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专业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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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相关专业术语、名词
一、环境基本词汇
1.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
2.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物的可再生能源,以及采用清洁能源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
4.绿色GDP:指绿色国内生产总值,是对GDP指标的一种调整,为扣除经济活动中投入的环境成本后的国内生产总值,是用以衡量各国扣除了自然资产(包括资源环境)损失之后的新创造的真实的国民财富总量的核算指标。
5.生态补偿:指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行为进行收费或收税(或补偿),提高其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来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
5.生态功能区划:指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布规律,将区域划分成不同生态功能区的过程。
6.中水回用:中水这个词出自日本,取介于上水和下水之间的意思,是指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7.“十五小”企业:指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种重污染小企业,包括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小漂染企业等。
8.“新五小”企业:指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包括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小煤矿和小钢铁企业等。
9.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根据一个地区(区域或流域,以下同)的环境特点和自净能力,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
10.排污权交易:指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经济手段,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控制策略。
排污申报登记要求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和与排污情况有关的生产、经营、治污设施
等情况,以及排放污染物有重大改变时及时进行申报的过程。
11.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和促进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
12. 排污许可制度:指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基础,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排污的种类、数量、性质、去向、方式等实行审查许可的制度。
13. 排污许可证:在控制特定环境中允许受纳污染物总量的基础上,由政府或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申请承诺的排污条件加以认可后颁发允许排污的法定证明。
1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的环境保护产业政策、行业政策、技术政策、环境规划布局和清洁生产要求及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运用环境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对一切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
1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指定时期内,综合经济、技术、社会等条件,通过向排污源规定分配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将一定空间范围内污染产生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环境质量容许的限度
内而实行的一种污染控制方式。
16.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简称环评):指在开发建设活动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
17.环境容量:是指在不影响环境的正常功能或者用途的情况下,环境承受污染物的最大容许量或者能力。
由于在浓度控制的条件下,没有考虑环境的纳污能力,即使污染源全都达标排放,
仍然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所以提出了环境容量的概念,采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办法,保证污染物的排放不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
18. 国控重点污染源:为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依据环境统计数据,经与各地反复核对,筛选出各地区废气、废水的重点污染企业和需要重点监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原则上以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部企业排放量65%以上的企业为基础确定国控重点污染源。
(注:省控重点污染源为占全省主要污染物工业排放负荷65%的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
19.环境监督性监测: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下由其所辖监测部门依法对所辖地区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的行为。
20.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对污染源排放进行自动监测与监视的设施,它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注:自动监控设备是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监控中心是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
21.环境监察: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在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制度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处理的行为。
1、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饿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其内容主要有:(1)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3)保护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
4、环境应急:针对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二、环境污染相关词汇
1.酸雨:是指pH低于5.6的大气降水,包括雨、雪、雾、露、霜。
由于空气中含有二氧化碳,而二氧化碳溶于水后使水变成弱酸性,因此大气降水通常情况下就具有一定的酸性。
但是正常降水的pH不会低于5.6。
2.颗粒物:大气中或气流中极细微的固体颗粒物。
它是一项综合指标,用以表示气流中具有不同化学组成的细微固体颗粒物的浓度。
3.总悬浮颗粒物:是指漂浮在空气中的固态和液态颗粒物的总称,其粒径范围约为0.1.100微米。
4.可吸入颗粒物(PM10):通常把粒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称为PM10,又称为可吸入颗粒物或飘尘。
可吸入颗粒物(PM10)在环境空气中持续的时间很长,对人体健康和大气能见度影响都很大。
5.分贝(dB):分贝是声压级单位,记为d B。
用于表示声音的大小。
1分贝大约是人刚刚能感觉到的声音。
适宜的生活环境不应超过45分贝,不应低于15分贝。
6.PH值:是氢离子浓度指数的简称。
溶液酸碱度的一种表示方法。
酸性溶液的pH值小于7,溶液的酸性越强,pH值就越小,碱性溶液的pH值大于7,溶液的碱性越强,pH值就越大。
7.化学需氧量(COD):又称化学耗氧量,用强氧化剂——重铬酸钾或高锰酸钾,在酸性条件下将有机物氧化为水和二氧化碳时所测出的耗氧量;它是用以表征废水特性的一项综合指标,COD 的数值越大,则水体污染越严重。
一般沽净饮用水的COD值为儿至十几mg/L。
8.生化需氧量(BOD):表示在氧条件下,好氧微生物氧化分解单位体积水中有机物所消耗的游离氧的数量;用于定量表示废水中生物降解物质进行氧化所需要的氧量的一项指标。
水中有机物愈多,水的BOD就愈高。
实际工作中以20℃温度下培养5日后l升水样中消耗溶解氧的mg数来表示,称五日生化需氧量,缩写为BOD5。
9.二氧化硫(SO2):是一种无色的中等刺激性气体,主要来自燃烧含硫燃料。
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大部分来自发电(燃煤电厂)及工业生产(燃煤锅炉)过程。
吸入二氧化硫可使人类的呼吸系统功能受损,加重呼吸系统疾病(尤其是支气管炎)及心血管病。
10.难降解有机污染物:亦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 S)。
一般分成三类:农业用化学品(杀虫剂)、工业用化学药品和工业过程及固体废弃物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
11.总需氧量(TOD):指有机物完全被氧化的需氧量;
12.总有机碳(TOC):表示污水中有机污染物的总含碳量;
13.悬浮物(SS):通过过滤法测定的,滤后在滤膜或滤纸上截留下来的物质;它包括不溶于水的泥砂,各种污染物,微生物及难溶无机物等水中的固体污染物。
14.溶解氧(DO):是指溶解在生活污水或其他液体中的分子氧的量。
15.有机污染物:是指以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氨基酸等形式存在的天然有机物质及某些其它可生物降解人工合成
的有机物质。
这些有机物质主要来自生活污水和一部分工业废水。
水中的有机物始终是造成水体污染最严重的污染物,它是水变质、变黑、发臭的主要罪魁祸首。
一般用生物处理方法是除去水中有机物最经济有效的手段,特别是对BOD含量较高的有机废水,采用生物处理的办法更为适宜。
16.油类污染物:油类污染物主要来自含油废水,当水体含油量达O.0lm∥L可使鱼肉带有一种特殊的油腻气味而不能食用。
水体中的油量稍多时,在水面上形成一层油膜,使大气与水面隔绝,破坏了正常的充氧条件,导致水体缺氧;油膜还能附着于鱼鳃上,使鱼类窒息而死;
17.生物污染物:是指废水中含有的有害微生物。
生活污水、制革废水、医院废水中都含有相当数量的有害微生物,如病原菌、炭疽菌、病毒及寄生性虫卵等。
18.营养物质污染:是指N、P、K等营养物质引起的污染。
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的影响下,大量的有机物和化肥用量的50%以上未能被作物吸收利用的N、P、K等营养物质大量进入河流、湖泊、海湾等缓流水域,引起不良藻类和其他浮游生物迅速繁殖,
水体溶解氧含量下降,水质恶化,鱼类及其他生物大量死亡。
这种现象叫富营养化。
水体出现富营养化时浮游生物大量繁殖,因占优势的生物颜色不同,水面往往呈蓝色、红色、棕色、乳白色等。
这种现象在江河湖泊中称为水华,在海洋中则称为赤潮。
19.重金属污染:密度在5以上的金属统称为重金属,如金、银、铜、铅、锌、镍、钴、镉、铬和汞等45种。
从环境污染方面所说的重金属,实际上主要是指汞、镉、铅、铬以及类金属砷等生物毒性显著的重金属,也指具有一定毒性的一般重金属如锌、铜、钻、镍、锡等。
目前最引起人们注意的是汞、镉、铬等。
由重金属造成的环境污染称为重金属污染。
20.固体废物处置: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2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