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判断在司法裁决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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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判断在司法裁决中的应用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所谓经验判断,是指人们在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的关于事物属性状态或因果关系的知识,学术界对经验判断在司法裁决中的作用也有相当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在司法裁决推理的过程中,法官需要依靠经验判断才能进行证据评论、法律解释等活动,但是由于经验法则并非成文性规定,且法官们的经验判断有个体差异性、偏差性、过于碎片化等,因此经验判断在司法裁决中也承担着比较大的风险。因此本文以以经验判断在司法裁决中的作用为基点,探讨如何增强司法裁决推理中经验判断的合理性,这种对经验判断的自身属性、评论作用的认知,也深深地影响着裁决者认知事实的能力。
标签:司法裁决;经验判断;地位及作用;局限性
1经验判断能检验一个命题的真假性
司法认知是裁决者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体现,是与政治制度密切相关的一项制度,同时也是一种具有个体差异性的心理认知过程,然而,在司法裁决中,裁决者对案件的判决也并非完全基于个人意愿,是需要受到诸多的规则与条例所限制的。在大多数的案例中,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各执一词,情形相互矛盾,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证词很少,裁判者在可为其所用的证据规则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又不得拒绝审理案件,因此必须运用裁判者的社会经验、生活经验、法律经验等诸多经验对双方当事人的所提供的证词作出自己的判断。在法官审理具有争议性的案例时,对事实的认定、证据的判别需要通过自己的推论来进行确认,这就是裁决者的“自由心证”。法官作为案件的回溯性认知者,仅能通过证人的陈述、当事人陈词等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与认识,在这一认识中,对认定事实的确信程度是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此在司法裁决的过程中经验判断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林肯的“月光案”就是一个运用经验判断而进行司法裁决的案例:林肯在出任美国总统之前,曾是位大名鼎鼎的律师。其最有名的杰作就是曾经为自己好友的儿子小阿姆斯特朗进行辩护的“月光案”。原告方证人福尔逊指控小阿姆斯特朗犯了杀人罪。福尔斯斩钉截铁的说在十月十八日晚上十一时,月亮很亮,他亲眼目睹了小阿姆斯特朗开枪杀人,他说因为明亮的月光刚好照在小阿姆斯特朗的脸上,所以他清晰地目睹了小阿姆斯特朗开枪杀人。通过对福尔逊的简单询问后,林肯果断的指出:“这个证人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林肯总结道,证人口口声声说那晚有月光,且是在月光下看清了对方的脸。林肯抓住“月光”、“看清”这两件形似的“事实”,让对方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十月十八日晚十一时,月亮为上弦月,月亮早已落山,可判定那时根本没有月光,显然证人不懂得月相的变化规律。退一步讲,再假设原告记错了时间,那把时间提前一小时,月亮还没有下山,但那月光应该是由西边向东边照射,而草堆在东,大树在西。按照福尔逊的指证,被告面向草堆,脸上是不可能照到月光的,可见对方的说辞破绽百出、不攻自破,最终法院当庭释放小阿姆斯特朗。
在“月光案”中,经验判断则为林肯的推理的主要依据,而最终法院当庭释放小阿姆斯特朗,主要的原因也是从推理的角度来说,林肯的以经验判断为依据的
推理是坚实的、细致的、经得起考验的。
当然,经验判断也是存在弊端的,经验判断并不具有明确的可归纳性,甚至会因为裁判者个体经验的不同而存在相当程度上差别。因此在司法裁决的过程中,裁判者必须是一个具有足够社会经验、生活经验、法律经验等诸多因素的复合体,并且可以从这些经验判断中检验一个命题的真假性,在对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的结合性认识的过程中,裁决者必须要作出相应的经验判断和逻辑思考。显然,在不结合经验判断的情况下,这个过程是无法仅通过法律规范来判断证人证词的真假性,也无法仅仅通过法律条文、法律规范与案例事实的展现而得以完成的。因此,在检验命题真假性中,经验判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经验判断虽然不属于裁判者对司法实践的理性认识,但大多数经验判断也能明确的反映出事物之间的常态联系,这也是司法经验判断可以被当作公理或当做“确实之定则”来使用的根本原因。
2从推理的角度来说,经验判断可以作为前提
虽然经验判断不像法律法规一样明确,但经验判断具有作为三段论裁决中大前提的作用,因此哪些我们可以用作在进行司法推理的大前提的经验判断,则成为一个难题。经验判断是一种规律性的认识,一种法则和知识,具有普遍性,不是一种个人经验,是人们在生活中对社会现象或事物性质认识的归纳和总结。经验判断作为三段论的前提,必须具有相当程度的客观性、普遍性,因此作为经验判断前提的经验法则应当属于一般性的知识。经验判断是具有特定的语境的,在审判过程中,经验判断是法官发现事实真相、对案件作出裁判的一种不可或缺的证明方法。因为经验判断具有逻辑推理特质和主观心理成分,所以决定了它既能够对法官的自由心证发挥内在规制的功能,同时又存在被滥用、误用、偏废的可能。想要保障裁判的品质,关键在于要把握好经验法则与自由心证之间的平衡点与着力点。
3如何增强司法裁决推理中经验判断的合理性
3.1经验判断的局限性:
真理和谬误往往仅在一线之差。经验判断作为司法裁决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逻辑推理工具,虽然能够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评价、法律解释及判决理由说明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其自身确具有一定局限性。
作为推理中的一种主观判断活动,经验方法不可避免地受适用法律者的性格、情绪、情理因素、道德情操、生活经历、專业知识和职业伦理等因素的影响。由于学识、经验不同,不同的裁判者运用经验方法判断证据事实得出的结果就可能不同,裁判的统一性就可能会受到影响。法官不仅仅是法律的嘴巴,是执行法律的工具。法律裁判者们并不是像他们自己所标榜的那样总是在“依法办事”,他们有条件、有能力、有可能在法官和法律的名义下输出自己的思想、情感、情绪、偏好甚至偏见和私欲,适用法律中法官的权力有无限膨胀的可能性。
承认经验方法在法律适用中的正当地位及作用,并将具体案件中所运用的具体经验方法的选择及决定权完全交由法官,决不意味着鼓励法官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在判决中肆意枉为。法律自身的局限性与现实生活复杂多样性之间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允许司法者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发挥一定的能动性,受限制地创造性地认识和适用法律是法律社会作用实现的现实需要。但是,如果由此忽视了对在这一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司法权僭越立法权或法官肆意枉为的有效防范,司法能动性就有可能会演变为司法专制的机会主义。特别是在社会变革的时期,由于新旧制度的交替还没有完全实现,旧的调整机制已经被破坏,新的调整机制还没有树立起必要的权威,各种利益对立和矛盾又十分突出,人们因此普遍对于司法在调整社会关系和各种利益冲突中的作用有很高的期待,而且这种期待在法治理想主义的鼓舞下还会被不断地放大。
3.2如何增强合理性:
由于经验判断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其推论的结果受经验法则影响,因为推理结果的可信度不同,结论容易出现错误。虽然经验是人类知识的源泉,人类是通过对以往经验的归纳而获得知识的,但是,由于以往的经验只能是无限发展的人类经验的一部分,所以,這种归纳只能是不完全归纳,我们所获得的知识在当下只能是一种或然性知识。因为运用经验方法的评价完全没有逻辑上的保证,适用于有限的规则不一定能够适用于无限,将来的可能与过去和现在的可能未必完全相同。人类知识来自经验归纳的基本特点,决定了所谓的“全称命题”实质上只是一种具有较高“经验含量”且尚未出现反例从而被人们认为是全称命题的知识。
由于经验判断是由不完全归纳得出来的,经验判断是个概率性的东西,本身就存在局限性,因此,如何增强经验判断的合理性、怎样增强经验判断的合理性,也是一个问题。为了增强经验判断的合理性,我们在考察的过程中,考察的对象应该尽量多一些。还要考察有没有反例、反例是在什么情况下出现、反例足够把命题推翻吗?在考察的过程中,对命题的真实性要进行说明、补充、论证。
作者简介:田菁(1994.1-),女,陕西西安人,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16级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专业:逻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