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疏通清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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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丽都、长安麒麟公馆小区

管道清洗疏通服务合同

委托单位(甲方):重庆市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单位(乙方):重庆龙民管道清洗有限公司

甲方将长安锦绣城管理处、长安丽都管理处、长安麒麟公馆小区楼栋排水主管道清洗疏通事宜委托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管道疏通服务名称、地点

1.名称:长安丽都、长安麒麟公馆小区管道清洗疏通工程

2.地点:长安丽都、长安麒麟公馆小区

第二条委托管道疏通服务内容

1.甲方管道出现堵塞返水后,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

应在12小时内给于回应,并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赶赴到现场进行清

洗疏通处理。

2.合同期内甲方将所堵塞的管道皆委托乙方进行清洗疏通。

第三条管道疏通费用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1.管道疏通服务费用以实际清洗疏通管道的管线长度及疏通

难度进行报价收取,费用按次计算,在管道疏通工作完成后,经甲方

验收挂账之日起三个月后一次性支付。

2.管道清洗疏通收费标准为5米以内700元,5-10米1100元,10-20米1700元。

3.本条第二款所报收费标准包括清洁费用、管道及疏通设备的安装和运输费用、吊顶及墙面恢复等相关费用。

4.需要另行收费服务的项目,乙方应当在疏通前提出并经过甲方同意后才实施。

5.本条款所提及的费用支付方式统一采用转账支票形式结算。

第四条委托管道疏通服务期限及续订

1.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2.续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需续订合同,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内书面提出续订请求,经对方同意并并签字盖章后合同续订有效。

第五条发票

1.发票形式。原则上为税务局机打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也可以约定其他法定发票形式。

2.发票原则上由乙方提供,在甲方付款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发票。

3.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机关认证或不符合发票相关法规要求,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

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未按买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质保要求与质保期

1.质保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质量规范及甲方要求。

2.质保期。6个月,正常使用情况下,在乙方清洗疏通范围的,六个月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免费疏通清洗,如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甲方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为乙方的工作提供用水用电及工作场所等方便,承担乙方工作期间所消耗的水电费用。

2.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进出场配合手续。

3.乙方完成管道清洗疏通工作后,甲方应当指派至少一名工作人员为甲方代表检查乙方的工作完成情况,如果甲方代表认为乙方工作未严格达到合同要求或未整改完成,甲方有权利暂扣相应款项直至乙方工作完成,且质量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如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以甲方损失为标准给于赔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合同期内,本合同约定的管道发生堵塞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起24小时内组织人员赶赴到现场进行清洗疏通处理。如果因为乙方疏通不及时不彻底等原因造成户内反水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甲方对所辖现场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所有的相关责任。

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当做好周边及自身的安全防护,并做好相应的成品保护工作,乙方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或者第三方人身损失、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在排除甲方监管责任的情况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工作过程中因施工不当造成工作范围的设施设备损坏或者造成墙面污染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负责修复,逾期甲方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修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对甲方产生任何经济损失,乙方应当给于赔偿。

5.施工完毕后乙方应当立即处理现场污染物,做好现场的清洁与恢复工作,如果因为乙方不能处理而委托甲方处理的,应当给付甲方现实的清理工时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伍仟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当以实际损失为标准给予赔偿。

3.如果乙方未按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者涉及第三方利益受到损失时,乙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乙方没有过错,否则视为乙方有过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

第十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行补充协定,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一份,五份合同连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双方对于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有关条款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当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1.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

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经办人签字:乙方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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