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免试硕士研究生候选人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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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校教〔2010〕28号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免试硕士研究生
候选人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免试硕士研究生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免试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遴选出真正符合攻读研究生要求的候选人,特制订《免试硕士研究生候选人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免试研究生推荐细则通知
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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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11月11日免试硕士研究生候选人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推荐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的文件精神,为确保免试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遴选出基础知识扎实、基本技能过硬、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才兼备的优秀本科生作为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免试研究生)候选人,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名额的分配原则
1. 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免试研究生总名额的1.1~1.3倍确定候选人名额。
2. 依据各学院四年级学生的总人数、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点分布及导师数量等情况,由研究生院分配招生计划数至各学院。
3. 学生无论以何种方式获得推荐资格,其名额均含在本学院免试研究生的总名额内。
二、免试研究生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必须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益事业,关心集体,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考试违纪处分或其他行政记过及以上的处分,无违反学术诚信道德的行为。
2. 按照本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规定,一至三年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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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必修课程成绩在专业范围位于前列(排名在40%以后者不得推荐),成绩大表中无不及格的必修课程,且至少获得2个创新教育学分。
3. 体育成绩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激励创新的奖励加分范畴
在满足第二条所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各学院对申请者按照学业成绩依次排序,择优推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附加分(加分细则见附件):
1. 在省(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厅)或省级技术发明协会等主办的大学生各类学术竞赛中获奖。
2. 在我校研究生院和科技处认定的核心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3.在校期间获得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工作奖、省市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奖等。
4. 在校期间获得教务处组织的校级竞赛奖、USRP优秀论文奖,以及奉贤校区大学生创新教育基地优秀学员称号。
四、直接获得推荐资格的条件
在满足第二条所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参加国内重大竞赛,获得省(市)一等奖,华东地区、全国二等奖(含)以上的奖励者,可直接获得推荐资格。获奖统计以每年8月31日为限,学校认定的重大竞赛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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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挑战杯”竞赛;ACM程序设计比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及华东地区英语演讲、辩论比赛。
五、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排序规则
1.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对免试研究生的申请者,按照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
2.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以初修成绩计):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每门必修课程成绩 课程学分)/ 所修必修课程学分之和。
3.体育成绩必须及格,但不计入必修课程平均成绩。
六、推荐工作程序
从本科应届毕业生中择优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的工作程序如下:
1. 每年6月中旬,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报校部,经审核同意后学校公布。
2.每年6月下旬至暑期放假前,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免试研究生候选人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复印件,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认定,并填写审核表。
3.每年9月上旬,学院将《华东理工大学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审核表》、学生前6个学期的成绩单,以及《华东理工大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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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研究生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送教务处审核。
4.由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分配给我校的招生计划,按照上述分配原则,与各学院会商并下达免试招收研究生的计划名额;各学院根据计划名额,按照1.1~1.3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
5.经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免试研究生候选人推荐名单,公示期3天。有异议者,可通过教务处邮箱(Email:jiaowuchu @)提出意见。
6.公示结束后,教务处将免试研究生候选人的相关材料送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学院对免试研究生候选人进行复试(具体办法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七、获得推荐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预录取资格
1.四年级结束时,未能取得学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国家学士学位证书;
2.受到学校任何考试违纪处分或其他行政记过及以上的处分,有违反学术诚信道德的行为;
3.毕业设计(论文)小于75分者;
4.申请出国。
八、特殊情况由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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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附加分计算细则
(所有获奖相关证明文件、专利、论文以2010年8月31日为限)
一、学术竞赛类(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
二、综合类
同一学年的综合类得分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第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