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苗木委托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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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苗木委托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____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林相改造一期工程材料设备委托采购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绿化苗木用于林相改造一期工程材料设备事宜。绿化苗木包括:

。第二条采购总价:

工程采购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仟万元整;(小写金额):¥20000000.00 。(暂定,以最终结算的采购总价为准)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绿化苗木的具体要求:

3.1材料名称: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的苗木品种、规格详见苗木清单。

3.2苗木品种:依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洽商的苗木品种。

3.3规格标准:符合甲方规格要求及图纸设计要求,质量合格。

3.4购买数量:依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洽商且满足本工程种植需要的数量。

3.5包装标准:乙方负责苗木土球包装、冠型完好、株型完整,满足施工要求。

3.6其他要求:

3.6.1乙方采购的苗木必须符合有关规格标准,具有检疫证、苗木验收单等,并经甲方、监理检验合格,苗木到达施工现场时,向甲方提供检疫证,向甲方提供苗木清单、发票并交甲方存档备案;乙方所供苗木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或有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换或按实际情况做相应减扣,由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合格苗木不准进场、不得使用,如乙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外,乙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施工结算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6.2乙方采购的苗木必须符合甲方及图纸设计要求。

3.6.3如苗木品种、规格不符合甲方及图纸设计要求,乙方无条件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四条委托期限暂定:自年月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期满后止。

第五条甲方不允许乙方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方处理。

第六条甲方有询问乙方有关委托事项的权利;乙方有将委托事务处

理情况向甲方如实报告的义务。

第七条:乙方将购买的绿化苗木提供给甲方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7.1时间:根据本工程施工需要或甲方所定时间交付。

7.2地点:乙方将苗木送到工程现场内或甲方指定的地点。

7.3方式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风险。

第八条:验货时间:绿化苗木进场后,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

内进行验收。

第九条:结算与支付方式:(需首付60%)

9.1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为:《苗木采购清单》所列的苗木单价固定不变,不作调整;因经工程施工单位或甲方认可的工程变更导致苗木数量或品种发生调整的,按甲方确定的价格结算;因乙方原因导致苗木增加的,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2时间:由甲方、乙方双方确认的结算数量,在甲方收到供货单位提供苗木且甲乙双方结算签认后支付至乙方供货结算价的 60 %;成活

期 1 年期满并达到成活后支付剩余苗木款。

9.3方式:待满足上述付款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的清款申请,

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苗木发票,甲方审查核实无误后以支票或转账方式

支付。

9.4乙方同意,任何一期苗木款剩余 40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甲

方与工程施工单位或监理约定的成活验收期届满,甲方向乙方支付该

部分费用。因乙方未履行运输管护义务或未要求苗木供应商履行相应

的起挖、运输管护义务,导致苗木丢失、损伤的甲方有权扣除质量保

证金的,并由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本工程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业主单位四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至养护期满时或双方协商同意解除。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1.1.1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11.1.2 乙方提供的苗木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如果甲方同意使用的,则按质论价。如甲方不能使用的,则根据实际情况,由乙方负责退换直至符合合同约定及上述标准,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更换的或甲方拒绝接受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所有款项并承担因退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因乙方采购苗木导致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或工程未按期完工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造成工期拖延的,每拖延一日,按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1.3 乙方提供的苗木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每拖延一日,按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3.1 乙方与苗木供应商之间的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与甲方无关。13.2双方所有的合同协议及补充、变更、修改、终止等合同协议应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经公司审核、领导审批且加盖洛阳万安山园林

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3.3双方的结算书应由甲方审核、总经理签字且加盖园林有限公司公章后生效。

13.4本合同以打印稿为准,如有手写添加、更改,手写处应有甲、乙双方盖章方为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叁份,乙方一份。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甲方)(章):受托人(乙方)(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授权委托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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