国移民资格如何确定? (4) 如何区分季节性民工的进入与停留,即自然人入境观光与打工如何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附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之后的,包括初 步自由化承诺的各国承诺表,共94个。 关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九项有关决议 。
在世贸组织成立后的后续谈判过程中所达成的三项协议 。
3、《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一
序言:
认识 ——
全体成员国认识到: 服务贸易对世界经济的增长和发展日益增加的重要性; 各成员为实现国家政策目标,有权对其领土内的服务提供进行管理和采用新 的法规;
区分?
3、《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四
一般责任和纪律
一般责任和纪律适用于所有服务部门,而不论其是否开放。
最惠国待遇(Most Favorable National Treatment Principal)
关于本协定涵盖的任何措施,每一成员对于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 供者,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同类服务和服务提 供者的待遇。即在服务贸易领域实行国家的非歧视。服务贸易的最惠国待遇 有两个例外:边境服务贸易和不开放的服务部门(即缔约国10年内可以在不 开放的服务部门对部分国家开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