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保护监理细则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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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监理质量计划审批表

文件学习记录

武汉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第九标段土建工程

《监理交底书》交底手续

1、交底单位: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WH7-9标项目监理

2、被交底单位: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WH7-9标项目经理部

3、交底内容:《管线保护监理细则》

4、交底时间:年月日

5、交底地点:7-9标段项目会议室

6、参加交底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1)交底单位总监(签章)被交底项目经理(签章)

专职监理人员(签章)被交底专职人员(签章)

编号:

武汉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第九标段

土建工程徐家棚站

管线保护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总监理工程师:

批准时间:年月日

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第九标段监理项目部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管线情况 (1)

三、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

四、调查分析 (2)

五、安全监理措施及手段 (2)

六、安全监理的工作分工 (4)

一、工程概况

武汉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第九标段土建工程,徐家棚站呈南北走向,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与惠安路间的秦园路下。7号线徐家棚站为地下四层,双柱三跨盖挖逆作岛式站台车站,外包总长217.36m,标准段总宽24.3m,站台宽度为15m,车站埋深约38.16m,站位中心里程顶板覆土3m。

秦园路道路既有红线宽30m,地下管线较多,影响本工程施工的管线主要有给水管、污水管、雨水管、天然气管、电力管、电信管线等。和平大道双向八车道,地下布设管线众多,影响本工程施工的管线主要有电信管线以及φ500给水管。

二、管线情况

本标段工程范围内主要管线踏勘结果如下:

三、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令136号

2、《武汉市道路地下管线保护若干规定》

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管线保护的若干意见》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3.1.5条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G33-2001-5.1.3条

6、设计文件及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管线)

四、调查分析

首先在工程施工前,加强对施工区域管线的调查工作,将工作做在前面,防患于未然。

1、从技术上引起重视:在施工之前,首先根据设计文件和有关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管线“调查统计标”所列,摸清各管线的位置和走向,对明确的管线按每20m距离打一样洞,确认埋设深度和走向,在管线转角处,明确角度变化后管线的走向,并设立明确醒目标志牌,并在标志牌上标明管线名称、走向、埋设深度等示意图。在用挖掘机进行沟槽开挖时,管线保护员,施工员随时监测,并指挥操作。在整个开挖过程中,各岗位均要有责任人到位,严禁擅自离岗。挖掘机驾驶员须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并有良好的配合意识,能坚决服从指挥。

2、对地下管线情况不详而资料又不完备的,要求施工单位采用技术先进的探测仪器进行探测,并将所探测情况绘制成图表,上报业主、设计单位和监理,作为管线保护的重要依据。

3、如在施工路段有现状管线,则根据不同的管线性质,材料情况,分别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管线安全无事故。

五、安全监理措施及手段

(1)详细阅读、掌握设计、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图纸资料,并在工程实例实施前召开各管线单位施工配合会议,收集管线资料。对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开挖必要的样洞(开挖样洞时通知管线单位监护人员到场),核对弄清地下管线的确切情况,做好记录。

(2)工程实施前,向有关单位提出监护的局面申请,办妥“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手续。

(3)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详细情况和制定管线保护措施向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班组长和操作工作安全交底,随即填写“管线交底下”,并建立“保护地下管线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4)落实保护地下管线的组织措施,公司委派管线保护专职人员负责本工程地下管线的监护和保护工程。施工队和各班组兼职管线保护人,组织地下管线监护体系,严格按照公司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和经管线单位认定的保护地下管线技术措施要求落实到现场,并设置必要的管线安全标志牌,悬挂“地下管线无事故表”和保护地下管线安全的“十个不准”。

(5)对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设置若干沉降测点,工程实施中,定期观测管线的沉降量,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管理单位提供观测点布置图与沉降观测资料。

(6)成立由建设单位、各管线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的现场管线保护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活动,检查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保护措施的可靠性。

(7)工程施工中,严格按照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地下管线保护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各级管线保护负责人深入施工现场监护地下管线、督促操作(指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章施工。

(8)施工过程中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内容、样洞资料不符等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单位到场研究、商议补救措施,在未作出统一结论前,不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

(9)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应事先制订好应急措施,配备好抢修器材,以便在管线出现险兆时及时抢修,做到防患于未然。

(10)一旦出现管线损坏事故,在24小时内报上级部门和建设单位,特殊管线立即上报,并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要求抢修,组织力量协助抢修。对人为损坏事故,要吸取教训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1)管道、电杆保护

在施工期间有可能要对本工程施工产生影响的管道,若有必要则进行迁移,但是考虑工期及管线所属部门的配合情况,如在施工前未能及时迁移,则在施工的同时需制定严密的保护方案。首先如电杆位于管道沟槽或邻近沟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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