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

意见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精神,扎实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建立健全“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做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新机制,全面提升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乡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按照“依法办事、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抓紧抓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

二、遵循原则

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要遵循“四个坚持”原则,推进“四大民主”。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团结带领群众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确保健康有序进行。

二是坚持群众参与原则。树立群众当家作主的思想,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尊重群众民主权利,推动计划生育从“治民”向“民治”过渡,构建和谐的人口计生工作关系。

三是坚持依法自治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依法开展群众自治工作。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强化便民维权措施,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全面推进民主选举。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召开会员大会,规范选举程序,尊重群众的选举权,由群众推荐、选举产生村计划生育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协会小组长。

全面推进民主决策。定期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协会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研究决定村计划生育阵地建设、生育指标安排、计划生育典型培育、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群众关心的问题,按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

全面推进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在群众自我教育中唱主角、在自我管理中当骨干、在自我服务中挑重担的主力军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通过“民定、民签、民管、民评、公开”来保证群众自治健康发展。积极参与再生育指标安排、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各项优先优惠政策落实、

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特困家庭救助等对象的评审,让村干部自我约束,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全面推行民主监督。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广泛收集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着力在突破“实公开、全公开、真公开、常公开”四个难点上下功夫,自觉接受协会会员的监督,确保计生政策、计生事务的公正透明。

三、目标任务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乡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通过发挥村(居)委会和计生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引导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增强村级自身完成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的能力,逐步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权自律相结合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新机制。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组织机构,制定章程公约

1、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组织机构。要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负责领导村计划生育工作;村计划生育协会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活动;村计划生育专干,具体负责村计划生育日常工作。村计划生育专干可兼任协会秘书长。各村根据需要设立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并兼任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小组长。

2、制定计划生育章程、村规民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制定的主要内容有:村民的计划生育权利和

义务,村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活动,村民委员会以及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民主管理和监督村级计划生育事务的主要事项及程序,村实施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措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等。《章程》、《村规民约》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定《章程》、《村规民约》时要宣传发动群众,提高村民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组织有关人员起草,征求村计划生育协会以及广大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报乡镇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乡镇政府备案。

3、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实行计划生育协议管理要分类指导,按需组织实施。由村计划生育专干提出本村需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的对象名单,有针对性地草拟协议。协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及协议争议的解决途径,协议讨论通过后由对象户与村民委员会自愿签订。

(二)发扬民主决策,实行村务公务

1、民主决策计划生育事务。利用村集体经济收入,建设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制定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措施、开展计划生育活动。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重要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事项可“一事一议”。计划生育重大事项原则上要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对需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计划生育事项,应及时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村民会

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会后应及时公布表决结果。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2、开展宣传教育服务活动。因地制宜设立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及协会会员之家。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惠政策、优生优育以及新农村文明风尚的宣传和生殖健康服务活动;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活动;育龄群众生殖健康需求调查活动等,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3、公开计划生育事务。凡是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都要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政策法规,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事程序,以及工作纪律和维权举报电话等内容要长期公开;本村再生育申报、违法生育处理、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等情况要定期公开。对于公开的事项,由村计划生育专干根据多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拟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形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同意;村民委员会确定公开的事项、时间及方式;由村计划生育专干具体负责实施计划生育村务公开。

4、应答群众投诉和质询。村上要设立计划生育意见箱,村民对村级计划生育事务以及其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村务公开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村计划生育协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以及其他有关组织投诉和质询。村计划生育专干应及时做好群众投诉、质询登记,做好调查研究,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对群众的投诉或质询,村民委员

会能解决的应及时予以解决,并由村计划生育专干向群众反馈;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在10日内向群众做出解释,并对将来可以解决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时限。对涉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问题,应及时向乡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计划生育专干每季度统计分析一次本村群众的投诉、质询情况,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

(三)开展民主评议,发挥监督作用

1、民主评议计划生育工作。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村民委员会和村专干计划生育履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乡级以上政府或部门的有关政策措施落实、计划生育事务公开、人口计生工作中有无弄虚作假、村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听取群众意见及工作改进、群众参与和满意程度等方面的情况。评议工作在乡镇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主要以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民主评议可根据需要每年组织1-2次,其结果作为乡镇政府对村计划生育工作评价的主要依据。

2、发挥协会民主监督作用。协会要广泛参与村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要代表村民监督村民委员会以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反映群众呼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计划生育协会应通过理事访问、会员小组活动等多种渠道及时反映群众的需求和意见。

3、依法追究决策责任。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集体经济收入实施的有关计划生育的重大项目

和活动,村民有权拒绝参与,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对不称职的村计划生育专干,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撤换。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是新时期转变计生管理方式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提高计生整体工作的迫切需要。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努力把村民自治工作建设成为广大群众喜爱、并能积极参与的一项自治活动。

(二)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调动各方面因素,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该项工作纳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内容通盘考虑、统筹安排。村两委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确保计生村民自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抓住重点,务求实效。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是转变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手段为群众自治手段的新探索。要抓住重点,真抓实干,切忌图形式、走过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走向正常化、制度化,努力推进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

(四)明确职责,严格奖惩。将村民自治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对于积极开展工作、成绩显著并经上级验收合格的行政村,乡上将在年终综合考核评估中对所在乡镇予以加分;对于试点工作开展缓慢未能按期达标的行政村,该乡镇在年终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

诸家乡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意见

抄送:蓬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申报表

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申报表村(社区)名称垣曲县古城镇允岭村 村(社区)总人口1456人村(社区)总户数430户 示范创建事迹材料 一、建立健全协会机构,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允岭村辖六个居民组,总人口1456人,已婚育龄妇女269人,在村支部的领导下成立了计生协会组织,会长由村委主任担任,副会长由一名副职担任,秘书长由妇女主任担任。划分了会员小组,选举了小组长,明确了组长的职责,有阵地、有牌子、有宣传资料和活动器材等。《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及各项制度都已建全上墙,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着应有的作用。特别是会员入会制度履行严格,会员入会要填申请审批表,经考察合格才能加入计生协会组织。 二、宣传教育经常抓,计生诚信传佳音 计生协会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抓在先。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出板报、出动宣传车、编排计生文艺节目、组织宣传服务队等多种形式,把计生条例、《章程》和《村规条约》等政策法规宣传到家喻户晓,宣传到田间地头,使群众的知晓率达85%以上。特别是对计生家庭的奖励和优先优惠规定以及开展生育关怀等,计生协会更是率先垂范,诚信服务,使允岭村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5%以上,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0%以上,做到了近三年无政策外多孩生育,无计生瞒报、

漏报现象,无大月份和选择性别引产,尤其是计生协对计生村务公开工作做得更好,无论是人口出生、独生子女奖励、社会抚养费征收,节育措施落实等,做到群众参与和监督畅通,使群众参与率达90%以上,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发挥计生协优势,带领百姓致富 允岭计生协会现有会员100余人,在协会的带领下,发展一村一品,现在允岭村已发展优质石榴三百余亩,已成为闻名全县的石榴产销基地。育龄妇女更是谋划一品,从外地请来师傅做布艺加工,制作的布艺品有虎、鹿、牛、羊、马、猪、狗、兔等十多种,产品投入市场备受青睐远销国外,使妇女们不出家门就有可观收入,老百姓个个拍手称好。 申报单位意见签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县 级 意 见 签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市级意见签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省 级 意 见 签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管理规范年修订

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管理规范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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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管理规范

定西市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编 二OO八年六月修订 第一部分基层基础工作管理 一、工作时间 (一)计划生育工作年度:上年10月1日0时—――-当年9月30日24时。 (二)每月工作时间划分:1—3日村级月例会;4日乡镇月例会;5—8日变卡、更新WIS系统;9—11日报表;14—31日入户访视、摸底。 二、管理口径 (一)农村计划生育依法依合同管理。计划生育合同由甲(村委会)乙(农户和育龄夫妇)共同签定,鉴证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 (二)发放生育证时必须索要查验原户籍不在本乡镇一方的计划生育证明。生育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政府计生部门发放(一孩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发放。二(多)孩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区)计生局发放)。 (三)人口计划管理程序 1、每年1月20日前,村委会(居委会)经孕检将初步确定的生育对象名单上报乡镇(街道),并张榜公布。 2、乡镇(街道)在2月份将初步确定的生育对象经政府会议审议批准,于3月20日前各行文上报县(区)计生局。 3、县(区)计生局于6月20日前行文给乡镇(街道)下达生育指标。 4、乡镇(街道)于6月25日前行文给村批复生育对象名单。 5、村于6月30日前将指标到人,并张榜公布。 6、次年1月5日前村委会(居委会)将经微调后的生育对象名单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1月10日前将经微调后的生育对象行文上报县(区)计生局,县(区)计生局于1月20日前行文给乡镇(街道)下达生育指标,乡镇(街道)于1月25日前行文给村批复生育对象名单,村于1月30日前将指标到人,并张榜公布。 (四)暂不安排二孩指标的:

村规民约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1]

万里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提高我村人口和计划生工作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村规民约》并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居住在我村的所有村民,包括到我村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行业的人,适应本章程。 第三条我村坚持依法、民主、自愿、公开、平等的原则,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四条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实行管理与服务,制约与扶助相结合,引导和教育村民自觉履行应尽的计划生育义务。破除封建的婚育观念,树立新型婚育理念,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第二章管理与服务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支书、主任负总责,其他人员共同负责,驻村会长、计生专干、协会小组长专抓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驻村会长由村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由该组育龄群众选举产生,且驻村会长、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不得兼职。

第七条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实行制度管理、服务到位、责任到人。 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与村委会签订责任书,本村的所有住户,包括流入三个月以上的外地人口与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并自觉履行。 普查普治制度:实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后,全体已婚育龄夫妇及七岁以下学龄前儿童参加“三进村、四到户”服务活动,已婚育龄妇女到乡服务站参加一年1次的普查普治活动,确保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外出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寄回一次有效的孕情、环情检查证明。 公开和举报制度:计生协会每月将本村的所有人口自然变动、生育计划、社抚费的收缴、独生子女办证、“两户”优先优惠政策兑现等内容向村民公开;村民须如实将所知道的有关违背政策和干部的违规行为向村民委员会或上级组织反映,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核查属实的,每次由计生协会奖励50—100元,并为其保密。 定期报告制度:村民委员会每月召集村委会成员、驻村会长、责任区干部参加的计划生育专题会;每季度召集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村民组长参加的计划生育专题培训会;每年召集村委会成员、驻村会长、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村民组长参加的年度总结表彰会。专题研究本村人口计生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积极主动解决育龄群众在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实际困难。

计划生育考核细则

XX镇二0一一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 考核细则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 实际,为全面完成今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请各村和各单位认真对照细则,结合本村实际全面完成今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总分100分) 一、人口与统计(20分) 控制人口出生率,提高人口停机质量,全面掌握符合法律法规生育人数,不出现违法生育和大月份生产。 要求: 1、各类报表准确及时,报告单记录完整、正确。 2、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做到无错、重、漏(一票否决) 3、基础账册管理达到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做到(1)人口出生起报点延伸到组;(2)村上又符合法律法规生育人员花名册、育龄妇女花名册、村级报告单。 5、对符合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存有55岁以上符合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花名册。 6、有18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花名册。 二、宣传教育(8分)

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 扶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 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若干规定》、《成都市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等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党员会、干部会、群众会、广播会、黑板报、壁报、标语等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到户大到人,做到家喻户晓;配合镇计生办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即婚前教育、孕产教育、青春期、孕儿期、中老年期五期教育。做好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 要求: 1、有固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大幅宣传标语3至5幅。 2、有计划生育宣传专栏,做到定期更换。 3、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务公开内容。 4、有各种宣传完整记录。 三、技术服务(20分) 按照XX市要求村级必须建立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室,全年配合镇上开展三次“三查”活动,两次普查和一次重点人员“三查”。药具管理做到定人、定时、定量发放药具。 要求: 1、村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室达到五个一。(即一个人、一间房、一个药具箱、一张床、一套画图挂上墙)。 2、当年生育及补救手术后的育龄妇女落实避孕措施及时

如何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测绘09-2班程波3090508203 请联系实际谈谈如何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建设? 我认为在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集中体现主要就是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组织。所以我们的群众自治制度的重心也应该是如何加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民主性和公正性上。 目前我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许多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在执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归结为四个方面。 一、居民委员会的任务重而且繁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城市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一般都有50项之多,有的甚至达上百项。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中,大多数居民委员会扮演着“上管天文地理,下管鸡毛蒜皮”,“既管公婆打架,又管夫妻离和”,“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角色。一些城市基层政权组织把本来不属于居民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都交给居民委员会办理,有的甚至将居民委员会当成其下属机构来对待。所以我们要尽快完善与界定居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能,将政权组织与群众自治组织严格区分开来。 二、工作条件差、待遇低。许多地方的居民委员会处于“三无”状态,即无固定的办公用房、无必需的办公设备、无必要的活动经费,严重地影响了居民委员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我认为各级政府应当鼓励与扶持群众自治制度的建设与改进,让群众自治制度真正的办实事、办好事,真正的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没有经济实力,缺乏必要的经济基础,无法实行居民的自治。大多数居民委员会都是靠出租办公场地或者是街道办事处的拨款来勉强维持日常开支。我觉得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方式就是加强大家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认识和了解,让所有人都参与起来才是解决资金问题的主要办法。 四、干部结构不合理。目前居民委员会的干部大多数都是老年人,年轻人由于不愿意做居民委员会日常事务中那些婆婆妈妈的繁琐事情,一旦有年轻人来居民委员会工作,便立刻成了新闻媒体追逐的对象。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应该完善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选举制度。 当前在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具体表现在,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在实际中,有的乡镇政府仍视村民委员会为其当然的下属机构,按照行政管理方式来对待村民委员会,一般都是通过对村民委员会发布各项指令和进行具体的工作指导来领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这个问题主要是农村居民对自己手中的权利认识不够充分,对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不了解,才会使得村名委员会被当地政府机构所利用。我觉得应该在我国广大农村普及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知识,让每一位农民都知道自己是这个国家的主人,有权利行使自己的管理权。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要真正发展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就必须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基层民主落实好了,人民真正当家作主了,百姓就会心顺气畅,这必将有利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构建。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六项制度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制度 一、计生重大事项民主讨论决定制度 1、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协议的修订完善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 2、计划生育工作意见、方案、措施的制订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 3、计划生育重大事项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如:贯彻落实现行生育政策,维护村民法定生育权利,利用村级集体资源实施计划生育奖励和帮扶,自治组织成员的罢免和増补事项等。 二、计生事务公开制度 凡是需要村民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都应列入村务公开的内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同意后,由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一)公开的内容 1、对符合政策再生育人员的审批结果公开。 2、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公开,对违法生育人员的处理及社会抚养费的收缴情况公开。 3、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及符合政策奖励人员的审批情况公开。 4、计生困难家庭人员的帮扶对象公开。 5、当年出生情况进行公开。 6、免费技术服务内容公开。 7、计划生育办事程序公开。 8、计生财务管理情况公开。 9、流动人口办证情况公开。 10、对群众举报事项及调查处理结果公开。 (二)公开的方式 采取及时上墙公开与定期上墙公开的方式。 三、村级民主评议工作制度 1、每半年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村评议会,报告计生工作情况。听取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与考核情况;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村级计划生育职责的落实和工作效果;计划生育经费管理;村级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和履职尽责考评情况;计划

生育事务公开情况;服务工作的好与差等,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评议结果要与村有关干部的使用和补贴直接挂钩,并作为镇人民政府对村计划生育工作评估的依据。 2、符合奖励扶助的对象,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3、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新增的“三结合”帮扶对象,要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4、对计划生育统计上报,有无错、漏、瞒报,弄虚作假的评议。 四、计划生育工作举报制度 1、举报制度的执行,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保密保护、正确及时处理的原则。 2、举报的内容包括:村级计生自治组织在管理服务中工作消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及弄虚作假现象;村干部及村民违法怀孕、生育、收养行为。 3、在村民集中居住地设臵计划生育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在村委会办公室设立举报点。 4、举报事项属村级处理的计划生育事项,由村计划生育自治组织在30日内及时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属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管理的举报事项,村级自治组织应及时移交。 5、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和保护,杜绝打击报复。 6、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在30天内每例奖励举报人50元——100元。 五、村级计划生育自治组织服务制度 1、成立村、社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有房屋、有牌子、有服务人员、有药具箱或药具柜、有生殖健康宣传挂图、有必备的热水瓶和水杯)。 3、加强对村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生育宣传品、宣传阵地和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计生中心户、计生协会、生育文化大院的作用,计划生育宣传品,入户率达90%以上,对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85%以上。 4、村计生协会每季度组织会员学习一次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科技致富知识。做好生产、生活、生育指导工作,引导群众科学致富。每半年评议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每季度听取协会小组长汇报一次工作及群众需求的意见、建议。每半年至少向上级协会反映一次群众需求和建议。 5、以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为基础,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及科普知识的学习活动,为已婚育龄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节育知识和药具服务;指导群众采取一项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措施;开展上门服务,为已婚育龄群众送避孕药具上门,并做好术后访视及药具随访服务,无溺弃女婴和大月份引产的情况发生。

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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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之我见 郑小强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经过30多年来的不懈努力,有效控制了人口自然增长过快势头,取得了举世数目的成效。但随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和实践, 如今计划生育进入了推行优质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人口素质阶段。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执法环境的深刻变革,干部群众思想的深刻变化,工作体制机制的深刻转变,基层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呈现明显弱化的趋势,急需进一步分析、研究,采取刚性措施予以解决和处理。现结合自己这几年来的工作谈谈自己的意见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1、各项惠农政策不断落实,群众思想变化多端,低生育水平反弹。一是由于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贫困人口减少,农村育龄妇女家庭负担的减轻,这是导致低生育水平反弹的重要因素;二是是现在进入又一轮生育高峰期,上世纪70-80年代出生的人,现在正是生育期,他们想生二孩欲望性很强。三是群众受传宗接代思想影响,农村家庭对男孩的追求还是根深蒂固。四是违法超生成本对部分富裕阶层没有经济压力,不足轻重,此阶层成为政策外生育的重要力量。五是留守家庭的增多,使农村学生缺乏有效监管。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计划生育工作模式转型过快。大家知道,计划生育是国策,工作重点在农村。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工作,现在的计划生育工作已由过去的以强有力的、从下至上的行政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走向了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的管理模式,工作主体和工作对象均没有变,仍然是乡村干部和人民群众。但由于依法行政和以人为本和谐社会要求的提出和贯彻落实,乡村干部在计划生育中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由于执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部分群众对抗情绪加剧,导致目前计划生育工作环境十分恶劣,基层干部普遍存在不敢大胆开展工作,过多注重软材料。特别是计划生育四严禁七不准的宣传、网络对现行计生政策的错误引导,基层干部对违法计生对象更是投鼠忌器,造成当前部分人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放宽了,政府拿违法生育没有办法。 3、新时期农村计生工作,方式单一,计划生育工作手段弱化。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再是过去的一律用强制手段控制生育数量,而是为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依法行政。乡镇对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只能一律采用柔性手段来实施,如政策解释、做思想工作等。面对部分逃避、抵制计划生育工作的对象,就束手无策。例如:有的对象利用家庭老、弱、病、残人来威协,利用社会渣子来干扰,引起不明真象群众聚会,在各地不胜枚举。这些人以一带十,从而造成整个计划生育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关于进一步规范“阳光计生”行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阳光计生”行动的实施 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阳光计生”行动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平江工业园、长坡园场人口计生办: 去年以来,全县按照省市要求,积极主动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安定镇、向家镇等单位,及时公开了各项法律法规、办事依据和流程、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投诉渠道等信息,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得到市人口计生委充分肯定。今年,省、市人口计生委将“阳光计生”行动,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党政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抓好“四项公开”、开展“四项评议”、落实“五项监督”。为进一步规范“阳光计生”行动,完善“阳光行政、便民服务、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特制定实施1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法性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公开、依法评议、依法监督;把依法行政贯穿“阳光计生”行动全过程,特别是在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时,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二)坚持系统性原则。“阳光计生”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务公开、民主评议、行风热线、行风监督等多项内容,各地要注重提高“阳光计生”行动的整体性,全面推进,提高实效性。 (三)坚持及时性原则。严格遵守时限规定,动态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建议及时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工作任务,讲究时效。 (四)坚持求实性原则。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要坚持实事求是,以尊重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前提,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止不正之风,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公开内容。一是统一标准。把群众最关心,2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紧密相关的政策、规定、程序等内容,作为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居)务公开、党务公开的重点,划分为机构类、政策类、程序类、服务类、维权类、动态类等六大类,每项内容确定相应公开项目(详见附件1),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各单位应以上述统一规范的“阳光计生”公开内容和项目为准,完善和细化公开内容和项目。二是明确主体。“阳光计生”行动的主体是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重点是基层,范围是面向社会。在内容上,针对不同的主体,分级分层,突出重点。各乡(镇)、村(居委会)公开的重点内容(详见附件2)。三是创新载体。针对具体公开内容,创新思路和载体,形成特色,力求简洁、实际、实用、方便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省里统一配备的村务公开栏要继续巩固,进一步完善乡(镇)、村(居委会)服务阵地,对照公开重点,制作高标准的公开栏。积极探索网站等载体,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 (二)规范行风评议。一是“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主要以县、乡(镇)两级人口计生办事机构和服务机构为评议对象。重点评

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修改版)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村民自治制度立法不完善 村民自治条文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条文放在宪 法的同一章节之中,容易使人产生错觉认为村民委员会是我国的一级基层政权,享有国家的行政管理权,实际上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基层政府机关。 我国刑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较少,使得村民自治中违法的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惩治,极大地阻碍了村民自治。 (二)现行制度设计难以实现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之间的较好衔 接。 在很多情况下,乡镇政府仍然习惯于传统的命令式的管理方式,对村民委员会从产生到日常工作进行干预和控制,把村委会视同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性机构,变“指导”为事实上的“领导”。 案例: (1)湖北省南漳县某城关镇,以“减轻农民负担”为由,擅自对全镇21 个村的村委会干部进行清编整顿,其中清退村委会干部30人,清退村民小组长34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人民群众的意愿,结果被推上了被告席。 (2)重庆市巫山县官阳区,在1998年底至1999年初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有4名被群众推选走上村委会主任岗位的村干部,因为不是乡镇领导“圈定”的人选,上任后总是得不到区、乡主要领导的支持。1999年11月前后,这4名村委会主任,终因与直接领导发生分岐而被免职。 (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原则不能落到实处 在民主选举方面,存在"富农"干政现象,有的富农利用金钱优势拉帮结派、贿赂各级党政干部、操纵选举结果,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独霸一方的恶势力"自治制度"; 在民主监督方面,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形同虚设,甚至根本就没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但是没有真正履行起职责,对于持有不同政见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提出的村务批评和建议置之不理,造成村民对村务公开产生怀疑,甚至引起群众上访。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如何改善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政策思考 (2008-07-13 11:41:45) 转载 标签: 杂谈 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政策思考 一、事件回顾 中国历史上一直有乡村自治的传统,家族是传统乡村自治的核心组织。为了维持以家族为核心的乡村自治,族田、族产、宗祠、家谱等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社会组织和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革,中国共产党成为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在城市基层也设立了居民委员会,参政不再是少数富有阶层的专利,广大基层群众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民主权利。1978年,我们党在总结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时指出,要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1980年前后,广西宜山等地农村出现了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村民委员会,负责调解邻里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发展生产,效果很好。这些不同于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和生产大队的新兴组织引起了中央有关领导人的注意,1982年宪法充分肯定了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到了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要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经过20多年的发展,以村民自治、居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日渐成熟。 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正式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列,被纳入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范畴。 二、相关评论

评论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当代中国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认为,当代中国有三种形式的自治制度: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自决权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政治制度。二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解决国家统一问题的基本政策和政治制度。三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基层民主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解决基层群众民主参与问题的政治制度和基本政策。 评论二,基层群众自治是基层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基层群众自治就是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按照平等、选举、公开、监督、多数人决定、法治等原则,按照一定程序,民主选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领导人,对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规范和实践活动,表现为基层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以及对干部的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其目的就是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有利于扩大、巩固地方政府、基层组织的权力来源与群众基础,改善地方政府、人大机关和群众自治体系之间的关系,在基层社会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从而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基层社会政治生态。 评论三,当前中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成就和问题并存。当前中国基层群众自治在城市和乡村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即农村的村民自治和城市的居民自治。随着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开展,各地城乡基层自治活动出现了各种实践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如村委会成员的“海选”,村民代表会议的设立;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直选,等等。然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也存在许多问题。例如,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之间的矛盾形成的“两委”关系问题,乡—村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等等。更加严重的是,在许多乡村地区,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供给不足,乡村发展陷入停滞,农业发展缓慢,农民负担沉重,农村社会失序等“三农问题”亟待解决。城市居民自治工作也不容乐观,在多数城市的社区建设中,居民自治还没有很好地实行,社区建设在很多城区某种程度上还是一种政绩工程,城市基层自治组织行政化色彩浓重,难以实现基层民主的目标。 三、政策献言

村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总结

村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总结 篇一:创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的报告 XXX村XXX年创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的报告 今年以来,我村按照省、市、区计生协会的要求,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做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创建工作。以下是我村创建示范村的报告: 一、加强自我教育。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政策和优生优育的宣传,每季度组织村民学习新的计生政策和优生优育健康知识,每月更新计生宣传栏和开展“五期”教育,让群众知晓率达到90%。利用一年三次的查环查孕机会,开展“惠民计生,幸福东环”的义诊活动,派发计生宣传资料和礼品给育龄群众。 二、加强自我管理。计生协组织机构健全,明确各人员的分工职责,计生协的志愿者活动、慰问活动等能够正常开展。妇女主任及时跟踪妇女的怀孕、生育、避孕状态。20XX年我村的计划生育率为100%,组织动员村民自愿签订诚信计生,签约率约为90%。各项利益导向奖励发放及时,及时率达100%。村委每月定期召开计生工作例会,学习新的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上月计生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对下月计生工作作出部署。 三、加强自我服务。我村的计划生育协会有规范的办公场所,成立了会员之家,保障计生协会各项活动,例如志愿者活动、慰问活动能够

正常开展;由于前期拆迁问题,旧的计生服务室已拆除,现阶段我村另外选址重新建设一个具有特色的五星级的计生服务室,更好地为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宣传场地。我村对生育后及落实“四术”后的妇女实行“百分百”跟踪,关心她们的身心恢复情况,随访率达100%。对计生困难家庭开展定期的重点帮扶,帮她们申请各项优惠政策,并在重大节假日对她们开展节日慰问和送上祝福,让她们过上一年愉快的节日。 四、加强自我监督。村委内实行各项制度上墙,诚信计生“六上墙”,计生宣传栏计生政务信息全公开,并设立计生意见箱,收集村民对计生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每季度的计生工作例会,邀请村民代表参加,让她们对我村计生工作建言献策,评议本村工作。 以上是我村创建20XX年度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的报告,谢谢。篇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总结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回顾评估活动总结 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途径。近年来,五龙乡计生协把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作为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建立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机制。多年来我乡未发生一例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村(居)民集体上访事件,

浅谈如何做好基层计划生育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基层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意义重大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枯燥而单调的工作,从事基层计生工作的业务人员,是提供计划生育信息的主要来源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基层计生人员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基层计生人员,根据我几年来的工作实践体会到,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有爱心 要热爱计划生育工作,要深刻牢记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深刻领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要认识到我们计生工作者平凡的付出,换来的是中国人口数量的减少,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的工作,是有意义的,我们的工作,是伟大的。要爱岗敬业,要以一颗善良的心,来对待我们的工作对象。以一颗诚挚的心,去了解他们,去关心他们,急他们之所急,想他们之所想,只有真正做他们的贴心人,才能在工作上得到他们的配合和帮助。 二、要有恒心 计划生育工作面大量广,政策性强,牵扯到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之一些群众政策观念不强,生育观念落后,对计划生育工作抵触情绪较大,因此,工作难度大,没有持之以恒的决心,在工作中一旦遇到挫折、委屈,就会对工作失去热心和信心,这样很难干好工作。所以,在工作中要有恒心,要做好准备长期干计划生育工作的打算,不怕挫折,不怕委屈,要正确对待工作和生活中的种种不公平,不怨天忧人,不满腹牢骚,要相信在平凡的岗位也能体现出人生的价值。计划生育岗位是一个大溶炉,只有在计划生育工作上兢兢业业,勤奋工作,做出成绩,得到大家的认可,炼的好钢,才能用在刀刃上。 三、要有细心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比较特殊的工作,各种计划生育资料多而杂,相互之间逻辑性强,所以一方面在资料上要细心,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到资料准确、整洁、合乎逻辑,这也是作为一个计划生育工作者必备的素质和前提;另一方面,在入户的时候要细心,要注意户内的情况,比如通过观察房屋内的陈列、用品等判断户内近期是否有孩子出生。在工作中,通过拉家常、走访和其他途径全面、准确、详细的了解育龄群众的生育节育情况。 四、要有责任心 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没有责任心,在工作中就不会细心,就会频繁出错,就会做一天和尚幢一天钟,一拨一转,得过切过,工作主动性差,工作上无创新意识;要遵守工作纪律,确保足够的工作时间。

徐州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doc

徐州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徐州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已经2003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和具有本市户籍居住在本市以外的公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以及政府规定的职责,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其工作实绩作为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县(市)、区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年度考核、离任审核和跟踪奖惩制度。 第六条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管理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上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辖区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计划生育工作及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四)负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及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五)具体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为符合生育第一个孩子条件的夫妻免费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对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供计划生育服务; (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七)接受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 (八)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和查验工作; (九)落实有关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政策; (十)组织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检查,开展随访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 第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面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做好公民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服务工作,帮助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夫妻办理申报手续; (三)督促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妻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四)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辖区内单位和个人的计划生育情况; (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员组织群众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实行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xx县实施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情况的报告

xx县实施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 项目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年#月xx被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确定为首批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项目试点县以来,我们不断完善与国家奖励优惠政策相适应的村规民约,建成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县级示范村##个、县级示范镇乡#个,国家级示范村(居)#个,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奖励优惠政策兑现率###%,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度达到##%,推动了全县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2017年#月,xx县作为全省唯一的示范县代表xx省接受中国计生协评估,获得评估组专家的充分肯定和赞扬,以##分的成绩顺利通过评估验收,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反馈,将于近期对示范县发文和授牌。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领导重视,计生群众自治组织健全 一是规范管理体制。我们在县、镇乡、村三级都成立了组织健全的计生协会,按时进行协会换届,把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与计划生育工作同安排部署、同考核检查。实现了县计划生育协会参公管理,纳入党管群团序列,明确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职责、内设工作机构,落实#名编制;明确县、镇乡、管委会计生协会由分管领导任会长,村级由党支部

书记担任会长,村主任担任副会长,县、镇乡、村计生协会都配备了秘书长,并落实专人负责协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示范项目工作。 二是完善章程制度。我们坚持把依法建章立制作为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关键环节,把《章程》、《民约》的修改、完善工作与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与落实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紧密结合在一起,在民主制订《章程》、《村规民约》基础上,县、镇乡、村计生协会建立了会议、宣传活动、学习培训、利益导向、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以及表彰激励等制度,多措并举,确保群众在起草、酝酿、表决、出台、实施等全过程的参与,让群众真正在事前提议、事中参与、事后评议中唱主角,全面确保项目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我们把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投入专项资金###万余元,##%的村建起会员之家,建设人口文化新村##个,巩固生育文化大院###个。建立规范的协会活动室###个,巩固发展会员中心户####个;共建各级计生协会###个,发展会员#####人。每年拨付村、社区专干、秘书长、会员中心户报酬##余万元,每年对镇乡、村级协会班子成员、会员中心户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协会章程、计生政策法规,宣讲协会职能,传授协会工作方法,加强政治思想教育。

新形势下做好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考

新形势下抓好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考近年来,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加快推进和流动人口的急剧增多,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新形势下如何抓好计划生育这项常抓不懈的常规性工作,成为当前基层一个不容回避而且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现状与问题 当前,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计生工作仍滞后于经济建设、滞后于形势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宣传教育手段,部分群众的生育观念还没有从根本上转变,“多子多福”、“养儿防老”、“儿女双全”等意识仍根深蒂固。二是一些基层干部的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缺乏责任意识,抓计划生育工作不力,对出现的问题束手无策,存有畏难情绪,怕得罪人,仍存在留情、留步、留路的现象。三是抓计划生育的氛围有所淡化,存在“重经济轻计生,重罚款轻教育”的现象,在农村个别地方群众生育观念“回潮”,“穷人不怕罚,富人罚不怕”。计生工作气氛不浓,声势不大,没有形成合力,计生工作仍停留在会议上、口头上、文件上,应付过关、等靠的思想严重。四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不到位,对超生、抢生户未采取强有力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措施,致使违法超生、抢生现象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一定的错觉。五是流动人口管理难。一方面,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难以有效管理;另一方面,流入人口计生管理几乎处于“真空”。由于管理难,在城市及城乡结合部形成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死角”。 二、原因剖析 深刻剖析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认识不明。个别乡镇对实行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认识不足,片面地重经济生产,忽视了人口再生产,从而在抓计生工作中,重形式的多,抓落实的少,重表面号召,忽视了剖析、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基层计生部门对抓计划生育工作停留在超生罚款上,重处罚轻教育,重补救轻孕前服务,把工作重点仍放在“捉大肚皮”,工作远远滞后于形势的发展,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工作的滞后。 二是意识不强。在广大农村,群众的生育观念尚未真正转变,“养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内容摘要】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村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建立完善“两委负责、群众为主、协会参与、奖惩推动”的村民自治新机制,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按照四川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为准绳,政策为依据, 二、目标任务, 三、基本内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包括宣传教育、生育政策、婚姻、生育、节育、生殖健康等优质服务, 四、方法步骤, 1、组织准备, 2、宣传动员, 3、组织实施, 4、总结完善, 五、组织领导,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计划生育管理机制上的重大变革,也是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转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实现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建立和完善“村级管理,村民自治”的工作机制,六、具体要求。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村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建立完善“两委负责、群众为主、协会参与、奖惩推动”的村民自治新机制,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按照四川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为准绳,政策为依据;以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为保障;以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为基本原则;以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立现代文明幸福家庭为动力;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的。实行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以村为主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形成村干部敢管、愿管,群众服管的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格局。 二、目标任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建立健康幸福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规范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建立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制。有组织,有经费,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协议书,有阵地,有计划生育宣传员。 三、基本内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包括宣传教育、生育政策、婚姻、生育、节育、生殖健康等优质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生产、生活方面的支持、扶持和帮助;计划生育经费的收支和管理。村委会根据自身实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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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概期中作业 基 层 民 主 自 治 制 度 专业:戏剧影视文学 班级:1204 姓名:白娟 学号:2012044147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 ——从提出到现今的发展概况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自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概况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就是使基层群众实行四大民主、四个自我和享有四项权利。四大民主就是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自我就是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四项权利就是保障基层群众对一切基层事务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基层群众应该积极参与自治、学习自治、善于自治,不断提高自治能力,实现政府依法行政与基层群众依法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践主体是基层人民群众,基层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参与决定着基层群众自治的成效。因此,要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尤其是难点热点问题,首先实行群众自治,通过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共同管理,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积极化解各种矛盾,使基层群众自治,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改善、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历史发 展 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首先发育于城市。 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重要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 初就在一些大城市中产生了。建国之初,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一方面,要肃清一切敌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反动势力的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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