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期末考试辅导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宪法学期末复习指导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

[考核知识点]

1.宪法的概念

2.宪法的分类

3.宪法规范

4. 宪法的作用

5. 宪法实施的监督

[考核要求]

一、了解

1. 宪法的分类(1。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都与普通法律相同,即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议员按普通立法的形式通过,就可制定或修改宪法。2。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涉及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为社会普遍承认和遵循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习惯和传统。3。宪法解释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内容、词义以及使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2. 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3. 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1、我国宪法对宪法监督制度的规定的特点。确立了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我国宪法的实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突出地表明了保障宪法实施的全民性和民主性;我国宪法的实施具有一定的组织保证,它可运用从中央到地方全国国家机构的力量防止违宪事件的发生;它采用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法,既能积极预防危险情况的发生,又能在危险情况一旦发生时给以及时纠正。司法审查制度,是指在实行宪政的国家,由法院按照诉讼程序对某些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并对其是否违宪作出裁决的制度。)

二、领会

1.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宪法规范对社会现实作用的条件。(1)宪法规范的科学性。所谓宪法规范的科学性,是指宪法的各项规定必须真实反映现实的社会关系,使宪法具有严密和完整的科学体系。宪法规范的科学性首先取决于宪法在指导思想上的正确性。其次,取决于它要真实反映并正确处理各种现实的社会关系,使之规范化、条文化;第三,还要求其必须概念清晰、含义严谨、明确。(2)宪法规范的完备性。所谓宪法规范的完备性,是指宪法必须对国家生活中的各种根本性问题,作出比较完整的规定。一般来说,宪法的规定的完备性主要是指宪法的内容应是全面的。但也不宜过于繁琐庞杂。(3)适宜的社会外部环境。适宜的社会外部环境包括三个因素:第一,较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第二,社会公众强烈的宪法意识;第三,有效地宪法监督制度。)

2.宪法的作用(宪法的作用。(1)宪法对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的作用。体现在两方面:首先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确认社会各种政治力量在国家中的地位;

其次要根据本国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确立行使国家权力的权源问题。(2)宪法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3)宪法对实行法治的作用。首先,宪法保证国家的立法权按宪政的要求运行;其次,宪法为法制的完备奠定了基础。(4)宪法对经济的作用;(5)宪法维护国家的统一。首先,宪法确认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其次,为了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香港、澳门问题以及台湾回归祖国的问题,宪法规定了“一国两制”的方针。)

3.宪法实施监督的概念

三、掌握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总章程。这里所说的根本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以及由此决定的我国社会制度与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所以,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总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它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基于宪法根本法特征,宪法不能象普通法律那样具体。宪法是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时的依据。因而宪法又称为“母法”、“最高法”。

2、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不仅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即: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为了体现宪法的权威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定程序。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是一种最高的国家权力,体

现着国家的主权。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3.宪法规范的含义及特点

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考核知识点]

1. 近代宪法的产生

2.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3.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考核要求]

一、了解

1.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2.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

3.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领会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三、掌握

1.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2.我国1982年宪法的性质和指导思想

3.我国宪法修正案的有关内容(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

第三章国家性质

[考核知识点]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中国共产党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核心

3.爱国统一战线

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考核要求】

一、了解

1.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2.中国共产党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核心

3.我国的各民主党派

二、领会

政党和政党制度(1、政党制度就是有关政党的产生、其法律地位和作用;政党的活动方式、其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规定等各种制度的总称。2、两党制, 就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它们通过几年一次的议会选举或总统选举,控制议会或控制政府,用轮流上台的方式交替地掌握政权的一种制度。)

三、掌握

1.国家性质的概念(1、国家性质一般是指以有关的宪法内容和宪法规范所规定和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以及我国宪法规定的我国的国家性质

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我国宪法为什么把国家性质规定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一)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我国政权建设的特点,适合我国的国情。

(二) 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确切地表明了我国当前的阶级状况、政权的广泛基础和民主性质。

我国1982年宪法确定我国的政权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这并不是简单恢复1954年宪法的提法,因为在现阶段我国的阶级关系和政权组成等方面它已经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