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其他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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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混凝土泵送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合同编号:
出租方:
项目名称:项目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项目设备租赁签订此合同。
一、机械设备名称、型号及租赁费用等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合同租用设备仅限于在项目使用。
三、设备进退场时间及租赁费用计算方法
3.1出租方设备进场;以设备到场之日为租金起算
日。
3.2承租方设备报停需提前天书面通知出租方。以承租方书面报停日期为租金收取终止日。
3.3设备进、退场当月台班费不足一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以本设备月租金除以进、退场当月日历天数为每天计费单价。
3.4其他约定:。
四、费用结算方式及期限:
4.1每月日承租方开具的机械费预结单,次月日按上月预结单金额%支付租金;剩余租金在后支付% ,在后支付% 。
4.2 设备的进、退场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设备进、退场费用按元/台包干,进场交付使用后支付%,退场后支付%。4.3付款时出租方必须开具国家认可的租赁发票,由于出租方未按承租方要求开具发票或完善相关付款手续,承租方有权拒绝或延期付款。
4.4其他约定。
五、支付方式
本合同租金以方式支付。
六、出租方的职责与义务
6.1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法手续并资料齐全、性能良好,且整机在有效的安全使用期内。
6.2负责配备具有本合同相对应设备操作资质、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确保各类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6.3每台设备配人,另指派一名设备主管负责所租赁设备及配备的操作人员的管理,协调现场工作;所有人员工资由出租方负责。
6.4所有人员应服从承租方施工现场管理的调度与工作安排,并遵守承租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不得拒绝承租方的连续施工要求且在承租方临时需要加班时保证随叫随到。
6.5操作人员遵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不得违章操作;对承租方的违章作业要求不得盲目服从。发现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双方负责人汇报,排除隐患和解决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6.6负责设备在本合同租赁使用期内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工作及费用承担,确保设备的常规保养和及时维修,不得耽误承租方使用。
6.7负责填写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拆卸记录,按时完整的移交承租方。
七、承租方的职责与义务
7.1 保证设备进、出场(本工地内)道路的畅通,满足出租方设备工作现场所需的场地要求。
7.2提供出租方设备在施工现场临时摆放场地。
7.3严格遵守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要求出租方违章作业。
7.4本合同租赁机械设备,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转让或抵押,擅自转租、转让或抵押造成的出租方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5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赁费用。
八、安全责任划分:
详见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附件1,《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附件1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须严格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九、违约责任:
9.1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和未按要求履行职责,产
生的经济损失和后果由违约方和责任方承担。
9.2在施工过程中属出租方自身原因,发生下列情况,承租方可扣减出租方当月2~20%租赁费用或处予200~2000元罚款,扣减比例和处罚金额由承租方酌情掌握:
a.出租方人员不遵守承租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b.出租方人员不按时上下班,不服从承租方的加班要求。
c.由于出租方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不及时造成窝工。
d.
9.3其他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出租方收取的设备租赁费用为设备租赁包干费用,包含设备的进场、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操作人员的工资、出场和设备管理等相关费用,且须满足承租方24小时工作需求,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要求承租方增加费用。
2、出租方车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各类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安全生产;进入现场的各类车辆设备确保噪声、排放等达标,材料的运输过程中注意密封不洒落,装卸过程中确保安全、不扰民、不乱扔废弃物,并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回收。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争议的解决: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有效期:。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承租方份,出租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