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物、高危药物及重点药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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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物、高危药物及重点药物管理制度

一、定义

1、特殊药物: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国家对特殊药物实行特殊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2、高危药物: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美国医疗安全协会ISMP)

3、重点药物:包括特殊药物、高危药物等,各专科根据临床用药实际情况,在特殊药物、高危药物基础上制定专科重点药物。

二、特殊药物、高危药物及重点药物管理制度

(一)特殊药物管理制度

1、病区内必须备有特殊药物警示标识,定点放置便于取用。

2、病区应制定特殊药物用药后的观察程序,护理人员必须知晓和执行。

3、使用特殊药物时应有警示标识,提示护理人员加强观察。

4、患者在使用特殊药物时,护理人员应告知患者或家属该类药物的关键注意点,便于患者或家属配合治疗。

5、药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时,护理人员应及时汇报当日主治医师,予以处理并做好记录,如反应严重或持续护理并发症时还应汇报护理部及相关部门。

6、为确保特殊药物的用药安全,建议信息系统设置特殊药物安全屏障,防止不良事件发生。

(二)高危药物管理制度

1、高危药物是指在不当使用的情况下,可能会对身体造成严重影响的药物。

2、参照美国ISMP (Institute for Safe Medication Practices) 公布的19类高危药物及13项应提高警惕的高危药物,根据本院药物使用情况制订医院高危药物目录和提高警惕的高危药物目录。

3、高危药物应设专柜放置,并有全院统一的高危药物警示标识,不与其他药物混放。

4、高危药物的使用必须按医嘱执行,并及时补充。

5、药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时,护理人员应及时汇报当日主治医师,予以处理并做好记录,如反应严重或持续护理并发症时还应汇报护理部及相关部门。

6、建立全院统一的高危药物登记记录本。

7、高危药物需班班交接,交接时必须检查药物数量、质量、有效期等。

(三) 重点药物管理制度

1、各专科在特殊药物、高危药物的基础上,结合临床用药实际情况,制定专科重点药物观察要点及处理措施,护理人员必须知晓和执行。

2、科内加强重点药物管理,定点放置,便于取用。如包装相似、药名相似、一品两规或多剂型药物时,应有警示标识。

3、使用重点药物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时,护理人员应及时汇报当日主治医师,予以处理并做好记录,如反应严重或持续护理并发症时还应汇报护理部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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