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具体内容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具体内容

导语: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

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2015年7

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1%,缴存基

数例行调整。

缴存比例继续保持11%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

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2015年1月16日移交至全市统一管理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移交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

比例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缴存基数例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个

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

不得低于本市2015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850元,最高不得超过

19230元。

单位可以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单

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

位和职工各15%。企业上一年度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6410

元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企业

前两年连续亏损,且2013年、2014年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低

于为2424元、2564元,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

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

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

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

理申请手续。

201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自6月8日开始办理。单位缴存2015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到开立账户的分中心、管理

部或者通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开发区外商投

资企业未按全市统一缴存比例缴存,仍执行移交前政策的,应在办

理缴存额调整业务前,到开立账户的管理部办理缴存比例备案手续。

为加大对我市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自5月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政策进行调整。

降低首付款比例。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我市原政策是,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为30%;

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提高贷款最高限额。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我市原政策是,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

限额为40万元,职工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最高

限额为50万元;

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

万元。我市原政策是,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为60万元,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

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贷款条件、期限等其他贷款政策保持不变。上述两项政策的调整,可大幅提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的实际可贷额度。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水平,以精简流程、提高效率为准则,从2015年5月18日起,首次推出公积

金归集、提取业务自助办理,同时对单位网上业务进行升级,再增

四项网上办理业务。此举省去取号排队等候的环节,为缴存单位和

职工节省了宝贵时间,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历史性突破。

自助机具可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封存公积金提取业务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或外地户籍职工辞职离津,且账户状态为解除劳动关系封存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

营业大厅的自助设备办理销户提取手续。职工只需携带身份证和公

积金联名卡就可办理,通过自助机点击“提取业务办理”后,选择“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两年”或“非津户籍解除劳动关系”,刷公

积金卡、读取身份证,界面显示账户余额,点击确认后、打印回执

业务办结,无需再到分中心、管理部柜台办理任何业务手续。

另外,如果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需要变更的,也可通过自助机具选择单位信息变更或个人信息变更办理。需

要提醒大家的是,职工办理自助提取时,需已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

初始密码,公积金账户状态需为解除劳动关系封存,职工可通过自

助机刷卡查询账户状态,办理“非津户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身

份证需为外省市签发。

单位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新增四项业务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在目前已开通缴存和封存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了存量制卡、单位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和封存原因变更四

项业务。

从5月4日开始,已开通网缴的单位办理以下四项业务:①为职工申制公积金联名卡;②变更单位经办人身份信息(或手机号码);③

为职工办理15位升18位身份证号个人信息变更;④为封存状态职工

变更封存原因,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直接办理。未开通网缴的单位

需要办理上述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的,可通过分中心或管理部

营业大厅的自助设备办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