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行政诉讼案件二审上诉状-范文模板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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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二审上诉状

上诉人:刘xx,男,汉族,1971年5月1日,住xxx县中兴路67号3

号楼三单元104室,身份证号码:3708……

被上诉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所地:济南市公和街9号联系电话:8691**** 、8601****法定代表人:董**,职务:厅长上诉人于201X 年2月24日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X)市行初字第58号行政判决书,上诉人对该判决不服,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特提出

此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X)市行初字第58号行政判决,改判被上诉人依法履行为上诉人发放运输公路中级经济师资格证书的法定职责。

2、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存在违纪的事实是错误的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201X年度全国经

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雷同情况的通报》及该中心同时下发的对考场内部抄袭考

生和跨考场作答雷同情况进行的检测结果、雷同考场测算结果及该中心出具的

说明,可以确认原告刘xx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存在违纪的事实。

现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错误性剖析如下:

1.201X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201X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雷同情况的通报》,该通报第2页最后

一段为:我中心还对考场内部抄袭考生和跨考场作答雷同情况进行了检测,现

将检测结果与雷同考场测算结果一并下发,请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检

测结果中涉及的考场及考生进行妥善处理,如果需要更正成绩的,需以书面形

式报我中心资格考试考务处。第3页第二段:在检测结果的使用过程中如有疑

问的,请与我中心资格考试命题处联系。对于被上诉人提交的该份证据,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并不否认有需要更正成绩的的情形,而本案上

诉人刘xx的考试成绩均为合格,但被上诉人在上诉人起诉后的201X年12月

份对上诉人的考试成绩进行了更改,该更改行为应属于无效。该文件后附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201X年度全国经济考试雷同考场统计表,记载山东省基础中级雷同考场11个,实务中级雷同考场75个,因为雷同与抄袭属于不同的概念,该部分内容与本案无关联性。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对考场内部抄袭考生的检测

结果,被上诉人只提供了没有表头,未注明“考场内部抄袭”字样的包括上诉

人在内的两个考生的准考证和成绩,无法证明上诉人在考场内部存在抄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

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

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如果上诉人存在抄袭行为,被上诉人应当举证证明。被上诉人

援引的《关于201X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场雷同情

况的通报》与本案无关,后附《关于新的雷同考场监测指标和考场内部考生抄

袭作弊监测指标的说明》中考场内部考生抄袭作弊监测指标与本案无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是【考场雷同试卷认定及处理】,该规范性文件中没有考

场内部考生抄袭作弊监测的相关规定,被上诉人认定上诉人考场内部作弊仅仅

依据与本案无关的通报是错误的,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考场内部作弊是没

有合法依据的。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出具的证明提供的上诉人的身份证

号码、准考证号是对的,对另一名考生的信息我一无所知,更谈不上评价该信

息是正确还是错误。从广义上讲,考场内部抄袭监测数据中应该包含全国所有

考生,因为他们都是被监测对象,被上诉人的证据既不能证明上诉人所在的考

场属于雷同考场,其出示的考场内部抄袭监测也是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

二、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被上诉人举证的人事部人职发【1993】1号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件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的甲种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上诉人成绩合格,被上诉人应当向上诉人发放运输公路中级经济师资格证书。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是部门规章,可以作为行政案件的审判依据,而一审法院却依据被上诉人提交的部门内部规定《关于人事考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规定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适用法律范围,一审法院毫无事实和法律根据的认定了上诉人存在违纪行为,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雷同试卷试卷由判定标准,一审判决竟然糊涂的采信了该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所谓“考场内部抄袭监测”的结论,毫无根据的认定了上诉人存在违纪行为。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上诉人存在违纪的事实是错误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依法履行为上诉人发放运输公路中级经济师资格证书的法定职责,敬请依法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为盼!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1X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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