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猪购销合同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甲方:景德镇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双方
景德镇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 浮梁县三龙镇芦田村 电话:0798-2721568传真:0798-2721569法人授权代表:职位: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设立,注册地址:电话:传真: 法人授
五、争议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由相 关部门协调解决。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榆阳农村商 业银行上郡路支行
账 号:2710013701109000937036
年 月 日
篇二:
权代表:职位:
甲、乙双方理解养猪是有风险的,双方基于互利互惠的 原则,经过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合同:
一、品种及价格(本合同约定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二、乙方从甲方养殖基地购买的托佩克祖代种猪产品及
价格如下:
上述种猪的总数虽为:头,种猪的价款总金额为: <
另从康源生产体系采购的祖代母猪,免费赠送采购总数
2、如有必要,甲方也会不定期派技术人员拜访猪场, 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不可抗力:
1、由于战争、暴乱、老白姓闹事、自然灾害、重大疫 情,政府征用、强制执行行为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 致使一方不能按时履约的,在与另一方协商后,可根据实际 所受影响的时间,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对方对由此产生的 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4、本合同共 页 条。十六、生效及其他: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购买种猪合同
购买种猪合同
甲百度文库:榆阳区麻黄梁镇杭来湾种猪场
乙方:马维兵
(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的除外)。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 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 方均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完整性条款
1、本文为乙方及甲方所签署的完整合同,双方不应受 任何不包
括在此文中的许诺、陈述、保证或承诺的约束。
2、双方约定,合同附件包括合同履行中往来的函件、 传真、电子邮件、补充协议都属于本合同履行的重要组成部 分。
3、如果本合同中的个别条款被有关法定裁判机构认定 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合同的其他条款仍具有完全的效力。且 双方应就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以尽最大的可能使该条款有效, 维护双方的利益。
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而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则该方 须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据,另一方对由此产生的损 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H^一、违约责任:
在未经对方书面谅解下,任何一方因单方面原因未能履 约或未能完全履约,须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并赔偿另一 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猪场支付10%
的定金。乙方须在每批种猪出运之前付清当批猪款,定金在 最后一批引种时冲抵货款。
四、 具体引种时间为年月。乙方向甲方分次引种,
每次时间间隔为 天,引种时间根据甲乙双方商定为准。
五、在种猪发货前,甲方应负责办理检疫证明文件,并 提供给乙方。
六、每批次所引种猪的种类或或品系根据乙方需求计划
具体实施。但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
七、甲方提供种场种猪出运体系应在五十公斤到九十公 斤之间,平均不低于60公斤,甲方在每批供种时应对乙方 所需种猪的体重进行合理搭配。
八、种猪出运前,由甲方负责在供种猪场进行初步选种, 以保证种猪质虽;种猪运抵乙方育种场后当日验收,如对种 猪数虽、体表特征等有异议,乙方应当日提出,否则视为无 异议。
不受孕的,按每公斤元由甲方回收。
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不同品种、不同阶段的饲料配 方。
4、负责组织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建立技术服务巡 回小分队。按250头种母猪配备一名包村技术人员,服务期
限一年。
5、搞好统一防疫和配种服务。种母猪从供猪到乙方猪 场开始到第二窝产仔,种公猪从公猪到乙方猪场一年内,第 一窝仔猪从出生到育肥出栏实行免费供应疫苗,统一防疫。 对乙方种母猪第一次受孕采取免费配种,以后配种实行市场 运作、费用自负。
三、乙方购买父母代65公斤以上种母猪470头,每头
2100元,种公猪110公斤以上达到能够取精配种或直配要求
的30头,每头6000元,共合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渠仟元整。
四、服务承诺:
1、由于运输等原因,从供猪七日内死亡或有伤残的包
换,病死猪由甲方承担责任。
2、对不孕母猪,经过技术人员人工配种两次以上,仍
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就乙
方向甲方购买斯格父母代种猪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购买榆阳区麻黄梁镇杭来湾种猪场500头斯格
父母代种猪(标明种猪品种、数虽、体重、金额等)到甲方
提猪,甲方负责免费送猪到乙方猪场,并提供所有种猪耳号 和系谱档案。
二、种猪的质虽标准:甲方提供的种猪优质纯正,符合 国家的种猪销售标准,并经过了科学免疫程序免疫和严格检 疫。
九、服务内容:
甲方应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托佩克种猪的生产相关的 知识,并提供技术信息支持乙方的种猪生产。
1、种猪引进后,为了帮助乙方启动种猪生产,提供相 关技术和服务支持,包括:饲料方案及饲喂模式,疫病防治 及生物安全,猪场
现场管理及相关动作。如有必要甲方可提供关键员工培 训,期间的工资由乙方支付,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的10%乍为预防淘汰之用,若后备母猪未发情配种比例超过
5%以及公猪不合格的,甲方负责按100公斤商品猪价值替 换,运费由乙方承担,因疾病原因死亡或淘汰不在此范围之 内。
以上报价为甲方种猪场出场价,种猪运输由甲方负责并 承担相应的风险,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甲方的要求,
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付款方式
乙方:
合同双方
景德镇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 浮梁县三龙镇芦田村 电话:0798-2721568传真:0798-2721569法人授权代表:职位: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设立,注册地址:电话:传真: 法人授
五、争议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由相 关部门协调解决。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榆阳农村商 业银行上郡路支行
账 号:2710013701109000937036
年 月 日
篇二:
权代表:职位:
甲、乙双方理解养猪是有风险的,双方基于互利互惠的 原则,经过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合同:
一、品种及价格(本合同约定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二、乙方从甲方养殖基地购买的托佩克祖代种猪产品及
价格如下:
上述种猪的总数虽为:头,种猪的价款总金额为: <
另从康源生产体系采购的祖代母猪,免费赠送采购总数
2、如有必要,甲方也会不定期派技术人员拜访猪场, 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不可抗力:
1、由于战争、暴乱、老白姓闹事、自然灾害、重大疫 情,政府征用、强制执行行为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 致使一方不能按时履约的,在与另一方协商后,可根据实际 所受影响的时间,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对方对由此产生的 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4、本合同共 页 条。十六、生效及其他: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购买种猪合同
购买种猪合同
甲百度文库:榆阳区麻黄梁镇杭来湾种猪场
乙方:马维兵
(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的除外)。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 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 方均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完整性条款
1、本文为乙方及甲方所签署的完整合同,双方不应受 任何不包
括在此文中的许诺、陈述、保证或承诺的约束。
2、双方约定,合同附件包括合同履行中往来的函件、 传真、电子邮件、补充协议都属于本合同履行的重要组成部 分。
3、如果本合同中的个别条款被有关法定裁判机构认定 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合同的其他条款仍具有完全的效力。且 双方应就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以尽最大的可能使该条款有效, 维护双方的利益。
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而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则该方 须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据,另一方对由此产生的损 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H^一、违约责任:
在未经对方书面谅解下,任何一方因单方面原因未能履 约或未能完全履约,须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并赔偿另一 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猪场支付10%
的定金。乙方须在每批种猪出运之前付清当批猪款,定金在 最后一批引种时冲抵货款。
四、 具体引种时间为年月。乙方向甲方分次引种,
每次时间间隔为 天,引种时间根据甲乙双方商定为准。
五、在种猪发货前,甲方应负责办理检疫证明文件,并 提供给乙方。
六、每批次所引种猪的种类或或品系根据乙方需求计划
具体实施。但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
七、甲方提供种场种猪出运体系应在五十公斤到九十公 斤之间,平均不低于60公斤,甲方在每批供种时应对乙方 所需种猪的体重进行合理搭配。
八、种猪出运前,由甲方负责在供种猪场进行初步选种, 以保证种猪质虽;种猪运抵乙方育种场后当日验收,如对种 猪数虽、体表特征等有异议,乙方应当日提出,否则视为无 异议。
不受孕的,按每公斤元由甲方回收。
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不同品种、不同阶段的饲料配 方。
4、负责组织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建立技术服务巡 回小分队。按250头种母猪配备一名包村技术人员,服务期
限一年。
5、搞好统一防疫和配种服务。种母猪从供猪到乙方猪 场开始到第二窝产仔,种公猪从公猪到乙方猪场一年内,第 一窝仔猪从出生到育肥出栏实行免费供应疫苗,统一防疫。 对乙方种母猪第一次受孕采取免费配种,以后配种实行市场 运作、费用自负。
三、乙方购买父母代65公斤以上种母猪470头,每头
2100元,种公猪110公斤以上达到能够取精配种或直配要求
的30头,每头6000元,共合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渠仟元整。
四、服务承诺:
1、由于运输等原因,从供猪七日内死亡或有伤残的包
换,病死猪由甲方承担责任。
2、对不孕母猪,经过技术人员人工配种两次以上,仍
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就乙
方向甲方购买斯格父母代种猪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购买榆阳区麻黄梁镇杭来湾种猪场500头斯格
父母代种猪(标明种猪品种、数虽、体重、金额等)到甲方
提猪,甲方负责免费送猪到乙方猪场,并提供所有种猪耳号 和系谱档案。
二、种猪的质虽标准:甲方提供的种猪优质纯正,符合 国家的种猪销售标准,并经过了科学免疫程序免疫和严格检 疫。
九、服务内容:
甲方应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托佩克种猪的生产相关的 知识,并提供技术信息支持乙方的种猪生产。
1、种猪引进后,为了帮助乙方启动种猪生产,提供相 关技术和服务支持,包括:饲料方案及饲喂模式,疫病防治 及生物安全,猪场
现场管理及相关动作。如有必要甲方可提供关键员工培 训,期间的工资由乙方支付,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的10%乍为预防淘汰之用,若后备母猪未发情配种比例超过
5%以及公猪不合格的,甲方负责按100公斤商品猪价值替 换,运费由乙方承担,因疾病原因死亡或淘汰不在此范围之 内。
以上报价为甲方种猪场出场价,种猪运输由甲方负责并 承担相应的风险,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甲方的要求,
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