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6开关柜订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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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柜订货合同
合同编号:
一、定义
甲方—中海工业(上海长兴)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纳杰电气成套有限公司
二、合同标的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甲方同意以下述合同总价购买,乙方同意以下述合同总价出售下列货物及服务:
1.合同价格
1.1合同总价: 593016.00元,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 (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设计、制造、运输、指导安装、调试、验收、技术资料等费用,直至交付使用及合同中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税费、技术服务费用)。
1.2本合同总价在合同生效后为不变价格。
2. 供货范围
2.1货物名称、数量、型号规格(单位:人民币元)
2.2备品备件(随货物免费提供)
2.3专用工具(随货物免费提供)
注:以上3个表格形式与栏数作为基本参照,如有的应填写清楚,没有的可不填。乙
方可根据具体情况更改表格形式,但必须包含以上基本内容。
2.4供货范围说明
以上所供货物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虽在以上表格和技术标书中并未列入,但是要满足本合同货物的性能要求及安全运行而又必须有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货物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三、技术规范与要求
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书、甲方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为依据。且技术协议书、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要一起共同阅读和解释。
四、付款
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3.支付条件与时间:
3.1.合同生效日期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后2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预付款:¥ 177905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柒仟玖百零伍元。
3.2. 货物全部运到现场经甲乙双方开箱清点无误后且收到包括全套图纸、资料(包括电子版)、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物件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177905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柒仟玖佰零伍元。
3.3. 甲方于合同项下的货物经安装(10KV开关柜母排与小母线经乙方拼接完毕)、调试验收合格后,收到甲乙双方与安装单位等三方签署的最终验收合格证书与乙方为甲方开具的含17%增值税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验合格)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5%:¥ 207556 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柒仟伍百伍拾陆元整。
3.4.质保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 29650元, 大写:人民币贰万玫仟陆佰伍元整。
在质量报证期第12个月末若无重大问题,甲方收到乙方开户银行提供的质量
保证金保函(质量银行保函)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清楚(无息),质量银行保函格式按附件要求。
3.5.支付时间以甲方开户行转出时间为准。
五、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第三方提出侵权起诉,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在投标书中必须有书面保证书。
六、包装要求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七、交货和运输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 60 天(日历天)。
2.交货地点: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为甲方施工现场。
3.交货条件:经双方验看无误后为交货条件。
4.货物装运车辆出发前24小时,供方须将如下内容通知甲方,以便安排场地。
4.1.货物总毛重;货物总体积;货物件数;
4.2.装运车辆的型号、长度、载重吨位、车辆数、车辆牌照号。
5. 供方应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至少3套(甲方存档、安装用、甲方工程师)。
八、保险
乙方应负责货物的保险费,保险应涵盖货物本体、运输、安装、调试阶段的“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技术服务
1.乙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货物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的服务。
2.乙方须指导与配合设备安装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和启动,并负责解决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3.乙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甲方参与乙方的技术设计,并向甲方解释技术设计。
4.乙方的配套商如需去现场工作时,应由乙方统一组织并征得甲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5. 凡其它设备装置需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乙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
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6. 乙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甲方有
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乙方现场服务人员,乙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甲方认
可的服务人员。
7. 由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行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乙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十、检验
1.制造过程中的检验
乙方供应的合同货物与部件(包括自制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
检验和试验,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供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甲方有权随时派员到乙方生产场地对货物使用的材料,主要部件,配件及外购件质量进行检验, 乙方应免费提供检测所需的全部合理的设施和配合,并为甲方人员提供工作、生活的便利。
2.出厂前的检验
乙方具备出厂前验收条件后需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派员到乙方现场进行货物出厂前预验收,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派员前往。甲方参加交货前检验的人员不参加质量证书的会签,并且甲方人员的参加不能免除合同中规定的乙方对合同货物质量保证的责任,也不能替代合同货物到达现场后的开箱检验。如甲方收到乙方验收通知未能及时到达并逾期7日不予反馈信息,则乙方视为甲方放弃货物出厂前预验收权力并接受乙方出厂前的自行检验结果。
3.最终检验
合同范围内开关柜安装调试完毕,由安装公司进行试验与检验,达到验收标准后,甲乙双方与安装公司三方在检验报告上签字,此时为最终验收。
十一、质量保证与索赔
1.本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二年,起始日为双方在最终检验合格证书上签字的时间。
2.乙方保证其供应本合同的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
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3.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