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图书馆_论克隆人技术的宪法界限
克隆技术的伦理问题
克隆技术的伦理问题导言:克隆技术是一项引人注目的科学技术,它在医学、农业、生物学等领域拥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然而,克隆技术也引发了众多的伦理问题,这些问题与人类自身的尊严、个人权利和社会道德的观念紧密相关。
本文将探讨克隆技术的伦理问题,并分析其对社会、个体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伦理问题一:尊重人类尊严与个人权利克隆技术涉及将人体细胞复制,因此存在将克隆个体作为工具或资源使用的风险。
这种做法剥夺了克隆个体的尊严和自主权利,将克隆人视为可以替代的存在,违背了人类的尊严。
此外,克隆技术还引发了对个体身份的混淆和困惑。
如果克隆个体与克隆体细胞提供者无法区分开来,会引发法律、道德和社会问题。
伦理问题二:对生物多样性的威胁克隆技术可能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
当通过克隆技术繁殖濒临灭绝的动植物物种时,由于克隆个体具有相同的遗传信息,一旦面临疾病、环境变化或其他威胁,它们可能会全部灭绝。
生物多样性的缺失将导致生态系统的不稳定,影响食物链和物种间的相互作用。
因此,克隆技术应慎重应用,特别是在保护濒临灭绝物种的过程中需要格外小心。
伦理问题三:道德边界的模糊克隆技术引发了伦理道德界限的模糊。
在人类克隆方面,有关生命起源、人类尊严、个人权利等问题仍存在许多争议。
对于克隆技术的应用场景,如克隆器官、克隆宠物等也存在伦理问题。
例如,克隆器官可能导致尊严在医学和伦理学中的定义发生变化,为人类创造新的道德界限和伦理体系。
伦理问题四:社会影响和不平等克隆技术的普及可能导致世界上不同社会和经济背景的人们面临不平等。
如果克隆技术成为可行的繁殖方式,富裕阶层可能通过克隆生育来保留并延续自己的基因和家族血统,这会进一步加剧社会分化。
此外,克隆技术的出现可能会导致社会对人类生殖观念的混淆,涉及到关于亲子关系、家庭构成和血缘关系的不确定性。
伦理问题五:法律框架和监管挑战克隆技术的快速发展给政府、法律和监管机构带来了诸多挑战和问题。
当前,针对克隆技术的伦理和法律框架仍未形成一致的观点和立法。
克隆技术的道德与法律问题
克隆技术的道德与法律问题近年来,克隆技术的发展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争议。
虽然克隆技术在某些方面可以创造出巨大的社会价值,如治疗疾病、保护珍稀物种等,但同时也涉及到许多道德和法律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认真探讨克隆技术的道德与法律问题,才能够更好地引导、管理和规范这一领域的发展。
一、人类生命尊严与克隆技术克隆技术对于人类的生命尊严会带来怎样的影响,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首先,克隆技术可能会导致人类仿制与快速复制的趋势,从而削弱人类生命尊严的核心意义。
其次,对于克隆儿的定位与尊重,也是一个需要亟待解决的难题。
在目前的法律视角下,克隆儿是否应该和自然生育的儿童享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是一个亟待探讨的问题。
二、人格权与克隆技术除生命尊严外,人格权也是人类价值的重要体现之一。
在克隆技术中,人格权也成为了一个被广泛讨论的议题。
克隆技术是否可以保证克隆儿的人格独立性,以及其与原始基因拥有者的人格差异,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而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人格权的保护仍然是不完善的,这给了克隆技术的开发和运用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三、家庭生活与克隆技术克隆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也给家庭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在克隆技术中,克隆儿和亲生儿童之间的亲情关系是否会被打乱,是一个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特别是,当原基因拥有者已经离世或并未知晓克隆儿时,其对于克隆儿的身份认同和遗产继承等都需要在法律方面确立规范。
四、伦理与法律的广泛反思在面对克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时,一个更为广泛的问题也涌现出来了,那就是伦理与法律的关系。
在伦理方面,对于克隆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应该怎样进行以人为本的反思,从而更好地保障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和人权?而在法律方面,则需要考虑如何完善克隆技术的法律框架,从而使之更加符合社会需要,规范行业发展。
总之,克隆技术的道德与法律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广泛的话题,需要我们进行全方位的思考和讨论。
只有在充分地理解和把握这些问题的特点和内涵之后,我们才能够为科技进步和人类发展提供更为合理的规范和制度。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辩论辩题正方,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
首先,人体克隆涉及伦理道德问题。
克隆技术的出现可能导致道德观念的混乱,人们可能会将克隆个体视为复制品而失去对其人格和尊严的尊重。
如美国总统克林顿曾表示,“我们不能允许科学家变成上帝,决定生命的起源和终结。
”这表明人体克隆可能会触犯人类尊严的底线,因此应该全面禁止。
其次,人体克隆可能对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造成威胁。
克隆技术的滥用可能导致社会上出现身份混乱、法律纠纷等问题。
例如,一旦克隆个体出现,其与原体之间的权益纠纷将成为社会隐患。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
最后,人体克隆可能带来生物多样性的威胁。
如果克隆技术滥用,可能导致人类群体的基因多样性减少,从而对人类种群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
因此,为了维护人类的生物多样性,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
反方,不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
首先,人体克隆技术有望为医学研究和临床治疗带来重大突破。
例如,克隆技术可以用于治疗某些遗传疾病,帮助患者获得更好的治疗效果。
因此,全面禁止人体克隆可能会限制医学科研的发展。
其次,人体克隆技术可以帮助一些不育夫妇实现生育愿望。
例如,如果一个夫妇无法自然生育,可以通过克隆技术获得一个与其中一方基因相同的孩子。
这有助于缓解一些家庭的心理压力和矛盾。
最后,人体克隆技术可以为科学研究提供重要的样本资源。
例如,克隆技术可以用于生物学研究,帮助科学家更好地理解生命的奥秘。
因此,全面禁止人体克隆可能会限制科学研究的发展。
综上所述,人体克隆技术既有利于医学研究和临床治疗,又有利于一些家庭实现生育愿望,还可以为科学研究提供重要的样本资源。
因此,不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
首先,人体克隆技术可能导致道德和伦理问题。
克隆技术可能会导致对人类尊严和价值观的侵犯,因为克隆人可能会被视为复制品而失去个体的尊严。
正如伊丽莎白·安格尔所说,“人类的尊严不在于我们是什么,而在于我们是谁。
”因此,为了维护人类的尊严和价值观,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
其次,人体克隆可能会导致社会不公平和不平等。
如果克隆技术被滥用,富人可能会利用这项技术来生产“定制”的孩子,而贫困家庭则无法获得这种技术。
这将导致社会的不公平和不平等,进一步加剧社会分化。
正如约瑟夫·布特勒所说,“不公平是社会的毒瘤,必须加以根除。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平等,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
最后,人体克隆可能会带来法律和安全问题。
克隆技术可能会导致法律上的混乱,例如亲子关系的认定和继承权的问题。
此外,克隆人的安全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因为克隆技术可能会导致身体和心理健康问题。
正如尼尔·阿姆斯特朗所说,“法律和安全是社会的基石,必须得到保障。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法律和安全,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
综上所述,基于道德、社会和法律安全的考量,我们认为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反方观点,不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
首先,人体克隆技术可能会为医学和科学研究带来重大突破。
通过人体克隆技术,科学家可以更好地理解人类遗传和疾病机制,为医学研究和治疗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正如伊安·威尔莫特所说,“科学是人类的希望,我们不能束缚科学的发展。
”因此,不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技术,而是应该加强监管和规范。
其次,人体克隆技术可能为不孕症患者提供生育的机会。
对于一些不孕症患者来说,人体克隆技术可能是他们唯一的生育途径。
因此,全面禁止人体克隆技术可能会剥夺这些患者的权利和希望。
正如霍华德·琼斯所说,“生育是每个人的权利,我们不能剥夺这种权利。
”因此,不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技术,而是应该在合理范围内允许其应用。
人类克隆技术的道德与法律问题研究
人类克隆技术的道德与法律问题研究人类克隆技术是一项备受争议的技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变革,克隆技术也逐渐被提上日程。
但是,克隆技术涉及伦理道德和法律问题,这让人类克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受到了许多限制和阻碍。
本文将从道德和法律两个方面来探究人类克隆技术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一、道德问题人类克隆技术涉及到生命、自由、平等等核心价值观,因此其道德问题尤其重要。
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在于生命的伦理问题。
首先,人类克隆技术涉及到生命的开创,即将一个已存在的生命复制,这涉及到对于原有生命的尊重,而且需要考虑复制出来的生命,是否应该被视为人类的等同,具有同等的权利和自由。
另外,还涉及到克隆生命和生成生命之间的区别,这个问题尤其重要。
克隆出来的生命和生成生命是否一样?如果不一样,又该如何界定两者的区别?这可能会导致更多的争论。
其次,人类克隆技术涉及到自由和平等问题。
不同于普通的生命,克隆技术可能会导致一些人的自由和平等受到限制。
例如,克隆出来的生命可能会被用作替身、换人、游戏等用途,这涉及到生命和自由之间的矛盾。
这个问题还和资源分配有关。
如果人们决定养殖一大批克隆生命,将其用作劳动力,那么这很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的资源分配问题,从而影响社会的进步和稳定。
鉴于这些问题,业界一般认同,人类克隆技术应该有所限制,保证伦理和道德的尊重。
这种限制可以从科技和政策两个方面来解决,应该关注以下问题:1. 科技方面现如今,人类克隆技术早已暴露出科学困难之重,它包括几个技术难点,例如基因编辑、胚胎移植等等。
因此,要推进人类克隆技术的研究,需要研发出更加先进的技术方法,尤其是防止遗传疾病的相关技术。
在基因编辑的技术中,尤其是需要制定科学严谨的审核机制,确保技术的安全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要建立起完整的技术标准,确保人类克隆行为仅限于疾病治疗和健康研究。
2. 政策方面政策方面的关注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禁止、限制和监管。
其中禁止指的是禁止全部人类克隆技术,包括基因修改、胚胎移植与繁殖等。
人人图书馆_论克隆人技术的宪法界限
2008年第2期(总第175期) 学 习 与 探 索S t u d y &E x p l o r a t i o n N o .2,2008 S e r i a l .N o .175·法治文明与法律发展·论克隆人技术的宪法界限韩 大 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摘 要:克隆人技术与宪法密切相关,其涉及宪法上的人的界定、宪法上的人的尊严以及后代人基本权利的保护问题。
克隆人技术会改变宪法上的“人”的基本定义,侵犯人的主体性、个别性和多样性,从而使克隆出来的人失去人的基本尊严。
宪法学对克隆人研究应持一个基本否定的学术立场。
关键词:克隆人技术;宪法上的人;人的尊严;科研自由中图分类号:D 9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 (2008)02-0093-06 从现代宪法学的历史发展来看,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在宪法领域产生了知识推陈出新的局面,科技成果或者直接成为宪法调整的对象,或者直接影响宪法学研究方法、宪法学研究内容以及宪法原则的发展。
现代科学技术为自由、民主、正义等宪法价值的发展创造了物质基础。
由科技发展带来的社会产品的极大丰富,使人们免于饥饿,让人们有可能过上健康文明的生活。
电子科技发展带来的信息革命,使人们可以进行更广泛、更直接、更便利的交流,拓展了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权利的空间。
但是,现代科学技术在推动宪法学理论、体系与方法向前发展,扩大宪法学与社会现实的内在联系的同时,也对宪法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严重冲击着宪法自身的体系,破坏着通过宪法价值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本应该为人权、民主与正义价值服务的某些科技发展成果正在反过来损害人类自身的利益。
这也就从理论上提出了如何合理地确定宪法的存在形态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之间界限的问题。
如果人类只关注现代科学技术给生活带来的便利,而忽视可能带来的灾难的话,宪法的存在就会失去基础,人将失去主体资格。
克隆技术的道德问题与界限
克隆技术的道德问题与界限克隆技术是指利用细胞或其他生物物质技术,复制出与原个体基因结构相同或相似的新的个体。
该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农业、医学等领域,但同时也引起了道德问题的关注。
本文将探讨克隆技术的道德问题及其界限。
克隆人的伦理问题人类克隆是克隆技术最具争议的领域。
尽管目前科学家还没有证实人类克隆的可能性,但以色列科学家在1996年成功克隆过羊多莉,这让人们开始担心,人类克隆是否会成为未来的现实。
人类克隆面临的道德问题包括破坏“天赋人权”、涉及造人和育婴的道德纠纷、及其对人类自身的风险和危害等。
首先,克隆人可能会破坏“天赋人权”。
每个人都有无可剥夺的人权,克隆技术是否破坏了这一权利?如果将人类克隆纳入正常生育的范畴,则会造成对人类个体价值、品格和人格完整性的侵犯。
况且,克隆技术异常的成功率和长期的危害不明也让人们担忧。
如果不对克隆人进行伦理审慎检测,容易导致将来的人类克隆受到不合格的个体整理,这将是毫无道德或法律的侵犯。
其次,人类克隆的技术会面临相当多的风险和危害。
例如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更多的胚胎异常等风险,同时,这也可以导致个体产生超越传统生育方式的感受。
兹在环保和生态失衡的时代,做出这种遭破坏的事情堪称人类道德的危害。
因此,在道德上不能支持人类克隆。
克隆对生物多样性的威胁克隆技术在生物多样性维护方面也面临一定的道德问题。
生物多样性是指生物系统多样性、生物种类和遗传多样性。
然而,克隆技术可能会对生物多样性产生消极影响。
一方面,若将生物克隆技术应用于农业领域,将会大量消费生物的遗传多样性。
从另一方面来看,在医疗领域中,也存在通过克隆的方式来生产患者所需器官供体,用于移植等等,虽然能够有效治疗,但同时也背离了价值观的合理性和生命尊严对人体的要求。
尽管克隆技术能够在很多领域展现出巨大的潜力与应用,但是其道德问题不容忽略。
应该在保证克隆技术应用领域价值的同时,尊重与保护道德价值,并且制定各种行之有效的规范,减少破坏生态、 threaten人类安危等问题的出现,利用科技造福人类。
人类克隆技术的伦理和法律问题
人类克隆技术的伦理和法律问题1. 引言人类克隆技术的出现引发了广泛的伦理和法律讨论。
本文将探讨人类克隆技术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包括伦理原则、隐私保护、权利和利益平衡等方面。
2. 伦理原则人类克隆技术涉及到伦理原则的许多方面。
首先,人类克隆是否符合尊重个人尊严和自主权的原则?通过克隆技术,我们是否有权将一个人复制出来?这涉及到个人的唯一性和自我决定权的问题。
其次,人类克隆是否符合禁止虐待的原则?在克隆过程中,是否会对个体造成伤害或痛苦?这需要在克隆技术的发展中保证动物和人类的福利。
最后,人类克隆是否符合公正分配资源的原则?由于人类克隆技术是高度昂贵的,是否会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平等?这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确保人类克隆技术的公平和平等。
3. 隐私保护人类克隆技术涉及到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使用。
克隆一个人所需的个人信息可能包括基因组、生物学数据和医疗记录等。
这些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使用必须受到严格的隐私保护法律的限制。
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导致身份盗用、社会歧视等问题。
因此,建立健全的隐私保护机制至关重要,保护克隆技术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4. 人权和利益平衡人类克隆技术涉及到个体的权利和利益平衡。
一方面,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身体和生育方式,包括选择是否通过克隆技术来生育后代。
克隆技术为某些无法自然怀孕的夫妇提供了新的生育选择。
另一方面,必须在个体的权利和社会的利益之间找到平衡。
例如,克隆技术可能导致基因多样性的减少,可能对人类物种的长期生存和适应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需要从人权和整个社会的利益出发,制定合理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机制。
5. 法律规范和监管为了解决人类克隆技术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机制。
首先,应制定明确的法律禁止人类克隆技术的滥用,确保其合法、安全和有意义的应用。
其次,应建立克隆技术的申请和许可制度,确保技术的透明和规范。
同时,应加强对克隆技术研究的伦理审查,保证研究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人类克隆技术伦理问题与道德边界
人类克隆技术伦理问题与道德边界引言人类克隆技术是指通过科学手段将人类的基因复制并嵌入到其他个体中,实现基因的复制和复制体的生成。
这项技术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从伦理问题和道德边界两个角度来探讨人类克隆技术的问题。
伦理问题1. 尊重人类的尊严和自由人类克隆技术涉及到复制个体的生成,这可能导致个体的自由和尊严受到侵犯。
每个人都应该有自主权和自由选择的权利,而克隆技术可能剥夺人们的这些权利,使其沦为克隆的复制品,缺乏个体独特性和自主性。
2. 忽视多样性和个体差异克隆技术可能导致人类社会的单一性和缺乏多样性。
人类的多样性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而克隆技术可能将社会引向单一化的方向,减少了个体之间的差异性和创新能力,从而限制了社会的发展。
3. 忽视自然规律与社会稳定人类克隆技术的应用可能忽视了自然规律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平衡。
自然界中的物种多样性和基因的交流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因素,而克隆技术的过度应用可能破坏了这种平衡,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道德边界1. 克隆个体权益的保护在克隆技术中,克隆个体的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护。
克隆个体与非克隆个体一样,都有自己独特的思想、感情和尊严。
因此,在推动克隆技术发展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关的保护措施,保障克隆个体的权益。
2. 法律与伦理的约束人类克隆技术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和伦理约束。
国际社会应制定监管机制和法律框架,规范和限制克隆技术的发展。
只有在法律和伦理的约束下,克隆技术的应用才能符合社会的道德要求和法律规定。
3. 保护人类基因的多样性与克隆技术相对应的是保护人类基因的多样性。
保护人类基因的多样性可以促进基因的稳定和适应能力的提高,进而提升人类的整体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结论人类克隆技术面临着伦理问题与道德边界的挑战。
尊重人类的尊严和自由,维护多样性和个体差异,遵循自然规律与社会稳定的平衡,都是人类克隆技术发展中需要思考的问题。
同时,在保护克隆个体权益,遵循法律和伦理的约束,保护人类基因的多样性等方面,也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使用克隆人技术?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使用克隆人技术?辩论辩题正方,应该全面禁止使用克隆人技术。
首先,克隆人技术涉及伦理道德问题。
克隆人技术的使用可能导致道德沦丧,因为它侵犯了个体的尊严和自由。
名人爱因斯坦曾经说过,“科学技术的发展必须以人类的幸福和利益为中心。
”克隆人技术的使用可能导致伦理道德的滑坡,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造成不可预测的影响。
其次,克隆人技术可能导致社会不平等问题。
如果克隆人技术被允许使用,富人可能会利用这一技术来生育“优质”后代,从而加剧社会的贫富差距。
这与名人林肯的名言相呼应,“所有人生来平等。
”克隆人技术的使用可能破坏这种平等,导致社会的不公正。
最后,克隆人技术可能带来健康风险。
克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基因突变或者其他不可预测的问题,导致克隆人的健康受到威胁。
经典案例中,多个动物的克隆实验都出现了健康问题,这预示着克隆人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类带来健康风险。
综上所述,基于伦理道德、社会公平和健康风险的考量,我认为应该全面禁止使用克隆人技术。
反方,不应该全面禁止使用克隆人技术。
首先,克隆人技术有助于医学研究和治疗。
通过克隆技术,科学家可以研究人类疾病的发生机制,并寻找治疗方法。
例如,利用克隆技术可以提供更多的干细胞用于再生医学研究,为治疗疾病提供更多可能性。
其次,克隆人技术有助于保护濒危物种。
通过克隆技术,科学家可以复制濒危物种的个体,从而帮助它们在自然环境中生存。
这符合名人达尔文的进化论观点,即生物的繁衍和进化是自然规律的一部分。
最后,克隆人技术有助于解决不育问题。
对于那些无法生育的夫妇来说,克隆技术可能是他们实现生育愿望的唯一途径。
这符合名人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即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而生育后代是许多人实现幸福的重要途径。
综上所述,基于医学研究、保护濒危物种和解决不育问题的考量,我认为不应该全面禁止使用克隆人技术。
克隆技术的伦理与法律问题分析
克隆技术的伦理与法律问题分析克隆技术是一项备受争议的科技领域,引发了众多伦理与法律问题的讨论。
本文将从伦理和法律两个方面,对克隆技术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从伦理角度来看,克隆技术引发了人们对人类尊严和道德关切的讨论。
一个重要的伦理问题是克隆技术是否侵犯了个体的尊严和身份。
克隆过程中,克隆个体的基因和外貌可能与原始个体高度相似,这引发了身份认同的困惑。
克隆个体可能会被视为人工复制的产物,进而导致他们自我意识和社会地位的问题。
另一个伦理问题涉及到生命的尊重和权利。
克隆技术往往需要大量的胚胎实验和损害。
这些胚胎可能会被用于提取干细胞或进行基因编辑等操作,这引发了生命伦理的争议。
对一些人来说,胚胎具有生命的属性,因此损害胚胎可能被视为对生命的不敬。
此外,克隆技术还涉及到潜在的克隆个体的健康风险,例如突变和寿命缩短等问题。
在法律层面上,克隆技术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争议和困境。
首先,克隆技术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
如果克隆个体是以特定个体作为模板进行复制的,那么关于模板个体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将变得复杂。
此外,克隆个体的所有权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争议可能会产生,例如克隆个体作为财产的归属和继承问题。
另一个法律问题涉及到隐私和个人权利。
克隆技术可能使个人的生物数据被用于未来的克隆,这引发了个人隐私的担忧。
如果克隆技术久而久之变得普遍和商业化,那么潜在的滥用隐私和个人权利的风险将变得更加显著。
同时,克隆技术还可能引发身份盗窃和冒名顶替等法律问题。
此外,克隆技术还面临着社会影响的问题。
如果克隆技术的应用变得普遍,社会将面临着相应的变革和挑战。
例如,克隆技术可能会引发人口爆炸和资源分配失衡等社会问题。
此外,克隆个体的诞生可能给家庭和社会带来诸多影响和压力。
为了解决上述伦理和法律问题,需加强伦理和法律的监管和规定。
在伦理方面,有必要制定相关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确保克隆技术的应用符合基本伦理原则。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类克隆技术?- 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类克隆技术?- 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全面禁止人类克隆技术。
首先,人类克隆技术存在着伦理道德问题。
克隆技术的应用可能导致道德观念混淆,让人们对生命的尊重和价值产生模糊认识。
正如伦理学家彼得辛格所说,“我们需要考虑的是,我们是否应该以这种方式对待人类生命,是否应该将人类生命当作我们可以随意操纵和复制的东西。
”这就是克隆技术可能带来的伦理道德困境。
其次,克隆技术可能导致社会不平等和社会秩序混乱。
如果克隆技术被滥用,可能会导致富人和权势人士通过克隆来延续自己的权力和财富,从而加剧社会的不平等。
同时,克隆技术也可能导致家庭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混乱,例如克隆出的个体与原始个体之间的关系将面临复杂的情感和法律问题。
最后,克隆技术可能带来严重的生物安全风险。
克隆技术的应用可能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从而对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产生不可预测的影响。
此外,克隆技术也可能导致新的传染病和疾病的蔓延,从而给人类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综上所述,基于伦理道德、社会公平和生物安全的考量,我们应该全面禁止人类克隆技术的应用和研究。
反方观点,不应该全面禁止人类克隆技术。
首先,克隆技术有可能为医学和科学研究带来巨大的进步。
例如,克隆技术可能帮助科学家研究疾病的机制,从而为疾病的治疗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同时,克隆技术也可能帮助医学界解决器官移植的短缺问题,从而挽救更多的生命。
其次,克隆技术有可能带来新的生物技术革命。
正如生物学家伊恩·威尔穆特所说,“克隆技术的发展将为我们打开新的科学研究领域,带来更多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
”克隆技术可能带来更多的生物学知识和应用技术,从而为人类社会带来更多的福祉。
最后,克隆技术应该受到严格监管而不是全面禁止。
克隆技术的应用和研究应该受到严格的法律和伦理规范的约束,以避免其滥用和危害。
同时,克隆技术的研究也应该得到国际社会的共同监管和协调,以确保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基于医学科学的进步、生物技术的革命和严格监管的考量,我们不应该全面禁止人类克隆技术的应用和研究。
克隆技术的伦理与法律问题
克隆技术的伦理与法律问题克隆技术是一种新兴的技术,通过这种技术,科学家能够复制出生物体的基因信息并制造出和原版一样的个体。
然而,这项技术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和法律问题,例如,克隆技术是否违背了自然界的规律?克隆技术在人类社会中是否合法?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探讨。
克隆技术是否存在伦理问题伦理问题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克隆技术到底是否存在伦理问题?这个问题的答案不是那么容易回答的。
其中一个被广泛讨论的伦理问题是,克隆是否违背了自然界的规律?克隆技术是通过人工手段,将一个生物体的基因信息复制到另一个生物体上,制造出和原版一样的个体。
因此,一些人认为克隆技术是在违背自然界的规律,人类不应该去干扰自然界本身的结构。
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自然界本身就存在着众多的克隆现象,比如细胞分裂等,因此克隆技术并不违背自然界的规律。
此外,还有一些伦理问题涉及到克隆个体的身份认同问题。
克隆技术可以制造出和原版一样的个体,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可以复制一个人的基因信息,那么这个个体就有可能和原版的个体一模一样。
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克隆技术复制一个已故的亲人?是否我们应该给克隆个体和原版个体一样的人格权利?这些问题也需要我们认真地思考和探讨。
克隆技术是否合法除了伦理问题,克隆技术还存在一些法律问题。
在许多国家,克隆技术只能应用于动物的研究,而在人类身上应用克隆技术则是非法的。
在某些国家,克隆技术被禁止主要是因为担心这项技术有不可预知的危险和风险,甚至可能被用来制造生化武器。
而在另一些国家则将克隆技术纳入到相关的法律体系中,强调使用克隆技术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克隆技术的使用不会威胁到公共安全和人类福祉。
克隆技术应用的现状与前景尽管克隆技术存在着诸多的伦理和法律问题,但是这项技术在医药和生物领域中的应用非常广泛。
在医药领域中,克隆技术被广泛用于制药,通过克隆技术,科学家可以研究疾病的发生机制,提高药物疗效,更好地治愈疾病。
人类克隆技术的法律和道德问题
人类克隆技术的法律和道德问题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类克隆技术也日渐成熟。
但是,克隆技术涉及到的法律和道德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将会从不同角度探讨人类克隆技术的法律和道德问题。
法律问题在克隆技术的法律问题上,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是否允许进行人类克隆技术。
多个国家已经通过了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其在国内是否可以进行。
例如,欧盟国家已经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人类克隆技术,这项法律已经写进了欧盟联合国政治决策文件中。
另外一个问题是,在进行人类克隆技术时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例如,人类克隆技术实验涉及到实验者本身的人权保护问题,是否违背国家的人权保护法规;还有就是在进行克隆操作时,是否会侵犯到他人知情权、财产权、隐私权等。
这些都需要在立法时进行详细规定。
道德问题在克隆技术的道德问题上,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是否允许人类克隆技术对社会道德有何影响。
首先,克隆技术是否会导致人类间的等级分化,克隆人的特殊身份是否会被资本利用;其次,克隆技术是否会挑战人类的基本道德原则,会不会导致道德准则的混乱。
其次,克隆技术对人类自身的尊严和自由也会产生影响。
在克隆技术中,克隆人的能力、智力等方面的限制一定存在,这是否会产生类似于鲁迅小说《阿Q正传》中的意识形态,即“自不量力”的思想。
另外,克隆技术对人类肉体、心理上的自然和真实会产生何种影响。
综上所述,人类克隆技术涉及到的法律和道德问题非常复杂,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因此,在进行克隆研究和实验时,必须保持思考和沟通,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不断优化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规范和引导人类克隆技术的发展,为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铺平道路。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克隆技术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克隆技术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全面禁止克隆技术。
首先,克隆技术存在着伦理道德问题。
克隆技术的实施可能会导致人类对生命的不尊重,甚至可能导致道德沦丧。
正如伦理学家亚里士多德所说,“道德不是一种感觉,而是一种意志。
”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全面禁止克隆技术来维护人类的道德底线。
其次,克隆技术可能会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如果克隆技术被滥用,可能会导致某些物种的过度克隆,从而破坏生态平衡。
正如生物学家查尔斯·达尔文所说,“生物多样性是自然界的宝贵财富,我们应该珍惜和保护它。
”因此,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我们应该全面禁止克隆技术。
最后,克隆技术可能会导致道德和法律问题的出现。
例如,如果克隆人类,那么克隆人的法律地位将会面临挑战,这可能会引发诸多法律纠纷。
正如法学家约翰·罗尔斯所说,“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我们必须通过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克隆技术的发展。
”因此,为了避免法律和道德问题的出现,我们应该全面禁止克隆技术。
综上所述,基于伦理道德、生物多样性和法律问题的考量,我们应该全面禁止克隆技术的发展。
反方观点,不应该全面禁止克隆技术。
首先,克隆技术具有巨大的医学和科学研究价值。
通过克隆技术,科学家可以研究生物学和医学领域的诸多重大问题,为人类健康和生命的延续做出贡献。
正如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詹姆斯·沃森所说,“科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我们应该尊重和支持科学的发展。
”因此,我们不应该全面禁止克隆技术,而是应该加强对其合理使用的监管。
其次,克隆技术可能会为一些不孕不育的夫妇带来生育的希望。
通过克隆技术,这些夫妇有可能获得与自己基因相同的孩子,从而满足他们对子女的渴望。
正如心理学家艾伦·伯格所说,“人类的生殖权是基本权利,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追求生育的愿望。
”因此,我们不应该全面禁止克隆技术,而是应该为其提供合法和合理的途径。
最后,克隆技术在农业和畜牧业领域也具有重要意义。
是否应该禁止人类克隆技术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类克隆技术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人类克隆技术。
首先,人类克隆技术涉及伦理道德问题。
克隆技术可能导致复制人的出现,这将对人类社会和家庭关系带来巨大冲击。
同时,克隆人的身份和自由将受到严重侵犯,这与人类尊严和价值观相悖。
其次,克隆技术可能导致遗传多样性减少。
如果人们开始通过克隆来生育后代,将会导致基因多样性的减少,这将对人类种群的生存和进化带来不可预测的影响。
此外,克隆技术的安全性和可控性仍然存在巨大的风险。
在动物实验中,克隆技术往往伴随着严重的生理缺陷和疾病,如果将这种技术应用于人类,将会给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
最后,禁止人类克隆技术也是为了保护人类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克隆技术可能被滥用于生产复制人,从而导致社会动荡和混乱,甚至可能被恐怖分子利用来制造恐怖袭击。
名人名句,伊藤洋华堂曾说过,“生命的价值在于它的独特性。
”这句话表达了对人类独特性的尊重和珍视。
经典案例,达利亚·萨芬特事件。
1996年,一只名为达利亚的羊被克隆成功,引发了全球对克隆技术的热议。
这一事件引发了人们对克隆技术可能带来的伦理和社会问题的担忧。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人类克隆技术。
首先,克隆技术有助于治疗一些遗传性疾病。
通过克隆技术,人们可以复制健康的细胞来治疗一些遗传性疾病,这将为医学领域带来重大突破。
其次,克隆技术有助于保护濒危物种。
通过克隆技术,人们可以复制濒危物种的个体,从而帮助这些物种恢复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
此外,克隆技术有助于延续珍贵的生命。
对于那些失去亲人的人们来说,克隆技术可能是延续亲人生命的一种方式,这对于心理和情感上的治疗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克隆技术的发展是不可阻挡的趋势。
无论是否禁止克隆技术,科学技术的发展都是不可阻挡的。
因此,更好的方式是规范和管理克隆技术的发展,而不是简单地禁止它。
名人名句,爱因斯坦曾说过,“科学技术是中立的,它取决于人们如何使用它。
”这句话表达了对克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中立态度。
最新-克隆人技术立法宪法逻辑 精品
克隆人技术立法宪法逻辑摘要当前我国克隆人技术立法的规制模式是以功利主义为价值导向的,强调克隆人技术对国民健康和医疗进步的功利价值,进而形成以部门规章为规范基础的宽松型行政法规制模式。
这一规制模式预设权利从属于集体目标,在规制程序设计和违法惩治方式上倾向于放纵这一领域的研究自由,忽视对克隆胚胎和克隆人生命与尊严的制度保障,导致在法规范体系内部对侵害生命与尊严行为的评价上的矛盾,有违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
展望未来,我国克隆人技术立法规制应当从功利主义转向权利保障,确立生命与尊严的价值基础地位,在对相互冲突的价值进行适度平衡的基础上建构以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法律为规范基础的刑法与行政法规制相结合的法律规制体系。
关键词克隆人技术立法;功利主义;生命和人的尊严;刑法规制;行政法规制;新兴权利21世纪,以基因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生命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生命科学技术便是克隆人技术。
克隆人技术的实施过程涉及对人类基因的复制和胚胎生命的损毁,在学界产生了极大的争议。
尤其是克隆羊多利诞生以后,克隆人技术已经具有现实可能性,国际社会和各国相继通过立法对克隆人技术予以禁止。
在通过立法对克隆人技术进行规制的过程中,学界围绕是否应当禁止克隆人技术、应当如何规制克隆人技术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从宪法视角对克隆人技术的立法规制进行分析和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在以宪法为最高法的法律秩序中,所有的立法行为都必须接受宪法的拘束,并寻求与宪法价值的协调,克隆人技术立法当然也不例外;另一方面,克隆人技术本身涉及重要的宪法价值,对其进行立法规制需要协调相互冲突的宪法价值。
克隆人技术对生命权和人的尊严等宪法价值带来巨大的冲击和威胁。
生殖性克隆只需要复制一方的基因,不需要男女精卵的结合,这完全改变了宪法上人的概念的生物学基础,给人的主体价值带来了根本性冲击。
治疗性克隆需要克隆人类的胚胎,从胚胎中提取干细胞用于研究,而提取胚胎干细胞的过程会不可避免地造成胚胎的损毁,这对宪法保护胚胎的生命构成致命威胁。
_克隆人立法的宪法规制
· 124·
北方法学
第 7 卷总第 39 期
。“我们认为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是可以区分的, 个性质不同的问题混为一谈 而在这次通过的联 大宣言中却没有将这两种克隆区分开 , 表述非常含糊不清, 提到的禁止范围可能会被误解为也涵盖治疗 瑡 瑏 。 在“禁止生殖性克隆、 性克隆研究, 这是中方所不能接受的 ” 支持治疗性克隆 ” 这一立法思想的指导 下, 目前我国克隆人的立法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 ,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 一) 原则上禁止克隆人 , 该技术 我国最早涉及克隆人的立法是 2001 年 5 月 14 日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 : “禁止克隆人” 。卫生部重新修订、 规范在技术实施人员行为准则部分的第 9 点规定 自 2003 年 10 月 1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 “禁止克 日起执行的 在实施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部分第 15 点再次明确规定 ” 。 《 》 《 卫生部在发布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的同时公布了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 隆人 , : “在尚未解决人 强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坚持保护后代和社会公益等伦理原则 , 其明确规定 原则》 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安全性问题之前 , 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治疗不育为目的的人卵胞浆移植 。 ”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和人卵核移植技术 不得对不符合国家人口 ” “医务人员不得实施生殖性克 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 ” “医务人员不得进行各种违反伦理 、 ” 2003 年 12 道德原则的配子和胚胎实验研究及临床工作 。 隆技术 《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 》 : “禁止进行生殖性克隆 月 24 日科技部、 卫生部发布的 第 4 条规定 ” : “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 人的任何研究。 第 6 条规定 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 一 ) 利用体外受精、 体 细胞核移植、 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 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 14 天。( 二) 不得将前款中获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他动物的生殖系统 。 ( 三 ) 不得将 ” 人的生殖细胞与其他物种的生殖细胞结合 。 ( 二) 规定了违法从事生殖性克隆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 “人 自 2001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的 第 3 条第 1 款规定 由卫生部发布、 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 , 以医疗为目的, 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伦理原则和 。 ” 13 : “ 《 有关法律规定 第 条规定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的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 ” , “由省、 的规定。 并且, 根据其第 22 条的规定,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的 自 范》 3 万元以下罚款,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 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 治区、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 ( 三) 强调对生殖性克隆的相关技术发明不授予专利 《专利审查指南 ( 2010 ) 》 自 2010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 在 2006 年版的基础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 : “发明创造与社会公德相违背的, 上继续明确规定 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例如, 带有暴力凶杀或者淫秽 非医疗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其替代物 , 人与动物交配的方法, 改变人生 的图片或者照片的外观设计, 殖系遗传同一性的方法或改变了生殖系遗传同一性的人 , 克隆的人或克隆人的方法, 人胚胎的工业或商 , 业目的的应用 可能导致动物痛苦而对人或动物的医疗没有实质性益处的改变动物遗传同一性的方法 ” 等, 上述发明创造违反社会公德, 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目前我国克隆人的立法状况, 列表如下:
克隆人不可逾越的伦理禁区
克隆人不可逾越的伦理禁区克隆人,指的是通过人工手段,将一个个体复制出另一个完全一样的个体。
在科幻作品中,这种技术被描绘成被广泛应用的未来科技,但在现实世界中,克隆技术始终存在伦理和道德上的争议。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其中的伦理禁区。
克隆人的概念克隆人的概念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当时的科学家曾经通过对青蛙的实验,成功地制造出了克隆青蛙。
这个成功的实验令人兴奋不已,同时也引起了许多伦理和道德方面的问题。
随后,随着科技的不断迭代和进步,克隆技术被应用在了更广泛的领域,特别是人类克隆方面,引起了更高的社会关注。
克隆人的优缺点克隆人作为一项前沿的科技,它的优势也非常明显。
首先,通过克隆技术可以制造出大量完全相同的个体,这种技术将为医学研究和生产提供无限的可能。
其次,克隆技术可以帮助恢复失去的动植物物种,从而改善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最后,克隆技术可以为父母提供不同于传统生育方式的选择,从而带来更多的幸福。
然而,克隆技术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克隆人降低了人类个体的独特性,大大降低了人类社会的多样性和创造力。
其次,克隆过程中存在着许多未知的风险,例如基因缺陷、器官缺失等问题。
最后,由于克隆技术常常被管控和掌握在特定的机构或个人手中,其潜在的滥用和误用会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
克隆人的伦理禁区面对克隆技术的优缺点,人们不仅担心科技未来的发展,同时也会深入到克隆伦理、法律以及道德问题中来。
以下是克隆人不可逾越的伦理禁区:人类道德禁忌在人类文明史上,克隆人技术颠覆了人类基本的认知和价值,克隆人的存在甚至涉及到了人类的道德禁忌。
个体在人类价值观中不仅仅是一个实体的存在,而且有一系列的心理需求和情感诉求。
克隆技术带来的是人类发展探索的禁忌,克隆人的产生很可能使人类面临伦理和道德方面的挑战和一个无现有道德框架能够解决的问题。
人类彼此间的道德关系人类彼此间的道德关系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这个问题包涵了许多理论基础和不同的伦理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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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2期(总第175期) 学 习 与 探 索S t u d y &E x p l o r a t i o n N o .2,2008 S e r i a l .N o .175·法治文明与法律发展·论克隆人技术的宪法界限韩 大 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摘 要:克隆人技术与宪法密切相关,其涉及宪法上的人的界定、宪法上的人的尊严以及后代人基本权利的保护问题。
克隆人技术会改变宪法上的“人”的基本定义,侵犯人的主体性、个别性和多样性,从而使克隆出来的人失去人的基本尊严。
宪法学对克隆人研究应持一个基本否定的学术立场。
关键词:克隆人技术;宪法上的人;人的尊严;科研自由中图分类号:D 9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 (2008)02-0093-06 从现代宪法学的历史发展来看,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在宪法领域产生了知识推陈出新的局面,科技成果或者直接成为宪法调整的对象,或者直接影响宪法学研究方法、宪法学研究内容以及宪法原则的发展。
现代科学技术为自由、民主、正义等宪法价值的发展创造了物质基础。
由科技发展带来的社会产品的极大丰富,使人们免于饥饿,让人们有可能过上健康文明的生活。
电子科技发展带来的信息革命,使人们可以进行更广泛、更直接、更便利的交流,拓展了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权利的空间。
但是,现代科学技术在推动宪法学理论、体系与方法向前发展,扩大宪法学与社会现实的内在联系的同时,也对宪法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严重冲击着宪法自身的体系,破坏着通过宪法价值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本应该为人权、民主与正义价值服务的某些科技发展成果正在反过来损害人类自身的利益。
这也就从理论上提出了如何合理地确定宪法的存在形态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之间界限的问题。
如果人类只关注现代科学技术给生活带来的便利,而忽视可能带来的灾难的话,宪法的存在就会失去基础,人将失去主体资格。
科学技术发展的负效应① 即在任何情况、任何场合、任何条件下,都不赞扬、不允许、不支持、不接受生殖性克隆人的实验。
② “克隆人”具有两层含义:其一,通过克隆技术来克隆人;其二,克隆技术所产生的人。
前者是克隆的过程,后者是克隆的结果。
收稿日期:2007-12-14作者简介:韩大元(1960-),男,吉林吉林人,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宪法学研究。
正在危害着人类社会,偏离宪政追求的目标,侵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价值。
当科技的发展偏离主体的意志与利益时,其社会作用只能是消极的。
1997年英国多莉(D o l l y )克隆羊诞生的消息一经公布,国际舆论一片哗然。
因为既然能克隆出羊这种哺乳动物来,那么就有可能克隆出人来。
随即1998年欧盟通过了一项决议禁止克隆人类,中国政府也于1997年3月对克隆人作出“四不”的表态。
①2001年,联合国也通过了《禁止人的克隆生殖国际公约》。
但在2005年3月8日,第59届联合国大会以84票赞成、34票反对、37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宣言》,尽管中国、英国等国家投了反对票。
一时间,克隆人技术的是是非非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如何对待克隆人技术关系到人类发展的整体性利益,并且这一技术也向当代宪法学提出了重大挑战。
本文以克隆人与宪法上的人之间关系的分析为基础,试图揭示克隆人技术的宪法界限。
一、克隆人与宪法上的人“克隆”是“无性繁殖”或“无性生殖”的英文“c l o n e ”的音译。
世界卫生组织1997年3月在一份关于克隆的非正式声明中,将“克隆”定义为“遗传上同一的机体或细胞系的无性繁殖”。
②H u m a n C l o n i n g 是指无性繁殖的人,也称人的无性生殖。
其过程是,首先从女性身上取得卵子,从被克隆的人身上取得体细胞,以细针抽出卵子的细胞核,使其不再具有D N A ,然后将卵子与被克隆的人的体细胞并置,并通过微量电流促使两者结合,如果一切顺利,新卵子进行分裂,形成胚胎,再将胚胎植入孕母的子宫,着床后发育成正常的胎儿。
这实际上是一种无性繁殖,与人的传统生殖方式有根本性的差异。
那么,克隆人还是不是人,是不是现代宪法上的人呢?人是什么,这是一个人类探索了几千年也没能很好回答的问题。
神学、哲学、伦理学、生物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都曾试图给出自己的解答,作为研究基本人权的宪法学也不例外。
自第一部成文宪法开始,“人”就成为宪法的主体。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国宪法于1787年诞生,这部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人的基本权利,但“人”(p e r s o n)这一词语却出现了22次之多,而且均是个人(个体)意义上的人。
1789年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更是以人的概念命名了这一宪法文件。
在该宣言的第16条中宣称,“凡人权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之后的各国宪法文本中,均将“人”作为核心的范畴。
但是,无论哪一部宪法都不曾给人下过一个定义。
那么,宪法上的“人”究竟是怎样的人,这需要追溯宪法诞生之前的“人”的观念史。
①在西方的历史上,“人”(p e r s o n)这个词标志着非基督教文化和基督教文化的一条分界线。
在希腊和拉丁文化中,“p e r s o n”这个词实际上是“面具”的意思。
在基督教时代来临之前,无论是希腊语还是拉丁语,都没有一个词来表示“人”的概念,因为此前的文化中不存在个人的观念,没有认识到个人的绝对价值。
是基督教发掘了这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概念———“人”。
个人的独特和不可重复性是一个由基督教确认、主张和传播的原理[1]。
人的概念由此得到普及,并为启蒙运动提供了思想的溯源。
启蒙运动高扬理性的旗帜,将人的自由和解放放大到整个欧洲社会。
由基督教文化所形成的人的形象同样注入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德国基本法。
战后的德国基本法宣示了人的尊严的不可侵犯性,并将人的尊严条款列为德国基本法的第1条,足可见其重要的地位。
但究竟什么是基本法上的人呢?或者说,宪法上的人的形象到底是怎样的呢?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一段著名的宣示中说明了其对“人”的意义的掌握:“人是一个(在个人自由与自主决定的意义之下)自我负责的人格……他不是一个任意独断的个体,而是一个侧身在团体中身负多样义务的人格。
宪法的价值体系系以社会共同体之中自由发展之人的人格及其尊严为核心。
依据宪法的合宪秩序,个人并非被理解为离群索居孤立自主的单一生命体,而是在共同体之中生活、一个负有责任的成员,他是一个精神上具有道德性的生物,在团体关联与团体拘束的自由之中,能自我决定及发展,并且使自己的行为合乎于自由的限制,这个限制是立法者在普遍性期待的范围内,为照顾与促进社会的共同生活所规定的,这个限制的前提是,人的独立性还是要受到保障。
”②这一段宣示虽然争议也有不少,但其权威性也是毋庸置疑的。
它表明了宪法上的人的若干特性:其一是生物;其二是具有道德性的生物;其三是能够自由发展、自我决定、自我负责、负有责任的共同体一分子,其核心在于人的尊严。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第一次堕胎判决中还指出,当事人是否意识到其尊严或者知道如何保护它并不重要,从受孕开始人所具有的潜能即足以建立起人的尊严。
可以说,人的尊严仅仅是基于人的存在这一事实而被要求予以尊重[2]。
二、克隆人技术侵犯人的尊严被克隆出来的克隆人也需要宪法保护,需要人类以理性与包容的心态拥抱他们。
但宪法学者的使命是以宪法的力量预防克隆人的到来,因为克隆人技术侵犯了克隆人、乃至人的尊严。
一般认为,“人的尊严”在神学上是依据上帝的形象塑造成的,在哲学上的依据则是与康德哲学相联系的。
康德认为,人类与其他生物不同,人类具有智慧和实践理性,并根据个人信仰和意志而行动。
人类本身即是道德主体,是自己的主人而非受制于他人。
“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做目的。
永远不能只看做手段。
”“一切目的的主体是人。
”“每个有理性东西的观念都是普遍立法意志的观念。
”[3]47-49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人的尊严(或人性尊严、人格尊严)已超越了哲学、伦理学、神学而被法定化了,在日本、德国和中国等国宪法中相继都有明文规定,只是表述和内涵上略有区别。
德国基本法第1条规定,人性尊严不可侵犯,对它的尊重与保护是所有国家权力的义务。
日本宪法第13条规定,要“尊重个人”;第24条提及保障婚姻、家庭中的“个人尊严”。
③中国宪法第38条也规定,公民的人格尊①②③宪法系从西方传入东方,故在此仅谈及西方关于人的观念史。
转引自[德]B e r n d S c hǜn e m a n n《后现代牢笼中的“宪法人类形象”和迟来的替代概念“生态人类”》,徐育安译,载刘幸义《多元价值、宽容与法律———亚图·考夫曼教授纪念集》,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4年版,59页。
德国基本法所采用的人性尊严强调一种人格主义的共同体性,而日本宪法所采用的个人尊严实际上是采用了美国型的个人主义,它强调对个人的尊重。
在这一点上两者是不同的。
参见[日]ホセ·ョソパルト《人间的尊严与国家的权力》,成文堂1990年版,84-86页。
严不受侵犯。
世界人权宣言、欧洲生命伦理协定等国际性或区域性条约也将人的尊严予以载明,要求缔约国履行保护义务。
康德认为,“目的王国中的一切,或者有价值(P r e i s),或者有尊严(Wǜr d e)。
一个具有价值的东西能被其他东西所代替,这是等价;与此相反,超越于一切价值之上,没有等价物可代替,才是尊严。
”[3]53“只有那种构成事物作为自在目的而存在的条件的东西,不但具有相对价值,而且具有尊严。
”[3]54对于人的尊严如何界定,其内容又包括哪些,学界亦有不同见解。
有学者从正面进行定义,如德国学者Gǜn t e r Dǜr i g认为,人性尊严与时间及空间均无关系,而是应在法律上被实现的东西。
它的存立基础是:人之所以为人乃在于其心智,这种心智使其有能力自非人的本质脱离,并基于自我的决定去意识自我,决定自我,形成自我。
也有从反面加以定义的,如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其判决中所采用的著名的“客体公式”,即为这种定义方式。
所谓客体公式是指,“当一具体的个人,被贬抑为客体、仅是手段或可代替之数值时,人性尊严已受伤害。
”[4]由于人的尊严是其他权利与自由的源泉,既作为自然法原则,也作为法原则而得到承认,因此,以消极定义的方式表现其价值更符合人的尊严的内涵[5]。
其实,这些界定,都从不同角度强调了人的主体目的性和非手段性,强调了人的个别性和自治性。
在人类生活中,人的尊严是人权保障的依据[6],是宪法的最高价值,同时也是宪法秩序的道德基础。
任何与人的尊严相抵触的规定或事物都不具有合宪性的基础。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人的尊严'的不可侵犯性是一种绝对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