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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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今年以来,洛江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大调解工作中基础性作用为着力点,不断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今年1-12月,全区共排查出矛盾纠纷594件,调处594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582件,调解成功率97.98% ,涉及金额2781.22万元。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案件7件7人,防止民转刑案件17件58人,防止群体性上访32件238人,防止群体性械斗9件35人,全区实现了“四无”,为维护平安洛江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注重基础,不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一是规范调解组织建设。根据实际情况,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泉洛综治委[2014]10号),发挥已有的交通、医疗纠纷、劳动、林业、工商、国土、库区、学校等行业性调委会的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探索建立物价、环保等行业调委会建设,推进“大调解”网络体系形成。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村(社区)调委会示范点规范化建设工作自查自纠活动,通过活动达到调委会“五落实、六统一”,进一步改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条件。

二是规范调解队伍建设。今年上半年,我区进行公开招聘,增聘7名工作人员到基层,确保每个司法所至少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力量。并于11月下旬,组织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员召开调解业务培训班,通过法院、调解员的以案说法,深入

浅出地授课,既提高调解员调解水平和综合工作能力,又为下阶段我区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法制宣传基础性保障。

三是规范调解业务建设。完善调解责任、绩效考评、文书档案管理业务报表报送等制度,规范调委会的外观标识设置和各项上墙制度。下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及案卷目录等,对人民调解卷宗、内部台帐等进行规范,做到版本统一、材料齐全、装订美观。

(二)坚持创新,不断拓展人民调解领域。立足区情,延伸调解触角,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一是完成全市镇级调解中心建设现场会。6月26日,全市镇级人民调解中心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现场会在我区河市镇司法所召开。区委黄副书记出席会议并致欢迎辞、河市镇就镇级调解中心建设作经验介绍。

二是建立全省首个区级调解应急调节资金。并出台相应管理规定,首期筹集资金75万元,主要用于重大交通事故或涉及人员伤亡的急难调解事项的丧葬、抢救费用垫付和一次性困难救助的先行赔付。应急调节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突出应急功能,成立以来,共支付5

笔55万元,有效缓解重特大矛盾纠纷双方的对抗性。

三是成立全区人民调解员协会。按照群团组织注册申请程序,经区民政局批复同意后,成立洛江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并于9月24日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要成员,审议并通过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管理章程和财务管理办法。

四是建立区级调解人才信息库。通过采集汇总信息,借助政务外网上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把全区各类人民调解员纳入信息库,对调解人才的档案信息、调解绩效、任务指派和工作交流进行管理,设立区级调解人才信息库。

五是建立交警、法院和法律援助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协同机制。出台《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意见》(泉洛综治委[2014]5号),进一步规范法院、交警部门、法律援助等单位在交通事故调解案件中的作用。六是探索调解新思路。制发《关于洛江区人民调解员星级管理及评选优秀调解员的实施意见》,在辖区内部署开展调解员星级管理及优秀调解员评选活动。出台《关于建立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的意见》,在全区推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基层调解组织的活力。七是完善“三大调解”衔接机制。区司法局与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通过设立人民调解室、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发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职能互补优势,2014年以来共完成检调对接案件7起、诉前调解对接28起,公调对接175起。马甲镇还通过成立集中调处、多元化解的警民联调中心;建立调解员库、专家库两个数据库等方式完善三大调解联动机制。

(三)注重宣传,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影响力。

一是建立调解宣传阵地。结合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等活动,评选“十佳”、“优秀”、“金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和培育了一批人民调解先进典型,并结合区法制洛江微信平台,定期进行法律知识、调解知识和典型案例相结合的宣传,全面搭建新型的宣传平台。

二是建立“公正、透明、阳光”的调解环境。试行“阳光调解”方案,在河市司法所院内、调解中心、区中途之家均安装了监控录音摄像,实时记录调解过程,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以及安全管理也能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

。三是制作调解宣传片。整合资源制作以“创新交通事故调解机制,构建多元调解工作格局”、“推进创新加快发展努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及“构建大调解体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调解宣传片,大力推广全区大调解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效。

(四)发挥优势,不断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今年来,我区继续狠抓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机构、基础设施、制度和业务“五个规范化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截至目前,全区已通过新建、调整置换的方式,完成了6个司法所的业务用房建设任务。全区司法所总建筑面积累计达1834平方米,各司法所按标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悬挂司法行政徽、司法所标牌;为其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

二是营造司法所文化建设。我区积极探索司法所文化品牌建设,一方面投入资金,在各司法所设立法制宣传栏,并先后在万安、双阳、马甲、河市司法所增设大型LED液晶显示屏,定期更新滚动宣传内容;另一方面着力打造和推行以“和为贵、调为先”为主要内容的调解室文化建设,将民间文化、伦理道德和儒家思想等融入到司法所工作中,真正做到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二、存在的不足

我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调解经费配备不足、调解员年龄偏大;司法所定位不清,司法所工作人员部份精力用于为乡镇做好计生、综治、拆迁等事务上,对于司法所的本业,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业务精力有所分散。这主要是由于司法所的双重管理引起的,司法所由司法局垂直管理的同时,乡镇也进行横向管理。司法所办公用房虽然独立建设了,但没有相应的司法所独立配套资金,在办公费用上仍然要依靠乡镇(街道)的支持,为争取乡镇(街道)主干的支持,建议区政府将司法所独立配套资金纳入预算中,让司法所从依靠乡镇财政支持上解脱出来,才能真正做到定位清,职能明。

三、积极部署2015年工作计划

在新的一年里,我区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基层服务水平。

一是完善“大调解”格局。推进全区镇级调解中心建设;探索在村(社区)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室;探索建立健全行政接边地区联合调解组织,逐步建立物业、环保、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工程工地、流动人口聚居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是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村级调委会、行业调委会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三是完善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做好协会成立后的后续工作,依托协会加快区级调解人才信息库建设;

四是健全完善“公调、援调、诉调、检调对接”机制。进一步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及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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