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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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北京北方骏港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鹤壁海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奔建设工程合同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鹤壁市第二水厂改扩建项目

2、工程地点:姬家山产业园

3、工程内容: 高位水池、办公房、供水管网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4、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高位水池、办公房、供水管网的工程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3年5月

竣工日期:2013年12月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14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GB 50268-2008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叁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35000000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

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

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

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3 年04 月12 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后后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鹤壁海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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