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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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表

制定机关:教育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80号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填表说明

本表全面反映基础教育各类学校(机构)基本属性情况。

填报范围: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小学、教学点、附设小学班、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以及工读学校

填报说明:本表中,阴影背景标识的内容,来源于教育部“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由系统自动植入;★标识的内容,需要填写。

1.学校(机构):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2.学校(机构)标识码: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填报说明:学校(机构)标识码按照教育部编制的10位学校(机构)标识码填报。

3.学校(机构)名称: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4.学校(机构)英文名称:

填报说明: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5.学校(机构)地址名称:填写学校(机构)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旗)/乡(镇)/街(村)/门牌号;

注意事项:

(1)填写学校地址时,门牌号请用半角阿拉伯数字。例: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二条3号(门牌号“3”用半角阿拉伯数字)。

(2)学校(机构)地址代码,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填报。

6.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填报说明:

(1)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三大类,又细分为七小类:主城区、城乡结合区;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特殊区域;乡中心区与村庄。

(2)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代码:在教育部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系统中根据学校驻地五级行政区划自动生成(七小类)。

7.学校(机构)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

填报说明:

(1)名称:填写属地管理的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

(2)代码:植入的是县(区)教育局(委员会)所在地省、地、县6位代码,后6位为0。

8.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基础教育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包括:幼儿园、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工读学校、盲人学校、聋人学校、弱智学校、其他特殊教育学校。

幼儿园: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

小学:指招收适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小学教学点:指为方便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实施初等教育不计校数的教学机构。

初级中学:指招收普通小学毕业生实施普通初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有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与初中教育的一体化学校。

职业初中:指招收小学毕业生实施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完全中学:指同时实施普通初级中等教育和普通高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高级中学: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普通高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国家教育法有关实施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与中学教育的一体化学校。

工读学校:指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举办的,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指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招收盲聋哑、智力残疾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少年实施普通初等、普通中等或中等职业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包括盲人学校、聋人学校、弱智学校、其他特殊教育学校。

少数民族学校:指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实施初等、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填报说明:

(1)名称:按照学校被审批时确定的学校类型填写,写学校全称。

(2)代码:由区县教育管理部门在教育部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系统中勾选后自动植入。学校的办学类型码具有唯一性。

9.学校(机构)举办者: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基础教育学校(机构)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民办。

教育部门: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其他部门: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

地方企业: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民办: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填报说明:

(1)名称:按照学校被审批时确定的举办者类型填写。

(2)代码:由县(区)教育管理部门在教育部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系统中勾选后自动植入。

10.规定年制、规定入学年龄:

规定年制: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法定年限,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修业年限制度,包括小学五年制、小学六年制、初中三年制、初中四年制。

规定入学年龄: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据《义务教育法》,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小学规定入学年龄一般为6、7周岁,初中规定入学年龄一般为11、12、13周岁。

填报说明:规定年制、规定入学年龄由教育部代码管理系统自动植入。

11.邮政编码:

填报说明:如实填写,不能为空。

12.校园(局域)网域名:

填报说明:必须以“http:// ”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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