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
言论自由及其限制的法学案例
• 2010年5月金山公司称,有大量金山网盾的用 户向金山软件客服控诉360安全卫士恶意卸载金 山网盾。 • 5月25日下午,周鸿祎 相继在新浪、搜狐、 网易、腾讯等网站发布微博42条,对金山网盾 进行了点名批评金山提起诉讼,指认其所发微 博中,有40余条“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 商业信誉”,请求法院判令周鸿祎在搜狐、网 易、腾讯的微博首页连续7天发表致歉声明,承 担120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公证费用等。 • 周鸿祎辩称,他是在“履行公民监督、批评 指责的正当行为,更未给原告造成任何经济损 失”。
经过再审,2009年9月16日鄂尔多斯市东 胜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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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商业言论问题
微博侵权第一案
• /v/b/389964941706928433.html
• /video/2011/1/T/J/V6 ONHUQTJ.html
1964年3月,最高法院以9票对0票一致否决了 地方法院的判决。 • 大法官布伦南指出:“美国上下普遍认同的一 项原则是,对于公众事务的辩论应当是毫无拘束、 富有活力和广泛公开的,它可以是针对政府和公 职官员的一些言词激烈、语调尖刻有时甚至令人 极不愉快的尖锐抨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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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府官员,只有证明被告在刊登广告时 明知其内容不属实,才构成诽谤。作为一种惩 罚性赔偿,不同于一般的补偿赔偿。原审赔偿 团没有区分这两种赔偿,因此也没有考察被告 是否具有“实际恶意”。
第三节
外国言论自由的 司法保护
案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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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VS萨利文案
1960年3月29日,马丁•路德•金等4名牧师联络 64位著名民权人士购买了《纽约时报》的一个整 版篇幅,刊登了《请倾听他们的呐喊》的政治宣 传广告。 • 谴责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方以“恐怖浪潮” 对待非暴力示威群众的行为。称这些“南方的违 宪者”正在一意孤行,镇压和消灭黑人民权运动 及其领袖马丁•路德•金。
宪法视域下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与保护
宪法视域下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与保护网络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符合人权保障的要求。
但网络言论的过度自由容易侵犯他人权利、危害公共利益,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限制。
在立足于宪法理论基础上,从立法、行政监管、救济三个层面,对网络言论自由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关键,得出完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对策。
标签:网络言论自由;限制;保护;宪法在1994年我国正式接入互联网的大背景下,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尤其是在言论表达方面更是开创了各种先河,例如网络论坛发言、即时通话、网络发表文章、网络时事评论、电子征求意见等。
又因本身固有的特性,也带来了系列问题,如个人信息泄露、网络色情、网络犯罪等,这对传统意义上的公共秩序提出新的挑战。
如何在保障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规制“过度自由”带来的法律风险?本文将从宪政视角出发,明确网络言论自由的宪政基础,结合实际分析问题,构建合理有效的体系来保护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宪法理论基础(一)网络言论自由的宪法依据网络言论自由是以言论自由作为宪法依据,其法律地位与一般基本权利一样。
言论自由是受国际人权条约和国内宪法保护的基本人权。
《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1〕这一条文首次将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予以肯定。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更详细明确了言论自由的范畴,“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2〕我国在1998年也签署并加入了该条约,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其中,试图通过国内的宪法、法律来积极的实现和保障人权。
我国宪法的第33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保障所有基本权利设定了总原则,各种基本权利都可以在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类型下加以扩展和延伸,不再受限于宪法文本本身。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言论自由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言论自由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现代民主社会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它赋予人们在思想、言论、出版和集会等方面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
言论自由是法律保护的基石,也是一个成熟社会的重要标志。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言论自由的含义、法律保护、限制和例外情况,并分析言论自由的作用和意义。
一、言论自由的含义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它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1. 思想自由: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思考、相信和表达自己的意见、信仰和思想观点,无论其是否与主流意见相同。
2. 言论自由: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进行公开宣传,包括在媒体上发表文章、演讲等。
3. 出版自由: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出版、传播和获取信息,包括书籍、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形式。
二、法律保护的范围在大部分民主国家,法律对言论自由有着广泛的保护。
例如,在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为言论自由提供明确保障。
在欧洲,言论自由是《欧洲人权公约》的一项基本权利。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也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公开表达观点的自由: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都有权利公开表达自己的观点、意见和评论,包括政治观点、社会观点、文化观点等。
2. 新闻媒体的自由:新闻媒体有权利进行新闻报道、评论和批评,监督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揭露社会问题和不当行为。
3. 文化艺术创作的自由:文化艺术工作者有权利进行思想创作,通过文学、艺术作品表达自己的观点、感情和情怀。
三、限制和例外情况虽然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但它并不是绝对的。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和例外。
1. 国家安全:当言论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时,国家有权对其进行限制。
这包括对恐怖主义、渗透活动、颠覆活动等的打击。
2. 社会公共利益:当言论可能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时,可以对其进行限制。
浅谈对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限制
浅谈对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限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言论自由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权,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然而,在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也需要面对一定的限制。
本文将就对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限制进行探讨,旨在展示在实践中,如何平衡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道德伦理之间的关系。
一、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言论自由都被列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然而,宪法也明确规定了对言论自由的限制。
这些限制通常涉及到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他人权益和维护公共道德等方面。
法律法规则进一步详细规定了具体的限制条件和处罚措施。
首先,言论自由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在面临战争、恐怖主义等国家安全威胁时,国家有权对一些具有煽动性和危险性的言论进行限制。
例如,在言论中宣扬恐怖主义、暴力行为或泄露国家机密等行为都受到法律的明确禁止和惩罚。
其次,言论自由不得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社会治安混乱、社会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国家有权采取措施限制一些具有煽动性和煽动性的言论,以维护社会稳定。
例如,煽动暴力行为、煽动民族仇恨、传播淫秽色情等行为都可能会被限制。
此外,言论自由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
人们应该在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例如,人身攻击、诽谤、造谣等言论都可能对他人造成实际损害,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言论自由不得违反公共道德和伦理。
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发表任何言论。
在一些涉及宗教、种族歧视、种族仇恨等敏感话题上,人们应该遵守基本的道德底线,不得发布具有歧视、侮辱、攻击性质的言论。
二、监管机构和自律机制的限制除了法律的限制外,社会还建立了一系列监管机构和自律机制来对言论进行约束和引导。
这些机构的成立旨在确保言论自由的合理行使,同时防止滥用言论自由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一些国家中,设立了类似新闻出版管理机构、广播电视管理机构等,对媒体的言论进行监管。
这些机构负责审查发布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等问题。
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度及其法律保护
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度及其法律保护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言论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然而,网络上的自由言论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一些问题,如恶意言论、人身攻击和散布谣言等。
因此,网络言论自由的范围需要在法律的保护下进行限度。
本文将就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度及其法律保护进行探讨。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重要性网络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使得广大人民能够自由表达言论,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思想。
网络言论的自由不仅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还能够增加信息的广泛流通,促进知识的共享和交流。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度虽然网络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但也不能无限制地放任自由发展。
网络言论的自由必须在法律的限度下进行,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以下是网络言论自由的一些限度:1. 法律界限言论自由虽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法律也规定了一些限制。
例如,传播淫秽、暴力、恐怖主义等违法信息的行为是受限制的。
此外,侮辱、诽谤、人身攻击等行为也是违法的。
2. 遵守公共道德网络言论应遵守公共道德准则,不得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或进行恶意攻击。
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无所顾忌地伤害他人的名誉和尊严。
3. 保护个人隐私权和商业秘密网络言论自由并不包括侵犯他人个人隐私权和商业秘密的行为。
在发表言论时,应尊重他人的隐私,不得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或商业机密。
4. 禁止恶意造谣网络言论自由的范围也应该限制恶意造谣的行为。
恶意造谣可能会对他人的名誉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在网络言论自由的范围内,应对恶意造谣进行限制。
三、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为了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网络言论自由法律保护措施:1. 网络身份认证制度一些国家采取了网络身份认证制度,要求用户在互联网上使用真实身份进行发言。
这种制度有效地减少了匿名恶意言论的发生。
2. 司法追责制度针对网络言论中的违法行为,司法追责制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职场言论自由法律界定与限制
职场言论自由法律界定与限制在职场中,言论自由是员工表达意见和观点的基本权利。
然而,职场言论自由也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
本文将探讨职场言论自由的法律界定与限制。
一、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障言论自由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职场中,法律通常会保障员工在合理范围内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员工可以自由批评公司的决策、提出建议或者对社会事件进行评论。
二、侵犯他人权益的限制虽然言论自由是受到法律保障的,但它并不是绝对的。
法律对职场言论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特别是当言论涉及他人权益时。
如果员工的言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或者商业利益等法律权益,他们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三、商业机密与公司利益的保护在职场中,公司通常会对商业机密和公司利益进行保护。
员工在言论自由的行使中,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协议和规定。
泄露公司机密信息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言论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追究。
四、对职场歧视的反制言论自由也被用于反击职场歧视。
员工有权利站出来揭露和抵制职场中的歧视行为。
然而,这种言论必须基于真实的事实,并经过合理的调查和证据支持。
虚假的指控可能导致法律风险。
五、政治与宗教言论的限制在某些情况下,员工的政治或者宗教言论可能会受到限制。
特别是当这些言论影响到工作环境的和谐与稳定时,公司可能会采取一些合理的限制措施。
然而,这些限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对员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侵犯。
六、个人社交媒体的言论限制职场言论自由也扩展到了个人社交媒体中。
员工的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保护,他们有权在个人账号上表达自己的言论。
然而,如果这些言论对公司声誉造成损害,或引发公司内部纷争,公司可能会对员工采取一些合理的处罚措施。
七、法律保障的局限性虽然法律对职场言论自由进行了一定的保障和限制,但法律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和灰色地带。
因此,强调在言论自由行使中保持理性和负责任的态度至关重要。
结论职场言论自由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也有一定的限制。
关于言论自由
关于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中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它保障了人民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的自由。
言论自由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和信任。
本文将从法律保护、社会责任以及言论自由的限制等方面来讨论关于言论自由的话题。
一、法律保护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作为一项民主权利,在很多国家都得到了法律保护。
世界上很多宪法中都明确规定了人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例如美国宪法中的第一修正案和联合国人权宣言等。
这些法律和条约保障了人民在言论上不受国家干预和限制的权利。
法律保护言论自由的出发点在于确保人民能够自由地表达意见和观点,促进公众舆论的多元发展。
这种保护不仅仅适用于主流观点,也包括了非主流观点和政府不喜欢的观点。
只有通过多元的观点和辩论,才能够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二、社会责任和言论自由言论自由的行使必须伴随着社会责任的意识。
虽然言论自由给予人们表达意见和观点的权利,但人们也应当在行使这一权利的同时,遵守一定的社会责任。
言论自由应当有助于推动真理的追求,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社会责任要求人们在言论自由的前提下,遵守法律法规,不传播虚假谣言和恶意诽谤他人。
言论自由不等于肆意攻击他人或煽动仇恨,而是应当以理性和宽容为基础,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
社会对于违反社会责任的行为应当予以批评和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三、言论自由的限制言论自由并非无限制的,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法律可以对一些言论行为进行限制。
例如,在涉及国家安全、人身攻击、恶意煽动等方面,法律会对相关的言论予以制约。
言论自由的限制应当是明确的、合理的和必要的。
对于那些恶意造谣、煽动仇恨或侵犯他人权益的言论,社会和法律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制裁。
然而,限制言论自由的权力也需要谨慎行使,以免滥用权力对异议声音进行打压。
结语:言论自由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法律保护言论自由,社会能够确保人民自由表达意见和观点的权利。
浅谈对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限制
浅谈对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限制摘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
但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自由是无用而且有害的,言论自由也不例外,所以对言论自由的行使要有一定的限制。
那什么是言论自由?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又应当在何种限度范围之内?如何才能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本文针对以上诸多疑问作出了解答。
关键词:言论自由政治权利道德民主法治一、言论自由的含义在我国宪法中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各项政治权利的第一条,位于六大自由之首。
然而什么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包括何种表述形式?新闻、出版、著作、绘画等是否也属于言论自由呢?《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书写、印刷、采取艺术形式、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它媒介。
”一个社会要被视为真正的民主社会,就应该对公开发表的思想言论有高度保护,无论其媒体是报纸、杂志、书籍、手册、电影、电视,或是最新近的网络。
我国宪法确认公民享有言论自由。
但同时规定,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破坏社会秩序,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综上所述,言论自由可以概括为:是以语言、文字、音像、电子、艺术或其他形式表达意见、寻求信息、接受观念、传播思想的有一定限度的自由;是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意义的一项基本权力。
二、我国言论自由之现状(一)现代社会对言论自由的滥用权力的滥用,是指公民以不正当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力,进而影响或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使。
所有权力、自由,都是法律法律分配一部分社会利益给权利人的结果,虽然所有权力、自由的行使都可能使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受到损害,但是只要不超过其正当界限,就不构成权力、自由的滥用,反之,即构成滥用。
浅析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和限制
理论版理论纵横引言:言论自由最早起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1789年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最早的将言论自由列为法律条例,成为法律体系中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
随着公民人权的重视,言论自由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列入法律体系。
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所有关于言论自由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建设都是来源于它。
法律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对于公民充分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保障环境,使得公民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政府决策中,并对政府官员及政治性表达提出关于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然而,近些年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的发展,网络言论自由过度化、越界化使得言论自由的权利与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矛盾。
研究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和限制对于清晰言论自由权利与义务的边界及分析言论自由案件有着重要的意义。
同时,对于完善言论自由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有着启示性的指导。
基于此,本文研究该课题。
一、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一)国际上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将言论自由归为第一代人权。
《公约》第十九条第十三款规定“言论自由是一项可以克减的权利,它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
如基于他人的权利、名誉、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可依法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
言论自由写入《公约》之后,在世界各国的政府中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促进了世界各国言论自由法律化进程的发展,同时也在政府组织之间传播了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意识。
也是从言论自由写入《公约》开始,不少国家也将言论自由写入国家法,并制定了专门的言论自由保护法。
如美国1952年颁布的《统一实施的单一出版物法》、英国1797年生效的《煽动兵变法》等。
言论自由保护法专法的建设使得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更加的具体化。
至此,世界各国关于言论自由权利的法律建设和保护标准开始向一致化发展,言论自由的保护和限制也成为一种权利与义务对等性的标志。
论言论自由与诽谤罪的界限──以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为视角
论言论自由与诽谤罪的界限──以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为视角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之一,但在保护言论自由的同时,如何界定言论自由与诽谤罪的边界,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英烈、英雄纪念碑保护、烈士陵园保护、抗震救灾纪念、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诽谤罪作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以该司法解释为视角,探讨言论自由与诽谤罪的界限。
一、言论自由的含义与保障言论自由是指个人或群体表达个人意见、批评和建议等的自由权利。
言论自由是一种基本的人权,也是民主社会及其宪法制度的基石之一。
言论自由的保障需要立法,并通过司法实践进行具体实现。
一些国家将保障言论自由作为其宪法的基本原则,如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
言论自由的保障需要平衡多种利益关系,既要保障公民表达意见的权利,也要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在言论自由中,有许多限制,例如保护以上限制的利益,包括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民健康、道德标准等。
二、诽谤罪及其界定诽谤罪是指通过散布虚假信息或歪曲事实等方式打击他人名誉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是限制言论自由的重要措施之一。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对几种涉及妨害英烈、英雄纪念碑保护、烈士陵园保护、抗震救灾纪念、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犯罪中,对诽谤罪的相关规定如下:涉及英烈、英雄纪念碑保护、烈士陵园保护的犯罪,如涉及虚假信息导致违反《保护英烈纪念设施条例》、《保护烈士陵园条例》规定的,应以诽谤罪定罪。
涉及抗震救灾纪念的犯罪,如发布虚假信息,在灾难救援期间引起了社会恐慌、影响了抗震救灾工作等后果的,应以诽谤罪定罪。
涉及恶势力犯罪的犯罪,如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散布淫秽音视频等方式进行威胁、恐吓和敲诈勒索的,应以诽谤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多个罪名定罪。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诽谤罪的审判标准应与案件涉及的具体社会利益有关。
网络言论与言论自由法律解读
网络言论与言论自由法律解读在信息时代的今天,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意见的重要平台。
网络言论作为一种新兴的表达方式,给人们带来了便利和自由,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为了维护网络言论的秩序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网络言论与言论自由的法律解读进行探讨。
一、言论自由的法律保障言论自由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现代民主社会的重要基石。
在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中,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例如,美国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
”这一条款被认为是对言论自由的最强有力的保障。
而在我国,言论自由权利也得到了法律的保障,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些法律保障为人们在网络上发表意见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然而,言论自由并不是绝对的。
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同时,法律也对其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例如,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
这些限制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并非对言论自由的无理限制。
二、网络言论的特点与挑战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言论具有更大的传播范围和更快的传播速度。
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言论,这为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更多的渠道。
然而,网络言论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网络言论的匿名性使得一些人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恶意攻击他人,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网络言论的泛滥使得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充斥网络空间,给人们带来了困扰和误导。
这些问题对于网络言论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网络言论的法律管理为了维护网络言论的秩序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例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这一法律规定对网络言论的发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利益。
刑法和言论自由的界定与限制
刑法和言论自由的界定与限制自古以来,人们一直在探讨和辩论着刑法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
刑法作为一种法律工具,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尊严。
而言论自由则被视为一项基本人权,保障个人表达意见、思想和信仰的自由。
然而,这两者之间的界定和限制却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刑法和言论自由的概念。
刑法是一种通过法律规定和制裁犯罪行为的手段,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为目的。
言论自由则是指个人或集体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表达意见、思想和信仰的自由。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利益,而言论自由的目的是保护个人自由。
这两者之间的冲突源于在特定情况下,言论自由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威胁。
然而,对于刑法和言论自由的界定与限制,我们需要注意两个原则:合理性和必要性。
合理性意味着限制言论自由的措施必须合理且合法。
在确定是否合理时,需要考虑言论的内容、表达方式以及可能带来的后果。
必要性则要求限制言论自由的措施必须是必要的,即没有其他更为适当和有效的手段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
在现实生活中,刑法和言论自由的界定与限制常常涉及到一些敏感的话题,如种族歧视、宗教争议和政治观点等。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权衡言论自由和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并寻求一种平衡点。
在一些国家,针对这些敏感话题的言论可能被限制,以防止煽动仇恨、挑起冲突或者侵犯他人权益。
然而,在限制言论自由时,我们也需要保证合理性和必要性原则的遵守,避免滥用权力和侵犯个人权利。
此外,刑法和言论自由的界定与限制也需要考虑到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交媒体的普及,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大大增加。
这也给言论自由带来了新的挑战和考验。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不断审视和调整刑法和言论自由的界定和限制,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和挑战。
总之,刑法和言论自由的界定与限制是一个复杂且充满争议的问题。
在界定和限制时,我们需要遵循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原则,权衡言论自由和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和责任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和责任自互联网的兴起以来,网络言论自由一直备受关注。
互联网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实现自由表达的平台,允许人们在虚拟空间中尽情发表观点。
然而,在网络言论自由的背后,也存在着法律的限制和责任。
本文将就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和责任进行探讨。
一、法律限制网络言论自由的背景网络言论自由是从传统的言论自由逐渐演化而来的,它满足了人们对自由表达的需求。
然而,在网络言论自由的蓬勃发展中,一些不法分子滥用自由表达的权利,发布违法有害信息,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必须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一定的法律限制。
二、法律限制网络言论自由的方式1. 网络言论的违法性规定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网络言论的违法行为,如泄露国家机密、诋毁他人名誉、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限制网络言论自由的滥用。
2. 网络言论的审查一些国家或地区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对网络言论进行审查,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这种审查制度虽然对网络言论自由有一定的限制,但也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和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
3. 制定网络安全法律法规随着网络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许多国家纷纷制定了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范了网络行为和信息的发布。
这些法律法规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国家网络安全和公共利益。
三、网络言论自由的责任网络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言论无责任。
在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必须伴随责任。
网络用户在发表言论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准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 法律责任当网络用户发表带有违法性的言论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包括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侵犯,以及泄露国家机密、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
违法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罚,以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民事责任在网络言论自由中,民事责任也是重要的一环。
当网络用户的言论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时,受害人可以主张民事赔偿权。
网络用户应当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网络言论自由了解网络言论自由和言论侵权的法律规定
网络言论自由了解网络言论自由和言论侵权的法律规定网络言论自由是指网络空间中的个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发表、传播言论的权利。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言论自由成为了现代社会一个热门的话题。
然而,网络言论自由也面临着言论侵权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网络言论自由的涵义以及言论侵权的法律规定。
一、网络言论自由网络言论自由是指个体在网络空间中享有的言论表达自由。
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言论自由的特点在于信息的快速传播和传播渠道的广泛性。
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布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与他人进行交流和讨论。
网络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在于它有助于扩大公众的知识面,促进信息流通和思想碰撞,推动社会进步。
然而,网络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发表和传播言论。
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同时,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尊严。
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网络言论可能会构成言论侵权:1.人身攻击和诽谤:网络言论涉及他人的人身攻击、诽谤、侮辱等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和人身权。
2.侵犯隐私:网络言论泄露他人的个人隐私,如私人照片、聊天记录等。
3.侵犯商业信誉:网络言论中传播虚假信息,影响他人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利益。
4.恶意散布谣言:网络言论恶意散布谣言,引发社会恐慌和不安。
言论侵权行为可能导致被侵权者的精神损害、名誉损失和财产损失等,因此,在网络言论自由的基础上,有必要进行法律管控和制约。
二、言论侵权的法律规定为了保护个人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法律对言论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刑法规定:我国刑法对一些严重言论侵权行为进行了指明。
例如,刑法第246条规定,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诽谤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此外,刑法还对其他的言论侵权行为如诬陷、恐吓等进行了规定。
2.民法规定:我国民法中,侵害名誉权和人格权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第103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名誉恢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此外,网络言论侵权行为还受到网络监管部门的制约。
言论自由的界线在哪里?
言论自由的界线在哪里?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一个重要的法律和道德问题,关系到人类文明与进步的方向。
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如何平衡言论自由与其他价值要求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言论自由的边界,却是一个复杂而热议的话题。
本篇科普文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大家简单介绍言论自由的界线在哪里。
一、刑事边界言论自由,并不等于“说什么都可以”,不应成为煽动暴力、恐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工具。
因此,从刑事角度来看,言论自由有其明确的边界。
例如,对于造谣诽谤、恶意中伤他人,公开散布反动言论等社会危害行为,法律法规应当介入并给予相应的制裁。
在这个方面,法律的制裁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平衡点应当是,既保障了公民自由表达的权利,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二、道德边界言论自由不仅是一个法律概念,更是一个道德、文化业务的课题。
在道德层面,言论自由同样有其边界,应该在公德、职业操守、文化秩序等方面受到制约。
一个人的言论自由,不能去冲撞他人的尊严、侵犯他人的权利。
此外,作为公共人物或知名专家,也应当尊重和维护学术规则和精神文明,避免称赞、宣扬不道德行为引导社会误区。
仅仅依靠法律的制约是不够的,必须从道德层面对言论自由的范围加以规范。
三、网络边界言论自由与网络边界的关系已经成为一个热点话题。
网络的本质是匿名性和去杠杆化,这使得公民特别是少数言论意见持有者交流更加方便快速,但也使得网络沉浸王国的边界难以划分。
我们应该以人性尊重为基础,以网络日益成为公共空间为前提,审慎制定网络言论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权利,但是同时也应加强网络信息诚信和公共精神的执法管理和监督,维护网维护网络公共秩序。
四、新媒体边界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新媒体开始成为公众获得信息、表达意见的重要方式。
网友在论坛、博客、微博等迎合新媒体的平台上产生海量内容,如何保证新媒体上言论自由的同时,维护新媒体平台的正常秩序,提高媒体公信力,将是未来的一个新课题。
新媒体为发表言论提供了越来越多的空间与自由,但作为权威媒体的一部分,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所发表的言论审查谨慎,追求质量和准确性、公正性,才能推进媒体事业的正常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普遍信任。
法律常识与网络言论自由
法律常识与网络言论自由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言论自由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作为一个广泛而开放的平台,网络为人们提供了表达自己观点、交流意见的机会。
然而,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引人关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法律常识与网络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定义与意义网络言论自由是指个体在网络上表达自己观点、意见的权利。
它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强调个体在网络空间中享有言论表达的自由权利。
网络言论自由的意义十分重大,它保障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促进了信息的传播和知识的共享,使社会更加开放和民主。
二、法律对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1.宪法保障宪法是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最基本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一条款为公民在网络空间行使言论自由提供了宪法保障。
2.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作为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言论自由。
同时,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对网络上的言论内容做出了相应的规制和限制,保护网络空间中的秩序和安全。
3.刑法保护我国刑法对于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也有相应的规定。
例如,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一规定保护了网络空间的真实性和公共秩序。
三、合法言论与违法言论的界定虽然网络言论自由在法律上受到保护,但并不意味着网络空间可以言论无忌。
根据法律的规定,一些情况下网络言论可能构成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言论行为:1.侮辱、诽谤他人在网络上进行人身攻击、诋毁他人名誉的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人身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这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2.侵犯商业秘密网络上的泄密行为同样是违法的。
例如,通过网络传播公司商业机密、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将对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在网络上的言论自由问题备受关注。
网络言论自由既是一种基本权利,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然而,由于信息传播的便捷性和匿名性,网络言论往往脱离了常规言论的管控范畴,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针对这一现象,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出台相关法律规制,以平衡网络言论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
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观点的重要渠道。
网络言论的自由与传统媒体相比,更加便捷和快速,人们可以通过社交媒体、论坛、博客等任意平台发表自己的观点。
然而,由于网络言论的特殊性,一些人滥用这种自由,恶意传播谣言、进行人身攻击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
二、言论自由的限制1. 法律保护的界限网络言论自由并非绝对,国家法律对其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针对特定的内容,如泄密信息、垃圾信息、有害信息等,国家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言论自由的限制主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确保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二是保护个人的权益和名誉。
2. 法律规范的措施为了加强对网络言论的规范,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
例如,在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言论自由做了相关规定,其中明确了禁止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等活动的行为。
同时,通过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监管,起到了限制网络言论的负面影响。
三、言论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平衡1. 追求舆论质量网络言论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平衡,需要追求舆论质量的提高。
在网络言论自由的前提下,提倡良好的网络道德,鼓励公开透明、理性辩论,并加强对虚假信息和谣言的打击。
只有良好的网络言论环境,才能更好地实现公众参与决策、监督政府等社会功能。
2. 加强内容监管为了平衡网络言论自由与公共利益,有必要加强对网络内容的监管。
在尊重言论自由的前提下,依法对网络平台进行管理,规范网络言论传播。
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言论自由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作为21世纪最具影响力的传媒工具之一,互联网为人们提供了广泛交流的平台。
然而,网络空间的开放性也给言论自由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我国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了法律规制。
首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网络言论作为公民表达意见的一种方式,享受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
然而,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和传播的广泛性,网络言论的法律规制迫在眉睫。
为了规范网络言论,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旨在保护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网络信息化建设和利用。
这部法律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网络用户的权利和义务,并加强了对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督。
该法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不得为用户提供匿名服务。
”这个规定旨在规范网络用户的行为,防止网络舆论导向偏差,并确保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此外,我国的刑法也对网络言论自由做了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网络用户因发送、传播被认定为非法信息,被判处刑罚的,对个人声誉的恶意侵害,除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当受到刑事制裁。
”这意味着网络用户在发表言论时需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散布谣言、种族歧视、辱骂他人等非法信息,否则将面临刑事追责。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我国还有一些针对特定网络行为的准则。
例如,针对社交媒体平台的《中国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网络用户使用社交媒体应遵守的规则。
此外,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隐私的言论,相关部门也有权采取措施进行监管和审查。
尽管我国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网络言论进行规制,但是言论自由的边界还存在争议。
言论自由
案例
周水子国际机场随即启动防恐预案,将飞机安排到隔 离机位,组织公安、安检对飞机客舱、货舱进行清仓,并 对每位出港旅客资料进行核对确认排查,查看安检现场录 像。周水子国际机场在确认没有问题后,才让3U8814航班 飞机起飞,由此造成飞机晚点 33 分钟。 2010 年 6 月 25 日, 卫学臣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机场分局(大连市公 安局机场分局)逮捕,公诉机关以卫学臣犯编造虚假恐怖 信息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卫学臣犯编造虚假恐怖信 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中央民族大学维吾尔族教师伊力哈木因分裂国家 罪判处无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行为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 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 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 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并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
卫学臣在金色假期旅行社(大连金色假期旅行社)从 事导游工作。工作期间,卫学臣在带领从四川前往大连的 旅游团用餐结束后,告知四川导游李忠键其可以使飞机停 留半个小时。随后,卫学臣使用手机拨打了周水子国际机 场问询处(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问询处)的电话,从周水 子国际机场问询处工作人员处查询了3U8814航班的起飞时 间。之后,卫学臣告知周水子国际机场问询处工作人员 “飞机上有两名恐怖分子,注意安全”。
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2 .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 人名誉的事实 , 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 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 信息网络上散布。该条第二款还规定 :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 他人名誉的事实 , 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散布 , 情节恶劣的 , 以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二) “情节严重的”的认定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 ,
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
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作者:刘海斌来源:《青年文学家》2011年第23期摘要:言论自由的权利在我国存在着许多被忽视和被滥用的情形,言论自由立法的严重滞后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都表明,我们对言论自由的认识和理解存在有很大不足。
于此,很有必要明确宪法和法律(尤其是刑法)各种中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和限制的规定,以便公民更好行使言论自由以及不被侵犯言论自由。
关键词:言论自由,宪法,刑法作者简介:刘海斌(1988-),男,四川南充人,四川大学法学院2010级诉讼法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1)-23-0248-01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相对权利人来说,这又是其他人尊重其言论自由的义务。
权利应该保护,义务必须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之规定,我国言论自由法的法律框架主要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构成,此外,本文认为一些补充性法源如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以及国际条约等也是我国公民言论自由的立法保护结构的组成部分,因为它们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效力。
但是就结合近年来前述社会关于言论自由触犯刑法的热点问题,以及本文篇幅所限,故在此仅讨论宪法和刑法规定中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
一、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1、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宪法在我国言论自由法律保护中处于效力层次的最高端。
言论自由历来是我国宪法予以保障的公民的重要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的四部宪法中,无论是1954年宪法,还是1975、1978年宪法,都对言论自由作出了明确的保护性规定。
1982年制定的现行宪法第二章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由此可见,在我国,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
随着改革开放的成功,中国公民现在获得了比以往任何时期都要充分的言论自由权利。
然而,需要完善的余地仍然存在。
由于中国尚没有制定相关旨在保护言论自由的专门宪法性法律,宪法所确立的言论自由的权利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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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刑法与生活论文题目:刑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作者姓名: 梅春练刑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摘要古今中外,无人不向往自由,渴望自由。
但是,现实中从来都没有绝对的自由。
在法律范畴,公民的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但是这种自由也必须建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比如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等等。
此文主要探讨言论自由,及其与刑法的关系。
对于言论自由而言,因为人生活在社会中,社会又由人与人组成,所以言论自由不仅仅是个人的议题,而是社会中各个主体之间彼此互相界定的程度,个人言论自由受制于他人的同等自由。
为了保护每一个个体的言论自由及其他利益不受侵害,社会中的主体应该达成互不侵害的契约,但是从心理学归因不同上来讲,这种契约常常会显示出不令人满意的地方,因此需要法律来保障。
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不侵害他人的自由和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和法律是没有权利剥夺和限制个人言论自由的权利的,因为这样的言论自由都应该是合法的。
那么,诸如《宪法》《刑法》等法律的作用也就在于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保护和促进。
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宪法权利必须实现刑法保护,但是不得不承认,在刑法对言论自由进行保护时,不可避免地会对其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
关键词:言论自由,宪法权利,刑法保护,保护和限制背景: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信息交流的平台越来越多,即时信息的交流速度也越来越快,因此社会中的各种客观信息也更多更快地呈现在了每个公民的面前,报喜报忧的都有,有了对比,再加上每个人所处角色不同,自然会有各种不同的看法和见解。
关键在于,不仅是提供信息的平台增多,人们发表言论的渠道和空间也随着媒介的发展而不断增多,实现了客观信息、主观言论的交流。
信息沟通,固然有利,实现社会的透明化;言论交流,固然也有利,是意见与建议的交流平台,是对社会的监督,是对道德的肯定,是对社会价值观的引领……思想的碰撞能够产生艺术和智慧结晶,但是也不免擦出灾难性的火花。
是交流就难免有冲突,有口角,由于信息了解程度不同,所处角色不同,考虑角度不同,利益倾向不同,就难免产生矛盾。
这时候就需要有一把相对客观的尺来衡量,需要一个不会有利害关系冲突的第三方来规范,在当今的法治社会,那一把尺便是法律,比如《刑法》。
言论自由: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是指人人具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达到获取或者传递信息和思想目的。
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如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
国家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通过语言表述各种思想和见解,既包括口头的,也包括书面形式。
广义上来讲,言论自由还包括了新闻、出版、著作、绘画等自由。
言论自由与社会发展:言论自由和社会发展对于人类文明而言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从历史和当今社会现实来看,言论自由对社会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而反过来社会发展对言论自由也有着相当程度的影响,二者密切相关。
我们不否定,在某些时代,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对言论自由确实曾经有过负面影响和阻碍作用。
中国古代西周年间,封建统治,百姓言论自由备受“礼”的束缚,社会发展缓慢;春秋战国年间,社会生产力发展壮大,出现了“百家争鸣”的表达言论自由的形式和内容,同时,这个社会变革也大大地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贞观年间,唐太宗清明政治,选贤任能,广开言路,虚心纳谏,尽管魏徵忠言逆耳,但唐太宗仍然加以重用,君臣百姓共同努力,出现了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的盛唐治世。
19世纪的中国是封建专制制度的尽头,当时的统治阶级腐朽不堪,对百姓和有识之士的批评和职责皆以“犯上”和“不敬”严肃处理,甚至面对列强侵占欺凌,封建君主们还企图继续禁锢人们改革的新思想和主张。
然而,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公民言论自由,多年来,中国经济和综合实力取得的进步可谓有目共睹,毋庸置疑。
当然,在国外,在自然科学方面,哥白尼、伽利略等人的故事,天文学发展等等也都反映言论自由的重要性。
综上而言,无论古今中外,政治科学,可以说言论不自由是社会发展的一个绊脚石,倘若法律在其间偏向于禁锢言论自由,那么也就等同是阻碍社会进步。
而倘若法律为言论自由撑腰,那么则是人心所向,给新思想、新主张创造展现的平台,则是科学进步、社会发展的推进器。
法律对言论自由的干预:在当今社会体制下,言论自由在一定程度上是是社会民主进程的保证,是社会进步的催化剂。
因此,言论自由必须受到保护,受到宪法和刑法范畴的保护。
当今社会,各种媒介发达,尤其是网络的普及,言论盛行,甚至有时候五花八门得来让人晕头转向,不知孰对孰错,可谓叫做一个泛滥。
为了防止不良言论混淆视听,颠倒黑白,侵害他人和国家利益,法律不得不参与其中,起到一定的过滤和监督作用。
当然,法律的参与并不是言论自由权利的剥夺。
正如伏尔泰所言“我不同意你的言论,但我会用生命来捍卫你发表言论的自由”,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观点,我们每个人想要得到别人的尊重首先就要懂得尊重别人,所以每个人都因持有伏尔泰的这种想法。
为了表示对公民言论自由捍卫,我国的《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不仅明确了每个公民都有发表言论的自由权利,还表示会对限制或者剥夺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为给予严厉的制裁,这是对公民言论自由的最高保护。
要实现宪法对于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保护,就必须依赖于其他部门法的支撑,而刑法就是其中最有有效的。
刑法以使公民承担刑事责任并受到刑罚制裁为基本方法,对社会中各种重要的法益加以保护。
总体而言,刑法对侵害宪法权利的行为科处刑罚,进行制裁,另外对滥用宪法权利的行为也科处刑罚,间接实现对宪法权利的保护。
人生活在社会中,社会由人与人共同关系形成,因此所有的自由和权利都不是个人的议题。
言论自由权利尽管是宪法权利,在行使时也必须具有一定的限度,在行使个人的言论自由权利时必须以他人的同等权利为限,而刑法则在权利界限的划定中起着最大的制裁和威慑作用。
当言论自由权利界限确定后,公民表可以在各自的限度内最大化地实现自己的权利,而不至于侵害到他人的权利,这正是刑法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的体现。
刑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与促进:通常而言,刑法对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有两种实现方式,一是积极肯定的方式,即制裁侵害权利的行为,二是消极否定的方式,即是制裁滥用权利的行为。
由于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通常都在表达公民的某些强烈情绪,容易影响社会秩序,若国家以强制力维持秩序,则不可避免会排斥和抑制这些权利的行使,造成不敢说或者强烈反抗的不良现象,所以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现在的刑法还没有直接的条文规定。
但是对滥用言论自由的行为加以制裁,间接保护公民言论自由权利,刑法的相关规定还是比较成熟完善的。
刑法在言论自由相对于其他公民权利、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政治利益等方面都有相关的限制。
首先,对于公民言论自由相对于国家政治利益的限制,刑法分则在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中分别规定了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故意、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等罪名;对于言论自由相对于社会公共秩序的限制,刑法分则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规定了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伪证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罪名,此外,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还增加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而对于言论自由相对于其他公民权利的限制;刑法分则在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规定了侮辱罪、诽谤罪、诬告陷害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等罪名。
如今社会中,许多媒体和网络平台为了吸引关注量,经常利用一些有争议的信息,或者是挖掘一些他人的隐私等作为诱饵,而很多网民有很喜欢以发泄不满和抱怨,指出强烈批评,挖苦讽刺等等为谈资,更有很多随波逐流,煽风点火,等等,造成很不好的社会风气,甚至影响他人,影响社会。
刑法对滥用言论自由的行为有较为严厉的限制,可谓从侧面保护了广大公民实行其合法言论自由的权利,不至于因为不合法的言论伤害到公民其他利益,不至于影响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不至于影响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也不至于让错误言论混淆视听,错误引导,甚至于压迫了合法的言论。
综上,刑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和促进作用还是毋庸置疑的。
刑法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当然,“每个硬币都有正反两面”,刑法至于言论自由也是一把双刃剑。
说完刑法对言论自由的种种保护作用,也应该看清楚刑法对于言论自由的一些限制作用。
刑法对言论内容有所限制,如限制检查特定政治或宗教观点的出版品,对言论表达的方式和渠道也有限制,比如集会游行的时间地点管制等等。
以上提到的对滥用言论自由的刑法处罚的各种规定无疑也构成了言论自由的界限,并且规制那些滥用言论自由或者行使言论自由超过了某种规定的合理限度的行为。
正是由于这些规定的存在,刑法也一定程度上钳制了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
因此,社会中,尤其是网络交流平台上仍然有许多人在声讨某些对言论自由限制的“潜规则”,比如各种敏感信息的“和谐”,比如对某些词汇的屏蔽等等。
这或许不是刑法本身的不足,但是这确实是因为这种限制导致的一种长期存在的社会规制,或许哪天,言论自由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这些不满都会慢慢消失,真正的体现言论自由。
正如法学界教授唐煜枫教授在《言论自由的刑法限度》一书中所提到观点,刑法对于言论自由的判断结果只是最终结论的落脚点,决不能以此代替全部的考量过程,而必须引入宪法规范和理念;在具体司法判断过程中不可以为强调对刑法法益的保护,而应该力求在刑法利益与言论自由之间达成妥当的平衡关系。
总而言之,言论自由是公民的权利,法律保护它,公民也应该正确的行使它,这有利于社会发展,人类文明进步;刑法对言论自由权利的作用还是保护大于限制。
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正确合理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学法懂法用法,共建和谐的法治社会。
谢辞:感谢这一学期来老师的尽心讲解,老师每次课都那么激情洋溢,让我感触颇深,而丰富生动的课堂内容和讨论也让我学到很多受用的知识,受益匪浅。
另外,还要感谢每堂课都认真出席的助教,感谢她为我们认真的批改每次作业。
谢谢!参考文献:[1] 唐煜枫,言论自由的刑法限度,法律出版社,2010[2] 戴学军等,中外宪法选编(下册),北京:华夏出版社,1994[3] 许崇德,张正钊,人权思想与人权立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4] 李步云,法理学,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5] 丁世界,论言论自由的刑法意义,1671-5101(2009)06-0019-03[6] 唐煜枫,王明辉,论言论自由的刑法保障,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