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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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案例:
某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补充医疗保险对解决广大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发挥
了积极作用。
为了保证补充医疗保险连续开展,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经报总公司审核同意,现对下年度补充医疗保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险种名称及参保人员
下年度我司继续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必须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单位人员、城镇个体人员。
二、缴费标准
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个人年缴保险费128元。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一年。
即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四、保险责任
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
(一)住院定额赔付
当年因病住院的总费用一次性达到该院起付线后,一次性给付50元的定额赔付。
(二)住院费赔付
当年因病住院的总费用在起付线至封顶线(封顶线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为准)之间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
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报销后剩余部份。
在本地医院住院按90%赔付(含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的按75%赔付(不分退休和在职)。
住院费赔付一年内累计最高赔付金额为2万元。
(三)优惠赔付
当年因病住院的总费用中,扣除起付线、完全自费的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乙类药品、部份支付诊疗项目(材料)费用后,自付比例超过总费用10%以上的,就超过10%的部份再按90%给予优惠赔付。
(四)高额赔付
当年因病住院的总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到封顶线后其超出的部份。
在本地医院住院按90%赔付(含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的按75%赔付(不分退休和在职)。
一年内累计最高赔付金额为25万元。
(五)特殊病种赔付
对以下单病种实行最高赔付管理:
慢性肾功衰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参保人员,超过封顶线后的透析费用实行透析次数限制。
即每月透析次数(包括血液滤过)不得超过10次。
每次透析费为370元(包括各种材料费、血透监测费)。
相关的药品费、诊疗费、治疗费等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300元。
透析费、药品费均按基
本医疗保险有关目录执行。
由于肾衰所发生的心衰、高血压或血管造漏口感染并发症产生的费用包括在1300元之内,不得分别计算。
透析次数不到10次的,药品费、诊疗费、治疗费不到1300元的,按实际次数和金额结算。
因其它疾病需住院的,在同一医院不另计起付线,其产生的费用按正常住院赔付(但费用中要扣除透析费和与透析相关的药品费)。
以上两项合计,累计最高赔付金额为25万元。
五、参保办法
1.缴费时间为上年度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个体缴费时间可延迟到次年2月28日。
每年度2月至6月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标准按年保险费的70%交纳。
办理时间为当年7月01日至31日,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补充医疗保险责任期限为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2.本保险为团体保险。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参保人数不得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5%。
城镇个体劳动者可自行参保。
3.对连续交费满三年,初次获高额医疗赔付的,提高2%的赔付规定不变。
4.以个体身份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后要求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充医疗保险的享受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
5.凡今年以个人身份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在上年度没有连续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其保险责任从当年7月1日起生效,补充医疗保险责任在当年度12月31日自行终止。
六、发生下列情况的赔付办法
1.因工伤、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2.因意外伤害(不含交通事故和其它责任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内的,按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赔付,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部份,不属于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3.服用环孢素和血液透析的参保人员最高赔付金额和次数是以12个月计算,如中途停止服药和停止透析,其超过封顶线的费用按实计算赔付。
对于中途新进入服用环孢素和血透的参保人员,超过封顶线的费用按实计算赔付。
4.当年的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申报不得超过次年的2月28日,超过申报期申请赔付的扣减总额20%的勘察费后,再进行计算。
七、异地赔付所需资料
1.在异地(某境外)住院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医疗经办机构报销基本医疗费用的同时,还需向平安公司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出院证、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
2.参保人员本人提供以下四家银行之一的存折复印件: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复印件上户名和银行账号必须清晰,理赔款在规定的时间内划入提供的账户。
3.需提供参保人员本人或直属亲属的联系电话,以便了解理赔金转账情况。
八、本意见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中心支公司负责解释。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分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
某年10月31日(资料来源:http://210.41.160.8:86/g/g/onews.asp?id=328,
根据该出处资料整理。
)问题:
若已知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统筹补偿方案如下:
表1 某市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支付标准
医院等级三级二级其他
起付标
准第一次
住院
1000 800 600 第二次
住院
800 600 400 第三次600 400 200
住院
最低标
准
400 300 200 表2 某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同负担标准
共付分段统筹支付
个人负担
起付标准~
5000
80%20%
5000~10000 85%15%
10000~15000 90%10%
15000~30000 95%5%
(注:退休人员的自负标准按上述标准70%计算。
)现有某在职参保对象,已连续参保2年,于2010年9月首次因患病住院,在某定点三甲医院就诊,改年度内一次就诊医疗总费用为28.8万元,其中目录外费用0.8万元,请结合以上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分别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应予补偿的费用,以及该参保对象应自负的费用。
提示:
首先将不属于“三大目录”补偿范围内费用剔除,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方案将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应予补偿金
额(扣除起付线、按比例共担部分及封顶线以上部分),最后按补充医疗保险方案计算补充医疗保险补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