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天化工厂东厂区污染土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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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南天化工厂东厂区污染土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工程

内容来源:优易惠投标大管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天化工厂东厂区污染土地治理修复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潭发改环资【2013】63号文件、潭昭发改【2017】2号文件、潭昭发改【2017】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环境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南天化工厂东厂区污染土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项目

2.2项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昭山示范区南天化工厂

2.3项目概况:南天化工厂东厂区污染土地治理修复的工程量,以相关工程的工

程量清单为准。

2.4 监理服务范围:项目涉及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的全部内容(含环境监测),即从工程施工准备到配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合格及后续服务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含环境监测)。施工前检查监督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经省环保厅批复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根据修复方案在施工过程中监督监测被污染土壤和水是否全部得到了治理;对污染土壤经治理后是否达标(即是否符合标准值)对水和气体排放是否达标;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不至造成环境二次污染;在完工验收时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按省环保厅要求规范全套施工和检验资料,确保验收合格。

2.5 监理服务期:暂定1120日历天(包括施工工期400 日历天和缺陷责任期720 日历天);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完成环保部门竣工验收合格。

2.6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满足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竣工验收合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是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认可具备环境监理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的通知》湘环函[2013]192号为依据)。其中湘环函[2013]192号内单位的环评机构脱钩改制后的企业视为有效投标人。

3.3拟任环境监理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环评工程师证书或环保工程师证书,同时

拥有环境保护部环评司、评估中心、中国环保协会颁发的环境监理《岗位证书》(或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监理员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环保部环评司、评估中心或中国环保协会颁发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执业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要提供现工作单位的社保证明)。

3.4投标人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配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最低配备为总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根据财政部87号令,在开标场地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

5.2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5.3 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变更备案。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8年1月11日~2018年1月17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的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等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2月5日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否则,投标无效。

8、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

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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