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员工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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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员工福利制度

一、住房

1、集体宿舍:凡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可分配居住集体宿舍。

2、住房分配:公司部门副经理及管理处副主任以上人员,或具有高级职称者可分配单身宿舍,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手续入住公司共用套房。家庭住宿套房员工,按500元/套/月收取租金、10000元/户收取押金。

3、住房补贴:副经理级别以下的管理层员工,自行解决住房者每月可享受200元住房补贴(此规定适用于****年**月**日前到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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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

公司符合办理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为其办理保险手续。养老、医疗保险费支付金额按政府规定比例分别由公司及个人支付。

三、户口

1、暂住户口:公司员工试用期满且户口不在深圳者,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给予办理深圳特区暂住证。其中担任经理(主任)以上职务的费用由公司负担;副经理(副主任)职务的暂住费用公司承担50%;其他人员费用自理(属报销范围的员工在离职时按暂住证剩余时间扣除费用)。

2、常住户口:按照上级公司批准的入户条件,为符合深圳市政府入户规定的管理层人员办理常住户口申报手续。常住户口的城市增容费由员工个人承担。

四、劳动保护

公司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每年对员工进行不定期的健康检查。

五、卧具费

1、借调、招聘的管理层人员试用期满转正后,发放第一次卧具费;分配大学生报到时发放第一次卧具费,标准均为400元。

2、领取卧具费后,工作不满半年离职的退回350元;

不满一年离职的退回300元;不满两年离职的退回200元;退回费用在离职结算中扣除。3、公司每四年对管理层员工发放一次卧具包干费。

六、休息日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日制,每日工作七小时,周六下午及周日为休息日。

七、法定假日:

公司员工每年可享受以下十天有薪假期:

1、元旦一天。(公历一月一日)

2、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国际劳动节三天。(公历五月一、二、三日)

4、国庆节三天。(公历十月一、二、三日)

八、生活津贴

公司按月根据福利发放规定支付给员工生活津贴,包括:伙食费、降温费(夏季)、饮料水果费(夏季)、洗理费、住房补贴费、交通补贴费、文化生活补贴费等。

九、制装费

公司管理层员工制装费每年发放一次,具体标准由公司根据情况制定;操作层员工每年由公司统一制装。

十、生日蛋糕费

管理层员工在本人生日当月可凭发票报销50元的生日蛋糕费。

十一、假期

1、假别

(1)、探亲假: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管理层员工,且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日探亲的可享受探亲假。

A、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享受30天有薪假期。

B、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享受20天有薪假期。

C、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可享受20天有薪假期。但父母与配偶同住一地且享受探配偶假者不再享受探父母假期。

D、经领导批准,家属来深圳探亲住满二个月的员工不再享有当年的探亲假,但给予基薪60%的经济补偿。

(2)、年休假: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作业层员工第一年可享受15天有薪年休假,第二年起每年可享受20天有薪年休假;管理层员工不具备享受未婚探父母假和已婚探配偶假期的,每年可享受15天有薪年休假。夫妻双方均在本公司的每人每年可享受12天有薪年休假。

(3)、婚假:

A、员工必须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方可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时可凭结婚证申请3天有薪婚假(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三个月内)。

B、符合国家晚婚(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结婚)条件者,按国家规定可享受10天晚婚有薪假期。

(4)、丧假:员工之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父母不幸逝世,该员工可申请3天有薪丧假。

(5)、产假:女员工在我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方可申请休产假,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享有产假90天;在24周岁以上生育的,另加晚育

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结束仍不能工作,以自动离职处理。申请产假时须呈交有关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休假。

(6)、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办理。

(7)、事假:员工因私事经批准后休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8)、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市级医院批准后可休病假。

2、假期待遇:

(1)、薪金:

A、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为有薪假期,假期内工资、奖金、津贴照发,伙食补贴、交通补贴停发。

B、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只计发基本工资。

C、事假在七天以内按实际假期天数停发基本工资、月奖金、岗位补贴、津贴,并且按实际事假天数扣发年终奖金;事假七天至十五天内的,扣发当月奖金及年终奖的50%;事假在十五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奖及年终奖。

D、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享受病假的停工医疗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但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前款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员工的病、伤假工资。(摘自深圳市《劳动法规选编》第四章第三十五条)

E、员工病休3天以内奖金按天扣发;病休3天以上、10天以内奖金扣发半月,伙食补贴按天扣发;病休 10天以上者奖金及伙食补贴停发。

(2)、探亲费用:

A、管理层助理主任以下员工探亲费用按深圳至目的地最短路线计算,包括交通费(按直达火车硬卧票计算)、中转交通费、中转住宿费(普通招待所床位费)、路途补助费等。

B、副主任职务以上员工(含副主任)实行定额制,费用为2000元(一次性发放),超额部分自负(亦可自愿享受火车硬卧待遇)。

C、已婚管理层员工只可享受四年一次探父母假期的,路费按探亲假费用报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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