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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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习笔记
令狐采学
主持人:李延敏学习者: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学习时间:3月19日
交笔记时间:3月19日
1、《教师法》共九章四十三条,重点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教师的待遇、教师的考核与奖励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2、《教师法》总则第2条规定适用规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这里所指的“教师”是指在学校中传递人类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的专业人员。
3、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特定的职业性质而产生和存在的。
4、《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规定具体表示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教育教学权。②、科学研究权。③、指导评价权。
④、获取酬报权。⑤、民主管理权。⑥、进修培训权。
5、《教师法》第8条对教师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示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遵守宪法、法令和职业品德的义务。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③、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④、关心爱护学生,增进学生的全面成长的义务。⑤、呵护学生合法权益,增进学
生健康生长的义务。⑥、不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6、教师的资格和任用制度是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教师法》在第三章对教师的资格条件、认定办法、过渡办法、职务制度、聘任制度等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7、教师资格的构成要件。
(1)国籍。(2)品德。(3)学历。 (4)业务。(5)认定。
8、教师聘任制度必须遵循双方位置平等的原则。聘任双方在平等位置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令效力,对聘任双方都有约束力。
9、教师考核的内容:《教师法》第22条规定考核的内容是“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果”四个方面。
10、教师的待遇是指教师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方面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