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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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具体内容
导语: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
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2015年7
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1%,缴存基
数例行调整。
缴存比例继续保持11%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
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2015年1月16日移交至全市统一管理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移交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
比例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缴存基数例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个
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
不得低于本市2015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850元,最高不得超过
19230元。
单位可以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单
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
位和职工各15%。企业上一年度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6410
元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企业
前两年连续亏损,且2013年、2014年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低
于为2424元、2564元,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
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
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
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
理申请手续。
201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自6月8日开始办理。单位缴存2015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到开立账户的分中心、管理
部或者通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开发区外商投
资企业未按全市统一缴存比例缴存,仍执行移交前政策的,应在办
理缴存额调整业务前,到开立账户的管理部办理缴存比例备案手续。
为加大对我市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自5月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政策进行调整。
降低首付款比例。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我市原政策是,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为30%;
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提高贷款最高限额。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我市原政策是,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
限额为40万元,职工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最高
限额为50万元;
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
万元。我市原政策是,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为60万元,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
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贷款条件、期限等其他贷款政策保持不变。上述两项政策的调整,可大幅提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的实际可贷额度。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水平,以精简流程、提高效率为准则,从2015年5月18日起,首次推出公积
金归集、提取业务自助办理,同时对单位网上业务进行升级,再增
四项网上办理业务。此举省去取号排队等候的环节,为缴存单位和
职工节省了宝贵时间,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历史性突破。
自助机具可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封存公积金提取业务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或外地户籍职工辞职离津,且账户状态为解除劳动关系封存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
营业大厅的自助设备办理销户提取手续。职工只需携带身份证和公
积金联名卡就可办理,通过自助机点击“提取业务办理”后,选择“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两年”或“非津户籍解除劳动关系”,刷公
积金卡、读取身份证,界面显示账户余额,点击确认后、打印回执
业务办结,无需再到分中心、管理部柜台办理任何业务手续。
另外,如果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需要变更的,也可通过自助机具选择单位信息变更或个人信息变更办理。需
要提醒大家的是,职工办理自助提取时,需已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
初始密码,公积金账户状态需为解除劳动关系封存,职工可通过自
助机刷卡查询账户状态,办理“非津户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身
份证需为外省市签发。
单位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新增四项业务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在目前已开通缴存和封存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了存量制卡、单位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和封存原因变更四
项业务。
从5月4日开始,已开通网缴的单位办理以下四项业务:①为职工申制公积金联名卡;②变更单位经办人身份信息(或手机号码);③
为职工办理15位升18位身份证号个人信息变更;④为封存状态职工
变更封存原因,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直接办理。未开通网缴的单位
需要办理上述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的,可通过分中心或管理部
营业大厅的自助设备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