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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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与备案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

称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项目。本办法所称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

(一)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

1.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2.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三)其他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备案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合同当事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监督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经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证实,合同存在违法违规、违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备案管理实施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和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和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监督管理,具体实施由招投标监督机构负责,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明确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向受

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机构备案。

第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与《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项

目数据库建立链接,实行省、市、县(市)

三级对合同备案数据管理,业务协同,信息共享

第十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施工合同备案情况;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合同结

算备案情况。

第十一条合同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另行订立

的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争议,应以备案的合同为准。备案合同虚假的,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前款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工程承包范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虽标准等。

第二章合同备案要求

第十二条使用合同文本的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合同,当事人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专业工程分包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二)合同当事人使用前款所列合同文本,均视为合同当事

人双方共同意愿的真实表述,不视为当事人一方提供的

格式条款

(三)合同当事人要遵循前款所列合同文本的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作为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

第十三条合同内容要求:

(一)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2.承包范围、工期、质虽标准、合同价款、项目经理。

3.对涉及工程价款的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工程计H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风险内容、范围的价款调整方法;

(7)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虽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支付要求、使用规定;

(10)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1)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5.专业工程分包的约定:总承包人对专业工程需进行分包的,应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内容、要求等事项。

6.保险与担保。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分包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以下规

定:

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参照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2.总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承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分包,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施工总承包合

同的约定。

3.发包人可依法将专业工程发包给专业承包人施工,但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内容以专业工程的名

义肢解发包给专业承包人。

第十四条合同的审核要点:

1.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2.是否采用示范文本;全部合同的内容是否完全一致;

3.合同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工程肢解发包;对于双方同意的分包工程合同中是否约定;是否存在违法分包;企业是否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工程;

4.应当实行招标的工程是否招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

投标文件是否一致;

5.未招标的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压级压价(工程预算是否按规定经造价部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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