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论文发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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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级别认定
“国家级” 期刊,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由代表国家科研水平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一般被认为是国家级期刊;省级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地市级依此类推。
认定省级学术刊物的原则为:
1.在由省(部)级业务主管单位的、有正式出版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全省大行业学会和省直厅局主办、经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登记的学术期刊。
3.省部级大报理论版。
4.一般大学学报。
5.在国家二级学会、省级主管单位主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被有正式出版刊号的论文集收录的论文。
认定国家级学术刊物的原则为:
1.在国家级(由国家级部门主办或主管)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在中国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被有正式出版刊号的论文集收录的论文。
3.在国家一级学会召开的学术研讨会上宣读,并被有正式出版刊号
的论文集收录的论文。
4.正常是标记为核心刊物的杂志(科技核心北大核心等),也被列入国家级刊物。
核心期刊是期刊中学术水平较高的刊物,是我国学术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体现在对科研工作者学术水平的衡量方面,如在相当一批教学科研单位申请高级职称、取得博士论文答辩资格、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学术水平评估等,都需要在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或若干篇论文。
核心期刊——某学科(或某领域)的核心期刊,是指那些发表该学科(或该领域)论文较多、使用率(含被引率、摘转率和流通率)较高、学术影响较大的期刊。
分类目前国内有7大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遴选体系:
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的“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
国际三大索引:
SCI《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
EI《工程索引》,The Engineering Index
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 Proceedings
(二)论文要求
送审论文必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标有“ISSN”和“CN”期刊号)。凡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的“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其结果
中出版物名称、刊号、出版地等信息与送审论文的出版物刊载信息一致,该出版物则为具有合法刊号的刊物,如没有查询结果或与出版物刊载信息不一致的,不能作为送审论文(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除外),不得计入送审论文的篇数。
申报人员须在每篇送审论文之前附期刊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需打印“期刊名录查询-详细信息”),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31号令发布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的规定,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使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的不同版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得作为申报送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