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医疗保险非定点急诊报销工作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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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医疗保险非定点急诊报销工作的有关说明
自2017年3月1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试行“1+1”双定点。
该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发生的非定点急诊费用请按以下要求报送:
一、非定点急诊发生的医疗机构为二级及以下的,至少需签约一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做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
二、非定点急诊发生的医疗机构为三级的,至少需签约一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做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
三、因部分参保人对“1+1”双定点政策不熟悉,可在非定点急诊发生后再签约,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不一定是发生急诊的这家医疗机构。
四、签约之前的非定点急诊费用,请按上述要求签约后再来我处报销;签约之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费用,直接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
市社保局职工门诊待遇处
2017年7月5日
举例说明:一位参保人只签约了社区的门诊统筹,但他在省立医院发生了急诊,需要报销,那他得先签约一家普通门诊统筹的三级定点医院(不一定非得签约省立),才能报销非定点急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